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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紹強也要海歸了.但憑什麽想要大家為他買單 ZT

(2007-12-24 11:40:56) 下一個
(zt)
多維近日接連兩次用頭版頭條的待遇報道“賀梅案”。作為一個華文媒體,對華人和華人社區發生的重要事件追蹤報道和助人為樂,其實是值得肯定的,哪怕這種做法,可能會招致罵名。但關注和報道本身無懈可擊,無論從人道主義還是新聞的職業性或商業的敏感性而言,都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倒是這兩條頭條新聞所傳出的某些信息,頗為耐人尋味。首先是,賀紹強一家“打算”要回中國了,路費有點緊張,需要讚助。其二是,回中國他們有自己的住房,但缺生活費安家費,大家能否再獻點愛心。其三是,賀紹強打贏了官司,是中國人的驕傲,中國政府能否安排一個好點的工作給賀紹強。這關係到賀梅是否幸福。

尤其這第三點,在嶽東曉的文字中絲毫不加掩飾:“對賀家來說最大的問題就是在國內找份像樣的工作,能讓一家人生活穩定。”理由寫了一大堆,分不清是在替賀紹強求情還是在替自己表功:“賀梅案是美國曆史上華人爭取司法正義化時代的、最光輝的、最光榮的案例。從少兒法庭打到美國最高法院,完全是靠中國人的智慧取得道義和法律上的勝利。這個案子的曆史意義在未來50年內將會不斷提升–因為它實際上就是中美兩個文明衝突的縮影。賀梅案的勝利是中國人傳統道義的勝利,是中國人的道義加上中國人的智慧的不可戰勝性的證明”、“然而,回到現時代的現實之中,賀家回國後生活沒有著落卻是令人感到棘手、不安的事情。我個人覺得像賀紹強這樣能發動英文媒體、在法庭上麵對黑勢力慷慨陳詞、跟LARRY KING談笑風生、上田納西眾議院舌戰群雄討論立法的、具有足夠學曆、經驗和膽識的人物,應該是國內企業、機構、政府部門都非常需要的、不可多得的棟梁之才。”

很多人對嶽的文字和賀的表現表示了不滿。這是事實。這種不滿似乎也情有可原。這是因為大多數留美的華人自己是靠自己辛辛苦苦勞動,才站穩了腳跟。對於賀動輒利用媒體反複化緣的行徑心裏有些想法,言語中表示鄙夷在所難免。而且這其實也觸動了一些人生觀價值觀的更為深層的東西:我們的生活態度和生存方式。大多數人的生存,是靠流血流汗努力工作,而有些人則不然,他們有他們的法則和伎倆。這些伎倆因為屢試不爽而變本加厲肆無忌憚:“我的建議是大家給中國政府、中國大使館寫信,請求中國政府給賀家一個妥善安置,讓賀梅能夠感到中國的溫暖,也讓那些想看賀梅在中國受苦的人們感到失望”。”

這是嶽東曉的原話。拿全中國人民的感情來忽悠了。他太有才了。如果說,中國政府出於領事責任和對於華人在海外權益的保護,一直在外交層麵給予“賀梅案”人道關注與支持的話,中國政府和中國大使館對賀紹強的就業並不負有責任和義務。難道就是出於嶽東曉的理由:“我個人覺得像賀紹強這樣能發動英文媒體、在法庭上麵對黑勢力慷慨陳詞、跟LARRY KING談笑風生、上田納西眾議院舌戰群雄討論立法的、具有足夠學曆、經驗和膽識的人物,應該是國內企業、機構、政府部門都非常需要的、不可多得的棟梁之才”?

但是,領事保護和安置就業畢竟是兩碼事。中國政府有這麽容易被利用麽?中國政府就是用來幹這種事兒的嗎(也許有些大陸不明就裏的媒體人,或者願意將計就計,弄點海外新聞倒不無可能)?從這點上看,我們不得不佩服美國人的行事策略和深謀遠慮。在賀梅案中,美方才是真正的精明者和贏家:判賀家重新得到賀梅的撫養權,但在居留權上斷其後路。然後再調動輿論、發動群眾搞點募捐,最後是“紙船明燭照天燒”,把賀這樣一位“棟梁之才”送回中國了事。既顯得自身的公平正義,又保護了環境衛生。

但是,還有一個但是緊隨其後:美國人也未必就一定是最後的勝者。任何事情都可以有反複,特別是對於一個“棟梁之才”而言,因為賀紹強是否回國還是個未知數。這正是此案的關鍵:若賀梅案突然演變成賀紹強案的時候,偉大善良的中、美兩國人民都不應該再為此表現出驚訝和胃腸不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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