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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開花落(之三十五)

(2008-09-18 15:49:16) 下一個

六十九

 

這種不求進取的姿態,如果上綱上線的話,令人懷疑有種得過其過的消極思想,缺乏主動解決問題的積極精神。中央政府的行為應該是走出去,到民眾中去,上山下鄉,拿出過去共產黨的優良傳統,和人民打成一片,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為他們的實際苦狀排困解難。

那麽從這裏就可以看出,在中國進行的任何政治改革,如果在沒有一個替代權威出現,來接收人民對中央政府的信任,任何以削弱中央政府權威的政治改革,尤其是所謂多黨製下的民主選舉,隻會導致中國社會的大亂和國家的分崩離析。從理論上來看,建立憲法和其他相關的法律體係,來取代中央政府的權威是一個方向,但除非這個理論假定,可以變成社會現實,光是在名詞上兜來兜去,在實踐中於事無補。

如果把中國中央政府和美國聯邦法院做一個類似的對比,我們可以發現中國製度的一個大缺陷。美國的聯邦法院在全美國有12個地區上訴巡回法院,下屬74個聯邦地區法院,管理全美國的事務。所以說,一個美國平民可以很容易的向聯邦法院提出訴訟,而針對聯邦政府的法律條款尋求公正,不需要坐灰狗巴士,風塵仆仆的去華盛頓特區。相比而言,一個中國老百姓,就沒有這麽容易向中央政府訴苦,要求申冤。不要說冤民可能會風聲走漏,被當地政府派出的打手一陣暴打,拖回去。即使千辛萬苦走進北京,還可能在火車站被本省的公安堵回去而前功盡棄。就是最後找到了國家信訪辦公室,遞個狀子進去,那些京城的官老爺可能隻是大筆一批,發回原地處理,有時一件簡單的問題,就要拖個幾年,除非等到胡錦濤和溫家寶一個批示,才可以解決。

以美國作為例子,和仿效中國曆代王朝的經驗,在中國各地,尤其是天高皇帝遠的邊遠地區,設立中央政府辦事處,把信訪工作搬到地方,似乎是一個比較好的方法。相對於中國人口4倍於美國人口的規模,成立50個中央政府辦事處地區常駐機構,和300個地方辦事點,看來符合中國的國情。

那麽這個辦事處應該辦些什麽事呢?最主要就是調解地方和地方之間的糾紛,和地方政府同百姓之間的糾紛。本來地方政府的一個主要功能,是解決地方中民眾的利益衝突,但是民眾和地方政府和官員之間的衝突,卻缺乏一個調解機構。現在的實際情況是,大多的衝突可以歸結到官員的問題,但也不排除有些情況是民眾理虧。但由於沒有一個權威性的仲裁機構,民眾對地方政府和官員的說法,表示懷疑,都必須有一個權威的機構來調解這些衝突。

當然如果這個機構造成對當地政府部門正常施政的幹擾,就會重韜唐朝監察製度的覆轍。對該機構的職能應該嚴格限製,才可以使其起到職盡其能的作用。

 

 

七十

 

 

筆者認為這個機構應該首先專注於4個大問題:一個是基層政府官員濫用警力,與黑社會勾結,魚肉鄉民;第二是基層政府官員,與不良商人勾結,搶占強賣,侵吞民眾的利益和國家資源,造成群體糾紛;第三是地方重大安全隱患,如山西屢屢發生的礦難,和重大環境汙染隱憂;第四是地方食品安全問題,如工業甲醇酒,大頭奶粉和三鹿事件等。

從現在的情況來看,各地的政府,包括省級政府,在事情發生後的反應上來講,還是值得肯定和讚揚的。但是問題是為什麽同類的事情持續發生,屢禁不止?而這些省長大員們給筆者的感覺是有點疲於奔命和力不從心。在中國民間流行的順口溜,把省級和以下的各級官員歸結為“中央是恩人,省裏是親人,市裏是好人,縣裏是壞人,鄉裏是惡人,村裏是仇人”,形象地表達了人民對中下基層的官員,尤其是那些和民眾接近,但私人利益開始困擾其執政能力的幹部,極其不滿。

其實如果設身處地的為這些官員考慮一下的話,出現這種情況,是無法避免的。為什麽?因為人口眾多,經濟不發達,人民和各級官員(包括俺們省長大人)的素質還有待提高。即使是一個一心為公的人,都有太大的難處,更何況大家都是凡人,還有那小雞腸子裏,要按一按計算器呢!試想一下,以中國這樣的人口大國,如果一個省的人口太多,自然對省長而言,同樣有天高大臣遠的困境,加上城市是省裏的重頭,自然精力需要放在那裏。當以現在的實際情況來看,由於各省和全國的人口分布一樣,即優秀人才向大城市集中,就形成了從大城市,到中城市,到小城市,到縣裏,政府執政能力逐漸下降。

結果就是越邊遠和偏僻的地方,政府執政能力越弱,而正是這些地方的群體衝突屢屢發生,導致了官民關係的緊張,要解決這個問題,似乎應該從為省級政府大員卸擔子,減輕他們的負擔,讓他們可以暫時放開管理水平尚可的城市,而把精力集中到縣城一級。

