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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情緒不好成為暴力執法理由?

(2008-05-08 21:52:30) 下一個
 
 1月23日,浙江省義烏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稠城大隊率先推出舉措——“情緒不穩定,不得上街開展執法工作 ”。根據新舉措,如果一早上班,自己感覺情緒不佳的,可以向所在中隊領導提出申請,但需要說明原因。另外,如果隊員在執法過程中,同一天內碰到3起或3起以上不配合執法或阻礙執法事件的,這一執法隊員當即就可以獲
得批準當天不用再上街執法了。(1月24日《都市快報》)

    筆者注意到,城管放情緒假的新聞引起了爭議。眾所周知,城管工作比較繁瑣,城市管理的熱點難點多是違章占道擺攤設點、亂張貼、亂堆放等瑣碎事務,城管的執法對象大部分是外來流動人員和生活困難的普通市民。城管執法如果處理不當、方法簡單粗暴,可能導致社會矛盾擴大。我們應該承認,在當前城管野蠻執法遭遇輿論一致詬病的語境下,城管放情緒假盡管顯示出城管部門關心城管隊員,保護執法對象利益的姿態,在執法實踐中,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執法矛盾,改善城管群體形象。但是,筆者認為,城管隊員放情緒假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比如,城管隊員以情緒不佳為由逃避執法工作,或者拿情緒不好當粗暴執法的擋箭牌,又該怎麽辦?而且情緒不佳隻是城管人員粗暴執法的誘因,並非根源所在。如果城管執法權力得不到規範,考核標準沒有跟進的話,城管放情緒假的作用十分有限。不僅“情緒不佳”的城管容易犯事,就是性格溫和,情緒穩定的城管對應也難免會脾氣變壞。在執法對象麵前肆無忌憚,任意而為之。

    城管粗暴執法的根源到底在哪裏呢? 在我看來,原因是多方麵的。一方麵,城管人員在執法過程中,由於一些執法對象法律意識淡薄或者不明真相,執法者與被執法者在信息上不對稱、地位上不平等,彼此對執法的理解有分歧。有時可能出現阻撓、妨礙執法甚至暴力抗法的事件。導致事態進一步惡化、升級,影響執法活動順利進行,執法效果大打折扣,給城管工作造成被動;另一方麵,部分城管人員在執法過程中缺乏耐心,或者執法經濟思想作怪,執法方法簡單粗暴,導致強製執法演變成了暴力執法的事情不在少數,而且城管粗暴執法的問題有日益突出的趨勢。

    更為關鍵的是,除了少數城管執法者"情緒不佳"、作風粗暴、素質低下外,城管部門執法權力泛化、膨脹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可以這麽說,沒有哪一個部門的權力像城管部門這樣集中,也沒有哪一個部門如此密集地與百姓打交道。執法權力過於集中,與執法對象密切接觸,矛盾必然擴大,權力失控在所難免。 這或許是城管人員特別容易出事的重要原因。

    依法行政、力避違法行政本是公權力的行為邊界。城管部門代表政府行使執法權,這種權力就是為公眾提供服務,為城市環境服務,而不是執法犯法、粗暴執法。在應對城管粗暴執法的問題上,不讓情緒差的城管隊員雖然是緩解執法矛盾的一個積極舉措,但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我以為,為了維護政府部門的執法公信力,營造和諧的社會環境,保護百姓的合法權益,從體製上對泛化的城管權力"動手術",比給執法者放情緒假更為迫切與必要。隻有打破執法經濟思維,規範城管部門的執法權力運作,整合、壓縮其權力空間,創設依法行政的執法環境,給脫韁的城管權力戴上法律緊箍咒,才能從根本上遏製城管粗暴執法。(葉祝頤 原題:給城管放情緒假治標不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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