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鴉片戰爭與中國近代的不平等條約

(2007-12-08 08:39:11) 下一個
眾所周知,19世紀末20世紀初,是所有現代工業大國發展的“黃金時代”;那這一時期的中國在發生著什麽?

前  言


  1840年至1842年爆發的中英鴉片戰爭,開始把中國曆史推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作為戰爭結果的《南京條約》,成為中國曆史上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此後,中國成為越來越多的資本主義國家獵取的對象,被迫簽定的不平等條約越來越多。強迫中國簽定不平等條約的,先後有英、俄、法、美、德、日等十多個國家。
  不平等條約的簽定給中國社會的發展帶來巨大的危害。通過不平等條約,帝國主義
各國割取了中國大片領土,強索了巨額的戰爭賠款,攫取和控製了在華的種種特權。不平等條約象一條條屈辱的繩索,使得中國的政治、軍事被控製,大規模的財富被掠奪,人民遭受巨大的苦難,嚴重地阻礙、破壞了中國社會經濟的發展。這是近代中國貧窮衰弱的一個重要原因。直到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中國才徹底擺脫了不平等條約枷鎖的束縛,結束了近代受盡剝奪、榨取、欺淩、奴役、屈辱、束縛的曆史,揚眉吐氣地屹立於世界的東方。
  本文選取中國近代史上影響較大的部分不平等條約並將在今後不斷對內容進行補充,希望使大家對這些不平等條約有個基本的了解,不忘祖國近代這段受屈辱的曆史,並在新的世紀裏,發揚愛國主義傳統,為中華民族的偉大複興而努力奮鬥。


***《南京條約》是中國近代第一個不平等條約,它是英國第一次侵華戰爭――鴉片戰爭的結果。
  英國向中國輸入鴉片由來已久,到19世紀30年代末,輸入量達到驚人的程度。這種肮髒的鴉片貿易不僅使英國人的東印度公司、英屬印度政府及鴉片販子獲得暴利,而且與英國政府和整個英國資產階級形成了密切的利益關係。1839年1月,清朝欽差大臣林則徐奉旨禁煙,並於6月3日進行了震驚中外的虎門銷煙。
  1840年6月,英國侵略者為保護鴉片貿易,依仗其船堅炮利,發動了侵略中國的鴉片戰爭。英軍先後攻陷舟山、虎門、廈門、寧波、吳淞、鎮江等地,並霸占香港島。1842年(道光二十二年)8月4日,英軍進逼南京,索要贖城費300萬元。軍事失利的清朝以欽差大臣耆英、兩江總督牛鑒、署乍浦副都統伊裏布為代表,與英方交涉。中英和約談判開始。
  1842年8月11日至29日的條約談判,清朝代表在英方的軍事壓力下毫無反抗能力。英方不允許清方對其提出的條件做任何修改,屢屢以進攻南京相要挾。條約中的中英文本完全是英方一手製定的。8月29日,耆英、伊裏布與英國全權代表璞鼎查於南京江麵上的英國“汗華麗”戰艦上簽署了和約。南京當時稱江寧,該條約又被稱為《江寧條約》,今人慣稱為《南京條約》。
  中英《南京條約》共13款,主要內容是:1.宣布結束戰爭。兩國關係由戰爭狀態,進入和平狀態。2.五口通商。清朝政府開放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等五處為通商口岸,準許英國派駐領事,準許英商及其家屬自由居住。3.賠款。清政府向英國賠款2100萬元,其中600萬元賠償被焚鴉片, 1200萬元賠償英國軍費,300萬元償還商人債務。其款分4年交納清楚,倘未能按期交足,則酌定每年百元應加利息5元。4.割地。清朝政府將香港割讓給英國。5.另訂關稅則例。清朝政府將以公平的原則頒布一部新的關稅則例,以便英商按例交納。6.廢除公行製度,準許英商與華商自由貿易。
  《南京條約》是近代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強加在中國人民身上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英國以武力侵略的方式迫使中國接受其侵略要求,這就使中國主權國家的獨立地位遭到了破壞。強占香港,損害了中國領土的完整。通商口岸成為西方資本主義對中國進行殖民掠奪和不等價交換的中心。巨額賠償加重了清政府的財政負擔,同時轉嫁到勞動人民的身上,使他們的生活更加艱苦。《南京條約》簽訂後,西方列強趁火打劫,相繼強迫清政府簽訂了一係列不平等條約。從此,中國逐步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 望廈條約 (中美 1844)
中美《望廈條約》共34款,並附有海關稅則。主要內容為美國在通商、外交等方麵,享有與英國同等的權利。也就是說,英國通過鴉片戰爭獲得的特殊權益,除割地、賠款外,美國全部獲得,而且在許多方麵危害中國更厲:1.協定關稅。條約規定:“倘中國日後欲將稅率變更,須與合眾國領事等官議允”,此為中國近代史上損害中國經濟甚重的“協定關稅”之始。2.擴大領事裁判權範圍。條約規定:中國國民與美國國民發生訴訟事件,美國國民由美國領事等官員捉拿審訊,按照美國法律與慣例處理;美國國民在中國與別國國民發生爭議,“應聽兩造查照各本國所立條約辦理”,中國官員無權過問。由此,清朝對美國國民的逮捕、審訊定罪、懲治的司法權力全部喪失。3.侵犯中國的領海權。美國兵船可以任意到中國港口“巡查貿易”,清朝港口官員須“友好”接待。停泊在中國的美國商船,清朝無從統轄。4.規定了12年後可以“修約”的條款。此外,條約還同樣規定了片麵最惠國待遇,如果中國日後給他國以某種優惠,美國應一體均沾。
  中美《望廈條約》是比中英《南京條約》、 中英《虎門條約》及其附件更細致更完備的不平等條約。它是加在中國身上的又一道更為沉重的枷鎖,並成為爾後中法《黃埔條約》及其他帝國主義列強與中國簽訂不平等條約的範本。


**中法《黃埔條約》(1844)
共36款,並附有“海關稅則”。主要內容有:1.法國人可以在五個通商口岸永久居住,自由貿易,設立領事,停泊兵船等。對法國人的家產、財貨,中國政府負責保護,中國人均不得欺淩侵犯。2.中國將來如改變海關稅則,應與法國“會同議允後,方可酌改”。3.法國享有領事裁判權,法國人與中國人或其他外國人之間發生訴訟,中國官員均不得過問。4.片麵最惠國待遇。5.法國人可以在五口建造教堂、墳地,清政府有保護教堂的義務。
  法國通過中法《黃埔條約》,獲取了中英《南京條約》、《虎門條約》中除割地、賠款外的特權以及中美《望廈條約》中規定的全部特權,給中國造成了災難性的影響。這個條約也為外國侵略者利用傳教權利進行公開的侵華活動埋下了第一塊基石。

**<上海租地章程》(1843)
全文共23條,劃定東至黃浦江,南臨洋涇浜(今延安東路),西至界路(今河南路),北至李家莊(又名李家場,今北京東路),一塊830畝土地為英國人可以租地建屋與居住貿易的地區。租地辦法,由租地人直接向中國業主商議;議成,由雙方分別呈報上海道與英國領事。出租人與承租人所訂的租地契約,稱為“道契”。年租與押手(即保證金)均由原業主收領;每年完租時間定為陰曆十二月十五日。《章程》內容還包括:1.“永租”製度。英國人可以用極低的年租,即變相地價隨意租取鄉民的土地。外國商人租賃土地及建築房舍後,經呈報可在任何時候退租;外國商人退租時,中國原業主須將承租人交納的押手如數退還。而中國業主卻不得任意停租。2.“華洋分居”。居留地內,“居民不得彼此租賃,亦不得建造房屋賃給華商”;洋商也“不得建造房屋,租給華民或供華民使用。”外國商人在居留地內租地建屋,或賃屋居住,或存放貨物,“應先向英國領事館申請”,須得英國領事館“允準”。1847年,上海道在章程末加了一條,規定居留地內隻許懸掛英國國旗,任何其他外國人不得懸掛其本國國旗。英國即由此逐漸把居留地置於其專管之下。3.容許租地外商以簡單的市政設施管理居留地。1846年 12月,租地外國人利用這一條規定,推選一個3人組成的“道路碼頭委員會”,負責征收捐稅及居留地的建設事宜。這為外國竊取居留地的管理權開了方便之門。
  上海英租界的出現,為資本主義列強在中國許多通商口岸劃分租界開了先河。


**《中俄伊犁塔爾巴哈台通商章程》(1847)
共17條。主要內容有:1.伊、塔兩處與俄通商後,俄國可“專派管貿易之匡蘇勒(即領事)官照管。”2.中俄雙方在伊、塔兩地通商,“彼此兩不抽稅”。 3.俄國商人在伊、塔兩地犯罪,由俄國領事究辦,不受中國法律製裁。4.俄商可在伊、塔建造“貿易亭”(即商站,亦稱貿易圈),用以住人、存貨;住站俄人,“自有俄羅斯管貿易官管束”,不受中國政府管轄。
  《中俄伊犁塔爾巴哈台通商章程》是沙俄利用鴉片戰爭後中國國勢日衰的有利形勢,與清政府簽訂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通過該約,沙俄獲得了在伊、塔兩地設領、貿易免稅、領事裁判權和設置名曰貿易亭實為租界等特權,從陸上打開了中國西北的大門。


