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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員工如何合法敲詐老板(轉貼)

(2008-12-18 16:33:07) 下一個

  美國的法律很嚴密,不過,仍有很多漏洞被一些人用來對雇主進行訛詐。當地有一句名言“別讓我逮到機會!”律師也會經常挑起事端,勸說雇員用許多荒謬的理由去起訴雇主,從中漁利。雖然在這裏做企業能賺到錢,但複雜的美國勞工關係,真讓人感到頭疼!

  我是學化工專業的,從斯坦福大學畢業後,在美國一家著名建材生產企業做過技術員,還負責過市場營銷,因業績不俗,深受老板賞識。2006年,看到節能環保建材潛力巨大,我索性從公司辭職自己開了一家工廠。別看是小企業,由於我開發的新產品科技含量高,手裏握著大把的訂單,產品根本不愁銷路,這是多少老板夢寐以求的事啊!正當我準備開足馬力大幹一場時,沒想到在處理複雜的美國勞工關係時,卻遇到一係列棘手的問題。
  
  自傷得補償

  美國法律禁止用工單位歧視慢性病人。在麵試時,我們從不問求職者是否患有慢性病,一旦問了,公司就必須雇用,否則,他就可以控告公司歧視他。

  有一次,我們雇了一名身材高大的年輕人,從外表看,他健康得像一名籃球運動員,後來才知道,他患有糖尿病。我們告訴他:“你的糖尿病很嚴重,一定要好好照顧自己。”

  後來,我們發現他經常喝酒,這對糖尿病人是很危險的。我們勸他不能再喝了,他也作出了保證。但有一天他上班時,又是滿身酒氣。經理對他說:“你不能喝酒,現在給你放假,免得受到傷害。”

  但是,他依然我行我素。有一天,他在上班時突然昏倒,醫生檢查後說他患有糖尿病,而且剛喝了酒。醫生警告說,如果他繼續喝酒,就會有生命危險。為了使公司避免更嚴重的後果,我們給了他合理的解雇費,請他離開。

  誰知,他隨後就起訴公司,說老板歧視慢性病人。憑心而論公司並不理虧,但最終卻不得不選擇了庭外和解,因為我們在法律條款麵前處於劣勢。經過協商,我同意再付給那個工人3000美元,當然,我們彼此都知道,那家夥是利用法律在明搶。
  
  懶散有理由

  有一次,一位穿著得體的白人女士來到公司,申請到辦公室工作。一看她的簡曆,畢業於紐約一所名校,還在兩家大公司做過秘書、營銷,而且有7年的工作經驗。這種“資深白領”在美國是很受歡迎的,何況我這種小企業,對辦事幹練的高素質員工簡直就是“渴求”。

  這位女士果然很能幹,每天坐在電腦前吃著零食、品著咖啡,就能很輕鬆地將業務上的事處理得漂漂亮亮。僅上班一個月,我就將她的薪水調高了一大截。原以為老板如此器重,她一定會心情舒暢地努力工作。沒想到,過了不久,麻煩就來了。她聲稱自己懷孕了,便順理成章地開始請病假,我同意了。在此之後,這位女士就隨自己的性子上下班,後來,幹脆一周休息三天,嚴重影響了辦公室的工作。

  美國法律保護懷孕員工,她們可以在不舒服的時候請病假。但是,這位女員工在沒病的時候也請病假,去做自己喜歡的兼職工作,賺取更多的外快。她又一次利用了法律漏洞,因為我們無法證明她沒病。

  我向律師請教,他們也毫無辦法。我隻好對這位員工說:“法律保護你,但你卻利用它來損害我們。”我建議她辭職,並答應補償她兩個月的薪水。

  第二天,她告訴我說,如果給她5000美元,她就辭職,我認為這簡直是敲詐。這位女士卻笑著說,她的要求並不違背法律,否則她會告上法庭,讓我為此倒黴,甚至破產。

  “我願意采取和平方式把事情了結,”我強壓怒火,“我已經雇了偵探監視你,你會因為自己的敲詐行為,而被送進監獄。”其實,我是在嚇唬她,我沒時間跟這騙子糾纏,隻是希望她有所忌憚。

