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中共信陽地委於1962年對信陽地委第一書記路憲文的《關於路憲文在“信陽事件”中所犯罪惡的處分決定(草稿)》

(2015-11-08 06:54:47) 下一個
關於路憲文在“信陽事件”中所犯罪惡的處分決定(草稿)
中共信陽地委

路憲文,男,41歲,山西省陵川縣人。出身,學生成份。1937年9月參加工作,同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參加工作後,曆任縣“犧盟會”協助員、縣委宣傳部長、分區武工隊副政委、縣長、縣委書記、副專員、信陽地委第一書記等職。

1959年冬、1960年春,信陽地區發生了嚴重的死人事件。據統計,全區死亡百餘萬人,占全區人口總數的百分之十三,死絕五萬多戶,村莊毀滅一萬多個,牲畜死亡二十一萬多頭。破壞嚴重的地方,大量田地荒蕪,房屋倒塌,十室九空,一片淒涼。這一殘酷事件雖然說和“五風”錯誤、執行左傾盲幹有極大關係,上級應負很大責任,但是,路憲文身為信陽地委第一節記,應該負直接的重大的責任。其具體罪惡事實如下:

一、1959年10月,全區就發現有糧食征購透底、食堂停夥現象,部分地區已開始死人。路對這一嚴重情況不但不加正視,不向上級反映真實情況,反而繼續開展所謂反瞞產鬥爭,支持弄虛作假,縱容違法亂紀,推廣假現場會的經驗,批判打擊反映真實情況的同誌。在路的這種極端錯誤的指示下,於11月份在全區範圍內普遍發生了農民非正常死亡的嚴重現象。 1959年10月下旬,路派原辦公室主任王秉林帶工作組到雞公山公社搞社會主義教育、整黨、整社重點。王去後即發現全社鬧糧情況較普遍,謝橋等大隊從國慶節開始即斷糧停炊,11月初發生腫病死人。王於 11月8日、15日兩次向路匯報了這一嚴重情況,並要求解決糧食問題。但是,路兩次都拒絕給糧,並且批評王秉林同誌思想右傾,工作不深入,叫工作組“硬頂”,並說:“要和群眾實行‘三同’,群眾三天不吃,你們也三天不吃,看他們拿糧不拿?”要工作組“堅決突開”,一定要搞出糧食來。16日工作組執行路的“硬頂”指示,到19日已頂不下去,死人情況急劇發展,謝橋大隊即死二十多人。12月初因雞公山還未突開,路便讓信陽縣委第一書記徐國梁同誌親自前去突開。徐國梁同誌召開了雞公山反瞞產搞出糧食的假現場會後,路就讓王秉林同誌兩次給各縣傳播雞公山反瞞產假現場會的經驗。經驗中強調要頂住“叫喊缺糧、部分食堂停夥、人口外流”的現象,就是在反瞞產中幹部要過“三關”,後來被原羅山縣委第一書記許文波發展為幹部過 “五關”(加造謠關和不生產關)。十二月十九日到二十三日路又讓王秉林同誌主持召開了十三個縣六十六個公社,七百三十多人參加的反瞞產假現場會議。這就迫使全區在群眾口糧極少的情況下,還大搞反瞞產,各縣先後召開了假現場會474次,擠光了群眾的口糧。

當群眾因食堂停夥已開始發生非正常死亡的時候,路還推廣了確山縣所謂反瞞產萬人大會的錯誤經驗。1959年11月24日至26日確山召開了萬人反瞞產大會,會上采取強迫命令違法亂紀辦法,逼著幹部群眾報出糧食三千五百萬斤。25日路到確山,26日聽了原確山縣委第一書記邵魯明的匯報。邵向路匯報了號召交紅心反對交黑心的經驗(實際上是批判鬥打),路聽後不僅不加製止,反而大加讚揚,要邵魯明同誌在電話會上介紹經驗,積極向全區推廣。於是全區各縣相繼召開了52次萬人、雙萬人大會,到處鬥、逼幹部和群眾,直到把全自動口糧擠光受淨。