** <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 (1846)
1846年,美國駐上海代理領事在英租界內設立領事館,發生了“升旗事件”。美國聖公會主教文惠廉暗中在蘇州河北岸以低廉的地價廣置地皮,建造房屋。1852年,金能亨任美國駐上海代理領事,於3月16日公告美國公民,宣布美國已在上海取得直接租地權。
  1848年1月,法國領事敏體尼到達上海後,鑒於英、美之間發生“專管”爭端,便在上海縣城與英租界之間的地段內租到了房屋,設立領事館。敏體尼以不平等條約為護符,向上海道台麟桂明確提出要“沿洋涇浜地區,它和英租界正好隔河相望”,“是唯一能適合我國(法國)僑民居住之地”。1849年4 月6日,中法雙方簽字換文,麟桂正式發出告示,引用《黃埔條約》第22款規定,宣布“中法雙方”勘定上海北門外一處地段,允準法人租地,全麵積約為986 畝,是為法租界。
  1853年9月,上海發生小刀會起義。到了1854年(鹹豐四年),外國商人感到《上海租地章程》的內容已不能適應其需要,要求修改。7月 8日,英國領事阿禮國、美國領事馬輝、法國領事愛棠正式宣布經三國公使共同簽署的新土地章程,即《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一般稱作第二次《土地章程》。這個章程完全由英法美三國公使草擬,在外國“租地人會”上通過,並在租界內實施以後,才移文通知上海道,根本沒有與清政府商議。《章程》共14款,外加《上海華民住居租界內條例》、《發租洋涇浜地基條款》兩個附件。主要內容有:1.取消1845年章程中由英國一國獨占居留地的條文。2.改變租地辦法。仍由外國僑民直接向中國業主租地,但取消第一次章程關於各國商人租地須先得到英國領事許可的規定,改為由租地人向其本國領事呈報並轉道台查核;取消押手,由租地人將租價付與中國業主。3.默認“華洋雜居”。中國人可進入租界租地建屋,但須得外國領事“允準”。4.租界可征收地稅或碼頭稅,等等。這個租地章程頒布後,租界內成立了工部局。工部局組織巡捕,並以巡捕捐的名義向中國人抽稅,還擅自審理中國人的民刑案件。這樣一來,上海租界儼然成為中國境內的 “國中之國”,工部局即成為這個國中之國的政府。


***<中俄璦琿條約> (1857)
侵吞中國黑龍江地區,奪取通往太平洋的出海口,是《尼布楚條約》簽訂以後曆代沙皇政府的一貫圖謀。鴉片戰爭之後,沙俄成立“黑龍江問題特別委員會”,加緊其侵略黑龍江的活動。1849
年至1853年,俄國海軍軍官涅維爾斯科依帶領武裝人員,侵入黑龍江下遊,建立侵略據點。隨後,在東西伯利亞總督穆拉維約夫的指揮下,大批俄國侵略軍闖入黑龍江,對中上遊北岸和下遊兩岸實行軍事占領。
  1857年12月29日,英法聯軍攻占廣州。沙俄政府得知這一情況,於1858年(鹹豐八年)1月5日召開“特別委員會”會議進行密謀。會議采納了穆拉維約夫關於繼續向黑龍江“移民”並與清政府舉行以武力為後盾的外交談判的意見。會後沙俄政府即通知清政府說,穆拉維約夫已受命談判中俄邊界問題,如果中國希望了結“黑龍江問題”,可以與他會商。此時,第二次鴉片戰爭的形勢對清政府極為不利。穆拉維約夫便乘機率領俄國哥薩克軍隊直逼璦琿城下。5 月20日,英法聯軍攻占大沽,天津告急,北京震動。22日,穆拉維約夫在兩艘炮艦護送下來到璦琿城內與清朝黑龍江將軍奕山會晤、談判。穆拉維約夫說他此來是為了“助華防英,”也是為了“保衛自己的領土。”“為了雙方的利益,中俄必須沿黑龍江、烏蘇裏江劃界。”奕山指出,兩國邊界已根據《尼布楚條約》“議定遵行,百數十年從無更改。今若照爾等所議,斷難遷就允準。”這次談判爭論很激烈。散會前穆拉維約夫將俄方擬定的“條約草案”交給奕山,限第二天答複。這個草案的實質就是要撕毀中俄《尼布楚條約》,強占黑龍江以北、烏蘇裏江以東地區。第二次談判,中方代表愛紳泰斷然拒絕俄方提出的無理要求,並將“條約草案” 退給俄方代表彼羅夫斯基。由於俄方無理取鬧,談判無結果。穆拉維約夫急不可耐,再次親自出馬,以“最後通牒的方式”,“提出條約的最後文本”,強迫奕山簽字,並恫嚇說:“同中國人不能用和平方式進行談判!”當夜俄國兵船鳴槍放炮。在沙俄的武力威脅之下,奕山終於屈服,被迫於28日與穆拉維約夫簽訂了《璦琿城和約》,又稱《璦琿條約》。
  《璦琿條約》共3條。主要內容為:黑龍江以北、外興安嶺以南60多萬平方公裏的中國領土劃歸俄國,璦琿對岸精奇哩江(今俄國結雅河)上遊東南的一小塊地區(後稱江東六十四屯)保留中國方麵的永久居住權和管轄權;烏蘇裏江以東的中國領土劃為中俄共管;原屬中國內河的黑龍江和烏蘇裏江隻準中、俄兩國船隻航行。清政府當時沒有批準《璦琿條約》,還處分了奕山等人,但1860年訂立《中俄北京條約》時認可了《璦琿條約》。
  《璦琿條約》使中國領土、主權蒙受重大損害,而俄國卻從中獲得巨大的領土利益和黑龍江、烏蘇裏江的航行權,以及通往太平洋的出海口。沙皇俄國將穆拉維約夫割占我國黑龍江地區的行動方式概括為一個侵略公式:“必須以實際占領地方的辦法來支持俄國外交上的要求。”其後,俄國割占中國烏蘇裏江以東地區和中國西北大片領土,都是這樣幹的。《璦琿條約》的簽訂,為沙俄進一步掠奪中國領土開了一個罪惡的先例。


** <中俄天津條約>(1857)
第一次鴉片戰爭後,沙俄力求在中國獲得與英法等國同等的侵略權益。1856年第二次鴉片戰爭爆發後,新近在爭奪中、近東霸權的克裏米亞戰爭(1853―1856年)中敗於英法的沙俄,立即采取“失之東隅、收之桑榆”的策略,一麵令東西伯利亞總督穆拉維約夫乘機擴大武裝占領中國黑龍江地區的行動,一麵派遣侍從將軍普提雅廷出使中國,執行特殊的外交使命。
  1857年8月,普提雅廷由海路趕到白河口外,向清政府提出“複行商定(兩國)界址”等無理要求,被一一駁回。普提雅廷未遂所欲,徑行南下,開始與美國及英、法公使接近,密商聯合侵華之計,試圖借助英法聯軍之力,向清政府施加壓力,達到與英、法、美共同的以及隻涉及俄國一國的目的。同時,沙皇政府繼續標榜中立,以示與英、法有別。12月,英法聯軍攻占廣州,乘勢北上。行前,普提雅廷經與美、英、法公使密商,向中國發出與英、法、美三國內容相同的照會,要求立即指派全權大臣赴滬談判;同時,俄使鼓動英法聯軍從速北上,在最利於作戰的四、五月份(即雨季與夏季來臨前)進攻大沽口,並表示俄國對英法向清政府提出的“代表一切共同利益的要求,願給予道義上的支持”。至於沙俄在照會“附件”中向中國提出的“分界”要求,普提雅廷對英、法、美三國公使始終密而不宣。1858年(鹹豐八年)4月,英法聯軍艦隊進抵白河口外,直接威脅京、津。清政府被迫派直隸總督譚廷襄為欽差大臣,負責交涉。普提雅廷一麵代表本國政府與譚談判,一麵以“調人”身份活動,聲稱如中國答應俄方的各項要求,俄國願向中國提供槍械,派員教練,幫助清政府“抵禦”外來侵略和助剿太平天國。普提雅廷目的未達,又向英、法獻策,慫恿聯軍攻打大沽。5月20日,大沽炮台陷落,北京震動。清廷驚慌失措,於29日另派大學士桂良、吏部尚書花沙納趕赴天津議和。英法兩國代表態度強橫,聲稱必須答應其全部要求,否則立即進軍京津。普提雅廷乘機要挾,表示如能速按俄國條款定議,即可代向英、法“說合”。清政府擔心英、法進攻京、津,被迫同意俄方條件。6月13日,俄國搶在美、英、法三國前麵,同清政府簽訂了《天津條約》。
  《中俄天津條約》共12條。主要內容有:1.向俄國增開上海、寧波、福州、廈門、廣州、台灣(台南)、瓊州七處通商口岸,俄國兵船可在各口岸停泊; 2.擴大陸路通商,嗣後對俄國陸路通商人數、所帶貨物與資本,不加限製;3.俄國得在各通商口岸設領;俄人若與中國人發生糾葛或其他事故,由兩國官員“會同辦理”;俄人在華犯罪,按俄國法律受審;4.俄國人得在內地傳教,中國方麵不得禁止;5.中國今後給予別國的一切政治、貿易及其他特權,“毋庸再議,即與俄國一律辦理施行”;6.由兩國派員查勘“從前未經定明邊界”,“務將邊界清理補入此次和約之內”。
  《中俄天津條約》是一個嚴重損害中國主權的不平等條約。通過該約,沙俄取得了第一次鴉片戰爭後力圖取得的沿海通商權利,並憑借最惠國待遇條款,一舉取得了英、法、美等國日後在中國可能獲得的侵略權益。同時,該約為俄國以勘界為名進一步割占中國領土埋下了伏筆。


