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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聖地亞哥

(2012-04-10 21:33:03) 下一個

     從聖地亞哥開車回家的路上,我習慣地打開收音機,聽強尼和肯的脫口秀。聽到強尼說,“今天新聞報導,聖地亞哥是美國最適合居住的前10位城市之一”,我把音量調大,心裏很讚同。

     聖地亞哥的優點實在太多。首先,它氣候宜人,紐約寒冬臘月時,這裏溫暖如春;北京三伏酷熱天,這裏涼爽如秋。一年三百六十日裏,幾乎有三百天是豔陽高照。碧藍的天空映照著碧藍的海洋,臨水而居,卻無潮膩,估計世界上再也找不到比這裏更適合人類居住的地方了。

     聖地亞哥位於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的最底端,和墨西哥的蒂華納接壤,從洛杉磯沿著海岸往南開,需行駛一個多小時。這個城市不大不小,既不擁擠,亦不寂寞。老城鎮彌漫著濃鬱的地中海味道,建築是西班牙風格的:噴水池、拱門、廊柱、弧形屋頂、攀援的藤蔓;新城則依山傍海,自然多於雕琢,瑰麗高貴,又現代簡潔。城市處處新鮮整齊,百分百的美國平民氣質。

     正值上下班的巔峰時刻,高速公路上車行緩慢。我打開了車窗。左手邊是一望無際的大海和高聳入雲的棕櫚樹,夕陽半遮半掩,就快要落入水中;右手邊是連綿起伏的山丘,溝壑縱橫,早春二月初臨,一叢叢的野花就已蓬勃地盛開。待車開到卡斯博德,花兒竟開得漫天漫地,好像千萬隻鳥兒,撲啦啦驚起,轉眼就覆蓋了山嶺。聖地亞哥是美國最重要的海軍基地和世界生物研究中心。這個城市有非常多的觀光勝地:海洋公園、航空母艦、跨海大橋、深海港口、數百裏的海灘、各式現代派的建築、大學、教堂……還有世界最知名的、住著咱家大熊貓的動物園。不過我最眷戀的,還是那自然形成的日落崖。

     我常常黃昏時一個人開車去那裏小坐,看海上變幻莫測的雲,漫無邊際地胡思亂想……天色一暗,涼風襲來,海水顏色開始變深。我過去並不甚了解海天一色的意思,直到看海看得多了,才明白天空的顏色決定著海水的顏色。晴空萬裏,海就是碧藍;漫天陰霾,海就是濃灰;薄雲淡霧,海就是雪白。夜色越深,海就越黑,目不轉睛地盯著,會出現被吞噬的恐懼。嘩嘩的浪濤聲終於使我冷得打顫,於是爬回到車裏。

     朋友總是問我,聖地亞哥這麽好,還不搬過來住?我聽了總是笑著搖頭。什麽東西過分的好了,就少了珍惜。誠實地說,麵對這個幾近完美的城市,我心底卻有一絲說不出的遺憾。它就像是個穿戴整整齊齊、頭發梳得一絲不苟、滿臉笑容、陽光向上、不知苦難為何物的年輕大男孩兒。它如此健康,略遜個性的美撩撥不起我靈魂深處的熱情和眷戀。

     翻翻曆史,這個城市的人文記載實在太少。當後伊麗莎白時代的大英帝國變成了日不落國時,英國的海盜占領了這片土地。18世紀末,西班牙傳教士開始在加利福尼亞沿海建立聚集點。1821年,墨西哥取得獨立戰爭的勝利,從西班牙帝國手中得到了聖地亞哥。30年後,也就是中國鴉片戰爭的時代,美墨戰爭開打,最終,美國僅用1800萬美元就獲得墨西哥一半的領土,約230萬平方公裏的土地,其中包括聖地亞哥——寫到這裏突然感歎,這是不是就叫做弱肉強食呢?