路還推廣了原羅山縣委第一書記、階級異己分子許文波組織五類分子反瞞產、預備黨員轉正反瞞產的反動經驗。1959年11月6日在地委召開的“突破落後,搞出糧食征購入庫”的電話會議上,羅山縣許文波匯報了五條經驗,其中一條就是集中五類分子在縣訓練,以搞評比為名,讓他們報隊裏瞞產私分糧食。路聽後當即表揚了羅山的作法,並派專署糧食局長潘耕同誌於11月7日到羅山召開了光山、潢川、正陽、息縣、淮濱等五個所謂落後縣的會議。讓許文波在會上介紹了羅山集中五類分子反瞞產的經驗,實際上是向農民進行階級報複。11月9日潘幼耕同誌回信陽把這些情況一一向路作了匯報,路雖提出集中五類分子搞糧,不能讓五類分子搞幹部的意見,但實際上仍然同意和推廣了這個組織五類分子向群眾逼糧(實際上也搞了幹部),對群眾進行階級報複的經驗。1962年5月26日路憲文自己檢討說:“開五類分子會議反瞞產是一種反動的作法。我不加警惕的推廣了這一經驗,說明我的思想已經發展到了荒謬絕倫的程度。當時我的思想上視糧食為珠寶,隻要搞了糧食就能解決問題,發展到不講政策,不講方法,不擇手段的嚴重程度”。這以後,正陽集中五類分子944人,潢川集中五類分子700多人準備反瞞產,後被河南省公安廳發覺後製止,所以,沒有造成更嚴重的後果。

如上所述,路千方百計,不擇手段搞反瞞產,以致擠光群眾口糧,食堂停夥,這是造成信陽地區人口大量死亡的直接原因。

二、信陽地區在反右傾和反瞞產鬥爭中,違法亂紀現象非常嚴重,摧殘農民的手段,實難容忍,好多農民被打殘直至被活活打死。路憲文1959年9月在省三級幹部會上親自主持小組會鬥爭推扌翁平輿縣委書記處書記兼縣長曹銘同誌,是1959年冬1960年春全區發生嚴重違法亂紀現象的開端。當時,平輿縣征購任務沒有完成,路認為是曹存在有右傾思想的結果,讓曹參加省三級幹部反右傾會議,反曹的右傾。開始小組會鬥爭曹銘時,大家準備發言提綱,采取說理鬥爭的形式。但路認為不緊張,即專門向大家動員說:“這樣鬥爭不嚴肅不緊張,不象個鬥爭樣子”。這以後,鬥爭會就出現了一哄而上、拍桌子,向曹指手劃腳的情況。9月14日下午,路親自主持小組會,曹檢討,大家認為交代不好,當時有潢川縣委第一書記梁德柱、汝南縣委第一書記付良太、羅山縣委第一書記許文波、固始縣委第一書記楊守績、光山縣委第一書記馬龍山等人一哄而上你推我翁(應為扌翁,下同——編者),梁德柱還打了曹一下,馬龍山按曹的頭,有人還抽走曹的椅子,罰曹站著,發生了嚴重的違法亂紀現象。路對這種違法亂紀現象不僅不嚴加製止,反而拍著桌子逼曹交代。16日晚有人說曹翻案,大家在河南飯店走廊裏鬥爭起來,又推翁一陣。路坐在門口也不加製止。這一嚴重違法亂紀行為,路隱瞞真實情況,沒有向省委報告,在路的影響下,上行下效,全區在反右傾和的反瞞產中,普遍發生了打人等違法亂紀現象。路對全區所發生這樣普遍嚴重的違法亂紀現象,仍然未加嚴肅製止,反而強調要保護幹部積極性,不要單純批評幹部,並說:“群眾運動總是要死些人的”。同年12月商城縣委書記處書記張念仲,為了掩蓋吃人肉的真相,叫公安局長王誌剛故意強逼群眾吃人肉,造成慘案,1960年元月1日,在潢川召開的縣委書記會議上,商城縣委第一書記王漢卿作了匯報,路也未表示態度。由於路對違法亂紀行為采取了縱容態度,因此,全區在反瞞產和反右傾中幾乎逢會必鬥,逢鬥必打,打人成風,竟成合法。階級異已分子、反、壞分子更乘機階級報複,殘害群眾。據統計,全區被打致死群眾達六萬七千餘人,被打致殘三萬四千餘人。打害群眾的酷刑在幾十種以上,如吊梁、跪磚、砸牙、剪耳朵、刺手、縫嘴、火燒、鐵烙、火葬、活埋等等,真是殘忍毒辣,駭人聽聞。原光山縣委第一書記、蛻化變質分子馬龍山就在這種情況下,活活打死了縣委書記處書記張福洪同誌。路對張福洪的死,沒認真查處,使這一冤案長期不能處理。

