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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郢客: 溫故知新沈崇案之十二

(2009-06-08 19:04:00) 下一個
【part F:過河卒子(上)】

    “有人辭官歸故裏,有人星夜趕科場。”古往今來幾千年,這句話太有味道。1946年7月5日,胡適坐船抵達上海。7月11日晚,李公仆被特務暗殺。7月15日,聞一多在悼念李公樸先生大會上,發表了著名的《最後一次的演講》,當天下午散會後,聞一多與長子聞立鶴一並被槍擊,聞一多死亡,聞立鶴身負重傷。聞一多和胡適曾為新月同仁,不知胡適知聞此事,內心深處作何感想。
    7月17日,胡適抵平前日,《大公報》發表了【中央社 本報訊】“胡適博士去年八月在紐約曾有一電致毛澤東,特附誌於次,以見其對國事之主張”。毛澤東1945年曾托傅斯年轉達問候,胡適1945年8月已致電回複。如今在“中央社”特為發表,實則已經“站隊”完畢了。其電雲:
【適陳述鄙見,以為中共領袖諸公今日宜審察世界形勢,愛惜中國前途,努力忘卻過去,瞻望將來,痛下決心,放棄武力,準備為中國建立一個不靠武裝的第二大政黨。公等若能有此決心,則國內十八年之糾紛一朝解決,而公等二十餘年之努力皆可不致因內戰而完全消滅。……中共今日已成為第二大黨,若能持之以耐心毅力,將來和平發展,前途未可限量。萬萬不可以小不忍而自致毀滅。
這是十足的中央腔,而非第三種聲音。第三種聲音好歹會講雙方一致裁軍、軍隊國家化、組成聯合政府雲雲。
    胡適抗戰中擔任駐美大使,頗有苦勞,抗戰勝利後又以中華民國首席代表的身份參加聯合國製憲,躊躇滿誌中,“建設”之心昂揚,也很正常。1945年 7月,傅斯年去了次延安,毛澤東讚他五四所為,傅回複說,“我們是陳勝吳廣,你們才是劉邦項羽”——更有趣的是傅斯年求字,毛澤東“今日聞陳勝、吳廣之說,未免過謙,故述唐人詩以廣之”,給他題了一幅唐人章碣的《焚書坑》,其中名句即“劉項原來不讀書”。同去的黃炎培回來對中共大為折服,興奮地寫了一本《延安歸來》;傅斯年則觀感非常不好,無疑也傳導到了胡適。胡適的回電,亦有割裂之心,更不用說第二次特為發表了。http://www.ccthere.com/article/2220614
    此年11月9日,朱家驊致胡適電,“國大決如期開會,盼兄能來參加。想雪艇(注:王世傑)、孟真(注:傅斯年)、全文兄亦必盼望也。”人以類聚,誠不我虛。沈崇案要角都是一個圈子的。
    北大法學院院長周炳琳,同日特意寫了封信相勸:“此時赴會,是否為賢智之舉動,以為尚值得考慮一番。撇開此舉之政治關係不談——先生對於現實政治之看法,琳絕對尊重,——單講校務,此時可以說尚未正式上課,事甚繁亂,局麵未趨穩定。我們希望校長在此坐鎮,事來重心有托。先生能否考慮遲兩周,俟會真能開成再去?不是杞人憂天,一年餘昆明曆次事件之經驗已使人成了驚弓之鳥。”
    看官們可以看出,無論是朱還是周,對於國大能不能開成,心裏都是沒底的。蔣介石拉攏張君勱的民社黨,民社黨反出民盟,擺了土共和民盟一道;土共和民盟斷然拒絕如此“偽國大”,下麵劇情如何上演,尚是未知之數。周炳琳,這位1925年入黨的老國民黨員,亦得到國大邀請;顯然,昆明曆次事件很讓他寒心,遂拒絕了。寫給胡適的信很見朋友拳拳之心——就算你非要去,不妨以北大校務拖一段時間,看看進展再說為好。
    郎心似鐵,已不可追。胡適開幕式便即出席,這屆國大是屬於花瓶和樣板的,他本就是國大的中心人物、主要演員。“做了過河卒子,隻有拚命向前”,如此言誌,一歎。http://www.ccthere.com/article/2220614

