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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故事(1)- 清教徒 (藍草莓原著)

(2012-09-03 15:07:27) 下一個

Delaware州以德拉瓦男爵命名。'1610年8月,德拉瓦男爵派人襲擊波哈坦族的一個部落,挑起了曆時四年的第一次盎格魯-波哈坦戰爭First Anglo-Powhatan War1610 – 1614)。在這次襲擊中,他們燒毀了印第安人的房屋和玉米地,殺死七十多人,抓走部落首領的妻子和孩子。沿河返回時,他們把孩子們一個個從船上往水裏扔,同時開槍射擊,以把他們打得腦漿迸裂為樂。在詹姆斯城,他們把利劍刺進了那位首領妻子的心髒。'


美國的故事(1)- 清教徒 

        要說美國的起源,就繞不過“五月花”號(Mayflower)移民船。其實“五月花”是一艘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貨船。在沒跟北美搭上關係之前,它經常往來於英國和其他歐洲各國之間,運送貨物。1620年9月16日(新曆),它載著102名乘客和 25到30名船員,離開英國的普利茅斯港(Plymouth),駛向大西洋彼岸的美洲大陸。“五月花”號孤獨地在海上漂流了66天,終於在11月21日到達北美。船上的乘客們在這片陌生的土地上建立起一個新的殖民地,把它命名為“普利茅斯”。這就是今天美國馬薩諸塞州普利茅斯鎮的所在地。

“五月花”號不是第一艘來到北美的移民船,普利茅斯也不是英國人在北美建立的第一個殖民地。那麽,這艘船為何如此不同凡響呢?這,就要從它的乘客們說起了。

在“五月花”號102名乘客中,大約一半被後人稱為“清教徒”(Pilgrims),另一半是受雇的工匠、仆人和到新大陸尋找機會的殖民者(Colonists)。英文詞“Pilgrims”被簡單地翻譯成“清教徒”不是很準確,約定俗成罷了。這個詞出現在威廉·布萊德福(William Bradford)的日記《普利茅斯定居地》裏。布萊德福是“五月花”號的乘客兼“清教徒”領袖,後來擔任普利茅斯殖民地總督達31年之久。 “Pilgrims”原意是指長途跋涉的“朝聖者”。布萊德福用這個詞來定義自己的團體,認為他們此行是“舍棄了舒適的城市”,去“山頂上”建立“天堂的國家和精神的平安”。如今,“清教徒”已經成了這群人的特稱。但當時,這些“清教徒”們卻有一個雖然並非貶義卻也不十分光彩的名字:“分裂主義者”或“分裂派”(Separatists)。他們的出現要追溯到1517年。

1517年10月31日,在德國的小鎮維登堡(Wittenberg),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維登堡大學的教授,把他對天主教會表示不滿的大作《九十五條論綱》(The 95 Theses)釘在“萬聖”教堂(也叫“城堡教堂”)的大門上。路德此舉一點兒都不驚天動地,他的原意隻是提出對神學的不同見解,供大家討論。往這個教堂大門上貼小字報在維登堡大學是常見的事兒。

沒想到,這篇用拉丁語寫成的文章一眨眼功夫就被譯成德文,兩個星期後,傳遍德國,兩個月後,風靡歐洲。路德做夢也沒想到會鬧出這麽大動靜。他不僅低估了自己的影響,也低估了印刷術的巨大威力。轟轟烈烈的“新教改革”(Protestant Reformation)就這樣開始了。從字麵上看應該譯為“抗議者的改革”,因為它是由對天主教會的不滿和抗議引起的。所謂“新教”也就是今天廣義上的基督教。

路德反對得最激烈的是天主教會出售“贖罪券”(Indulgence)。當時天主教會壟斷著對《聖經》的解釋權,歐洲人都是被教會嚇大的。為了避免死後下 “煉獄”,人們隻好花錢購買教會發行的“贖罪券”。教會告訴人們,“隨著錢幣落下的‘叮當’聲,你的靈魂就升天啦!”

路德認為上帝是寬容和仁慈的,人們隻要相信耶穌基督(Jesus Christ),就可以得救,並且這種來自上帝的救贖是“免費”的。“贖罪券”的出售完全違背了《聖經》的宗旨。在路德看來,人們可以根據自己對《聖經》的理解來崇拜上帝,並不需要依賴天主教會。

“大逆不道”的路德把歐洲大陸攪了個底朝天,可“改革”之風卻遲遲吹不過英吉利海峽。雖然英國與羅馬教廷之間總是磕磕碰碰,但它基本上是個守規矩的天主教國家,直到有一天,當英王亨利八世(Henry VIII)的婚姻出了問題,他與羅馬教皇的“和諧”也就走到了盡頭。

亨利八世本是個虔誠的天主教徒,他甚至親自寫書反駁路德。大約1525年左右,亨利想跟妻子凱瑟琳(Catherine of Aragon)離婚,原因有二:其一,亨利瘋狂地愛上了凱瑟琳的侍女安·鮑琳(Anne Boleyn),他要與安結婚;其二,凱瑟琳隻給亨利生了個女兒瑪麗,亨利擔心自己百年之後若沒有男性繼承人天就會塌下來。於是亨利向羅馬教皇提出離婚請求。教皇的回答很簡單:沒門兒!