三、信陽地區開始死人和以後大量死人的時候,路不僅聽到過食堂停夥、人口外流、腫病死人等嚴重情況的匯報,而且在其下鄉時,也親眼見過。但是,路見死不救,繼續堅持所謂反瞞產鬥爭,實際上是置農民於死地,還說是敵人破壞,富農叫囂,以致死人情況越發不能竭止,起了落井下石,火上加油的作用。1959年11月22日路到息縣包信公社,在南邊街上看到一個死人,死者腿和肚子腫腫的。當時在場的一個群眾對路說:“死者是徐樓的,食堂已半月未開夥,外流和死的人很多。”路聽後(應加叫——編者)隨同去的地委辦公室副主任安廷堂把說話的人帶到公社,那人害怕便半路逃跑了,而路說:“那個群眾吃得肥胖,可能是富裕中農造謠,挑撥黨群關係。”11月28日,路坐汽車到信陽明港,汽車壞了,停車修理時,一個婦女引一個小孩麵黃饑瘦,向路要錢、要糧票,並向路哀求說: “可憐可憐我們母子吧!救救俺孩子吧!”路不僅不可憐她母子,盡力救人,反而對她說:“不要在外亂跑,回家去。”12月2日,路憲文從潢川回信陽,當時有光山縣委第一書記馬龍山同車回光山。車過付店西邊,見公路北邊有兩人拉一死屍,車未停便走了。到光山寨河馬龍山下車,看到有很多外流群眾,有的擁向車來,想攔車,馬龍山正下車回光山,路就叫馬去問問他們要幹什麽,自己坐車走了。出寨河不遠的地方,有一個年紀20多歲的婦女,抱著一個小孩,看見路的汽車,把小孩放在大路上,自己雙腿跪下,叩頭要飯吃,路一聲不吭,車未停就走了。到光山孫鐵鋪,又見到路邊食堂附近有外流群眾吵吵鬧鬧要買飯吃。到羅山竹杆河,有三個婦女擋車要錢,還有些人要坐車,路硬叫司機開車,司機就向攔車群眾說:“你們讓開,我把車開到路邊,你們好上車。”當群眾一讓路,車就開跑了,群眾在背後大罵。車開出不遠,又看到路邊稻田裏有兩三具屍體,有一個沒衣服,頭發長長的,身體腫腫的,路仍無動於衷驅車而去。

到羅山縣委,路為了掩蓋問題的真相,對原羅山縣委第一書記許文波提出三條意見:一是趕快派人把路旁的屍體埋掉;二是把信潢公路兩邊的食堂生活安排好,因為信潢公路來往旅客多,安排不好影響大;三是收容外流,先管飯吃(當時下邊實際沒有糧)。並叫安廷堂同誌把這三條意見,打電話告訴光山、潢川縣委。還叫對光山說,把孫鐵鋪街上的食堂遷到背街去,在公路邊擠著買飯吃影響不好。12月3日路回信陽,在地常委會上還宣揚司機如何機靈地躲開外流群眾攔車,對見到的死人,說成是敵人破壞,未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難怪當時群眾反映“聽到包車響,一定有指望,眼看包車走,活命也難逃。”這就是說,群眾對原信陽地區領導上的最後一絲求救活命希望,也斷絕了。

