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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要法製還是要法治

(2010-05-28 15:27:14) 下一個
法律是什麽?如果你在美國或其他西方法律院校上學的話,都會上法律曆史方麵的課。法律的英文詞是laws. 從人類文明發展史中不難看出,法律是西方文化中對人類的重要貢獻。

法律是社會成員對其活動所製定的行為準則。其性質有3:

1)Consensus 整體認同。即反映社會大多數人的意願。
2)Disambiguition(沒有恰當的中文詞,較接近的是“澄清”,但disambiguition是指無法產生混曲解,無法混亂的一種澄清。如,在物類名詞中,太陽是帶有disambiguition的詞。沒人會問哪個太陽;而恒星一詞是ambiguious的詞.)
3) Equality. 即人人平等。

由這些法律特性看,隻有在民主社會裏才會有真正的法律。

在早期西方文明發展史中,西方社會學家和思想家就發現,在任何一個社會裏幾乎沒有任何問題或事情能得到全社會所有成員的認同。唯一得到全體社會認同的事就是:滿足所有人的意願是不可能的。

當99%的人在這件唯一的事情上達到共識同後,妥協,瞬間變成了自然的,必然的現實:以大多數人的意願為主製定對全體社會的法律規範,即,民主。

這種帶有全社會共識的社會活動形式所產生的法律雖然不能得到社會全體成員的讚同(但得到大多數人的讚同),但無一例外的被社會全體成員接受,從而達到社會的法治(rule of law) ,而不是法製(rule by law)。

在美國生活時間長了人都會注意,美國人很守法。有人說美國人有修養,有人說美國人法製觀念強。這些說法都不準確。

美國人守法是因為其法律是美國人自己製定的。雖然某人對某項法律不讚同,但任何一個美國人都讚同法律要以盡可能大多數人的利益而製定的。因為這是維持社會穩定發展的唯一有效手段。這種以多數人利益為準,即民主的思想意識在美國人的思維中占主動地位。美國人強調個人個性的發展。但決不能超出大多數人的意願。少數服從多數是美國人做事所遵循的原則。在這件事上,全體美國人是一致的。


從西方法律的定義來看中國的法律

首先,在中國文明裏自古以來就沒有法律(laws)這種東西. 中國曆代統治階層所製定的所謂的法律不帶有任何法律的特性:

Consensus:是以極少數人(中共)的認同製定的
Disambiguition:混亂,前後茅盾;法律與政策(中央文件)的ambiguity;等等
Equality :法律的執行因人,因地,因時而異。用中共哲學的話,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當法律失去了這三個特性,會立刻失效。由於在中國,法律不是代表大多數人的,法治(rule of law:人以法治政)成了法製(rule by law:政以法製人). 而 人是有道德觀和思想的高級動物。無論其個人修養,文化背景如何,人的本性是抵抗他人對其的約束的動物。所以,在中國不守法是處處可見的。這不是中國人無修養,無法治觀念。而是因為在這個世界沒任何人會去願意接受一個沒有被全體社會認同的法律的約束的。這是人性的必然。是中國人人性的體現。

事實上,中國的法律,雖然叫法律,其實不是法律。隻是中共偷梁換柱,把自己的政策改叫成法律而已。這樣做有易於執政。有易於有國際社會接軌。中國強調法治,實際上是借助中文的在law這個詞的ambiguity,強調的是法製,既:以法製人的意思。是和法治,人以法治政(rule of law)正好相反的意思。

所以,在中國,守法與不守法是接不接受統治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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