那麽看一下中國各省的人口,你就會有個比較清晰的畫麵:中國5000萬人口以上的特大省份,9個 ,分別是河南(9613萬),山東(9082萬),四川(8673萬),廣東(7859萬),江蘇(7381萬),河北(6735萬),湖南(6629萬),安徽(6338萬),和湖北(5988萬)。從3000萬到5000萬人口的大省共11個 ,分別是廣西(4822萬),浙江(4647萬),雲南(4333萬),江西(4222萬),遼寧(4203萬),貴州(3837萬),黑龍江(3813萬),陝西(3674萬),福建(3466萬),山西(3294萬),和重慶(3107萬)。從人口在1000萬到3000萬的中等省份共8個 ,分別是吉林(2699萬) ,甘肅(2593萬),內蒙古(2379萬),台灣(2227萬 ),新疆(1905萬),上海(1625萬),北京(1423萬),和天津(1007萬)。最後小省人口低於1000萬的小省共6個 ,分別是海南(803萬),香港(686萬),寧夏(572萬),青海(529萬),西藏(267萬)和澳門(4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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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 ()評論 (9)
評論
roarforward 回複 悄悄話 互聯網時代,網絡如此發達,建一個網站就能解決問題,達到民意上達的目的。蛙兄給分析一下,為啥中央不幹?
在下認為:中央不是不知道,是不願意去做!
為啥?都是鄧小平的徒子徒孫,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更何況有錢賺?
再進一步說,是被滿清異化了的儒家文化所致。
老百姓動不動就下跪,能不挨欺負?
別忘了,人手下是一種動物!!!
chinomango 回複 悄悄話 eastandwest的建議很好.不過類似的辦法在高考時就被繞過了,還是堵不住後門
chinomango 回複 悄悄話 "這個機構造成對當地政府部門正常施政的幹擾,就會重韜唐朝監察製度的覆轍"竊以為這個機構可以用各級新華社裏專職的辦公室來達成,先致力於下情上達.
目前法院還管不到地方政府和人民的衝突問題.而法院不能獨立於各級政府,就不能有效執法.省級法院院長應當由高院任命.目前的法院和地方勢力狼狽為奸的事例過多.
"似乎應該從為省級政府大員卸擔子"一個辦法是把分口的副省長,和太多的副職中,改為分行政區域或流動管理,由中央駐省的辦公室(或設於新華社內)處理大問題,由副省長辦公室處理基層的上訪(但不限製越級上訪),這樣也可以考核幹部.
swordi 回複 悄悄話 好文章。不過這一章,正如前麵眾位評論這所言,以中央派出辦事處的方式不可能解決問題。最後不過是重蹈“巡撫”由監察機構變成實際管理者的覆轍。解決問題的關鍵在於加強法院的獨立性。網上法庭的想法就不錯,類似方案的可行性要比“巡撫”“督察”強得多。
一傳 回複 悄悄話 開放媒體和網絡的監督應該是現在更快更有效的手段,對媒體和網絡應該正確的疏導而不是封堵。
腦袋 回複 悄悄話 我不同意又搞一套中央派出機構,那和成立反貪局一樣是麵子文章.誰也不能保證他們不會變成另一個省級機構,和地方勢力勾結.中國不是機構不夠,而是有效監督不夠,官員監督官員,基本上就隻能指望他們自身的道德修養。現在的官員連孔聖也不信,估計和筆者提到的元代的狀態差不多,從吏中提拔,貪汙腐化根本沒法防止。所以我覺得香港的廉政公署值得仿效。還有就是對於貪腐放開媒體監督,效果會好很多。現在的網絡其實已經起到了一定效果。一樓的網絡法官也屬於天才設計,肯定能防止走後門。最好網絡法庭對全民公開,審理過程網上直播,感興趣的都可以去看。陽光下罪惡能少點。
eastandwest 回複 悄悄話 有關中國的司法和信訪公正問題以今天的科技水平實在不難解決。隻需要把持一個同財務會計係統同樣的原則就行:沾手的不做,做的不沾手。在正規的財務係統裏,出納抓錢,會計做帳,各自負責。

中國的法院係統可以聯網,開發一個全國係統。法院法官照常營業,主持法庭調查偵詢辯論,維護審理程序和公正。法庭書記官照樣記錄法庭一切發言和程序,並收取雙方文件和物件證據說明。並在雙方核實認可無誤的條件下將一切輸入全國法院係統。

法院係統將該案件所有有關人、地、國、公司、官職地位名字等、電話、證件、文件號碼等、各種金錢、貨幣、數量數字等由機器自動轉換成代名、代號、或粗略數字。由係統隨機自動選擇完全無關另一組法官根據法律證據和邏輯作出判決。判決法官的任何詢問確認也隻能通過全國係統傳遞。最後判決再通過係統重新翻譯所有代號代嘜,還原成原案文件。在這個基礎上在立法嚴禁嚴懲任何泄密和刺探打聽。

這樣的係統,比西方法庭還能更徹底的執行理想中的不認人、錢和勢力、隻認法律、證據和邏輯的判決。

至於信訪也一樣可以用同樣原則辦理。所有信訪官都是臨時外地派凋。以一個全國係統隨機從一個或數個職業裏的公務員裏抽出人員派公差,出差數天至數星期不等,到同自己無關的某地中央信訪所收取投訴,記取筆錄,然後發送到有關處理部門。這樣的信訪官不容易被收買,也沒有偏幫某方的動機。
xeon 回複 悄悄話 沒看懂。。如果是中央派出辦事處,日常月久,不也會造成和地方勢力相勾結的局麵嗎?而且實際上,本身的省一級單位不就是中央政府的延伸嗎?有一個方案是縣一級作直選,而省市級由中央派出作為製衡,你覺得怎麽樣?
fwjy2 回複 悄悄話 連續幾天看了樓主對中國政治結構上的分析,到今天給出了解決方案。
和美國聯邦法院體係做一個類比,非常精彩和有啟發性。
但是如何處理地方政府與中央在當地設立的機構之間的關係將變的很微妙了。
既要防止他們合謀,也要防止他們把問題和矛盾擴大影響正常的執政。
這其實是曆來監管的老問題了。
但是樓主的提議其實是把一個“大監管”分散成許多個“小監管”。
問題雖然仍然在,卻降低了係統總體的風險性。
值得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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