**<中美天津條約>(1858)
19世紀40年代後,西方侵略者通過堅船利炮打開了中國的大門,迫使清政府簽訂了第一批不平等條約,攫取了大量的特權。但到了50年代,美國等國對原有特權不再滿足,於是在1854年、1856年兩次向清朝政府提出“修約”,要求開放中國內地,以便美國產品更順利地進入中國,並擴大《望廈條約》已規定的各項權益。這實際上是另訂新約。清朝政府對美方的要求,均予以拒絕。1856年底,英國悍然發動第二次鴉片戰爭。美國雖然表示中立,但這一中立僅限於不直接出兵中國,而在擴大其在華侵略權益這一點上,與英、法的利益完全一致。美國充當了可恥的幫凶角色,參與了侵華戰爭的謀劃。
  1858年(鹹豐八年)4月,已經占領廣州的英法聯軍進逼大沽口,美國駐華公使夥同英、法、俄三國公使聯袂到達大沽外,照會清政府,提出侵略要求。美國公使列衛廉與清政府直隸總督譚廷襄開始談判,討論了美國所提出的草約。5月19日,因英法聯軍即將於次日發動進攻,美國應英國的要求,不動聲色地中止了正在進行中的談判。英法聯軍攻占大沽後,清政府派桂良、花沙納等人與英、法談判。雖然清朝官員並不信任美使,但還是一再懇求美使與俄使居中調停。列衛廉以 “調停人”的偽善麵孔欺騙清政府。6月7日,美使列衛廉恢複了與清朝官員的會談,並同意就美方所提出的條約草案再度進行談判。6月18日,美國搶先英、法與清政府簽訂了《中美天津條約》。
  《中美天津條約》共30款,主要內容有:1.清政府若就公使駐京問題與別國另有應允或立約,美國即同時享受同等權利。2.美國官船至中國近海,中國應就采買食物、汲取淡水、修理船隻等給與協助。若美國船隻被毀、被劫,應準美國官船追捕盜賊。若美國人受到匪徒侵害,地方官須立即派兵驅逐彈壓,嚴拿治罪,以保護美國人。3.增開潮州(後改汕頭)、台南為通商口岸。美國人可在通商口岸租賃民居,或租地自行建樓以及設立醫院、教堂及墓地等。美國的官員及人民可以雇傭中國買辦、廝役、工匠、水手、引水,可以延納中國人教授語言及幫辦文墨,地方官民均不得稍有阻撓、陷害。4.對傳教習教之人,地方官當一體保護,他人毋得騷擾。5.嗣後清朝有何惠政、恩典、利益施及他國及其商民,美國官民一體均沾。
  《中美天津條約》的簽訂,是美國對中國主權的進一步破壞。在該條約的簽訂過程中,美國利用英、法武裝侵略給清政府造成的困境,不費一兵一卒最大限度地實現了自己的侵略要求。通過這個條約,美國獲得了遠比《望廈條約》更廣泛的侵略權益,同時以周詳嚴密的片麵最惠國條款,坐享英、法等國在第二次鴉片戰爭中攫取的一切特權。《中美天津條約》既是美國對中國主權進行粗暴踐踏的曆史罪證,也是美國推行合作侵華政策的典型產物。


**<中英天津條約>(1857)
19世紀40年代後,西方侵略者雖然通過《南京條約》等第一批不平等條約打開了中國的大門,但是,對華輸出並沒有出現西方侵略者所設想的持續的增長。因此,他們對已經取得的特權不滿足,企圖向清政府索要更多的特權,進一步打開中國市場。1854年、1856年,英國聯合美國、法國向清政府提出“修約”,要求開放中國內地、公使常駐北京、鴉片貿易合法化,皆被拒。1856年10月,英國藉口“亞羅號事件”,挑起了第二次鴉片戰爭。
  1857年,英國聯合法國,派出遠征軍到中國,攻占了廣州。1858年(鹹豐八年)4月,又北犯大沽。英、法、美、俄四國專使向清政府遞交了照會,限令於6日內答複他們的侵略要求。5月20日,英法聯軍悍然攻占大沽炮台,26日進犯天津,並威脅清政府速派大臣談判,否則將進攻北京。清政府正因太平天國農民起義而焦頭爛額,因此決定對英、法妥協議和,派出大學士桂良、吏部尚書花沙納為全權代表赴天津談判。談判中,英方態度蠻橫,不斷以進攻北京相威脅,對其所開列的條款根本不容磋商,連一個字都不允許更改,否則將中止談判。在英方代表的一再威逼下,桂良等人終於屈服,被迫全部接受英國的條件。6 月26日,桂良、花沙納與英國代表額爾金正式簽訂了《中英天津條約》。
  《中英天津條約》共56款,另附專條1款。主要內容有:1.英國駐華使節並各眷屬及各隨員“可在京師,或長行居住,或能隨時往來”,可在北京租地租屋,雇覓夫役。英在通商各口設領事官。2.凡傳基督教者,清政府應一體保護。英國人可前往內地遊曆、通商。3.除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口外,增開牛莊、登州、台灣、潮州、瓊州各口;長江漢口以下至海沿岸,除增開鎮江一口外,再選擇不超過三處地方開放;許英商船駛入長江至長江沿岸各口岸經商;英國兵船亦得進入各通商口岸。英國人有權雇傭華人,可在各口並各地方租地蓋屋,設立棧房,建立教堂、醫院、墓地。4.涉及英國人的糾紛案件,英國當事人及財產,皆歸英國官員查辦;英國人犯法,由英國官員懲處;中國人擾害英國人,由中國官員懲辦;中英兩國之人爭訟而又不能勸息,由中國地方官與英國領事會同審辦。5.中英雙方應於《天津條約》簽訂後盡快於上海會商新稅則;英商進出口貨物於內地應納之“子口稅”,應“綜算貨價為率,每百兩征銀二兩五錢”,一次繳清。6.今後若有給予他國特權,“英國無不同獲其美”。7.賠償英國商民損失及軍費共400萬兩;賠款繳清,方將廣州城交還。
  此後,根據《中英天津條約》的規定,桂良等人與額爾金於11月8日在上海簽訂了《中英通商章程善後條約:海關稅則》,重新確定了各類進出口貨物的稅率,對未定稅率的物品,確立了“值百抽五”的原則,並準許鴉片以“洋藥”的名義合法征稅入口。
  《中英天津條約》是對中國主權的又一次嚴重的破壞,使英國又獲得了一係列侵略特權。它為英國通過其駐華使領人員對中國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施加影響提供了條件,並使得英國資本主義的侵略勢力擴展到了華南、長江流域和東北,更加靠近出口貨物的產地和進口貨物的行銷地,從而更加有利於其向中國傾銷商品和掠奪中國的原料,對中國社會經濟造成巨大的破壞。


**<中法天津條約>(1858)
19世紀40年代後,西方侵略者利用堅船利炮強行地打開了中國的大門,通過一係列不平等條約攫取了大量的特權。但它們貪婪的欲望並沒有得到滿足,企圖向清政府索要更多的特權。1856年,為擴大在華權益,英國借“亞羅號事件”發動了第二次鴉片戰爭。法國也借廣西西林“馬神甫事件”派出遠征軍,與英國共同對中國進行武裝侵略。1858年(鹹豐八年)5月,英法聯軍攻占了大沽口,逼近天津城,揚言進攻北京。5月29日,清政府被迫派桂良、花沙納為全權代表赴天津談判。
  桂良等人與法國專使葛羅的談判於1858年6月15日正式開始。談判中,桂良等人在葛羅的脅迫下,被迫同意了法國提出的大部分條款,但對公使駐京及允準法國商人入內地購買物產兩項不敢應允。狡猾的葛羅偽作讓步,將公使駐京一條改為使節有重務辦理時,可以僑居北京;但又規定如清政府給予他國使節長駐北京的權利,法國也自然享有。對於法商入內地一條,葛羅也宣布放棄。因為葛羅知道這兩項侵略要求必定會被英國所堅持,寫入中英條約,享有片麵最惠國待遇的法國同樣可以“均沾”。在條約擬定後,葛羅並不急於簽字,而是等候中英談判的結果。6月26日,《中英天津條約》簽訂,法國最終如願以償,於是《中法天津條約》於1858年6月27日正式簽訂。
  《中法天津條約》共42款,另有《和約章程補遺》6款,主要內容有:1.法國公使若“有本國重務辦理,皆準進京僑居”;將來若準別國公使常駐北京,法國亦照此辦理。在通商口岸設領事官。2.增開瓊州、潮州、台灣、淡水、登州、江寧六口;法國人及其家眷可在通商口岸居住、貿易、工作,可以自由雇傭中國人,可於各通商口岸租賃房屋或行棧存貨,或租地自行建屋建行,也可以建造教堂、醫院、周急院、學校、墓地;倘有中國人將法國教堂、墓地觸犯、毀壞,清地方官須嚴拘重懲。3.法國人可以前往內地遊曆、傳教。入內地傳教之人,地方官務必厚待保護。4.法國兵船得在通商各口地方停泊。5.法國人與中國人爭訟無法調停,應由中、法官員會同辦理,秉公完結;法國人與中國人爭鬥,犯法者係法國人則由法國領事官審明,照法國法律治罪,犯法者係中國人則由中國官員嚴拿審明,照中國律例治罪;法國人與第三國人的爭執事件,中國官員不必過問。6.“中國將來如有特恩、曠典、優免、保佑,別國得之,大法國亦與焉。” 7.將西林縣知縣張鳴鳳革職並永不敘用;中國賠償法國商民損失及軍費200萬兩,賠款繳清,法軍退出廣州城。
  《中法天津條約》是在法國侵略者的威逼下簽訂的又一個不平等條約。《中法天津條約》的簽訂,是法國對中國主權的進一步破壞。通過這個條約,中國被迫開放新口岸,允許內江通航通商,使法國殖民者得以進一步侵入中國進行掠奪,給中國社會政治、經濟帶來了嚴重的影響,加速了中國的半殖民地化。


