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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總政治部關於絕對不許動用部隊武裝鎮壓學生運動的規定

(2012-05-22 13:25:04) 下一個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總政治部關於絕對不許動用部隊武裝鎮壓學生運動的規定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總政治部

       關於絕對不許動用部隊武裝鎮壓學生運動的規定

  最近桂林、西安、蘭州、包頭等地相繼發生學生上街遊行集會後,地方黨政機關要求部隊全副武裝警戒會場機關,還有的要求部隊派人向遊行集會的學生或到工廠、學校去作宣傳勸說工作等。結果搞得學生和部隊之間的關係很緊張,等等。這種情況應引起極端重視。為此,特作如下規定:  

  一、所有部隊絕對不準動用武裝鎮壓學生運動,更不得向學生開槍,就是向學生放空槍,也是嚴重的政治錯誤,要受到嚴格的紀律處分。

  二、如地方黨政機關邀請部隊參加慶祝集會時,經大軍區黨委批準,可派少量部隊參加,但一律不準攜帶武器。

  三、在任何情況下地方黨政機關要求調動部隊時,必須報經軍委批準。     

    四、學生與學生或學生與群眾發生衝突時軍隊不要介入,如發現確有證據的殺人、放火、放毒,破壞、盜竊國家機密的現行反革命分子,應由本地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如公安機關力量不足,請求支援時,軍隊可予以協助。 

  五、部隊不得派軍隊進入工廠、學校去搞宣傳勸說活動。

  六、軍隊不得給地方學校、工廠、機關帖大字報,地方學校、工廠、機關給部隊貼大字報時應表示熱烈歡迎。

  七、任何逃避鬥爭,跑到軍隊躲藏的人,軍隊要他們回去,不得隱藏他們。 

                                  一九六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史通鑒·第三卷第二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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