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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怎 樣處理交通罰單的(六) --後記

(2007-12-25 14:36:43) 下一個

1)為什麽我沒有 請 律師 ?首先好多中國人的律師不肯接,因為 案子太小。 不過他們也肯給建議。其次我認為那 警官是從其它地點趕過來的並且另編的指控(無中生有) . 所以他的行為是不合法的(見4,“ 再次 出 庭前的準備” 的分析) . 而且我有信心讓 陪審團相信這一點(那警察不來就說明了有這個可能)。 我可以通過 證明信來批駁他的第2條 指控 。 我還可以 陪審團相信第3 條 指控是合法不合理的。因為很多牌照帶有邊框的車依然滿大街的在跑,他每天為此執了多少法?

2) 為什麽我 陪審團 而 沒 選法官來判 ?

有人認為 陪審團 會浪費法院好多資源,法官會很惱火。這隻是中國人的看法。我 第一次出庭時6 0-7 0 %的案子選了 陪審團 。在美國你有權利挑選任何方式來維護你的利益。以中國 人的思維 來看美國的法官是很可笑的。即使陪審團我有 罪, 法官 可以按法律允許的最大限度罰我? 讓我 坐上半年牢?注意了這隻是一個交通小違規,在美國判罰是有依的。

所以像我這樣的 案子隻有選 陪審團才行(請看: 我是怎 樣處理交通罰單的(三) --第一次出庭) 。 檢察官起訴我是 因為我 是 違規,但這要證人和證 據 。如果 法官來 就有二種情況。1) 那警察不來 ,沒有 證人和證 據 怎麽審?最簡單的方法就是那法官說我英語不行要幫我找個翻譯來,讓我換個時間再出庭! --誰讓 我 讓 法官來判? 誰讓我沒請 律師 !如果 我請了 律師, 我就無 罪。我就可以早的回家。2)如果 那警察來了呢?法官不會 判 我無 罪 。頂多免去 第2和第3條 指控 。保留 第1條 指控,更進一步幫我的話就讓 我上 交通安全課(可能性很低)。

3)陪審團會因為你這樣浪費他們時間而判你有罪!---律師的告誡。

我知道這個律師肯定不是在美國生長的。

4)不過有中國人的思維還是很有益的。像小賀梅的案子,還是嶽博士(他不是律師)依靠中國人的思維結合美國的現實來贏得的。很多律師就是太教條,沒有跳出案例的條條框框。我也納悶,為什麽這麽多的律師都搞不下來,而且都走人了。我還在想是不是都給收買了?


5)聲明,我沒有說律師的不要聽。我的意思您得多谘詢。您得根據這些建議作決定。連美國法律都沒搞懂的話就要剔除。

(有感而發,各位朋友和讀者不必太較真兒.歡迎拍磚指教.謝絕侮辱謾罵,所有侮辱謾罵,隸屬於發布者自己享用.謝謝)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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