**<中英北京條約>(1860)
1860年(鹹豐十年)8月,英法聯軍17000餘人到達天津附近海麵,攻克大沽,占領天津,大敗清軍主力於通縣一帶。9月22日,鹹豐皇帝逃往熱河,任命恭親王奕?為全權議和大臣,留京向侵略者乞和議約。奕?在英法聯軍占據北京安定門,搶劫和焚毀了舉世聞名的圓明園後,毫無抗爭能力,完全接受了英法的條件。10月24日,奕?與英國代表額爾金簽訂了《中英北京條約》,同時交換批準了《中英天津條約》。
  《中英北京條約》共9款,主要內容有:1.1858年秋大學士桂良等與英專使額爾金所達成的英公使暫不駐京的諒解無效;英公使是否駐京由英國決定。 2.賠償英國軍費600萬兩和英商的損失200萬兩;占領天津、大沽、登州、北海、廣州等處英軍,候賠款交清時方才撤離。3.凡有情願出國做工之華民, “俱準與英民立約為憑,無論單身或願攜帶家屬一並赴通商各口,下英國船隻,毫無禁阻”。4.中國割讓廣東“九龍司地方一區”給英國。5.開放天津為通商口岸。
  《中英北京條約》不僅完全確認了英國通過《中英天津條約》獲得的侵略權益,還對中國進行了新的勒索。通過這個條約,英國從中國再次割占了領土,勒索了大筆賠款,又一次破壞了中國的領土主權,確認了英國公使駐京的權利,使英國得以在北京就近影響清政府;天津被辟為通商口岸,使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得以向中國政治中心地區擴張。同時,條約準許華工出洋,使自鴉片戰爭以來西方侵略者販賣華工的行為合法化。


*<中法北京條約>(1860)
為了進一步打開中國的大門,攫取更大的侵略利益和特權,1857年法國以“馬神甫案”為借口,派遣葛羅率軍來華,參與了英國發動的第二次鴉片戰爭。 1858年6月,法國迫使清政府簽訂《中法天津條約》,再一次從清政府獲得了一係列侵略利益和特權。1859年法國公使率艦隊與英、美等國北上換約,不走清政府指定的入京路線,武力闖入大沽,結果被打得大敗。1860年(鹹豐十年)春,法國又夥同英國再度燃起戰火,擴大對中國的侵略。10月6日,法軍率先闖入圓明園進行搶劫;13日英法聯軍占據北京城的安定門。
  在此形勢逼迫之下,清朝欽差大臣奕?接受了法國所擬訂的《北京條約》草案。25日,清政府議和代表奕?與法國專使葛羅在清朝禮部大堂簽訂了《中法北京條約》,並互換了《天津條約》的批準書。
  《中法北京條約》共10款,主要內容有:1.賠償法國白銀800萬兩;賠款交清後,法軍退出所占之地。2.由清帝發布上諭頒示天下:任各處軍民人等傳習天主教,會合講道,建堂禮拜,濫行查拿者將予以應得處分;將前謀害奉天主教者之時所充之天主堂、學堂、塋墳、田土、房廊等件應賠還,交法國駐紮京師之欽差大臣,轉交該處奉教之人,並任法國傳教士在各省租買田地、建造自便。3.《中法天津條約》互換後,清朝皇帝應於即日降諭,“以凡有華民情甘出口,或在法國所屬各處,或在外洋別地承工,俱準與法民立約為憑,無論單身,或願攜家眷,一並赴通商各口,下法國船隻,毫無禁阻。”4.立即開放天津為通商口岸。
  《中法北京條約》進一步擴大了法國侵略者通過第二次鴉片戰爭獲取的侵略權益。條約使法國獲得了大筆賠款,為法國商人開辟了新的通商口岸,使法國殖民主義者販賣華工合法化。通過這個條約,法國還迫使清政府再次同意天主教自由傳教、賠還教產。教會侵略勢力隨之急劇擴張,民眾與教會劇烈衝突的教案以前所未有的頻次和規模爆發於中華大地,也從一個側麵說明了這一條約的危害。


**<中俄北京條約>(1860)
1856年,以英國為首的資本主義國家發動了第二次鴉片戰爭,加強了對中國的侵略。1858年5月,俄國逼迫清政府簽訂《璦琿條約》。同年6月,又逼迫清政府簽訂《中俄天津條約》,從中大占便宜,但仍不滿足於所獲得的特權和利益。當英、法向中國進行更大勒索的時候,沙俄竭力慫恿英法聯軍北上進攻京、津,試圖利用英、法的軍事侵略來訛詐中國;同時又拉攏美國,偽裝中立,以“調停人”的身份出現,試圖最大限度地獲取侵略利益。
  1860年(鹹豐十年)10月,英法聯軍攻占北京,將舉世聞名的圓明園洗劫一空,並揚言要炮轟北京城、搗毀清皇宮。奉命談判的奕?求和心切,卑躬屈膝地請求俄國駐華公使伊格那季耶夫出麵調停。伊格那季耶夫乘機要挾,要求清政府必須在與英、法談判時事先就談判的全部內容征求他的意見,並同意他在此前就領土問題所提出的要求。嚇破了膽的奕?慌忙表示接受。在中國同英、法分別簽訂《北京條約》剛過幾天,伊格那季耶夫就堅持中俄談判要對英、法保密,並向奕?提交了一份中俄條約草案作為談判的基礎,逼迫清政府接受俄國的苛刻條件。中方代表在談判中受盡屈辱,任人宰割,對俄方的要求不敢提出異議。 11月8日,鹹豐帝下諭準許奕?簽字。14日,奕?被迫與伊格那季耶夫簽訂了《中俄北京條約》。
  《中俄北京條約》共15條,主要內容有:1.中俄東段邊界以黑龍江、烏蘇裏江為界,黑龍江以北、烏蘇裏江以東劃歸俄國;原住這一地區的中國人,仍準留住。2.中俄兩國未經劃定之西部疆界,今後應順山嶺的走向、大河的流向以及中國現有常駐卡倫路線而行,即從沙賓達巴哈界牌起,經齋桑湖、特穆爾圖淖爾至浩罕一線為界。3.俄國在伊犁、塔爾巴哈台、喀什噶爾設領事官;“遇有大小案件,領事官與地方官各辦各國之人,不可彼此妄拿、存留、查治。”4.東北新定邊界地區準許兩國之人隨便貿易,並不納稅;新疆貿易除伊犁和塔爾巴哈台外,增辟喀什噶爾一口;恰克圖貿易,俄國商人可由恰克圖照舊到京。
  《中俄北京條約》確認了中俄《璦琿條約》的效力,再次承認了沙俄對中國黑龍江以北領土的侵占,並把《璦琿條約》規定為中俄“共管”的烏蘇裏江以東40 多萬平方公裏的中國領土強行割占。同時《中俄北京條約》的簽訂,又為沙俄進一步割占中國西部領土製造了“條約依據”。這個條約極大地破壞了中國的領土完整。


**<中德通商條約>(1861)
英法兩國發動第二次鴉片戰爭和《天津條約》的簽訂,也激發了德意誌企求從中國攫取特權的欲望。當時的德意誌尚未統一,以普魯士為最強。普魯士派出了遠征隊,其中包括一個以艾林波為首的外交使團和3艘軍艦,代表普魯士和奧地利以外的德意誌各邦,要在中國取得與英、法、美、俄四國在華同等的權利與地位,並不惜采用敵意的示威行動以脅迫清政府談判簽約。1860年初,普魯士遠征隊出發,1861年(鹹豐十一年)3月到達上海,不久又到達天津。
  1861年5月,普方提出談判簽約事宜,既對清政府進行威脅,又對清政府進行誘騙。談判進行了三個多月,最後,清政府迫於壓力,妥協讓步。9月2日,清朝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大臣崇綸與普魯士及德意誌各邦的代表艾林波簽訂了《通商條約》。
  中普《通商條約》共42款,另附“專條”,主要內容有:1.在條約交換批準5年之後,允許普魯士使節進京居住。2.普魯士及德意誌各邦在中國享有領事裁判權。3.允許普魯士及德意誌各邦民人家屬在廣州、潮洲、廈門、福州、寧波、上海、芝罘、天津、牛莊、鎮江、九江、漢口、瓊州、台灣、淡水等口居住、貿易,“至於賃房買屋、租地、造堂、醫院、墳塋等事,皆聽其便。”4.普魯士及德意誌各邦在中國均獲得片麵最惠國待遇。5.普魯士官船(軍艦)可駛入中國各口,“船上水師各官與中國官員平行相待”。
  中普《通商條約》是普魯士強加在中國身上的不平等條約。這個條約的簽訂,表明中國與普魯士建立了正式的外交關係,也使得普魯士取得了與英法等帝國主義列強在華的同等特權,為普魯士在中國掠奪原料、傾銷商品創造了便利條件。中普《通商條約》簽訂10年後,德意誌統一,這個條約為德國所繼承,成為中德間第一個不平等條約。


