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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東海爭議問題的依據

(2008-06-19 07:52:37) 下一個

2008-06-13 08:23:29  來源 : 西陸 作者 : 朱大碌 

可以說今天中國在東海,占盡了天時地利人和。中國搶先開發出油氣資源,占據了鬥爭的主導權(引得日本不得不來爭,重新帶起曾經擱置的釣魚島話題)。國民黨在台灣重新執政,為中國解決東海問題提供了有力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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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中日之間的東海 " 爭議 " ,是由中國開采油氣而起。在中國開采 " 春曉 " 油氣田之前,雖然東海有釣魚島歸屬問題存在,但是隻有中國 " 爭 " ,沒有日本 " 議 " ,日本根本不理睬。

隻是到了中國開采出來東海油氣,日本突然高度關注起東海,與中國 " 爭 " 個不停。爭的問題,不是釣魚島,而是東海油氣!

於是在東海,出現兩個爭議點,日本爭議點-東海油氣,中國爭議點-釣魚島。

無理的日本

對東海油氣資源果真日本有什麽道理,值得中國人議一議嗎?

中國和日本都是 "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 的簽約國, "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 在海洋資源上有非常明確的規定。一個部分是界定海水中的資源,屬於 " 海洋法第五部分 " ,稱爲 " 專屬經濟區( EEZ ) " ;另一個部分是界定海底和海底下的資源,屬於 " 海洋法第六部份 " ,稱為 " 大陸架 " 。

"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 第七十六條規定: " 沿海國的大陸架包括領海以外,依其陸地領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擴展到大陸邊外緣的海底區域的海床和底土 " 。

"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 第七十六條第五款特別規定:

1. 大陸架最大可以延伸到距岸三百五十海裏處;

2. 如果中間有地方超過兩千五百米深,就不算是大陸架的延伸。

"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 明確規定切斷大陸架的標準深度爲2500米。

中國東海在距衝繩群島20海裏處有衝繩海溝,深2940米。

根據 "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 ,我們清楚地得出下麵的結論:

1. 屬於中國的大陸架是從中國海岸起,向東一直延伸到距琉球群島二十海裏的琉球海溝(即衝繩海溝)。

2. 屬於日本的大陸架是從日本海岸起,向西延伸到琉球海溝。

3. 屬於中國的東海大陸架最寬處340海裏(小於「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上限350海裏)。

4. 屬於日本的大陸架被琉球海溝切斷,寬20海裏,不得延伸。

所以,東海大陸架屬於中國是毫無疑問的。

有關海底油氣資源,在 "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 第五部分(專屬經濟區)第五十六條第三款特別明確地規定: " 本條所載的關於海床和底土的權力,應按照第六部分(大陸架)的規定行使。 "

也就是說, " 專屬經濟區 " 的劃分,管不到 " 大陸架 " 裏麵的資源。 " 專屬經濟區 " 隻負責所在區域海床上方的覆蓋水域及其資源的利益確定(主要是漁業水產)。關於石油和天然氣這樣蘊藏在 " 大陸架 " 裏的資源界定,則要看第六部份如何規定。

第六部分(大陸架)第77條規定了沿海國對大陸架的權利。

1.沿海國為勘探大陸架和開發其自然資源的目的,對大陸架行使主權權利。

2.第1款所指的權利是專屬性的,即:如果沿海國不勘探大陸架或開發其自然資源,任何人未經沿海國明示同意,均不得從事這種活動。

這裏海洋法明確宣示了,隻有擁有大陸架的國家,才具有對勘探、開發海底自然資源行使主權權利,並且是專屬性的。

所以根據 "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56 條第三款以及第六部分大陸架的規定,東海大陸架下的油氣資源,完全屬於擁有大陸架的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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