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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六)

(2008-01-01 15:35:16) 下一個

——劉東昆牧師講解聖經 

6:15-23

                                   

基督徒的經曆裏:因信稱義是重生的開始。 

耶穌基督就是神的義,接受耶穌之後,義就在我們裏麵作王。人一信主,他就因信而活了,我們外麵披戴耶穌基督,成為我們的義袍,我們裏麵栽種的是義果,“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信耶穌不是信一個牌位,而是把耶穌接到我們裏麵來。“使基督因你們的信,住在你們心裏。”(以弗所書3:17 

我們不是信曆史上有個耶穌,他為我的罪上了十字架,我將來就可以上天堂了,這樣的信不夠完全,信是接受耶穌到我們裏麵來,是合一的,不是相對的。 

基督徒的就是基督人,基督活在我們裏麵。基督是神的義,因此基督活在我們裏麵就是義活在我們裏麵,作什麽呢?作王,作寶座,我們要把自己獻給他,作義的器具。 

一個真正信耶穌的人,無論什麽事,都要藉著禱告,讓主在心裏麵當家,這才會在生活上發生果效。比如有人罵我們,我們可以不用馬上罵回去,而是禱告看內心裏主的帶領,主啊,他罵我,我該怎麽辦?神活在我們裏麵,我們要常和他交通,作義的器具,而不是隨心所欲而行,被罪支配。(羅6:11-13 

義讓我們舍己為人,基督徒的改變就是因為裏麵換了主人,所謂信主,就是真正把主當作主人,不是隻是說一說,“我信主啦,將來上天堂啦。” 

真正信主是“如今我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為我活著,他是愛我,為我舍己。”這就是稱義、義為王、我們作義的器具、被義約束。這樣我們就脫離一切不潔、不法,以至於成聖。 

基督徒的四個階段:1.稱義2.成聖 3.得勝 4.得榮耀. 

稱義有三部分:

1.  因信稱義,外麵披戴義袍,裏麵栽種義果。

      2.讓義為王。

      3.順命成義。約翰一書3:7“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才是義人,正路主是義的一樣。”信心要有行為才是完全,成於中則形於外。 

成聖也有三部分:

1.靈成聖:神兒子的靈進入的時候,我們的靈成聖,但我們的魂還沒有。

2.魂成聖:用真理成聖(約翰福音17:17)。神的道(話)就是真理。

3.體成聖:靠靈的大能,“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肉體就不再沾染汙穢,才能活出聖潔的生活和行為來。 

稱義和成聖是基督徒在地上必須經曆和操練的,第八章我們會講到得勝。這三個都經曆之後,到榮耀裏,我們就得神給我們的獎賞——榮耀。 

羅馬書7:1-13提到律法和罪的關係。起初是沒有律法的,人憑著良心而行。 

                                                關於律法 

 律法從何而來?

約翰福音1:17“律法本是藉著摩西傳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 

 律法為何而有?
加拉太書3:19說“原是為過犯添上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3:22“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裏,使所應許的福 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

                                   

 律法之作用

1. 是“訓蒙的師傅”,(加3:24)“引我們到基督哪裏,使我們因信稱義。”所以律法是引路的,是鏡子(雅各1:23),讓我們知罪(羅馬書3:20),“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 神麵前稱義。” 

比如律法說,“當孝敬父母”,你看見了律法,就明白自己沒有孝敬父母。律法說,“不要貪婪別人的東西”,其實我們心裏貪戀多得很。律法說,“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我們卻常常撒謊。 

聖經就是我們的鏡子(雅各1:25)。 

2. “是將來美事的影兒”(希伯來書10:1

舊約裏的牛羊的獻祭贖罪,不過都是預表耶穌,耶穌才是實體,律法是引路的。 

沒有一個人能行全律法的,沒有一個人能夠因行律法稱義,律法是讓人知罪的。因為律法按照聖經有一萬條。何西阿書8:12“我為他寫了律法萬條,他卻以為與他毫無關涉。”聖經裏行為法、道德法、行事法說有萬條並不誇張。隻要犯了一條,就是犯了眾條。所以律法是個圈子,圈到主耶穌那裏,照出我們的不義,好讓我們到神那裏,求取神為我們預備的救恩。 

 律法的結束

羅馬書10:4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耶穌釘十字架,就把律法上所有的要求都完成了。耶穌用他無窮生命的價值,一次獻祭,贖了人在前約之時,在律法上所犯的一切過犯。 

神的恩典因此臨到人類。律法是彰顯神的公義,恩典彰顯了神的慈愛。(羅馬書6:14 

羅馬書3:21“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如今卻蒙 神的恩典,因耶穌基督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羅馬書5:12-13 “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 

摩西頒布律法以後,人的罪就越來越顯明,所以律法是後添的。哥林多前書15,罪的權勢就是律法。耶穌基督來了之後,我們就向捆綁我們的律法死了,我們就從律法裏出來,在恩典裏歸給神,從此以後,我們事奉神不再按著舊儀文,而是按著新靈的新樣式,所以我們不再按著舊約的獻祭儀文。 

有人說,很多人沒聽過福音就死了,那神多不公平,這是外行話。神把律法的功用都刻在人心,人有良心,或以為是,或以為非,都有標準。在律法中的人,遵行律法的就稱義,違背律法的就當死。 

國有國法,犯了法的就要受處罰,沒有說國家定法規是不公平的。但是,會有法外施恩,比如被判死罪的人,被特赦了。我們基督徒正好就趕上了神的法外施恩,白得洪恩。“本乎恩,因著信”是不得了的事。 

我們得著神的恩典,實在是莫大的福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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