至於在會議上,縣社幹部匯報浮腫病死人的情況,路更置若罔聞。1959年11月17日在潢川召開淮南各縣縣委第一書記會議,會上淮濱匯報劉群大隊群眾已有六天光吃菜,趙集鐵路營子隊因吃菜外逃五十三人。商城匯報達權店白權鋪隊已有十六天不燒鍋,觀音山、峽口等大隊因停夥疫情嚴重,發生死人情況。羅山匯報北徐大隊六個食堂停夥。潢川商城等縣匯報有的群眾把小孩丟在縣委、公社、托兒所門口。潢川梁德柱還匯報,有的群眾把小孩放在柴禾裏去賣等等。路對此種人命關天的大事並不引起同情,反而武斷地說:“私分瞞產較普遍,特別是落後地區,幾乎社社有,隊隊有。”提出要以“核實產量,安排生活”為名繼續搞反瞞產。12月1日光山馬龍山向路匯報了當時全縣有四百一十五個食堂停夥,九百一十四人外流,丟小孩三百四十八個,並有吃人肉的情況。路當時說:“吃人肉、丟小孩是敵人破壞。”12月29日,路去羅山,縣裏正在開擴幹會議,路聽了匯報。彭新公社黨委書記當時匯報,該公社從十月到12日(應為月——編者)死亡三百六十人;定遠公社匯報,十月以來死四百餘人;竹杆公社匯報十月以來死一千七百餘人,周店大隊一夜死了20多人,大塘大隊河口小隊26戶死29人。但路對病人、死人原因,竟說成是:“夏季大旱,血氣運轉不周,天冷血緊縮了,加上吃的不清潔,生活安排不好,促進了生病的發展。”1960年元月12日路在汝南召開淮北各縣縣委第一書記會議。會上新蔡匯報,外流一千多人,於莊公社宋寨隊已死30餘人;正陽匯報,李堰大隊二千多人死了三百多人,路對死人問題沒有表示態度。

四、1959年冬至1960年春,信陽地區群眾處在口糧征光,蔬菜吃盡,被逼得丟兒棄女,破產逃荒,殺吃耕牛,甚至吃死人肉充饑的悲慘的境地。路對此誣之為“富裕農民進攻”,“敵人破壞”,並對群眾采用專政的手段,實行鎮壓。

丟小孩問題,如前所述,在幾次會議上都有匯報。1960年元月10日在潢川召開第二次淮南各縣第一書記會議上,也有匯報,但路則說“丟小孩問題,有的是小孩他父母教給他說父母餓死了,等等,這明顯是敵人的破壞”,以致各縣對丟小孩的事件,不僅不加正視,凡而用各種辦法打擊群眾,致使大量被遺棄的小孩凍餓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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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淡的香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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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樓

1959年11月群眾因沒飯吃,無奈而殺牛充饑的事情已經陸續發生。路則在一次地委常委會上。向原公安處副處長韓仁秉布置說:“凡殺牛不管是誰,不管殺的大牛小牛,一律法辦”。韓按照路的指示通知各縣執行,以致全區從1959年10月至1960年五月共逮捕因饑餓而殺牛保命的所謂“殺牛犯”2053人,死於獄中454人。對待被迫外逃的群眾,也同樣采取了專政的手段。路布置公安部門組織民兵巡邏,收容送回,不準外流。 1959年12月6日,路在各縣縣委第一書記電話會議上雖然也說外流有些是屬於生活問題;但強調有些外流是“屬於地富反壞右……趁逃荒為名到處破壞、造謠製造案件;特別強調有些外流是富裕中農因為隱瞞產量很多,怕鬥爭而外逃出來了”。因此他布置各縣:“必須堅決消滅外流。政法部門要深入到各鄉、各大隊調查地富反壞右、富裕中農外流到底有多少?……查出搞回來後揭發他們的破壞活動,開展鬥爭,鬥後管製而不準外逃”。當夜路又在各縣公安局長會議上指示:“消滅外流問題,在最近兩三天一定堅決搞好。特別是信陽地區要開幾個現場會,明天中央地質部專家和蘇聯專家要來固始查礦。組織民兵搞好這一件事,搞不好不行”。平時,路還說“好人不外流,外流沒好人”。在這種錯誤的、反動的思想指導下,各縣到處組織民兵設立崗卡,攔路扣留、搜查群眾,全區從1959年十月到 1960年5月共收留了46萬人次,其中在扣留期間凍餓致死一萬餘人。路憲文於1962年5月26日檢討說:“我這種對待外流群眾的錯誤分析和極端錯誤的辦法,實際上是一種違法亂紀行為。群眾外逃求生我把他當作壞人,不準外流更堵塞了群眾的求生之路,這完全是一種國民黨對待群眾的辦法”。

