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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出閑門啊,我不用你給我的這個樂兒都對不起你啦!

(2008-01-20 20:37:45) 下一個
水出閑門啊,我不用你給我的這個樂兒都對不起你啦!

我本來以為我已經對你彈了最後一次琴啦,可是你卻非要給我送來這個樂兒。我不
用你給我的這個樂兒都對不起你啦!

水出閑門啊,首先我從來沒有說過“沒有版權”,隻是認為“放棄”了。

我也沒有說證明困難,因此放棄版權。我說的是價值!因為大家討論的士民事和商
業權利(不是刑事問題),因此價值是決定大家行為的關鍵。因此,我說的是給權利
擁有者帶不來價值的權利等於沒有。而且不僅如此,因為保護權利需要消耗資源(也
就是錢),因此給權利擁有者來的價值的少於保護這個權利的消耗也是沒有用的。

我們在WXC貼帖,一來知道WXC沒有任何保護措施,二來我們自己也沒有進行任何自
我保護。也就是說我們把我們的文章放在公共場所而不加任何保護措施。這就好比你
把你的自行車放在公共場所而不加任何保護措施,結果丟了。

不錯,那個自行車是屬於你的。如果你去找警察報案(可要說實話啊,你沒鎖車!),
水出閑門啊,你猜猜警察會說什麽?

當然啦,你也能證明那個自行車是你的,雖然非常困難。首先找到它就非常困難。
因此,絕大部分人會選擇放棄。因為一輛自行車的價值不值那麽大動幹戈。

既然你舉了“強奸”的例子來跟我爭版權問題,那就怪不得我不客氣啦。大家到WXC就
是來找樂兒的嘛。我不用你給我的這個樂兒不僅對不起你啦還對不起大家呢!

強奸是刑事案問題,而版權是民事案問題。因為刑事案和民事案是兩種性質完全不
同的案件,因此最好不要把刑事案跟民事案混為一談。

既然你開了把刑事案跟民事案混為一談的頭兒,你就是自取其辱啦。

對於在WXC這個公共場所貼帖子的版權和強奸到底有什麽關係呢?

你認為在WXC這個公共場所拿別人的完全沒有保護的帖子就跟使用別人的身體類似?

看來你周圍的人們的身體也都是完全沒有任何保護的。強奸犯想使用你周圍的女人
的身體就跟在WXC這個公共場所拿別人的完全沒有保護的帖子一樣容易。

事實是我們把我們的文章放在WXC這個公共場所而不加任何保護措施,那麽你周圍的
女人也一定是有把她們的身體放在公共場所而不加任何保護措施的習慣。如果不然
的話,我真是想象不出你是怎麽把這樣兩個完全不同的事情給相提並論的理由。

再說啦,即便你周圍的女人把她們的身體放在公共場所而不加任何保護措施的習慣,
這在公共場所的人身安全還是有警察負責的。這一點也跟在WXC貼帖沒有WXC的也沒
有任何其它的保護有區別。

當然啦,有的地方是特殊的,是那些你周圍的習慣於把她們的身體放在哪裏而不加
任何保護措施的女人去的專用地方,因此警察也懶得管。你周圍的習慣於把她們的
身體放在哪裏而不加任何保護措施的女人在那種地方被強奸了警察也懶得管。

可是你周圍的女人把她們的身體放在那些場所而不加任何保護措施而進行的各種活
動也不是強奸,因為或者是她們放棄了她們的權利或者是用她們的權利做了某種交
換。這個你最清楚!

當然啦,這些你都是習以為常的,因為你就是被這種自由權利交換帶來的價值養大
的。所以嘛,你也從來不會懷疑這種活動有什麽問題的。

版權案可以用價值來判斷是否值得,水出網友周圍的女人被強奸也算價值

?

版權案花錢太多太麻煩就可能不搞啦。水出網友周圍的女人被強奸也算價值?所以版
權案的困難程度是會導致放棄的。強奸案就不同啦,是無法計算值得不值得的。
水出網友周圍的女人被強奸難道也算價值?不合算就不告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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