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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玉嬌的判決反映了中國法律最深的問題,既。。。

(2010-05-28 15:27:14) 下一個

法大還是黨大? 或法和黨的關係問題

在法律理論上公認,法律具有平等性,即所謂”法律麵前人人平等“。違背這個原則,法律會立即失效。這是不以人們意識所轉移的。不管這個法律是如何製訂,國會民主立法也好,獨裁專製訂的也好,法律都是人人平等的。有人會說獨裁專製訂的法律實行就不平等。其原因很簡單,那不是法律!它隻是被獨裁者叫成法律,以迷惑公眾的。

今天中國公眾呼籲要建立一個法律社會,中國政府,或中共十分清楚這個法律是什麽樣的法律。一個在人人麵前平等的法律是很難在中共的中國操作的:中共是不可能將其至於法律約束之下的,至少在政治局以上的幹部中是這樣。

如果不搞在人人麵前平等的法律,中共隻能搞一個看似法律而可以操作的東西。這也是很難的事。

鄧玉嬌的判決就是”因地因時製宜“的行政約定,而不是法律決定,因為這裏不有法律可言。從判決本身的分析中就可以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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