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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溫哈爾濱寶馬車撞人案

(2008-07-03 17:48:32) 下一個
寶馬撞人案庭審回放:檢方力挺“操作失誤”遂願
  -《起訴書》確認關鍵情節:“被告人蘇秀文遂上車啟動寶馬車,因操作失誤、采取措施不當,致使寶馬吉普車向前衝出。”

  -蘇秀文庭審回應:“我也不知道怎麽回事,車‘呼’的一下就起來了,我當時很害怕,但車不聽使喚了怎麽也踩不住刹車。”

  -舉證階段:“公訴人首先向法庭出示的是能夠證明蘇秀文在主觀上由於疏忽大意而導致其過失犯罪的有關證據。”

  編者按:今報關於哈爾濱寶馬撞人案的報道受到了全國各地媒體和讀者的關注,接到了全國各地上千名讀者的熱線電話。為了滿足廣大讀者的要求,記者將哈爾濱市道裏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一審的庭審過程整理出來,讓讀者對這一事件有更清楚的了解。

  2003年11月20日9時20分,哈爾濱市道裏區人民法院審判長高瑞強宣布開庭。首先,帶被告人到庭。

  蘇秀文戴著手銬,低著頭,被兩名女法警帶進法庭。進入被告席後,蘇被卸下刑具。

  公訴人:操作失誤造成一死12傷

  審判長:現在宣布合議庭組成人員及出庭人員名單。合議庭由哈爾濱市道裏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高瑞強與審判員於有富(音)、李建民(音)組成。哈爾濱市道裏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劉躍偉、於躍洋出庭支持公訴。根據被告人蘇秀文的要求,受其家屬委托黑龍江遠東律師事務所律師高靜、王豔華出庭為被告人擔任辯護人。

  接下來,審判長宣布被告人的權利。隨後開始法庭調查,由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公訴人:被告人蘇秀文於1959年7月5日出生,漢族,初中文化,無職業,2003年10月18日因涉嫌交通肇事被哈爾濱市公安局直屬分局刑事拘留,10月27日,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本案由哈爾濱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蘇秀文涉嫌交通肇事罪於2003年11月3日向哈市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經依法審查查明,2003年10月16日上午10時26分許,代義泉駕駛拉大蔥的農用四輪車沿哈爾濱市道裏區撫順街自西向東行駛。行至人才市場門前,與被告人蘇秀文同向停靠在路邊的牌照為黑AL6666號的寶馬吉普車左側倒車鏡相刮。事故發生後,被告人蘇秀文下車辱罵並毆打代義泉。後圍觀群眾勸說蘇秀文向後移動車輛,以查看倒車鏡的受損情況。被告人蘇秀文遂上車啟動寶馬車,因操作失誤、采取措施不當,致使寶馬吉普車向前衝出。將站在該車前方的被害人劉忠霞當場撞死,將張岩等七人撞成輕傷,將崔誌華等五人撞成輕微傷。經法醫鑒定,劉忠霞係生前與機動車相互作用致嚴重顱腦損傷、腦幹瑣碎而死亡。公安機關於當日在現場將蘇秀文捕獲。現雙方就民事賠償已達成和解。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哈爾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道裏大隊所做的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調解書等。

  2.證人代義泉、張岩等25人的證言;

  3.被告人蘇秀文的供訴;

  4.黑龍江省公安廳法醫鑒定中心對劉忠霞屍體的檢驗鑒定和哈市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委員會對張岩等12名傷者的傷情評定;

  5.道裏交警大隊製作的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勘察筆錄。

  本院認為,被告人蘇秀文違反交通法規發生重大事故,致使一人死亡,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3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依法提起公訴。

  蘇秀文:緊張+溜號造成車禍

  審判長:蘇秀文,起訴書聽清楚沒有?你對起訴書指控你的犯罪事實有什麽疑義沒有?

  蘇秀文:聽懂了,沒有。

  審判長:下麵就起訴書指控你的犯罪事實向法庭作以陳述,聽懂了嗎?

  蘇秀文:2003年10月16日早晨,我開車到人才市場附近辦事,因為駕駛技術不太好,我就靠邊停下來了。這時一輛農用車從後邊上來,它刮住了我的倒車鏡,我在車裏坐著,它把車刮出了一兩米遠,我就下車了,攔住他的車,當時我非常生氣並用包打了他一下,後來圍觀群眾上來勸:“行了!別吵了,有問題解決問題。”這時我一邊看車他一邊搗大蔥。我當時腦子很亂很生氣,圍觀群眾讓我把車倒一倒,我當時也不知道是怎麽回事就上了車,上車以後精神很緊張也溜號,我也不知道怎麽回事,車“呼”的一下就起來了,我當時很害怕,但車不聽使喚了怎麽也踩不住刹車。後來車撞到大樹上才停下來,這時警察來了,我就隨警察到了交警大隊。

  公訴人:在寶馬吉普車被刮的時候,是正在行駛還是停靠。

  蘇秀文:停靠。

  公訴人:寶馬車被刮以後有什麽變化?