當時,群眾一無口糧,二無蔬菜,三不能逃荒,四不能殺牛充饑,以致逼得人吃人肉。這樣悲慘的事情,路還說是“敵人破壞屍體”,並親自批準逮捕了吃人肉的群眾,如羅富學,貧農,才十五歲,信陽五裏店人,1959年12月父母餓死治留下四歲的小妹妹,無衣無食,羅在餓急的情況下,將其親妹妹殺死吃肉,這本來很明顯不是什麽敵人破壞,相反是悲慘難忍的事情,但路竟親自批準逮捕判刑十五年。又如1960年元月路在光山馬畈公社,利用職權擅自口頭批準逮捕吃人肉的周曾大隊社員張建華、土門大隊社員閔世千、涼停大隊社員楊耀中等三人(均係貧農)。捕後,閔張二人死於獄中。路對於這兩件冤獄事件,應負直接的責任。

五、1959年冬1960年春,信陽地區發生了這樣嚴重的大慘案,在省委未追查之前,路在此前後從未向上級反映真實情況,而采取掩蓋真相,封鎖消息,違抗檢查的錯誤行為,使這一慘案持續半年之久。

1960年元月12日,路從息縣出發經新蔡、平輿到汝南開會,看到沿路有些榆樹樹皮被群眾剝吃了,路到新蔡、平輿停車時叫新蔡縣委書記處書記巨慶彥同誌、平興縣委第一書記弓治英同誌趕快通知下邊把剝了皮的榆樹砍掉。1960年2月,路從省開會回來經過信陽縣長台關車站,見到淮河南邊鐵路兩旁,有的樹皮被剝光。路就叫信陽縣委書記處書記餘伴勤同誌派人檢查,把樹砍掉。1960年春,路和省委楊蔚屏書記從新縣到光山,經過潑河南邊的張傲,見有倒塌的房子。到光山,一見馬龍山便說:“你們那裏的壞房子不扒掉放在那裏展覽嗎?”馬龍山隨即通知把壞房子扒掉了。1959年12月2日,路從潢川回信陽的路上見到死屍,他指示潢川、光山、羅山三縣立即加以掩埋。

路對死人數字更采取了報少不報多的隱瞞態度。1960年元月,公安處韓仁秉根據各縣公安局統計向地委書記處書記王達夫同誌匯報,1959年死人23萬,其中浮腫病死八萬人。王叫公安處弄清情況後再報(實際上是不同意報這個死人數字),路同意王的意見,讓重新統計十九萬人後,才上報省公安廳。1960年4月,省委催要信陽地區死人情況,路在給省委的書麵報告中,隻報11月以來(信陽地區大量死人就是集中在這一段時間),“全區發生浮腫病、紫疳病和其他疫病累計596176人次,死亡71658人。”1960年元月11日,在潢川召開的淮南各縣縣委第一書記會議上,固始楊守績向路說了死人數字,路說:“死人數字要進一步核實,不要犯擴大化的錯誤,你們應把他們分開說明,有正常死的,有病死的,有些老年人死是難免的。”1960年2月省五級幹部會議上,楊守績向路匯報固始死兩萬多人,路說:“會有那麽多?再審查一下劃劃界限。”1960年元月,省委派工作組了解生活安排情況,發現死人並加檢查。在檢查潢川縣死人問題時,梁德柱同誌采取抗拒態度,曾說過“省裏來的不知是否黨團員,不能給他們說死人數字。”元月11日,路在潢川聽梁說這話後,當著馬龍山、楊守績等人麵前,支持梁的說法,並說“省裏來的不知是否黨團員,給他們說有什麽好處?”省工作組張富同誌,對梁德柱抗拒檢查很有意見。路不但不批評梁山,反說“張富同誌態度不好。”省工作組陳誌騤同誌(省糧食廳處長)檢查發現雞公山現場會是假的,而且那裏腫病死人嚴重,向原地委書記處書記王達夫同誌作了匯報,王向路說後,路竟說“陳有情緒,思想右傾。”1960年春,中央監委李堅同誌檢查信陽地區死人問題,路曾散布不滿情緒。李堅同誌臨走前,找路交換意見,路借口沒時間,拒絕不談。

