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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來八卦一下與章含之有關的事兒 這帖子寫於4年前,文中對洪晃女士似有不恭敬之處 前天看了她關於聶樹斌被割腎的回文

(2015-01-05 16:36:04) 下一個

發現之前對她的認識有不全麵的地方。1963年十一前後,公鯊曾到過下文裏的史家胡同51號。因為還是小孩子,基本沒有任何記憶了。但是有一點記得很清楚,那個院子裏有很大的玻璃格柵。

【騰房是刨了我的根兒】您有根兒嗎?


這幾天史家胡同51號成了京城裏不大不小的一個話題。這座房子自上世紀60年代起章士釗搬入之後,章士釗和女兒章含之以及章含之的女兒在這裏居住了半個世紀,日前剛剛被法院判決產權歸外交部所有,令章含之的女兒洪晃判決生效後15日內騰房。

在即將搬離時洪晃說:騰房是刨了我的根兒。被刨根兒的前提是有根兒。其實現代都市人的特點之一就是始終處於“漂”的狀態,偶爾的停留也不過時歇歇腳。廣義上都是無根兒的浮萍。

具體到了史家胡同51號,開始可能還真的搞不懂:房子既然是給章士釗的,怎麽最終歸了外交部?記得洪晃也曾經在博客裏說過找丈夫可要計劃好了,否則可能是賠了夫人又折兵之類的話。

其實這座房子歸外交部是有理由的,而且這個理由又恰恰是章士釗的女兒章含之自己送給外交部的。

章士釗在香港去世後,護送遺體回到北京的除了章含之外還有行老的香港(殷?)夫人,洪晃後來文中常提及的外婆那時已經故世。

文革後,章含之被隔離審查,喬冠華獨自在51號反省,後來雖被解脫,但高層有聲音:房子是國家給行老的,行老去世了,章含之沒有資格繼續住下去,要她搬家!這是1980年代的事情。比起76年以前的下台抄家、攆人、遣送已經溫和不知多少了。

章含之自然也非等閑之輩,回複:追悼會上我就提出過要交房,是周總理說:這房子是給章家的,隻要章家還有人,這裏就永遠是家。總理說這話的時候在場的還有誰誰誰。

孔雀開屏時往往忘記了後麵會露出屁股。章含之用這個理由留房時恰恰忘了她並非章家的人,起碼不是章家唯一或者正宗的後人。既然你是以這是章氏的家的理由占有這座院子,並以周總理的話作為法理支撐自己的主張,那行嚴先生的其他後人也自然有權利回家分家產了。所以到了1980年代後期和1990年代,章含之的話又有了變化。

上個世紀90年代,喬冠華已經去世,章含之口中為其二次婚姻背書的又多了毛澤東,依舊是總理,是總理要喬冠華住到女家去,章行老去世了,家裏沒人有資格住這麽大的房子,盡管總理也知道外交部那時已經為喬修了幢大房子,後來外交部的那幢大房子給了國務院的某位領導。所以,(隱含著)法理上,史家胡同51號(又)成了周總理給喬部長的房子。想到這兒,真替總理不值,不僅在73年讓這二口子一頓羞辱,死後20年又成章含之嘴裏一女二聘(把房子一會給章家,一會兒給喬部長)的始作俑者。

事到如今,章行老、喬部長早已不在人世,章行老後人對這房子的任何權利主張被章含之一句“家裏沒人有資格住這麽大的房子”給斷了根兒。現在喬部長的夫人也死了,這房子不交還給外交部又該給誰呢?

按照規定,高級幹部去世後,其配偶可以繼續居住在原來房子裏,待其配偶去世後滿二年,子女搬離原住房,另行分配住房。

按照這個規定,喬冠華的子女似乎也可再申領住房了,因為洪晃在搬離史家胡同51號時也獲得了一套住房,以經濟適用房價格買下並已經轉手了。

拉拉雜雜地說了一堆房產歸屬。

其實當代人特別是當代的名人能說清楚自己根兒的不多,,在社會變革時代,根據環境、心情和需要,根兒和時裝一樣都是屬於可調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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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 ()評論 (4)
評論
公鯊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BeijingGirl1' 的評論 : “ 但是章老先生親生的孩子
都表示放棄不住(都在國外)”當時是這樣表示的,但是後來她哥哥的媳婦,及其他孩子的配偶是有別的聲音的,故此,才有後來的改口:總理說:喬冠華你有舊觀念,為什麽結婚不能去女方家住?行老去世了,家裏沒人有資格住那麽大的房子。
BeijingGirl1 回複 悄悄話 周確實說過那房是給行老的, 他的後代可以在那裏居住。 但是章老先生親生的孩子
都表示放棄不住(都在國外)。

而洪和其母與章老先生完全沒有血緣關係。

洪後來以裝修消費為名, 讓外交部補償了80萬。

如果不是洪母“作”, 喬冠華下場可能不會那麽慘。
fonsony 回複 悄悄話 理所當然要歸還.否則鄧公夫婦身後,他的兒孫永遠住下去乎。那可是數萬平方的地。
十全老人 回複 悄悄話 總而言之,統而言之,含之不是盞省油的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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