**<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1862)
中國的西部疆界原在巴爾喀什湖。18世紀30?40年代,沙俄的邊界與巴爾喀什湖相距尚遠。兩次鴉片戰爭期間,沙俄通過武裝入侵、築壘移民等手法,強占了巴爾喀什湖以東以南的大片中國領土。1860年,沙俄又通過《中俄北京條約》強行規定中俄西段邊界的走向,把曆來屬於中國的山河湖泊和設在中國境內的卡倫指為分界標誌,從而為更多地割占中國領土製造了條約根據。按照《中俄北京條約》的規定,自1862年8月起,清朝勘界大臣明誼與俄國全權代表巴布科夫、劄哈羅夫等在塔爾巴哈台開始勘分中俄西界的談判。談判前,俄方擬定了與《中俄北京條約》邊界條款的規定不相符的“國界草案”及分界地圖,將更多的中國地方指為俄有。同時,采用東西伯利亞總督穆拉維約夫在侵占黑龍江地區時實行的“以實際占領支持外交要求”的策略,出兵占領“國界草案”中俄國所要的山隘、要津,造成既成事實。談判開始後,俄方堅持以中國常駐卡倫為界,“所有卡外盡作為應給該國之地”。明誼據理駁斥,未予同意。9月17日,中方作出讓步,提議在烏裏雅蘇台、科布多、塔爾巴哈台、伊犁四處舊有邊界至常駐卡倫之間,“適中定議”,將此線以西原屬中國之地劃給俄國。俄方對此竟未予置理。20日,俄方將 “國界草案”交給中方,聲稱國界必須照圖劃定,否則即可毋庸再議,並限10日內答複。10月初,巴布科夫等單方麵宣布中止談判,擇期回國。後中方多次要求複會,均遭拒絕。1863年3月下旬起,西西伯利亞總督出動俄軍,向中國西部境內縱深地帶推進,直指塔爾巴哈台、科布多、齋桑淖爾、伊犁等戰略要地。
  在俄軍入侵麵前,清政府畏葸不前。恭親王奕?認為“該國如此強橫,……若不早為完結,誠恐釀成不可收拾之勢”,於9月上旬向俄國駐華代辦表示,準備接受俄方於上年在塔爾巴哈台提出的“分界議單”(“國界草案”),並提出以撤退入境俄軍為交換條件。11月,明誼接得有關諭旨,隨即照會西西伯利亞總督,要求俄方明年派員前來,“商辦換約”。俄方借口來照中有“商辦”字樣,表示拒絕。1864年(同治三年)5月,俄軍乘新疆回民反清起義之機,繼續入侵中國西部地區,並於6?7月間強占伊犁西北的博羅胡吉爾卡倫,伊犁岌岌可危。8月11日,伊犁參讚大臣明緒迫於形勢,致函西西伯利亞總督:“準照議單,約派使臣,速來換約”。俄方見簽約時機成熟,表示同意。10月7日,中方代表明誼等與巴布科夫、劄哈羅夫在塔爾巴哈台簽署了《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並在俄方繪製的分界地圖上簽字畫押。
  《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共10條,主要內容有:1.重新規定從沙賓達巴哈起至浩罕邊界為止的中俄西段邊界,新界以西原屬中國的土地劃歸俄國。2.劃界後,新邊界線附近居民,“地麵分在何國,其人丁即隨地歸為何國管轄”。3.換約後滿240天,兩國立界大臣會同,“按照議定界址,建立界牌鄂博”,並擬定國界記文,互換為憑。4.立界後,位於新界俄國一側的原有中國卡倫,應於一個月內遷往中國一側;塔爾巴哈台所屬巴克圖卡外民莊五處,限10年內內遷。
  《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是沙俄逼迫清政府簽訂的又一個掠奪性條約。通過該約和其後簽訂的三個子約,沙俄割占了中國西北部邊疆約44萬平方公裏的領土,連被《中俄北京條約》列為界湖的齋桑淖爾、特穆爾圖淖爾等也被劃入了俄境。


**<中日北京專條>(1874)
19世紀中葉,中國和日本都受到歐美列強的侵略。1871年,兩國簽訂《修好條規》,正式建立了國家關係。就在這時,日本已在策劃侵略中國。當時日本剛開始明治維新,對外要“開疆拓土”,海上向南擴張的目標就是琉球和台灣。琉球當時是一個獨立國家,長期與清朝保持宗藩關係,又被日本的薩摩藩視為屬國。 1871年12月,有琉球船民在海上遇風,飄流到台灣南部東海岸上陸,被台灣土著部落殺害。日本當權者正醞釀吞並琉球,一得到此消息,就有人提出應為此向台灣“興問罪之師”,統治集團中很快興起一股“征台論”。1873年,日本外務卿副島種臣來華借《中日修好條規》換約之機,就琉球船民事件向清政府進行外交訛詐,並狡辯說台灣東部“土蕃”之地不是中國領土。1874年(同治十三年)日本派遣陸軍中將西鄉從道率軍侵犯台灣。大軍在琅登陸,征討牡丹等社。清政府一麵向日本質問,一麵任命船政大臣沈葆楨為欽差大臣,帶領輪船、兵器入台,處理日本侵台事件。英國也對日本用兵台灣表示不滿。日本武力侵台遇到許多困難,隻好尋求外交解決的途徑。
  1874年8月,日本政府任命內務卿大久保利通為全權辦理大臣來華交涉。他仍從否認中國對台灣東部的主權入手,向清政府大肆恐嚇,受到清政府的駁斥;隨後吐露真情,要求清政府給予賠償,日本自行從台灣撤兵。他提出的賠償額為數甚大,清政府不答應。後經英國駐華公使威妥瑪出麵“調停”,10月 30日,雙方達成協議。31日,總理衙門大臣與大久保簽訂《北京專條》。
  《中日北京專條》共3款及“會議憑單”一件。主要內容有:承認日本派兵侵台是“原為保民義舉起見,中國不指以為不是”;被害難民之家,中國給撫恤銀10萬兩;日本退兵,其在台地方所有修道、建房等件,中國願留自用,付銀40萬兩。
  《中日北京專條》並未使日本割裂並占據中國領土台灣的陰謀得逞,但畢竟是清政府對日本屈辱性妥協的產物。



**<中英煙台條約>(1876)
英法等國在打開中國沿海門戶及長江後,又想打開內陸的“後門”,從19世紀60年代起,不斷探測從緬甸、越南進入雲南的通路。1874年,英國再次派出以柏郎上校為首的探路隊,在近二百人的武裝士兵護送下,探查緬滇陸路交通。英國駐華公使派出翻譯馬嘉理南下迎接。1875年1月,馬嘉理到緬甸八莫與柏郎會合後,向雲南邊境進發。2月21日,在雲南騰越地區的蠻允附近與當地的少數民族發生衝突,馬嘉理與數名隨行人員被打死。這即是“馬嘉理事件”,或稱“滇案”。
  英國立即抓住這一事件來擴大它對中國的侵略。1875年3月,英國公使威妥瑪正式向清政府提出六條要求:1.英國官員參與調查馬嘉理案; 2.英屬印度政府認為必要時可再派探測隊前往雲南;3.賠款15萬兩;4.立即商定辦法,以實現中英天津條約所規定的對外國公使的優待;5.商定辦法,照約免除英商正稅及半稅以外的各種負擔;6.解決各地曆年來的未結案件。從這時起,他斷斷續續同清政府進行了一年半的交涉,不斷以撤使、斷交及武力相威脅,多方麵訛詐,以求實現這些廣泛的侵略要求,並將各項要求擴大和具體化。1876年(光緒二年)8月21日,李鴻章與威妥瑪在煙台正式開始談判,9月13日簽訂《中英煙台條約》。
  《中英煙台條約》亦稱《滇案條約》,共分三大部分16款,並附有“另議專條”。第一部分主要內容為:中國向英國償款銀20萬兩;中國派出使大臣帶國書前往英國,對滇案表示“惋惜”;雲南當局應與英國所派官員商訂滇緬來往通商章程;自1877年起,以五年為限,英國派官員駐雲南大理或其他相宜地方,察看通商情形;英國仍保留由印度派員赴雲南之權。第二部分實際上涉及中外司法案件的處理及官方交往兩方麵,主要內容為:總理衙門應“照會各國駐京大臣”,請其會同該衙門就通商口岸的中外會審案件議定劃一章程;“凡遇內地各省地方或通商口岸”有涉及英人生命財產的案件,英使可派員前往“觀審”,“倘觀審之員以為辦理未妥,可以逐細辯論”;中外交涉案件,被告為何國人,即向何國官員控告,由被告所屬國官員依本國法律審判。這些規定擴大了英國在華治外法權。第三部分為“通商事務”,主要內容為:增開宜昌、蕪湖、溫州、北海四處為通商口岸;準許英商船在沿江的大通、安慶、湖口、沙市等處停泊起卸貨物;各口租界免收洋貨厘金;新舊通商口岸尚未劃定租界者都要“劃定界址”。此外,《另議專條》中規定英國可派探路隊由北京經甘肅、青海或四川等地進入西藏,或由印度來藏。
  《中英煙台條約》不僅按英國政府的意圖結束了滇案,而且英國由此實現了它十餘年來企圖在華擴大通商特權的願望,得到了入侵我國西南邊境(西藏和雲南)的所謂“條約權利”。英國從《中英煙台條約》中奪得的各項在華權益,很快就被其他列強“一體均沾”。


