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麽沒有“法”了?《中國共產黨第十七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公報》讀後感
作者∶三鞠請安
讀了2008年10月12日的《中國共產黨第十七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公報》,發現公報裏有一個字突然幾乎消失了,即一個如雷灌耳的“法”字。僅僅隻有一句話中有一個“法”字------“嚴肅查處涉農違紀違法案件”。
“法”字通常是中國大陸官方文件/公報中出現頻率很高的一個字,如法律,法規,法製,法治,法令,法紀,依法,執法,等等。擧個具體的例子:在2003年10月14日的《中國共產黨第十六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公報》中就用了26個“法”字。改革開放30年來,隨著我國民主法製建設的發展和依法行政逐步推進,我國取得了擧世矚目的成就和發展,與30年前無法無天的中國形成了鮮明的對照。
但最近幾年來,中央到地方的領導似乎很忌諱使用這個“法”字,使用率越來越低。光天化日或深更半夜強拆私房不用“法”字、矇騙欺嚇或血性暴力掠奪農地不用“法”字、汶川大地震後,隻聼到英雄事跡報告會,沒聼到這個“法”字。最近的三鹿毒奶事件,溫家寳定性為“道德”問題,胡錦濤批評為對群眾生命安全問題“麻木不仁”,就是沒有用到這個“法”字。
首批22家被檢出有三聚氰胺的企業均高調宣佈將用二倍國家賠償標準給與賠償,因為他們認爲這是“失誤”而已,最多是“道德”問題,沒有“‘觸犯刑法”,按國家賠償標準賠給小孩就是了。近年來,成千上萬的合法民房被強拆,因為開發商和地方政府他們不怕打官司,他們沒有“觸犯刑法”,按國家賠償標準來賠償就是了。按國家賠償標準遊戲規則,強拆正是省事,省時,省錢!開發商和地方政府最流行的威脅語言是:“你不簽,我們就強拆,按國家賠償標準賠你就是了,但我們要提醒你,按國家賠償標準要比我們現在給你的少得多!” 。近幾年的強拆民房和掠奪農地運動已榮獲人類歷史上最大的圈地運動,中國已成爲一個名副其實的“拆那”。
開發商和地方政府明目張膽的違法是中央和上級政府縱容所致。黨政官員一但他們的豪宅用《物權法》合法化私有化後,就把《物權法》虛化。你們可以去登陸一下全國各地的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的官方網站,網站上有各種個樣的法律法規包括強拆條例,但就是沒有《物權法》!現在《物權法》形同廢物,今年10月份的一周年,好象沒有一家官方報刊寫一篇紀念文章。其次,故意拖延修改囯務院的《房屋拆遷條例》,給地方政府的《房屋拆遷條例》有“法”可依(事實上中央和地方的《房屋拆遷條例》這些法規已與《物權法》這個法律相抵觸,故根據《立法法》,這些《房屋拆遷條例》已無效)。以及重操舊業採取革命行動,到処抓捕懂法的維權農民,以防事件擴大。以及頒佈超低的國家賠償標準,讓“釘子戶”最後得不賞失。
解決“三農”問題,光靠本次會議的“指出”、“認為”、“提出”、“‘強調”和“號召”還不夠,看來還得從“頭”開始,從“法”入手。
注:本文首次發表於200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