  蘇秀文:我的車往前動了一兩米遠。

  公訴人:你知不知道寶馬吉普車為什麽跟著往前走,你回憶一下,吉普車停靠的時候你的車擋位是在什麽位置?

  蘇秀文:我一般掛在停車擋上。

  公訴人:你再考慮一下,當時你停車的時候將擋位掛在什麽擋。

  蘇秀文:因為我車是在那停著,我也記不太清,一般習慣停在停車擋。

  公訴人:現在你按從前到後的順序陳述一下吉普車的擋位。

  蘇秀文:我對這車還不太熟悉,因為是8月份買的,我也沒開過幾次。

  公訴人:你停車的時候用沒用過手刹車?

  蘇秀文:我不知道什麽是手刹車。

  公訴人:你和你四姐下車後有什麽語言和行為?

  蘇秀文:我四姐記不起來了,我就記得我自己。我挺生氣的,因為這車是新買的,我上去就罵他(代義泉),還打了他一下。

  公訴人:你除了打農用車司機以外還打罵其他人沒有?

  蘇秀文:沒有。

  公訴人:對你這種打罵行為,農用車司機是什麽態度?

  蘇秀文:他沒吱聲。

  公訴人:當時周圍有沒有圍觀群眾?

  蘇秀文:有。

  公訴人:他們對寶馬車被刮事件是怎麽評議的?

  蘇秀文:他們都在指責四輪車。

  公訴人:後來你上車了嗎?

  蘇秀文:上車了。

  公訴人:你上車之後看沒看見車周圍有圍觀群眾?

  蘇秀文:我的頭腦很亂,沒注意周圍。

  公訴人:你上車之後是如何啟動寶馬吉普車的?

  蘇秀文:我也想不起來了,那時腦子非常亂,上車後車一瞬間就起來了。

  公訴人:當你發現車向前衝而不是往後倒的時候,你又采取了什麽措施?

  蘇秀文:我一看車起來了,很害怕,腳底下怎麽也摸不著哪兒是刹車。

  公訴人:是什麽原因讓你找不到刹車的?

  蘇秀文:因為我對車的性能不了解。

  公訴人:案發當天你與死者劉忠霞有沒有過對話?

  蘇秀文:沒有。

  公訴人:你在打罵農用車司機的時候,有沒有注意到劉忠霞向你道歉?

  蘇秀文:沒有。

  公訴人:有人證實劉忠霞曾向你道歉,你為什麽說沒有。

  蘇秀文:沒有。我根本就沒看到這個人。

  公訴人:你當時知不知道這個人和農用車司機是夫妻關係。

  蘇秀文:不知道。

  公訴人:被撞傷的12個人你認不認識?

  蘇秀文:不認識。

  公訴人:你下車以後看沒看見被撞傷的人?

  蘇秀文:沒有。

  公訴人:當時(撞人後)你有沒有離開現場?

  蘇秀文:沒有。

  公訴人:警察到現場之後,是警察問的你還是你主動向警察說的?

  蘇秀文:我主動向警察說的。

  公訴人:由於你的行為造成一人死亡12人輕傷,你對此是怎麽想的?

  蘇秀文:我感到很歉疚,很對不起他們。

  公訴人訊問完畢。

  審判長:你什麽時間取得的機動車駕駛證?

  蘇秀文:1997年。

  審判長:你取得駕駛證之前是否參加了駕駛員資格培訓、理論考核?

  蘇秀文:沒有。

  審判長:你是怎樣學會駕駛機動車的?

  蘇秀文:8月末我姑娘回國後教我的。

  審判長:在你駕駛寶馬車之前你是否對這個車的機械性能和操作原理進行了學習?

  蘇秀文:沒有,因為這個證是他們給的。

  辯護律師:不是寶馬影響不會這麽大

  在法庭辯論階段,蘇秀文的辯護律師圍繞著案發後蘇秀文能夠主動向到場交警說明情況這一主題進行辯護。辯方認為蘇秀文的這種行為屬於自首,理應從輕處罰。

  辯護律師稱,蘇秀文非官宦之女、達貴之妻,屬於先富起來的人,女人開高檔車肇事沒有從重處罰的依據。一個女人,開著一輛牌照很靚的寶馬車肇事後,就是新聞,就成了人們茶餘飯後的話題。如果肇事車輛不是寶馬,而是夏利一類的話,還會有這麽大的影響嗎?蘇秀文的家屬在事故發生後已主動對被害方進行了賠償,死者獲賠9.9萬餘元,12位傷者共得到17萬餘元,以及對受害者的精神安撫。最終此事“無一人上訪、無一人提出附帶民事請求”。

  該案的整個審理過程持續了1小時50餘分鍾。

  最終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人蘇秀文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後注:

黑龍江省政協主席韓桂芝:蘇秀文不是我兒媳

新華社北京12月15日電(記者 田雨)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15日依法對黑龍江省政協原主席韓桂芝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韓桂芝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查明,1993年至2003年期間,被告人韓桂芝利用擔任中共黑龍江省委組織部副部長、部長、省委常委、省委副書記等職務便利,為馬德等人在職務晉升、職務調整等方麵謀取利益,先後多次非法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款物共計人民幣702萬餘元。案發後,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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