**<中俄改訂條約與改訂陸路通商章程>(1880)
 1864年,新疆少數民族舉行反清起義,浩罕汗國統治者乘機派部將阿古柏侵入新疆,經過幾年的戰爭,建立了“哲德沙爾國”,控製了南疆和北疆的部分地區。此時,俄、英兩國在中亞地區的爭奪非常激烈。沙皇俄國為擴張領土,並預防阿古柏在伊犁建立親英統治,於1871年7月出兵強占伊犁地區,建立殖民政權。清政府多次與俄方交涉歸還伊犁,均無結果。
  1876年春至1877年冬,清政府派左宗棠率軍西征,摧毀了阿古柏的統治,收複了新疆大部分地區。1878年6月決定派欽差大臣崇厚出使俄國,談判歸還伊犁問題。次年10月2日,崇厚在沙俄的脅迫下,未經清政府同意,與沙俄代理外交大臣吉爾斯等人在克裏米亞半島的裏瓦吉亞簽訂《裏瓦吉亞條約》、《璦琿專條》、《兵費及款專條》以及《陸路通商章程》。其中規定:1.俄國歸還伊犁地區,中國將霍爾果斯河以西和特克斯河流域一帶割讓俄國;酌改塔爾巴哈台、喀什噶爾地區兩國邊界;2.俄商得在中國蒙古地方和新疆全境免稅貿易;增辟中俄陸路通商新線;3.賠償俄國兵費和“補”俄民共500萬銀盧布(約合白銀 280萬兩);4.增設嘉峪關、科布多、烏裏雅蘇台、哈密、吐魯番、烏魯木齊、古城等七處領事。據此,伊犁雖歸還中國,但其西境、南境仍被俄占,處於北、西、南三麵受敵的境地。
  《裏瓦吉亞條約》簽訂後,國內輿論嘩然,紛紛指責崇厚賣國。清政府也認為“俄人與崇厚所議約章,流弊甚大”,拒絕批準,並將崇厚革職治罪。對此,沙俄一方麵通過外交途徑提出抗議,一方麵在中國西部邊疆和沿海集結軍隊,炫耀武力。麵對沙俄的外交壓力與軍事威脅,清政府不得不加強戒備,以防萬一。
  1880年2月19日,清廷頒發上諭,任命大理寺少卿、駐英法公使曾紀澤為出使俄國欽差大臣,希望在對俄酌量讓步的基礎上改訂《裏瓦吉亞條約》,挽回一部分主權。7月30日,曾紀澤及其隨員抵達聖彼得堡。俄方以條約一經簽訂,不能更改為由,拒絕開議。幾經交涉,才表示同意。8月23日,中俄雙方舉行首次改約會談,曾紀澤提出交還伊犁全境,塔爾巴哈台、喀什噶爾交界仍照舊址,領事隻添設嘉峪關一處,新疆貿易不能處處免稅等六條“改約”意見。俄方認為這是 “將從前之約全行駁了”,決定不以曾紀澤為談判對手,另派布策來北京談判,以便就近直接對清廷施加壓力。清政府獲悉布策即將來華,“深恐大局不可收拾”,立即指示曾紀澤作出更大讓步,力爭在俄定議。10月2日,中俄彼得堡談判複會。在此後的長期談判中,雙方就交還伊犁,賠款,喀什噶爾與塔爾巴哈台界務,通商,鬆花江航行,添設領事等事項進行反複交涉。俄方代表恣意勒索,態度強橫,動轍以“中國若仍不允,則不得在俄再議”相要挾。延至1881年(光緒七年) 2月24日,曾紀澤隻好在沙俄擬定的中俄《改訂條約》上簽字畫押,同時簽訂了關於賠款交納辦法的《專條》、中俄《改訂陸路通商章程》及其附件《俄商前往中國貿易過界卡倫單》。
  《中俄改訂條約》又稱《伊犁條約》、《聖彼得堡條約》,共20條。主要內容有:1.俄國將伊犁地方歸還中國;中國將霍爾果斯河以西、伊犁河南北一帶地方劃歸俄有;根據本約規定的界線,在塔爾巴哈台地區“酌定新界”;在喀什噶爾地區“照兩國現管之界勘定、安設界牌。”2.中國賠款900萬銀盧布(約合 509萬兩白銀),限兩年內償清。3.俄商在蒙古地區貿易照舊免稅,在新疆各城貿易“暫不納稅”;準俄商前往肅州(即嘉峪關)貿易,由俄國運入該處的貨物,按舊例減稅三分之一。俄商販貨由陸路運入中國,可照舊經張家口、通州前赴天津,或由天津運往別口和內地市場銷售;俄人得在設領各城及張家口建造鋪房、行棧。另據中俄《改訂陸路通商章程》,陸路商路除恰克圖至天津一路外,增辟尼布楚――張家口――天津及科布多――張家口――天津兩條新線;俄商所往通商路線各處如通州等也準銷售貨物;所有完納稅餉等事,均按新章辦理;俄商來蒙古、新疆貿易的過境卡倫增至35處。4.俄國得在肅州、吐魯番兩處增設領事;科布多、烏裏雅蘇台、哈密、烏魯木齊、古城五處,“俟商務興旺”後陸續添設領事;俄國領事官有權與中國地方官“公同查辦”兩國人民在中國境內發生的一切事端。 5.伊犁居民願遷居俄國入俄國籍者,均聽其便,中國官員不得阻攔。
  中俄《改訂條約》與《裏瓦吉亞條約》相比,部分條款對中國的損害減少了一些,主要是中國收回了特克斯河流域兩萬多平方公裏的土地,但需加付俄國400 萬銀盧布賠款;同時,該條約幾乎全部保留了《裏瓦吉亞條約》規定的商業特權。從根本上說,它和《裏瓦吉亞條約》一樣,都是有損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的不平等條約。通過《改訂條約》及其後訂立的五個子約即勘界議定書,沙俄又割占了霍爾果斯河以西和齋桑湖以東等處七萬多平方公裏的中國領土;俄國在華的經濟擴張,由邊境地區延伸至中國腹地。此外,沙俄利用《改訂條約》,在1881―1884年間脅迫中國新疆居民10萬多人“遷居”俄境。


**<中法和約>(1885)
19世紀50年代末60年代初,法國用武力侵入越南南部,接著就開始探測從越南通中國雲南的航路。1873年,法國一支部隊侵入越南北部,又被迫退出。 80年代初,法國向北越擴張,於1882年侵占河內等地。中國與越南有宗藩關係,清政府為防止法國占領北越、危及中國邊境,增派了軍隊,加強防務。
  1883年,法國擴大侵越戰爭,一麵加緊在北越的進攻,一麵攻擊越都順化,迫使越南朝廷屈服,取得了對越南的保護權。在北越,法軍向清軍挑戰,12 月,中法戰爭爆發。清軍連戰皆敗。1884年5月,李鴻章與法國海軍艦長福祿諾在天津談判,簽訂了一個《簡明條款》,清政府同意對法越間“所有已定及未定各條約”一概不加過問,同意將在北越的駐軍“即行調回邊界。”戰爭停止。6月,急於接管清軍陣地的法軍在北黎與華軍發生衝突,中法雙方互相指責,又進行談判。8月,法艦轟擊台灣基隆,又在福州馬江攻擊中國船艦,重新燃起戰火。26日,清政府正式對法宣戰。此後半年多,在北越和台灣、澎湖地區中法兩國軍隊發生多次戰鬥。同時,圍繞著和戰問題各方麵進行了許多外交活動和秘密談判。1885年(光緒十一年)3月,中國軍隊在鎮南關、諒山等地大敗法軍,在北越打開了新局麵;法軍占領澎湖,加強了在台澎地區的地位;兩個戰場,交戰雙方互有勝負,戰爭在總體上形成均勢。恰在此時,兩國間已進行了多日的秘密談判正走向互相妥協,彼此都表現出不想再打下去。4月4日雙方匆匆簽訂停戰條件,戰爭終止。根據停戰條件,雙方應商訂細約。4月下旬起,開始談判細約。6月9 日,清政府代表李鴻章與法國公使巴特納在天津正式簽訂《中法和約》。
  《中法和約》即《中法會訂越南條約》或《越南條款》,又稱《中法新約》、《李巴條約》,共10款,主要內容有:1.清政府承認法國對越南的保護權。 2.中越陸路交界開放貿易,中國邊界內開辟兩個通商口岸,一在保勝以上,一在諒山以北,允許法國商人在此居住並設領事。3.降低中國雲南、廣西同越南邊界的進出口稅率。4.以後中國如修築鐵路,“自向法國業此之人商辦”。《中法和約》的簽訂,使法國打開了中國的“後門”。此後,中法之間又相繼簽訂了《越南邊界通商章程》、《續議界務專條》、《續議商務專條》等條約,具體確立了法國的侵略權益,使中國西南逐漸成為法國的勢力範圍。


**<中英會議藏印條款>(1893)
中英會議藏印條約》簽訂後,中英雙方根據其中關於通商、遊牧權利及文移往來三項內容要“俟後再商另訂”的規定,就這三個問題繼續進行交涉。
  1891年2月,清朝駐藏大臣委任西藏糧員黃紹勳為談判委員,赫政為中方談判譯員和代表,與英國談判。談了將近三年。在文移往來和遊牧問題上,雙方未有大的爭議。通商問題的爭論使談判拖延了時間,直到1893年(光緒十九年)12月5月才在大吉嶺達成協議,何長榮、赫政代表清政府與英國代表保爾簽訂《中英會議藏印條款》(又稱《中英會議藏印續約》)。
  《中英會議藏印條款》共12款,主要內容:在西藏亞東開關通商,“聽任英國諸色商民前往貿易”;英印政府可派員在此駐紮查看貿易;自亞東開關之日起,五年內藏印貿易互免關稅;亞東開關一年後,西藏人在哲孟雄遊牧應照英國所立章程辦理等。
  《中英會議藏印條款》打開了中國西藏的大門。亞東開關後,大量英印貨物進入西藏,並遠及川、滇邊,西藏漸成為英印商品的銷售市場。