  通過談判,我們花了4000美元和這個女雇員談妥了,我付這筆費用的原因是我有生意要管,沒時間去醫治人性的病態或矯正法律的不公平。如果我們真對她使用了偵探手段,即使打贏了官司,費用也會大大超過這筆勒索金。
  
  工會成砝碼

  一位上了年紀的黑人男子來應聘製作模具的工作,工作難度不大,我們給了他比熟練模具師稍低一點的薪水。由於找到了一份工作,他表示很高興。但上班不久,他表示不滿,認為自己已經很熟練了。其實,他的技術還不過關,並沒有達到熟練的標準。

  他先是抱怨家庭健康保險費太高,雖然公司已經為雇員付了大部分保險費,但員工的家庭保險費必須自己付,否則,對那些沒有成家的人不公平。但是,他明確表示不接受公司的製度。

  按道理說,我們應該要求他退休,可還沒來得及提,他就開始組織工會。美國法律規定:如果員工試圖組織工會,雇主不能為此而開除他。

  在工作中,他故意搗蛋,還經常犯錯,我們隻能警告,但不敢解雇,否則,他就會起訴公司,說我們是因為他的工會活動而想辭掉他。

  比如這家夥愛吸煙,公司有專門的吸煙區,他偏偏趁管理人員不備,躲到設備後麵吸煙。有一次,我到工作區檢查時,看見有煙冒出來,不見人影。我一邊叫人去看,一邊叫人拿滅火器。他滿不在乎地探出腦袋,用夾著煙的手指,衝我打招呼。

  身邊的管理人員衝過去,讓他趕緊去工作。他才掐滅煙,晃晃悠悠走到設備前,不緊不慢地幹起活來。我強忍怒火,保持著中國老板的和善形象。一進辦公室,我恨不得把桌上的東西都摔了。

  我叫秘書把他的出勤記錄整理出來,再把他的直接領導叫進辦公室。這個管理人員列舉那家夥的種種劣行:經常無故提前下班;管理人員不在,他常常停止工作。管理人員已經口頭警告過他三次。

  這是掙老板錢的員工,還是老板請來的祖宗啊?如果在國內,僅憑其中任何一條,我都可以開除他。我說:“你讓他來辦公室一趟。”這家夥很快就來了,但並不像犯錯誤的員工,一副天不怕地不怕的表情。我還沒說請坐,他就坐下來,由於用力過猛,弄得椅子直響。

  我麵帶笑容,語氣溫和地說:“先生,根據您在公司的表現,是不是該考慮……”他卻“理直氣壯”地說:“你可不能因為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隨意解雇員工啊!我背後可有強大的後台,美國勞工部可不是好惹的!”盡管雙方不歡而散,但我卻拿他毫無辦法。
  
  主動求解雇

  還有一位叫露絲的女工,過去工作本來很認真,卻突然改變了自己的行為。她會毫無道理地罵工友,引起爭吵,還差點打人,誰製止她,她就罵誰。她的舉動使我不解,我想她情緒不佳可能隻是暫時的行為,但不久,她再次拒絕服從指揮,辱罵經理。

  經理分析說,她是想被解雇。“真的嗎?”我問,“解雇對她並沒有什麽好處啊。”

  當我知道她確實想被解雇時,我決定出手了,我匯編了她惡劣行為的完整記錄。不久,我們收到了來自勞工部門的通知,說我們因為年齡問題解雇了露絲,她正要起訴我。

  當天開庭的時候,我把露絲惡劣行徑的記錄文件送給法官,露絲那天以後就沒有來法庭了。第二次開庭,她還是沒露麵,法官駁回了此案。後來,我們才得知,如果露絲是因為年齡歧視而被解雇,就能從我們這裏得到很多的補償金。幸虧,我們有證據,她才沒有繼續打這場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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