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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不需要理由-婚姻法也奈我不得

(2010-06-25 09:58:16) 下一個
幾天前朋友給我講了個故事,說他在國內的一個鄰居,此人係當地一名著名大學的退休教授,喪偶後一直精神萎靡,形同枯槁。其兒女們都已在美國定居,也沒有回國的打算。幾年前請了一個外地人做保姆,兩人相處融洽,關係十分密切。如今老人有如枯木逢春,各方麵都好過從前,兩人在院子裏進進出出,一付親密無間,相依為命的樣子,令所有觀者無不羨慕,稱奇。其實兩人並無婚姻關係,也沒有法律責任,但卻形同夫妻,各得其所,其樂無窮。如此一來,身居海外的子女們也都安心過自己的小生活,而不必寄予太多牽掛。
 
我前年回國,也看到一個鄰居,其人是遠征軍老兵,整天坐在輪椅上,口齒不清,生活已然不能自理。女兒是附近一個部隊醫院裏的醫生,給老人在花園小區中置了一處房產。十多年了,老人的生活一直由一個小他至少二十歲的保姆照料。我經常看到保姆推著輪椅在院子裏行走,偶爾還會停下來給老人做臉部和肢體的按摩,談話唱歌,親密程度遠勝於夫妻。但他們不是夫妻,像是伴,更像一對不離不棄的老鴛鴦。
 
昨天我在網上隨意流覽,無意間看到一則新聞,講的是上海某大學退休教授被同居十多年的保姆殺死,而且還被其將屍體肢解成碎塊,真是慘不忍聞。無獨有偶的是該大學教授的兒女們也都定居海外,而且老人非常富有,賣了一個房子就淨得200多萬元人民幣。但他的死卻和謀財害命無關,隻是老人不履行對保姆的承偌,讓此女子失望至極,加之精神上有些問題,故在盛怒之下做出此愚蠢之事,令人扼腕。
 
去年老婆從國內回來,也曾多次和我說起,現在國內喪偶老男人最吃香了,而且都是搶手貨。為什麽呢? 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錢啊!一般國內退離修的老人都很有錢,尤其是老軍人,曾經的公務員,他們生活,醫療都有保障,且無經濟負擔,又無子女需要照顧,唯一擁有的就是大把的鈔票和財產。由於子女都各忙各的,沒有太多時間和精力照顧老人,但又都希望老人晚年能過得幸福快樂,所以隻要不結婚,而且能讓他們的麵子過得去,就對老人和保姆之間的苟合之事,采取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態度,得過且過。


凡此種種都說明了一個問題,在中國社會逐步進入老年化的同時,也出現了一種民不舉,官不究的奇怪現象,它又是婚姻法中最模糊的三角地帶,而且逐漸被社會廣泛默認的婚姻形式。對於這種現象,已經不是少數和個例,它逐漸變成一種趨勢,一種新型的社會關係。有人會說,這在形式上就是一種事實婚姻,但法律是如此定位的嗎? 女方能像妻子一樣在法律上擁有合法的社會地位和財產繼承權嗎? 這種似是而非,無名無份是妾非妾,是妻非妻的尷尬關係勢必造成一些社會隱患。說穿了就是男人,子女們的自私和女人的愚昧,也是封建糟粕男尊女卑思想的翻版。我們不妨對這一現象做一個簡單的推理,一方麵老人需要這樣一個女人的照顧,這是情理可原的事情,但要他們承認由保姆身份變成自己老婆這樣一個事實,便會舉棋不定,他們擔心子女們會就這樣一個問題和他們糾纏不休,在遺產上也有一定的私心,另外就是麵子問題,所以他們對此往往會采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模棱兩可的態度。孩子們呢? 也認為有這個女人的存在,可以減少他們對老人應盡的責任和義務,但認個媽吧,卻萬萬不可,首先麵子上過不去,另一個是財產繼承問題。而對女人而言,這個問題就相對單純些,反正比過去的生活有所改善,在生存和公平之間,優先考慮的當然是生存問題。這就在三者即老人,子女,保姆之間產生一種相對的平衡,這個時期我們權且叫它為穩定期。但這隻是暫時性的,因為作為保姆們的最初的想法,就像農民工剛進城,有個工作而不問待遇和利益就行一樣。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她們的地位逐漸穩固,能夠控製一些局麵,而且認識到她們應得到更多的利益和被社會承認的時候,她們不會再滿足自己就做個保姆的身份,尤其有了性關性之後,就會有進一步的要求,或者改變保姆地位,或是得到金錢和其它利益上的滿足。這時勢必要打破原來被三方默認的平衡,而在相關人員中產生一定的矛盾和利益衝突。本來作為顧主的一方希望這就是一個糊塗的故事,想委屈人家女人做一個名不正言不順的新時代趙四小姐,現在這個夢破碎了,想象中好事變成了事實上的壞事,隨著矛盾的激化升級就難免會出現上麵殺人的現象了。
 
本人以為應該規範遺產的分配和加深對推廣遺囑重要性的認識,這方麵的法律應該完善些。如果繼續默認這種現象任意發展,勢必會造成更深一層的社會問題,要知道,存在並不就是法, 應該對此要加以規範,正確引導,在法律的基礎上,尤其在財產的劃分上要有明確的規定,否則會由此產生一係列社會問題,最後演變成為一種社會不穩定的因素.
 
也許,這在高度文明,法律健全的西方社會這根本就不是問題,因為一切有法可依。但對中國,人情,麵子在某些方麵還淩駕與法律之上,卻是一個不容忽視的社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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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nightrose 回複 悄悄話 本來同居是可以的,但一般要在兩人地位平等,你情我願,沒有金錢交易的情況下。這些老人又是雇主身份,每個月還要付保姆工資,這就使問題沒那麽簡單了。說不好聽點是長期定向的性交易。
vesper 回複 悄悄話 回複平凡往事的評論:
以前這叫事實婚姻。如果保姆想要合法化,20年前是可以的。在合法化以後就有財產繼承權。
20年以後的今天可否合法化就不知道了。
平凡往事 回複 悄悄話 回複vesper的評論:似是而非,說是事實婚姻,保姆卻不能像老婆一樣擁有沒有財產繼承權。這叫婚姻嗎?
平凡往事 回複 悄悄話 回複peasant的評論:我說的不是違反,是要保護保姆的利益,請搞清楚我文章的意思,謝謝!
平凡往事 回複 悄悄話 回複vesper的評論:如果是事實婚姻,那麽保姆應該有繼承權,但事實卻相反,你如何解釋呢?
redwest 回複 悄悄話 後麵兩段讀起來很好笑,難為樓主出國好幾年,還能寫出國內報紙社評之類的句子。開玩笑,請莫生氣。
greentree01 回複 悄悄話 There are a lot people chose to do it, even in US. It can weed out those who are after money.
greentree01 回複 悄悄話 It is not a problem. Two adults make their own choices. They did not break any law. They are both available, they choose to live together. It is not anyone else's business.
vesper 回複 悄悄話 這種關係以前叫事實婚姻。現在不知道算什麽了。
平凡往事 回複 悄悄話 回複peasant的評論:
什麽叫同居,就是兩個異性天天睡在同一張床上。

按你的意思,沒有配偶,在沒有婚姻關係的情況下就可以隨便同居了?
而且十年二十年的? 保姆和雇主之間是沒有合法的婚姻關係的兩個異性在一起共同生活,算不算同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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