     朋友聽完我的話麵露不屑,說你不了解聖地亞哥的人文精神,於是堅持要帶我去海灘,體會什麽是個性。

     那是在加州大學聖地亞哥分校西側的懸崖下麵,叫做Black Beach(黑色沙灘)。我跟在他們身後,走上了坡度陡峭的羊腸小路。鞋子踩在碎石和沙土上常常打滑,寸步難行,時時要手腳並用,抓住矮小的灌木以保持平衡。穿著牛仔褲的男生幹脆坐在地上順勢滑下,可我穿的是裙子啊!步步驚險,渾身大汗,最後才辛苦地落到了懸崖下的沙灘上。

     我低頭拍打著衣服上的塵土,站起身一抬眼,竟是傻了。

     隻見沙灘上躺著坐著一大片一大片的人,玩沙的,打沙灘排球的,男男女女,胖的瘦的,高的矮的,年輕的年老的,全都光著身子,一絲不掛。

     “啊!這該怎麽辦?”我慌張地轉過頭。

     大家笑了起來。“戴上你的墨鏡。”朋友說,“這是全世界最大的裸體海灘。”

     我們五六個人沿著海水的邊沿走,盡量離天體愛好者們遠一點兒。偷偷地瞅過去,隻見身體難看者居多,皮膚鬆弛,塌塌拉拉。真實的人體原來是這樣的啊?這樣的平凡,有點兒掃興。但隻見人人神閑氣定,表情十分坦然,享受著這無束無縛的自由,隻有我自己覺得羞。原來我是有畏的。

     或許本色和真實,就是聖地亞哥的性格。

     這個平凡的城市還記載了一件驚天動地的羅曼史。聖地亞哥有一座跨海大橋,是世界上最長的箱梁式大橋之一,高60多米,美國軍艦都可以從橋下隨便穿行。此大橋連接著聖地亞哥和科羅納多半島,半島上有一家旅館,全木結構的建築,白牆紅頂,手工搭建,沒用過一根鐵釘,旅館的名字叫科羅納多。

     很多年前,就在這個旅館裏,風度翩翩、一頭金發、眸子深邃的英國國王愛德華八世遇見了一個相貌平凡的普通聖地亞哥女人,她就是沃麗斯-辛普森太太,結過兩次婚。兩人一見鍾情,陷入愛戀,最後國王執意要娶辛普森太太為妻。

     消息驚爆後,天下大嘩,王室蒙羞。英國內閣以總辭職相威脅,向國王發難:或女人離開,或國王遜位!

     最後國王做出了自己的選擇。他向全國人民發表了告別講話,坦然地宣稱:“如果沒有一個我愛的女人在身邊給予我幫助和支持,我覺得我不可能擔負起國王這份沉重的職責,所以我選擇放棄王位。”國王的弟弟、當今英國女王伊麗莎白的父親繼承了王位,隻做了325天國王的愛德華八世被封為溫莎公爵,這就是那段“不愛江山愛美人”的傳說。

     記載此軼事的文字貶多褒少,惡毒詞句如滔滔江水,但人們都十分好奇,辛普森何能何德,能讓身邊美女如雲的英王為她而放棄王位?

     1987年,溫莎公爵夫婦留下的100多封書信被遺囑執行人公布,令人讀之動容。

     沃麗斯 辛普森,這個出身貧寒的聖地亞哥女人,身上散發著一種質樸的魅力。她具有美國人的獨立精神,堅強幽默,有情有義,同時很有女人味。她雖不漂亮,但氣質優雅,能讓這個疲憊孤獨的男人,向她袒露內心世界。

     不過我在想,溫莎公爵想和自己心愛的女人在一起,又何罪之有呢?

     所以,盡管聖地亞哥沒有羅馬的輝煌、巴黎的浪漫、倫敦的高貴、北京的悠遠、東京的現代、紐約的五彩生動……它仍然被評為了全美國最美好的城市,名至實歸。

     聖地亞哥的名字起源於西班牙語Santiago de Chile,與智利的首都同名,延續成英文為San Diego,讀起來好像溫情且詩意。隻可惜,最近有人改稱它為聖迭戈,從飛機地圖上電腦音譯出來的名字,完全損壞了它的美好,每次聽到,都很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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