**<馬關條約>(1895)
日本明治維新後,向外“開疆拓土”,陸上西進的目標是朝鮮和中國大陸。1876年日本強迫朝鮮簽訂第一個不平等條約《江華條約》,由此日本侵略勢力進入朝鮮。清朝與朝鮮有宗藩關係,日本極力破壞這種關係,在朝鮮造成與中國的尖銳矛盾和多次衝突。1885年3月中日簽訂《天津會議專條》,確立了兩國在朝鮮的對等地位。此後日本即有計劃地大力開展了針對中國的擴軍備戰活動。
  1894年春,朝鮮爆發東學黨農民起義,朝鮮政府請求中國出兵幫助鎮壓。日本政府表示對中國出兵“決無他意”。但當清軍入朝時,日本以保護使館和僑民等為名大軍入朝,於7月25日突襲中國北洋艦隊,挑起中日甲午戰爭。戰爭打響後,兩國海軍進行了黃海大戰。陸上戰鬥軍從朝鮮打到奉天(今遼寧),占領大片領土。1895年(光緒二十一年)初又侵占山東威海。清政府無心抗戰,一再求和,最後派直隸總督李鴻章為頭等全權大臣前往日本馬關,與日本全權代表、總理大臣伊藤博文和外務大臣陸奧宗光議和。
  3月20日雙方在春帆樓會見。李鴻章要求議和之前先行停戰,日方提出包括占領天津等地在內的4項苛刻條件,迫使李鴻章撤回了停戰要求。24 日會議後,李鴻章回使館途中突然被日本浪人刺傷。日本擔心造成第三國幹涉的借口,自動宣布承諾休戰,30日雙方簽訂休戰條約,休戰期21天,休戰範圍限於奉天、直隸、山東各地。此時日軍已占領澎湖,造成威脅台灣之勢,停戰把這個地區除外,保持了日本在這裏的軍事壓力。4月1日,日方提出十分苛刻的議和條款。李鴻章乞求降低條件。10日,日方提出最後修正案,要中方明確表示是否接受,不許再討論。在日本威逼下,清政府隻得接受。4月17日,李鴻章簽訂喪權辱國的《馬關條約》。
  《馬關條約》(又稱《春帆樓條約》)共11款,並附有“另約”和“議訂專條”。主要內容有:1.中國承認朝鮮的獨立自主,廢絕中朝宗藩關係。2.中國割讓遼東半島、台灣及澎湖列島給日本。3.賠償日本軍費銀二億兩。4.開放重慶、沙市、蘇州和杭州為商埠。5.日本可以在中國通商口岸開設工廠。
  《馬關條約》是1860年中英、中法等《北京條約》以來外國侵略者加給中國的一個最刻毒的不平等條約,它使日本得到巨大的利益,也適應了帝國主義各國向中國輸出資本的願望。條約簽訂後,由於俄、德、法三國的幹涉,日本將遼東半島退還給中國,中國付給日本“酬報”銀三千萬兩。


**<中俄密約>(1896)
90年代初,俄國開始修築橫貫歐亞兩大洲即西起莫斯科、東達符拉迪沃斯托克(海參崴)的西伯利亞五大鐵路。1894年,鐵路修到了外貝加爾地區。俄國竭力想取道我國東北築路,這對擴張俄國勢力將大有好處。
  甲午戰爭後,日本侵占了遼東半島,在《馬關條約》中最初有割讓遼東半島的條款,這對沙俄在遠東的擴張極為不利。於是,沙俄聯合德、法兩國對日本進行交涉,通過追加中國對日賠款,換取日本退還遼東半島。在交涉中,俄國扮演了一個為中國“打抱不平”的“救星”角色,乃乘機向清政府索取“報酬”。為擴張在中國的勢力範圍,財政大臣維特的關於西伯利亞鐵路穿過中國東北地區直達海參崴的建議很快得到了沙皇的批準。1896年(光緒二十二年)4月,沙俄駐華公使喀西尼向總理衙門正式提出這一要求,遭到清政府的斷然拒絕。5月,沙皇尼古拉二世加冕典禮在莫斯科舉行。沙俄別有用心地邀請清朝權臣李鴻章參加典禮,並待以國家元首之禮。此間,尼古拉二世特命財政大臣維特、外交大臣洛巴諾夫與李鴻章進行秘密談判。
  談判期間,俄方利用清政府部分官僚急於同俄國結盟的心理,把“借地接路”作為實現結盟的先決條件。為迫使李鴻章就範,俄方不斷施加壓力,威脅訛詐,以中斷談判相要挾。後來竟然將單方麵擬定的《中俄密約》約稿交與李鴻章。同時,沙俄還使用重金賄賂的卑劣伎倆,向李鴻章許諾,如果“接路”順利進行,將付給李300萬盧布酬金。李鴻章沒有提出實質性的修改意見,就把約稿轉奏光緒帝請旨,並電催清政府準其畫押。
  1896年6月3日,中俄雙方代表在莫斯科舉行《中俄密約》(正式名稱為《禦敵互相援助條約》或《防禦同盟條約》)簽字儀式。該條約共6 款,主要內容是:1.如日本入侵俄國遠東或中國、朝鮮土地,中俄兩國應以陸海軍及軍火、糧食互相援助,戰爭期間,中國所有口岸均向俄國兵船開放。2.中國允許華俄道勝銀行接造一條由黑龍江、吉林至海參崴的鐵路,無論戰時平時,俄國均有權使用該鐵路運送兵員、糧食和軍械。
  《中俄密約》是沙俄以不正當手段誘迫清政府簽訂的徹頭徹尾的強盜條約。它的簽訂,使俄國不費一槍一彈,實際上把中國東北變成了俄國的勢力範圍。這對於俄國將侵略矛頭進一步伸向華北及長江流域,進一步對清政府施加影響,爭奪遠東霸權,具有重要意義。


**<中日通商行船條約>(1896)
中日《馬關條約》第六條規定:中日兩國所有約章已因甲午戰爭而廢絕,雙方應派代表商訂通商行船條約;新訂約章應以中國與歐美各國現行約章為本。據此, 1895年12月日本代表駐華公使林董與中國代表(初為李鴻章,後改為張蔭桓)開始談判。日方提出約稿條款,其目的是取得與歐美各國在華一樣的利益及特權;清政府的出發點是“不令於泰西各國成約以外別有要求”;雙方根本上一致。所以曆時半年的談判雖有不少爭辯,最後還是在日方約稿的範圍內定議。1896 年(光緒二十二年)7月21日張蔭桓與林董簽訂《通商行船條約》。
  《中日通商行船條約》共29款,主要內容是:1.中日兩國可互派使節駐於對方首都,可在對方通商口岸或準駐領事之處設立總領事、領事、副領事及代理領事。2.在中國各通商口岸,允許日本人從事商業、工藝製作及其他合例事業,準日人賃買房屋和租地造教堂、建醫院、墳墓等。3.準許日本人前往中國內地各處遊曆、通商。4.凡各貨物日本人運進中國或由日本運進中國者,日本人由中國運出口或由中國運進日本者,“均照中國與泰西各國現行各稅則及稅則章程辦理”。 5.日本在中國取得領事裁判權。6.日本在中國取得最惠國待遇。
  《中日通商行船條約》是《馬關條約》的延續。多年來日本統治者企圖在中國得到的各種特權,至此全部實現。



**<中德膠澳租界條約>(1898)
中日甲午戰爭是中國近代對外關係上的一個重大轉折點。中國的戰敗徹底暴露了中國的積弱和清政府的腐敗無能。西方列強叫囂“第二次發現”了中國,於是一哄而起,像餓狼撲食,企圖分享中國這個垂危的“遠東病夫”的遺產。沙俄捷足先登,通過簽訂《中俄密約》和奪取中東鐵路路權把東北變為其勢力範圍。德國亦不甘落後,它以幹涉還遼有功為由,迫使清政府同意它在天津、漢口設立租界外,還極力要在中國建立一個港灣,作為它在中國和遠東侵略擴張的基地。
  1896年12月,德國正式向清政府提出要租賃膠州作為“儲煤站”,遭到清政府的拒絕。1897年1月再次提出,同樣遭到拒絕。由於沙俄也想染指膠州灣,為了不引起沙俄的反對,德皇於同年8月訪俄,以支持沙俄強占中國大連灣為條件,與沙俄達成諒解。於是德國便開始尋找武力強占膠州灣的借口。 11月1日,兩名德國傳教士在山東曹州(今菏澤)巨野遇害。德皇威廉二世在得知這一消息的當天,(11月6日)就下令德國遠東艦隊從吳淞口駛往膠州灣。 11月14日,德國艦隊駛入膠州灣,15日占領了膠州城。同日就巨野教士案提出六項要求。對德國的侵略行為,清政府竟宣布 “斷不動兵”,一味退讓。德國最後直接提出要租借膠州灣。德國與其他帝國主義列強暗中交易,在分贓的基礎上得到了英、法、日、俄等國的默許。清政府乞求各國調解膠州灣問題,結果一無所成。在德國的威脅和訛詐之下,清政府被迫屈辱妥協。1898年(光緒二十四年)3月6日,由李鴻章、翁同?代表清政府,與德國駐華公使海靖簽訂了中德《膠澳租界條約》。
  中德《膠澳租界條約》包括膠澳租界、鐵路礦務及山東全省辦事之法三端,共10款,主要內容有:(1)膠州灣及灣內各島租與德國,為期99 年。租期內膠州灣歸德國管轄,德國得以製定章程約束它國(包括中國)之來往船隻。(2)膠州灣沿岸潮平100裏內,劃為中立地區,德國官兵有權自由通行,清政府在該區域內“派駐兵營、籌辦兵法”,須先與德國會商辦理。如德國須整頓水道等事,中國不得阻攔。(3)中國允許德國在山東築鐵路兩條,一條由膠澳經濰縣、青州、博山、淄川、鄒平等處通往濟南,一條由膠澳往沂州經萊蕪縣至濟南。德國並有權開采鐵路沿線30裏內礦產。(4)山東省內任何工程須用外國人員、資本、器材時,首先應與德國商辦。
  通過簽訂中德《膠澳租界條約》,山東全省成了德國的勢力範圍。但德國並不以此為滿足,它是要以山東為基地,繼續擴張勢力,直到把黃河中下遊都作為它的勢力範圍。中德《膠澳租界條約》又是瓜分風潮期間外國通過武力強占中國港口、割占租借地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德國以租借名義,強索海港,駐紮軍隊,實行赤裸裸的殖民統治,為別國開創了一個惡劣的先例。此後,列強紛紛仿效,中華民族的危機變得更加深重。


