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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有隱私,繼承和索賠的權利嗎?

(2011-03-06 02:19:50) 下一個
近來在文學城一連看了三篇有關中國國內的新聞報道,俺愈看愈糊塗,對新聞中的人和事非常感慨,不知這個社會是進步了,還是倒退了,新聞故事是這樣的:

第一個新聞故事是發生在廣州的一家大賓館,女主人公對丈夫謊稱在情人節那天要去外地出差,當女主人公去廣州機場時,丈夫跟蹤了妻子,赫然發現妻子並沒有上飛機,而是接到一個年齡相當的男子後直奔機場附近的一家大賓館開了房,正當這兩個偷情男女在一起的時候,房間被那個氣昏了頭的丈夫砸的不亦樂乎,妻子無奈開了門,被丈夫將他們衣衫不整的樣子全拍了照,並強迫那個男的寫了認罪保證書,隨後這位丈夫將他們的照片和保證書曬到了網上,據說那個情人還是個有仕途的人,趁情人節放假專程從安徽來廣州探望老同學,舊情人的。這次出了大醜,估計官位是必丟無疑的。

第二個新聞故事是說一對老年夫婦,在女兒病逝後,狀告女婿,要與女婿平分不菲的財產。女兒在患病的幾年中,女婿盡心盡力,並且一直為嶽父母提供每月兩千元的生活費,即使妻子病亡也未間斷。可是兩個老人覺得女兒本應擁有一半的家產,現在女兒死了,做為父母應繼承他們女兒的那一部分,所以他們向法院狀告女婿,要求平分女婿的財產。

第三個新聞故事是講一個大學生開車撞死人之後,受害人向肇事者的父母索賠巨款,法院也同意一筆不小數目的索陪,可是肇事者的父母遲遲不繳款給受害者的家人,雙方各執己見。

首先從第一個新聞說起,且不說偷情是如何的不道德,女主人公衣衫不整的照片被丈夫放在網絡上,丈夫嚴重的損害了她的名譽和隱私權,雖然她背叛了丈夫,無法得到丈夫的原諒,那麽離婚就是了,這也是她罪有應得,相信一般人都會同情丈夫,指責妻子的不是,可丈夫將妻子的照片曬到了網絡上,我反而開始同情他的妻子,這些照片讓她的隱私徹底曝光,今後讓她如何做人,做丈夫這樣心狠手辣,不留一點情麵,今後哪有女人敢跟他結婚?還有,賓館也有嚴重侵犯女主人公的隱私權的嫌疑,做為賓館的客人,她有被賓館保護的權利,一般情況下,賓館沒有權利告訴任何人她的房間號等任何個人的資料。若不是賓館告訴這位丈夫,他又怎樣立即找到了她的房間?相比之下,美國的賓館做的就非常正規,去年我去一家大賓館找從國內來美開會的朋友,因為他們一行很多人,分散在許多不同的房間,我費了很大力氣都沒從前台問到這些人的房間號,前台說他可以負責接通房間電話給我,讓我直接跟朋友要他們的房間號,前台說他是不會告訴我房間號碼的。由此我聯想幾年前老公跟我去中國探望父母,我因為孩子小無法陪他去在國內旅行,就讓弟弟帶他在北京上海等地走走,他說晚上總有很奇怪的電話問他是否需要服務等等,弟弟住在隔壁的房間卻沒有收到這樣的電話,弟弟說估計賓館有內線,看到客人是老外,就把房間號給了什麽人。這些年雖然國內高級賓館一個接一個,一個比一個高,這是硬件,但它的軟件是否與之匹配,還有待於研究,俺在此隻是就事論事。

至於第二個故事裏的老人狀告女婿一事,我覺得真是不應該,風燭殘年,雖然女兒病逝,但女婿一直有奉養,而且女婿身價不凡,對他們養老送終一點問題沒有,然而他們卻錢迷心竅,非要平分女婿的家產,別說那麽多錢對他們是否真有用,他們也沒有資格分女婿的家產吧,不僅如此,還傷了多年的親情,真是糊塗。

最後關於索賠的新聞,俺也是不明白,兒子犯罪,為什麽父母得花幾十萬的賠償金?兒子開車撞死人,坐了監,判了刑,應該 !而受害者傷心索賠,非常理解,但那也要看犯罪的人是否有錢,一個學生,還要靠父母,哪有能力給受害方幾十萬,若法院判讓這個學生的父母賠幾十萬給受害方,我覺得似乎不妥,除非這裏麵有別的交易。

這個社會似乎越來越複雜,人心向善的少了,人心向惡的多了,多麽希望人與人多一份理解和給與,少一份怨恨和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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