    12月24日沈崇案發。北大來電,請胡適速歸。胡適沉醉於製憲,12月30日下午方抵達北平;周炳琳幾月前“希望校長在此坐鎮,事來重心有托”竟似反讖,北大群龍無首,亦分裂為兩派。據第三種聲音《觀察》第21期報道,他“從西苑下了飛機,看著一路上學生寫的標語回來後,立刻就發表談話講:‘這是一個法律問題不是一個政治問題’”,“學生應當憤慨,可以開會遊行,但是不可以罷課,因為今年的開課本來就晚,再一罷課學業太荒廢了。”可是不罷課何以能遊行?何況罷課本就是1日計劃,同一篇報道裏,學生自知“罷課是我們寶貴的武器,用過了又收藏起來”;三十一日,北平各大學又複課了。這能荒廢多少學業?
   對於胡、傅兩人口口聲聲的“法律問題”,吳世昌——這位1946年2月和傅斯年聯名反對蘇軍滯留東北的知識分子在《觀察》雜誌《論美軍事件》一文中說得最好,【至於這個案件本身,胡適之、傅孟真諸先生指為是法律問題,而非政治或外交問題,因此附和者甚多。此種看法也不能令人滿意。如果是美國內軍人侮辱華僑女子,或美軍在華強奸美籍女子,或中國軍人強奸中國女子,則是法律問題,今此事由於美軍在非戰時留駐中國,才能發生。美軍留華,至多隻能說是政府的政策,試問根據中國或美國那一條法律,美軍可以駐華?政策不能等於法律,美總統的聲明亦不等於法律,這是最明白不過的。如果說美軍駐華係根據條約,則中國人民始終未見政府公布此項條約,因此亦無從知道這批暴行疊出的美軍得駐到何年何月。如確有條約,則已牽涉外交,也已非純粹法律問題。此事既由政策(或外交)所造成,則顯然不僅是一個法律問題。其次,認此事為法律問題的胡傅諸先生,也承認學生所提四項要求是對的,且極同情憤慨。隻不同意其遊行示威,並勸學生不要由美軍暴行聯想到美軍留華問題。假定這四項要求是對的,則此點即已足夠證明這不是純粹法律問題。因為如果是法律問題,則隻要懲凶、賠償已夠,任何一國的法律,不會把罪犯處刑以後,還要他及其所團體的別人道歉及保證以後再不犯罪。照一般法律的慣例,法庭的判例,也不一定要求一個犯強奸罪者處刑後再賠償。所以既承認要求道歉保證是對的,亦即不可避免的默認這不是純粹的法律問題。何況還同情憤慨!如果一定要斷章取義,認為強奸案本身是法律問題,則一個社會學家也可說這是社會問題,一個心理學家也可說強奸案是變態心理學問題,一個醫生也可說這是生理問題,一個宗教家也可說這是道德問題,如果這個美兵討不起老婆,一個經濟學者也可說這是經濟問題。我覺得這樣斷章取義的看法是不合理的,至於因美軍駐華而發生此案,教人不要聯想到美軍駐華這問題的根源,也是不可能的。】(注:謝泳提及並引用過此文不同段落)
    吳世昌,紅學家,1984年電視劇《紅樓夢》的顧問。——今天非法、經係的文科學者大多安生呆在書齋裏,或者盤算同一個計劃書能拉到幾筆基金;而在民國,這樣的人物卻被時勢逼得寫社論,發簽名。偌大中國放不下一張安靜的書桌,實在是當日情狀。吳世昌此時的言論比胡適更近乎“獨立自由知識分子”的立場,其實但凡有常識的百姓,也會把“法律問題非政治問題”的說法視為“掩耳盜鈴”。http://www.ccthere.com/article/2220614
    體製外人士一般從道理、感情透視事情,自然不屑“掩耳盜鈴”的把戲,但凡體製內人物,就知道“法律問題非政治問題”自有無窮奧秘。事情鬧到這麽大,民怨不平,得找個通口,法律問題,已劇透了程序表演套路;而“非政治問題”,沈崇案是孤立的個人行為,不能傷及“美軍駐華”政策,破壞中美邦交。—— 說白了,蔣政府還要倚仗人家安內呢。這就定下策略和界限了。何思源還想過讓學生做政府的後盾,試圖從美國那裏找回點權益,這是多麽政治不正確啊,哪裏顧及了中央政府(蔣政權)的利益?!

