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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窮人打得起官司

(2008-01-15 22:02:36) 下一個

謝盛友:讓窮人打得起官司 
 
標簽: 弱勢群體 
● 謝盛友 

    我生長在貧困的中國農村,說真的我很不情願地提到中國農民階層,但是為了寫這篇文章,我又不得不再次提到中國的農民階層。 中國的農民很窮 , 不但物質貧困 ,更是權利貧困 ,中國農民很可憐。 ( http://www.tecn.cn )
    報載廣州一個農民工被富人開車撞傷了卻沒錢打官司,這種情況在中國不是一例,更不是最後的一例。
    富人有的是錢,有錢去請最高級的律師來為自己辯護,甚至有錢去顛倒是非、有錢去推卸責任。中國的農民處於劣勢地位,他們的生命不值錢。 ( http://www.tecn.cn )
    在中國,法律成為富人遊戲人生的工具,成為富人逃避責任的利器。在中國,法律對於農民階層來說,是逐客令,因為他們支付不起昂貴的訴訟費。在中國,有些窮人也將認真進行到底,討個公道,贏了官司,卻輸掉 永久的生計。 ( http://www.tecn.cn )
    
    德國經驗
    
    德國再窮的人也可以打官司。每個初級法院都設有一個公開對外的免費法律谘詢機構,在這個部門工作的人,基本上隻通過第一次國家考試,沒有法官資格或律師開業資格,也有退休的法官或退休的律師。他們的主要任務是為公民提供免費的法律谘詢服務,隻提供建議,不接納案子。 ( http://www.tecn.cn )
    若你沒錢打官司,可以按照訴訟費補助法(以前叫做“窮人法”)向法院申請補助,不管你是被告還是原告,隻要證明你是窮人,你就可以獲得補助。不管是民事法庭還是行政法庭,不管是勞工法庭還是社會法庭,都同樣對待。 ( http://www.tecn.cn )
    如果你委托了律師辦理案子,你是窮人,律師代替你到法院申請,你隻要簽字就行。當然,這樣的 補助是要經過嚴格的審查才被批準的,不僅審查你家庭的財產,還要審查你銀行裏的定期、活期存款,等等等等。 ( http://www.tecn.cn )
    一旦補助申請批準了,開庭費、律師費全部由國家承擔。外國窮留學生基本屬於這種。也有比較窮的德國人,法院視其收入狀況,或半免訴訟費,或批準同意四年內分期無息支付訴訟費。 ( http://www.tecn.cn )
    
    筆者特殊經曆
    
    2001年6月30日早上吃完早餐後,我準備像往常一樣去上班,突然間,我發現我的錢包不見了。為什麽?我很少丟東西,這次怎麽把自己的錢包給丟失了。我拚命地回想在此以前去過的地方和做過的事情。對了,昨天晚上八點在銀行打印Kontoauszug(銀行結單)時,我把結單拿回來,卻將自己的錢包忘記在銀行打印結單機的旁邊。我趕緊回到銀行,我多麽希望會再次看到我的錢包,一個陪伴我走過多年歲月的錢包,可是,我失望了。 ( http://www.tecn.cn )
    冷靜了以後,我寫了一貼“告示”,張貼在銀行打印機旁邊。“本人不慎,昨晚八點在此丟失錢包,好心拾者若歸還,本人不追究刑事,而且還重金獎賞......” ( http://www.tecn.cn )
    三天過後沒有任何消息,我到銀行問管理負責人,我到底應該怎麽辦。負責人告訴我,先到市政府失物招領處看看是否拾者已經將錢包送到那裏。失物招領處回答,沒有任何錢包。 ( http://www.tecn.cn )
    我想起銀行天花板上的監視器,於是,到警察局報案。警察記錄下我的口供,並答應為我調查。警察與銀行合作,從監視器的記錄和打印銀行結單的情況,判斷出誰是順手牽羊 者。警察立即傳訊拾者,明 確地告訴她,警方有證據證明是她與另外一個女性共謀侵吞了他人的錢財。 ( http://www.tecn.cn )
    我的律師 8月 8日給她寫信:
    我的委托人不慎將錢包遺失在銀行,裏麵有一定數額的錢財,警察局已經證實是您拿走錢包,至今仍未歸還,這是侵吞他人錢財,是嚴重違法的。我們正在調查您違反刑法的程度,當然從民法角度來看,您有義務歸還失物,所以我們要求您在8月18日之前歸還錢包。同時我們提醒您,若您按期歸還錢包,這將大大減輕您刑事違法的程度。 ( http://www.tecn.cn )
    好幾個月過去了,沒有任何音信,最後檢察院決定,拾者已經構成盜竊罪,公訴。初級法院決定 開庭。
    開庭時我才知道被告常年失業,生活潦倒,當然她的所有官司費用、律師費用都按照德國“窮人法”而被減免,全部由國家承擔。 ( http://www.tecn.cn )
    盡管法院判決,被告兩個星期之內必須歸還錢包和錢財,但是,我放棄追回。
    我今天在德國法院大廳裏上了一堂課,我生以來最有意義的研習課之一。
    走出法院門口,麵對德國法院門口莊嚴的國徽,我深深地呼吸德國的新鮮空氣。我發出來自內心的震撼:德國“窮人法” 萬歲! ( http://www.tecn.cn )
    一個失業者、生活潦倒的人也有能力堂堂正正地在其律師的陪同下站在法官麵前,振振有辭。
    
    寫於2008年1月16日,德國班貝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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