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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國家保密局:力拓在華從事間諜活動長達6年導致中國鋼鐵商損失高達7千億元人民幣

(2009-08-10 10:43:59) 下一個
國家保密局:力拓在華從事間諜活動長達6年導致中國鋼鐵商損失高達7千億元人民幣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8-09

文章說,麵對力拓案件折射出的製度缺陷、主體缺位、監管缺失的嚴峻現實,我們應感到振聾發聵。
  中評社北京8月9日電/針對力拓案,國家保密局網站今天刊文,指控力拓在華從事間諜活動長達6年,導致中國鋼鐵商損失高達7千億元人民幣。
  文章指出,由力拓公司電腦起出大量中國鋼鐵行業情報顯示,力拓6年來透過拉攏收買、刺探情報等方式,長期進行商業間諜活動,導致中國出現重大損失,鋼鐵商要多付7千億元人民幣進口鐵礦石。
  文章又說,國企自身漢奸“內鬼”在高進低出貴買賤賣、為外商對中國行業龍頭實行斬首式並購大開方便之門撈取不義之財的同時,往往披著經濟或產業精英的外衣,打著經濟全球化利益共享雙方共贏的旗號,欺世惑眾,名利兼收,漸漸形成了抱窩成串的蛀蟲生態群落,形成了賴以生存的價值判斷和利益鏈條,具有毀滅性的巨大能量。
 
  該篇題為《力拓案件折射出什麽?》的文章全文如下:
  7月初以來,力拓案件在各媒體高頻率曝光。不論此案將在國內外輿論和澳方“高度關注”下以何種罪名起訴和審判,從力拓電腦中起獲的我國鋼鐵行業大量情報數據及其對國家經濟安全和利益造成的巨大損害事實明擺著——這些涉案的經濟間諜6年來拉攏收買、刺探情報、各個擊破、巧取豪奪,迫使中國鋼企在近乎訛詐的進口鐵礦石價格上多付出7000多億元人民幣的沉重代價,相當於全國鋼鐵行業同期利潤總和的一倍多!這7000多億元是個什麽概念?2008年,經濟發達的江蘇省財政收入為2731億元(僅次於廣東位居全國第二),這7000多億元就得讓7000多萬江蘇人民白白幹上兩年半!它甚至超過了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四大直轄市加上遼寧省人民辛勞一年創造的財政收入的總和!它等於從全國人民每人頭上剝奪了500多元的消費額!它還意味著中國給這些經濟間諜的雇主無償贈送了1000多億美元約占澳大利亞10%的GDP!它還造成了我國經濟支柱產業鋼鐵業屢創新高的全行業虧損的嚴重後果!       早在1997年印發的《中共中央關於加強新形勢下保密工作的決定》精辟地指出:“革命戰爭年代,保密就是保生存、保勝利;和平建設時期,保密就是保安全、保發展。新形勢下的保密工作直接關係到國家安全、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關係到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順利進行。如果對此缺乏認識,就會在綜合國力的激烈競爭中誤大事,吃大虧。”力拓案件令人痛定思痛。我們應從“保安全、保發展”的戰略思維的宏觀層麵建言些什麽呢?又該從具體落實的操作層麵反思些什麽呢? 