1960年5、6月間地委召開擴大會議時,有一天夜裏路把梁德柱同誌和馬龍山留下,問死人情況。梁說:“潢川沒死那麽多(當時說死人五萬五千人),這是省檢查組,從原來人口減掉現有人口得出來的,原來人口也有虛假”,路即對梁、馬說“你們再搞一下,不叫省檢查組知道,咱心裏也要有個底”。更嚴重的是路還壓製民主,非法追查反映真實情況的人。光山縣白雀公社民校教師李玉倫,匿名向信陽地委寫信,反映群眾生活問題,批評路對農村情況的分析不切實。路曾指令馬龍山和白雀公社書記黃文儒,追查寫信人,經查檔案 1650份,對筆記(應為跡——編者)六千多份,結果查出來是李玉倫,將李扣押二十多天。專署建築工程局黨員幹部邢貴良同誌,匿名向中央、省委反映信陽地區外流、死亡情況。路指示公安處偵查破案,查出來,對邢進行了批判鬥爭,並督促該局將邢開除黨籍,下放勞動(後因信陽問題蓋子揭開,未遂)。 

路憲文對待其所犯錯誤和罪惡的態度是不夠老實的,信陽地區死人問題,先後經中央、省委八次檢查,以及有關負責同誌耐心教育幫助,但仍未徹底底檢查。省委宣布將其“撤職查辦,管教反省”時,仍不老實認罪,徹底悔改。直到經過群眾揭發鬥爭,在大量事實麵前才低頭認罪,初步作了檢討。

路憲文所以犯上述嚴重錯誤和罪行,決不是偶然的。路長期以來,存在有名譽、地位思想,特別是1958年以來,驕傲自滿情緒比較突出,虛報浮誇,弄虛作假,謊報成績,騙取榮譽,甚至不擇手段,縱容違法亂紀,利用五類分子搞反瞞產來完成征購任務;直至發現群眾生活有嚴重問題,大量腫病死人的時候,仍念念憐惜其名利地位,怕否定自己謊報的成績,怕失去騙得的榮譽,怕揭露自己的錯誤,以致在12月底,省委指示撥糧以前,見死不救,不準群眾外流逃荒,不準群眾殺牛充饑,斷絕群眾一切生路,置群眾於死地;慘案暴露後,又扒房砍樹,掩埋屍體,追查寫信反映情況的人,掩蓋罪行,封鎖消息,甚至對中央、省委的檢查采取逃避和對抗的態度。所有這些事實,證明,路憲文已經從驕傲自滿、貪名利、圖榮譽的嚴重個人主義,發展成為一個政治上思想上完全叛變無產階級立場,墮落成為一個蛻化變質分子,在信陽地區犯下了嚴重罪行。但考慮路在參加工作後,在黨的領導下還作了不少工作,且在1959年12月底以後,還執行了省委的一些指示,向下撥了一些糧食;1960年春第二次下鄉時,見到路上浮腫病人也進行了一些搶救治療工作。最近期間,在同誌們的幫助下,表示願意檢討,低頭認罪,還有回頭之意。經地委常委於1962年7月6日研究決定,給予路憲文開除黨籍的處分,並建議政府判處適當徒刑,以平民憤。

中共信陽地委

1962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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