    胡適在南方呆了50天,一回北平,“中央及地方政府便不能不把這個重載壓倒他的頭上來。外交部教育部都和他取得最密切的聯係,希望他能貢獻意見。”外交部長王世傑、教育部長朱家驊,都是他的熟友。
    沈崇案發,外交部的眉頭馬上一皺,棘手麻煩,如何是好?他們隻願地方政府和教育部盡快擺平一切,勿使友邦驚詫。12月30日,外交部致電北平市政府,“平美軍強奸北大女生案尚待迅速妥善解決”。次日,王世傑致電胡適,“奸汙中國女生案究竟真相如何?有無強奸情形?盼即密示。”http://www.ccthere.com/article/2220614
    教育部則憂慮學生動態,倘若能安撫下來,那自然上上大吉。1月2日,朱家驊致電胡適,“此次平市美兵奸汙女生事,本部極關注,究竟當時實情如何,該女家庭有何意見表示,以及近來學生情緒如何,凡此種種,亟待明了,以備參考。務請以最迅速方法,妥為調查明確。”
    你看,教育部想減弱學潮壓力,外交部便要多承擔些;外交部希望少勞動友邦,少些麻煩交涉,自己省事,教育部那邊麵對學潮,便要吃緊了。1月4日,王世傑在日記裏抱怨“美兵在平強奸北大女士沈崇”,“朱騮先(注:朱家驊)複不肯以教育部長資格作任何糾正之表示。予乃商由行政院發表一通令糾正之。”
    蔣介石的確特別需要胡適,他的手腕一向太過粗糙了。之前危機公關失敗連著失敗,胡適極有政治覺悟,深諳中央之心(不會像何思源那樣越線);外交部教育部頗可居間潤滑,且還願意幹髒活累活;胡博士青年之友的形象到底別有一種魔力。此時,胡適就是“極不妙的時候”出現的——合適的問題解決專家。
    http://www.ccthere.com/article/2220614
    沈崇案之所以“起碼”成為一個法律問題,和沈家的堅決也是分不開的。1月4日,沈家起訴。——而國民政府的對策無疑是使之“僅僅”成為一個法律問題,那就走走流程好了。
    同日,國民政府行政院訓令教育部及各地軍政機關,負責控禦各地學生對北平沈崇事件的抗議行動,電稱:“此事為該犯事美兵之私人行為,犯事者自應受法律製裁。至中美兩國間之友誼,自不應因此而受損害,任何人亦不應以此種私人行為為借口,而有損侮我友邦或友邦人民之行動。各學校當局及地方行政機關,務各本此旨,負責勸導,遇有可能越軌行為,並應負責阻止為要。除分電各省市政府外,合亟令仰遵照並轉飭遵照,此令,院長:宋子文。”
    ——這就是性質確定、評價確定、基調確定的足本劇透了。
    外交部長王世傑覺得教育部長朱家驊未盡責任,無非人心不足,隻恨不能一身輕鬆。實際上,朱家驊堪稱一位成熟的“講政治的”很有先機洞見的黨國幹部:12月31日,國民黨政府教育部致電胡適、梅貽琦等人:“平市美軍侮辱女生之事係違警刑事案件,自應聽由法律解決。現聞有人假此鼓動風潮,未免太無意識,貽笑中外,應速設法勸阻,並整飭風紀為要。”http://www.ccthere.com/article/2220614

    元旦,因美方那邊苛刻要求以及國府微妙立場,沈家尚未尋得相宜律師。
    據費平成敘述,沈家經袁翰青找到費青,費青慨然答允。1月4日,沈家向北平法院起訴。
    1月5日,胡適知會朱家驊、王世傑、傅斯年三人,“沈生戚楊君已聘律師北京大學則請趙鳳喈、燕樹棠諸君任法律顧問,明午會同檢閱案卷。”http://www.ccthere.com/article/2220614
    仔細研讀,不由慨歎胡適極傾全才,這位公關專家果然高明。沈家所聘律師,捍衛沈家利益,媒體再跟進,沸沸揚揚,國府壓力驟增,國府劇本也許亦要落空;官方想要有所控製,自然要換上“自己人”。可是風頭浪尖,一味硬來,後果不可逆料。胡適以北大校長之姿,堂堂正正出麵,“政府幫助受害人,學校也想盡方法幫助受害人。我們學校的法律係刑事人才都全部請出來,地方法院亦然,對於受害人能給她多大的幫助就給她多大的幫助。”——這就義正詞嚴,勝利轉進,煞是好看。
    12.1五人法律組,費青已被沈家聘請。現任法學院院長——周炳琳,這位12.1事件上書的主要起草者,卻被摒除在外。和沈家多少有舊的錢端升,亦被摒除在外。
    1947年1月6日,胡適主持召開北大第28次行政會議,議決聘請燕樹棠、趙鳳喈、蔡樞衡、李士彤、費青、紀元等六人為法律顧問委員會委員,負責代被害人搜集法律證據。12.1五人法律組,這次重用了其中之二:法律係原係主任燕樹棠(謝先生史料雲“燕樹棠就對學生的抗暴運動不理解”);趙鳳喈。費青身份不明,倘若是原告律師,實也無法去掉;恰好費青亦是北大教授,這就含糊“會同”“一統 ”了。
    http://www.ccthere.com/article/2220614
    沈家為尊嚴而戰的意誌,實堪敬重。窮苦的受害人在“金錢贖買”及“權勢冷麵”的雙重夾擊下,經常不得不委屈妥協。沈家世家大族,此次純為尊嚴理念、公道是非而來,誌剛義純,頗難打發。楊正清態度一貫堅決;“受害人之父沈劭已來平,要求由我法院審判一部,報界亦作此盲目主張,奸黨更在伺機煽動,本府正與黨、團、軍各方合力預防不良演變”(見何思源1月14日《市府函電》);就連沈崇亦對記者表示,“如審判時,彼之二監護人楊正清及胡適可陪伴出庭,彼亦願出庭。”記者以此語采訪胡適,胡適的回複亦慈意動人,“對於女家,很多的長輩跟我都是熟人,我看她亦如後輩,當然要負責的。如果她願意我陪她出庭,我當然願意的。”

    然而隻看人的場麵話,是看不出複雜人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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