  一、經濟保密已成“短板”,亟需加快構建完整高效的保密安全法規體係 
  在長期艱苦卓絕的戰爭年代和鞏固新中國政權鬥爭中形成的保密傳統,一直側重於“保生存、保勝利”的政治秘密、軍事秘密和外交秘密。進入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改革開放新時期以後,《保密法》明確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秘密事項”列入了國家秘密的保護範圍,中央《決定》又專門要求“有效保護經濟和科技領域的國家秘密”,中央和國家機關也陸續製發了一些經濟領域具體保密範圍規定等規章製度。但令人遺憾的是,在思想認識上經濟保密始終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和擺上應有的位置,實際工作中也沒有進一步明確法定主體、職責權限和資源投入,保密重心並沒有隨著整個國家的工作重心轉移到“保安全、保發展”上來。特別是有關經濟主管部門經機構改革陸續轉變職能成為行業協會,對國有骨幹企業的行政調控幹預手段逐步弱化;國企改製後一味向“經濟動物”轉化;新組建的國資委主要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的監管職能,主管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而人手普遍緊缺的保密部門隻能集中精力專注於黨政機關和軍工科研生產等重點涉密單位,對國企的經濟保密根本無暇顧及。由此,國企經濟保密主體缺位,客觀上成了幾不管的真空地帶。加之國門初開,我們作為“禮儀之邦”熱情待客疏於防範,對自己的重要事項又缺乏保密價值的科學評估,不懂、不會也不善保密,以致國外早已知悉根本無需保密的事項對內保得煞有介事,而真正關係到行業和國家經濟安全的極有價值的涉密信息卻對外門戶洞開,唾手可得。根據“木桶定律”,如此紙上談兵、放任自流的經濟保密已近乎無密可保,成為我國保密體係的明顯“短板”,疏漏所在,肥水外流,國家經濟安全和利益遭到損害實難避免。 
  因此,必須從頂層設計上重新審視、縝密規劃我國保密法規體係建設,真正構建以根本大法《憲法》為龍頭,以專門法《保密法》及其《實施辦法》和《國家安全法》為主幹,以各行業與領域《保密規定》和《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規定》等規章為細節,以《刑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公務員法》、《黨紀處分條例》和新出台《反經濟間諜法》等為製裁依據的完整高效的經濟保密安全法規體係,出台或修訂有關外商管理法律法規,實行外商代理人(機構)注冊、審查、監管製度,通過立法嚴格約束日益猖獗的境外利益集團情報竊密活動,並加大製裁力度。而當前正在進行的修訂《保密法》及《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規定》工作,不僅要順應信息公開時代潮流,努力消除定密標準籠統寬泛、涵義模糊、難以操作的積弊,縮小保密範圍,精確保密要點,提高定密層級,實行定密責任人製度,防止濫用定密權,更要順應世界各大國加強情報竊密與反間諜工作和保密法規政策趨向嚴厲的現實需要,明晰規定國有企事業單位及其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國資委和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對經濟保密工作的應盡義務、職能權限和法律責任,並予以相應的機構、資金、技術、人才配置等資源保障,確實做到縮小範圍和加大力度並重,該放則放,該保全保,越是開放,越要保密,對關係國家經濟安全的商業秘密和情報信息提供全方位、高強度的保護,真正把“保安全、保發展”落到實處。

  二、國企自身“內鬼”頻出,亟需嚴格對大型國企高層的保密監管       外患易除,內鬼難防。極少數人貪瀆無恥,人格淪喪,價值觀扭曲,民族自尊心和國家責任感蕩然無存。而位高權重的國企高管一旦淪為“內鬼”,將會給國家帶來極大的危害。這些年,企業放權搞活、政府機構改革、國退民進、國企改製……固然都是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題中應有之意,但是決不能因此放任國企高層借機腐敗賣國,裏應外合,“量中華之物力,結外國之歡心”,肥一己之私囊!力拓案中洋買辦胡士泰和國內一些大型鋼企高層內外勾結坑害國家經濟安全和利益,與前不久曝出的商務部條法司司長郭京毅案、稀有金屬出口風波等具體手法雖有不同,但性質如出一轍,表明這些不隻是個案,而是冰山一角,如不及時查辦,勢必禍國殃民,家底掏空,積重難返。此為盛世危言但絕非危言聳聽!從近幾年已經披露的相關案情看,誰敢設想,各行各業還潛伏著多少類似的案件?誰能統計,已經和還將付出多少個7000億的慘重損失?更加危險的是,這些漢奸“內鬼”在高進低出貴買賤賣、為外商對中國行業龍頭實行斬首式並購大開方便之門撈取不義之財的同時,往往披著經濟或產業精英的外衣,打著經濟全球化利益共享雙方共贏的旗號,欺世惑眾,名利兼收,漸漸形成了抱窩成串的蛀蟲生態群落,形成了賴以生存的價值判斷和利益鏈條,具有毀滅性的巨大能量。 
  因此,國家除了痛下決心、重典治亂、嚴懲內奸、清除蛀蟲以外,還必須多管齊下,從體製和機製上恢複並加強對經濟保密工作的長效管理,約束、規範經濟主管部門(行業協會)研究機構與學者接受境外企業、機構資助的課題研究,嚴禁涉外部門和企業工作人員在外企或駐華商業機構“變相任職”,對國企高層加強保密教育,落實保密製度,科學規範定密,確定涉密人員,簽訂保密承諾(合同)和競業禁止等約束性條款,對關係國計民生的重點國企經營層實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與經濟安全保密雙責任製監督考核和獎懲任免,以切實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並保障國有經濟安全健康運行。要結合貫徹中紀委關於國企領導成員廉潔自律的禁令,加快建立健全國企高層財產公開與子女親屬就業申報製度和道德誠信征信係統,凡財產明顯和合法收入不符者必須受到調查審計,凡親屬子女到可能對正常履行公職產生重大利害影響的外企和代理機構工作的都應主動或責成回避,凡有吃裏扒外等不良行為者將被及時記錄在案,並將終身影響其行業與社會價值評判,在生產、經營、借貸、交易和應聘、升職等各方麵均受到質疑和限製,直至名聲掃地無法立足,為泄密或出賣經濟情報付出風險、成本遠遠高於收益的慘重代價,以儆效尤。 

