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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國寡民與地方自治

(2008-04-04 13:08:29) 下一個

狄馬

“小國寡民”思想長期以來被當作封建地主階級的沒落思想來批判,但直到最近幾年,我才悟出,這其實講的是“地方自治”。在老子的時代,由於信息隔絕、交通不便,人們把周天子擁有的“九州”稱為“天下”,類似於現在的“國際社會”。“九州”之外在理論上也模模糊糊地認為有人口和國家,但都是蠻夷之地,不足掛齒。因而,“小國寡民”的“國”就指的是“諸侯國”。諸侯國擁有獨立的土地、人口和軍隊,隻要不為非作歹侵略別的諸侯,周天子在法理上不擁有幹涉其內政的權力。


唐堯、虞舜時代有多少部落,不得而知。武王伐紂時有“八百諸侯會盟津”的說法。“八百諸侯”是個籠統說法,以現在的國土麵積估算,大概有的國家就相當於現在幾個鄉鎮大小。周初據說共分封了71個諸侯國,諸侯再在自己的封地裏分封卿大夫,卿大夫再在自己的封地裏分封士,這樣一級一級封下來,自治的單位越來越小,百姓自然就會有“帝力與我何有哉”之慨。後來因為王室東遷,周天子兵力衰微,根本沒有能力維持“國際和平”,各諸侯不斷發動侵略戰爭。依次出現的“五霸”,挾天子之名以令諸侯,在一定時期內也起到了維護“國際秩序”的作用,而到老子的時代,強盛的諸侯不斷擴張而諸侯的數目日益減少,爭地以戰的規模卻越來越大,“戰國”取代了“春秋”。於是,他特別向往“小國寡民”的上古時代。因為國小,所以不敢侵略別人;因為民寡,所以不能發動“人民群眾”當炮灰。這和他的反戰主義立場是一致的。如果這也叫“沒落思想”,那不是越“沒落”越好嗎?


“鄰國相望,雞犬之聲相聞,民至老死,不相往來”也不是“複古倒退”,而恰好反映的是在地方高度自治的情況下,百姓自食其力,關起門來過日子的景象。老子在這句話的前麵說得很清楚:“(民)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樂其俗”,就說的是在“小國寡民”的製度下,百姓自得其樂,自行其是,井水不犯河水的生活狀態,可惜被批評者們有意無意地忽略掉了。


我們細想一下,如果一地的百姓豐衣足食,安居樂業,既不需要到中央開會,又不需要到各地串聯武鬥,他們為什麽要“往來”?尤其是在古代交通不便的情況下,出行往往有性命之憂。因而,關鍵問題不是“不相往來”,而是“不相往來”的原因是“不能往來”還是“不願往來”。一個人不怕狼蟲虎豹與旅途勞頓,執意要往“鄰國”去,不會遇到來自政府方麵的任何阻撓,和一個人還沒有出發,就因拿不到單位的介紹信或懼怕到了異地因沒有暫住證被打死,沒有“全國通用糧票”而餓死,是有天壤之別的。自由製度不是人人都要到全國瞎跑,而是在有人願意跑的情況下,不會有來自身份、戶口或地域的限製。事實上,春秋戰國時期人才的流動非常頻繁。好多有思想、有個性的人物都出在這時。


與“小國寡民”相對立的是廣土眾民的“大一統”專製主義。有論者認為“廣土眾民政策是社會生產力發展到一定水平時,新的生產關係要求一個全國統一的地主政權這一曆史任務在各大國的政策上的反映”(胡寄窗《中國經濟思想史》)。其實生產力再發展也不會要求把其他國家都滅掉,一國坐大,實行“郡縣製”的專製統治。虛擬一個“曆史任務”,然後按照“甲決定乙,乙對甲具有反作用”的公式往上套,可以取媚於一時,但難以說服後世。按這樣的邏輯,以美國現在的生產力水平,生產關係是不是早就要求建立一個全世界統一的霸權?早就應該把“州自治”取掉,實行“一杆子插到底”的中央集權?“這一曆史任務”是不是要求曆屆總統都樹立“全國一盤棋”的思想?生產力的發展需要自由競爭的市場環境,需要公正完善的法治秩序,而不需要“大一統”的專製統治。“大一統”的專製統治是軍事征服的結果。


與我們曆來稱頌的相反,“大一統”的專製統治摧毀了剛剛萌生的自由聯邦製度,中斷了“百家爭鳴”的學術傳統,使得任何地方的老百姓都失去了用腳投票的可能。一個早熟的民族從此走上了一條治亂循環的不歸路。尤其是當這種廣土眾民的“大一統”演變為對社會資源進行全麵控製的極權統治的時候,這種廣土眾民政策除了能讓統治者膽氣十足地說“中國有六億人口,死掉四億,還有兩億”,或者叫囂“犧牲西安以東的所有城市”換取“美國數百座城市被毀”外,我看不出它對社會的文明進步,百姓的幸福尊嚴起過什麽積極作用。


在這種“大一統”的極權話語中,“地方主義”當然是一個貶義詞。其實,地方就是擴大的個人,國家就是擴大的地方。當全社會都以個人為利益和目標的終端時,國家和地方的關係應當這樣理解:國家就是每個自由地方的聯合體,地方就是每個居住其上的自由人的聯合體。地方主義是由個人主義延伸出來的,國家主義是由地方主義延伸出來的。如果我居住的家鄉是專製的,黑暗的,國家再興旺發達跟我有什麽關係?同理,如果我呆在水牢裏,不見天日,那麽,家鄉再歌舞升平,再好吃好喝,也跟我沒關係。


個人,而且隻有個人,才是一切製度設計和文化創立的原因和目的,除此之外的一切共同體,如國家、社會、政府都是為此服務的,而不是相反。一個社會要人熱愛家鄉,保衛國家當然也可以,但前提是這個家鄉和國家有可熱愛或值得保衛的東西。如果生我養我的地方沒有一寸土地是我自己的,我所住的房子隨時有被拆遷的危險,即使不拆遷也隻能住70年,我為什麽要熱愛?如果在生來就有的國家,我沒有說話的權利,也沒有自由謀生的權利,甚至隨便走動一下都有可能被戶籍警察盤問甚至打死,我憑什麽保衛它?因而,“亡國奴”這個詞在某種意義上,是傾向於混淆,而不是澄清了這個詞的本來含義。我的意思是說,它使人誤以為“有國”就一定不是奴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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