象所有有個性的國王一樣,亨利的反應也很簡單:爺不跟你玩兒了!從1529年起,亨利敦促英國議會討論“新教改革”的問題。1533年,議會通過立法,使亨利八世成為英國教會(Church of England)的領袖,並於第二年脫離了羅馬教廷。亨利如願以償,抱得美人歸,安為他生了第二個女兒伊麗莎白。然而這段改變英國曆史也影響了美國曆史的婚姻隻維持了3年。 

英國雖然表麵上成了新教國家,但除了教會領袖從羅馬教皇變成英國國王以外,沒有任何實質性的改變。亨利八世對改革根本不感興趣,他骨子裏仍是個天主教徒。1547年,亨利去世,他與第三任妻子珍妮·西默(Jane Seymour)的兒子愛德華六世(Edward VI)繼承了王位。愛德華隻有9歲,卻是一位真正的新教徒。他在新教人物的輔佐下進行了一係列改革。如果愛德華多活幾年,英國就會變成一個真正的新教國家。但愛德華在位隻有6年,不滿16歲就去世了。

1553年,亨利的長女瑪麗一世(Mary I)成為英國國王。瑪麗在法國長大,是個虔誠的天主教徒。她上台後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宣布英國是天主教國家,開始全麵顛覆愛德華的改革成果。她把近300名新教徒燒死在火刑柱上,給自己掙了個“血腥瑪麗”(Bloody Mary)的稱號。如果瑪麗多活幾年,英國就會是個徹底的天主教國家。可是上帝隻給了瑪麗5年的政治生命。1558年,瑪麗去世,王位傳到了亨利的次女伊麗莎白一世(Elizabeth I)的手上。伊麗莎白在位45年(1558 - 1603),被認為是英國曆史上最聰明睿智的君主。

伊麗莎白信奉新教,但在女王心中,國家的穩定和統一是第一位的。經過愛德華和瑪麗的這一通折騰,英國已經走到了分裂的邊緣。伊麗莎白用高超的政治手腕協調各方利益,奉行對各種觀點的包容政策,反對走極端。她廢除了瑪麗的天主教立法,也沒有完全實施愛德華的新教主張。她把新教的基本信念融入教會的實踐中,同時盡可能地保留一些天主教的特點。英國新教在伊麗莎白的領導下,比歐洲大陸更溫和更保守。正是這個走“中間路線”的新教催生了以“清潔,淨化教會”為目標的“純淨派”(Puritans),而女王的寬容使“純淨派”迅速壯大起來。

“純淨派”認為,當時的英國新教與天主教仍有千絲萬縷的聯係,沒有完全奉行《聖經》的宗旨。他們主張在教會內進行改革,使它更加“純潔”,更嚴格地按照《聖經》的教義行事,最終徹底切斷與天主教的關係,成為真正的新教。

在大約1570年到1605年這段時間,“純淨派”漸漸分成兩支。主流還是堅持在英國教會內部進行循序漸進的改革。另一支卻認為改革必須馬上進行,不應拖延(Reformation Without Tarrying)。持這一主張的人認識到多年來在現有教會中進行的改革收效甚微,他們與英國教會之間的分歧變得越來越不可調和。於是他們提出要從英國教會中分離出去,追求自己的宗教信仰。這就是“分裂主義者”或“分裂派”(Separatists),他們中的很多人後來乘坐“五月花”號來到北美,成了我們現在所說的“清教徒”(Pilgrims)。

 “純淨派”和“分裂派”都屬於基督教,源出一宗,兩者都希望自己的國家得到上帝的保佑,他們也都忠於英王。“純淨派”傾向於以理智和邏輯的方式看待宗教,他們特別強調“團體”(corporate)的重要,追求整個社會的公平與正義性。“分裂派”則不願與現實妥協,強調“個人”(individual)的重要,不惜以分裂為代價來追求個人的信仰。

 伊麗莎白之後的英國國王詹姆斯一世(James I)可沒有女王的寬容,他禁止“分裂派”建立自己的教會和按自己的方式崇拜上帝,還囚禁了一些“分裂派”牧師與信徒。因為英國國王同時也是教會領袖,所以對英國教會的不忠就是對國王的不忠,這是絕對不允許的。“分裂派”不僅受到來自國王的打擊,他們的主張也得不到一些比較開明的宗教領袖(包括“純淨派”領袖)的支持。

 受到迫害的“分裂派”不得不考慮逃離英國。從1607年起,“分裂派”領袖約翰·史密斯(John Smyth),約翰·羅賓遜(John Robinson),威廉·布魯斯特(William Brewster),和前文提過的威廉·布萊德福(William Bradford),率領他們的教眾開始了艱苦的遷徙。

 “分裂派”教徒們將踏上怎樣的遷徙之路?他們最終又為什麽選擇了北美?請看下一個故事:五月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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