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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購買舊車注意事項

(2008-03-18 10:07:09) 下一個

在加拿大,對於一般收入不太高的人來說,購買一輛舊車是很實惠很經濟的做法,不過購買舊車一定要注意以下四點:
1、必要的資料
按《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舊車的車主或代理人應將汽車的有關資料告訴買主。這些資料包括:
(1)該汽車的價格;
(2)該車製造年份、係列號、銘牌、型號、發動機缸數等 的詳細說明;
(3)該車的行駛公裏數(法律禁止任何人改動計程表);
(4)該車所屬的類別;
(5)該車經過何種修理;
(6)任何已損壞但還未修理的零件及維修所需的估計費用;
(7)如果買主認為有必要,可以要求代理商提供最後一位車主的姓名、地址、及電話。
2、合同的內容
舊車的買賣合同應該為書麵形式,在合同中必須說明以下幾點:
(1)由汽車保險公司發給代理商的營業許可證號碼;
(2)簽定合同的地點及日期;
(3)買賣雙方的姓名、地址;
(4)價格;
(5)質量保證;
另外,上麵所說的全部汽車資料也應寫入合同中。價格和質量保證期是可以討價還價的,所以這些項目的變化範圍就比較大。但是,無論如何質量保證條件不能低於法律的規定。
3、保質期
舊車可以按其質量、出廠年份、行駛裏程等分為A、B、C、D四類。各類舊車的保質期各不相同。賣車時車主所承諾的條件不能低於法定的保質期。下表列出的是各類舊車法定的最低保質期:
(1)種類A:出廠兩年或兩年以下行駛裏數不超過四萬公裏,最低保質期為六個月或一萬公裏。
(2)種類B:出廠三年或三年以下行駛裏數不超過六萬公裏,最低保質期為三個月或五千公裏。
(3)種類C:出廠五年或五年以下,行駛裏數不超過八萬公裏,最低保質期為一個月或一千七百公裏。
(4)種類D:所有其它的舊車,無法定的最低保質期。
上述的保質期包括修理過的零件及修理質量。自購車者購車之日算起。
4、保質範圍
在有些情況下,賣車者可以聲明對某些損壞了的零件不提供保質期,這時應在合同上寫明所損壞的部件及估計的修理費用。下列的情況不屬於質量保證的範圍:
(1)正常的維修護理;
(2)不屬於保證汽車運行的必要輔助設施,例如:收音機、 放音機及其它裝飾件等等;
(3)由於使用不當而導致的損壞。
如果你的舊車出現質量問題而需要打官司的話,必須在汽車出事故之後的三月以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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