  三、政府部門各自為陣,亟需加強溝通協調形成保障經濟安全的國家意誌和強製力量 
  保密管理是一項防範性工作,與其亡羊補牢,不如未雨綢繆。特別是當我國的經濟規模很快就要超過日本而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時,重要支柱行業經濟情報的安全就愈加重要,與國家安全利益和老百姓的關係就愈加緊密,某種程度上比一般的國防、外交秘密對國民的社會影響還要大。如鐵礦石的進口價格暴漲,勢必帶動所有以鋼材為基礎性原料如汽車、家電、房產甚至廚具等廣大關聯行業的產品漲價而讓全體國民埋單。而經濟全球化背景下的跨國企業競爭,往往又超越了普通商業範疇,成為涉及外交、政治、法律、科技乃至文化等領域國與國之間綜合實力的全方位競爭,僅僅依靠企業目前普遍薄弱的保密能力單打獨鬥將不堪一擊。因此,必須充分認清經濟保密能力是構成國家綜合競爭實力的重要基石,借鑒發達國家的普遍做法,動用政府強力部門保駕護航,規範競爭秩序,提供公正環境,消除比賽障礙。 
  國資委、商務部與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應在各自法定職權範圍內,加強對所屬重點企業經濟保密工作的行政幹預。主要是:從專業角度做好保密宣傳教育和督促指導工作,準確界定本行業國家秘密,製定行業保密管理製度和標準規範,指導幫助企業采取有效措施管住管好重要經濟情報、商業秘密和國家秘密,監督檢查企業執行保密製度和標準規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並將經濟保密工作納入績效考核內容, 厲行問責追究。 
  公安、安全、檢察機關和法院要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對企業要求介入調查和通過其他渠道發現的經濟間諜竊密案件,盡快偵破,盡快審判,盡快繩之以法,盡快挽回損失。要像歐、美、日等發達國家那樣保持高度的保密反諜警惕性,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格執法,課以重罰,並公開曝光。例如一些西方國家在對待華裔學者和中國留學生“間諜案”問題上,堅持國家安全和利益至高無上,寧可錯抓錯捕,道歉賠償,也要嚴防死守,絕不掉以輕心。 
  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要切實轉變思想觀念和工作作風,抓住發展機遇,創新工作局麵。要以“保安全、保發展”為己任,貼近中心工作,提供服務保障,理直氣壯地亮相前台,發揮專業優勢,履行經濟領域保密業務管理的牽頭協調職能。隨著國家對民營經濟進入涉密領域準入政策的實施,經濟保密工作日顯主體多元、體量龐大的發展趨勢,亟待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占領陣地,大有作為,否則情報竊密將愈加猖獗。對此,完全可以借用黨政機關保密協作組的形式創建商業秘密保護協會,將麵廣量大的經濟保密工作有效組織起來。要吸取眾多鋼企各自為陣利益分割被力拓各個擊破的慘痛教訓,與相關部門分工協作,緊密配合,形成齊抓共管的強大合力。要抓緊建立一支精幹、專業、高效的經濟保密管理隊伍,借鑒稅務專管運作辦法對重點大型國企實行保密專管製度。隻要國家肯下決心,7000多億元可以養活多少保密幹部?保密幹部又將為國家減除多少經濟損失?保密專幹要沉到經濟領域各行各業的重點大型國企中去,做企業想做而不會做或做不好的事,充分履行教育、指導、監督、檢查、行政處罰、密級鑒定和移交刑事案件的職能。專管企業發生重大泄密、竊密事件的,除國企高管外,要一並嚴肅追究保密專幹的失職、瀆職責任,這樣才能將保密監管關口前移,將間諜竊密風險降低到最低程度。 
  不以我們的意誌為轉移,我國已進入商貿諜戰的高發期,對重要經濟情報和國家經濟運行安全的威脅與日俱增。間諜就在身邊,竊密就在眼前。麵對力拓案件折射出的製度缺陷、主體缺位、監管缺失的嚴峻現實,我們應感到振聾發聵,是應該警醒起來做點什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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