**<中俄旅大租地條約>(1898)
沙俄早就企圖在太平洋攫取一個不凍港。維特與李鴻章1896年商議中俄密約時,曾提到由中東鐵路修支線通黃海海口的問題,透露出占有海港的意圖。1897 年11月,德國借口兩名德國教士在山東被殺,派軍隊強占膠州灣。沙俄借口“幫助中國人擺脫德國人”,於1897年12月14日派艦隊駛入旅順口,並答應 “春暖離口”;其實卻與德國暗中勾結,保證互相支持對方的侵略活動。沙俄為了強租旅大,一方麵采取多種外交手段取得了法、德的支持和英、日的默認,克服了國際上的阻力;另一方麵不斷向清政府施加壓力,從海參崴向旅順口增派艦艇。1898年(光緒二十四年)3月3日,沙俄駐華代辦巴布羅福向清政府正式提出租借旅順、大連和建築中東鐵路南滿支線的要求,“限五日照複”。清政府決定派駐德公使許景澄為頭等欽差大臣,赴彼得堡與沙皇政府舉行談判。
  1898年3月12日,中俄開始會談。俄方代表穆拉維約夫說:“膠事已定,英已得長江利益,法亦有索件,故俄必須租得不凍港口,為水師屯地。”許景澄告以中國如答應俄國條件,其他大國必然援例而來,有損東方和平。許景澄在隨後向沙皇尼古拉二世遞交國書時再次表明不能租讓旅大的理由,尼古拉二世說俄方條件“早經籌定,實難改動,”中國政府應“早日允辦。”此後俄國政府竟拒絕與許景澄談判。20日,俄駐華代辦巴布羅福到清總理衙門,提出俄方擬定的租借旅大約稿6條。由於當時朝廷內外群情激憤,總理衙門不敢接受俄國的要求。沙俄曾欲命令旅順俄艦上的海軍陸戰隊強行登陸,但在獲悉清政府任命李鴻章、張蔭桓為談判的全權代表之後,又改變了主意,決定再次使用重金賄賂的辦法達到目的。巴布羅福等人秘密會見李、張二人並向其保證:“如果旅順口和大連港的事按照我們指定的期限並無須我們采取非常手段而辦理成功,”每人酬銀五十萬兩。李、張二人見利忘義,同意這筆肮髒交易,又去說服慈禧和光緒同意俄方的要求。3月27 日,按照俄國指定的期限,由李、張代表清政府,與巴布羅福在北京簽訂了《旅大租地條約》。此後,許景澄與駐俄公使楊儒在彼得堡與俄外交部繼續談判,於5月 7日簽訂了《續訂旅大租地條約》。
  這兩項條約的主要內容有:1.旅順、大連及其附近水麵租與俄國,為期25年。期滿可“相商展限”,俄國在租借地內享有治理地方和調度水陸各軍等全權,清政府無權駐軍;2.租地以北劃出一段“隙地”(幾乎包括了整個遼東半島),未經俄方許可,中國軍隊不得進入。3.中國同意俄國從中東鐵路修一支線到旅順、大連,“此支路經過地方,(中國)不將鐵路利益給與別國人”。
  通過簽訂中俄《旅大租地條約》,俄國強租旅大,在遼東半島南端,建立了海軍基地;中東鐵路與南滿支線把這個遠離俄國本土的軍港同俄國聯結起來,東北三省成了沙俄的勢力範圍,俄國在遠東的戰略地位大大加強。強租旅大的第二年,它又擅自把旅大租借地改為“關東省”,實行軍政合一的殖民統治。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1898)
在甲午戰爭後帝國主義掀起的瓜分狂潮中,英國在華北與俄國抗衡,在華南與法國爭奪。1898年(光緒二十四年)3月,法國正式向清政府提出在中國南部海岸建立煤棧的要求。英國政府得知後,立即出麵幹涉。19日,英國政府向清政府提出,如果將廣州灣租借給法國,將不可避免地引起包括英國在內的其他列強的類似要求。並表示,對英屬香港來說,擴展九龍地界是迫切需要的,隻是由於怕給其他列強以借口,英國才沒有提出。如果法國獲得讓與權,英國決不“克製”。
  由於有沙俄的支持,法國侵略者的氣焰囂張。清政府被迫於4月10日同意,租借廣州灣。英國看到法國勒索成功,便向清政府提出要求“補償”,以維護“均勢”。24日,英國公使竇納樂照會清政府,提出五項要求:不得將西南諸省的築路、開礦獨占權讓與法國;開南寧為商埠;向英國保證不割讓廣東和雲南;允許英國修築滬寧鐵路;租借九龍,展拓香港界址。對英國的這些要索,清政府不敢全然拒絕,也不敢統統應允。隻好采取折衷方法,對給予路權及租借九龍表示同意,對於開放南寧及簽訂不割讓廣東、雲南的協議表示異議。在租借九龍問題上,清政府曾提出英國不得在九龍山上修築炮台,被英國公使斷然拒絕。清政府無可奈何,6 月9日,李鴻章、許應?與英國公使竇納樂在北京正式簽訂了《展拓香港界址專條》。
  專條的主要內容是:中國將1860年英國所奪占的尖沙嘴以外的九龍半島的其餘部分,即從深圳灣到大鵬灣的九龍半島的全部,租與英國99年;租期內租借地歸英國管轄。租借地陸地麵積376平方英裏,其中大陸286平方英裏,島嶼90平方英裏,較原香港行政區陸地麵積擴大了約11倍,租借地水域較前擴大四五十倍。
  這一專條是一個赤裸裸的掠奪性條約。但英國對專條規定仍不滿足,繼續在一係列問題上製造麻煩。專條明確規定,中國保留對九龍城及其附近碼頭的管轄權。但專條締結後,英國就以“發現中國官員在九龍城內行使管轄權,與香港防務軍事要求不合”為借口,蠻橫無理地勒令在九龍城內的中國官員撤走。在遭清政府拒絕後,英國竟於1899年5月出動軍隊強占九龍城,驅趕守城官員和城內百姓,其強盜嘴臉暴露無遺。同時,英國又通過1899年3月的《香港英新租界合同》、《香港英新租界水麵照會》等約章文件繼續擴大租借麵積,使租借地成為完全由英國管轄的殖民地。


**<訂租威海衛專條>(1898)
19世紀末帝國主義在遠東的爭奪中,英、俄是主要的對手。1898年,沙俄通過強租旅順口和大連灣,使東北淪為它的勢力範圍,在華勢力大有擴張,引起英國的強烈不滿。在中俄就旅大租借問題談判時,英國就極力反對。看到沙俄租借旅大已勢不可免,英國政府決定強占威海衛,作為“補償”,來與沙俄抗衡。1898 年(光緒二十四年)3月27日,中俄《旅大租地條約》正式簽訂。次日,英國政府即電令駐華公使竇納樂,並照會清政府,正式提出英國租借威海衛。為了達到這一侵略目的,英國與其他帝國主義國家進行了一係列肮髒的交易。由於當時威海衛還在日軍的占領之下,英國首先向日本試探。雙方互換了秘密照會,日本表示支持英國占有威海衛。英德進行秘密交涉,英國保證“無意侵犯或爭奪德國在山東省的權益”,德國認可了英國對威海衛的要求。
  在爭取日、德支持的同時,英國積極與清政府進行交涉。清政府不敢拒絕,隻是軟弱無力地表示,租借一事須待日軍撤出威海衛後才能商議。但英國政府迫不及待,竟揚言要派海軍去煙台。在英國的軍事恫嚇下,總理衙門照會竇納樂,同意將威海衛租借給英國,但租期必須與俄國租借旅大的期限相同;中國仍可使用威海衛港停泊兵輪;英國以後不得再向中國提出領土要求。竇納樂對前兩點表示同意,對第三點卻斷然拒絕。他蠻橫地宣稱,英國租借威海衛是專為在北方抵製沙俄的勢力,如果法國在南方占有口岸,英國還將“另索一處抵之”。這為日後的勒索埋下了伏筆。清政府雖然幾次提出異議,但最後還是在英國的訛詐與威脅下屈從。 1898年7月1日,由慶親王奕?和總理衙門大臣、刑部尚書廖壽恒代表清政府,與英國公使竇納樂在北京簽訂了《訂租威海衛專條》。
  《訂租威海衛專條》的主要內容有:1.中國將威海衛及附近海麵(包括劉公島、威海灣內島嶼及海灣沿岸10英裏地方)租與英國,租期與俄國駐守旅順之期相同。2.所租之地均歸英國管轄,但中國兵輪可在威海灣停泊。3.英國可在租地範圍內沿海一帶修築炮台,駐紮兵丁,或另設應行防護之法。
  專條的這些規定,使英國輕而易舉地獲取了中國北方的一個重要軍事基地。威海衛和旅順曾是北洋海軍根據地,它們分踞渤海灣的南北入口,隔海相望,是保衛北京和華北的門戶。現在分別落到了俄、英手中,成為兩國的海軍基地。專條的簽訂,使華北門戶渤海灣的控製權完全落到了帝國主義的控製之下,這對北京形成了嚴重的威脅。


**<廣州灣租界條約>(1899)
法國與英、俄、德等國一樣,也在瓜分風潮中向中國提出侵略要求。
  1898年3月法國向清政府提出不許把雲南、廣西、廣東讓與他國、由法國人擔任中國郵政總管、允許法國修築越南至雲南的鐵路、在中國南部海岸設立屯船之所等四項要求。英、法在華南爭奪激烈,法國的要求引起英國的強烈反對。英國政府立即出麵幹涉,企圖迫使清政府拒絕法國的要求。但是法國有沙俄為後台,態度蠻橫,加緊向清政府施加壓力。法國外交部向清政府駐法公使表示,如果拒絕法國的要求,就要“派艦重辦”。在武力脅迫下,清政府讓步,授權李鴻章與法國駐華代辦呂班進行會談。
  1898年4月上旬,呂班兩次照會總理衙門,重申了四項侵略要求,明確提出將廣州灣租給法國99年,並且聲稱,法國所提方案不得更改一字,要清政府立即作出答複。在法國的囂張氣焰威逼之下,清政府徹底屈服,按法國限定的日期複照同意。隻是在由法人管理中國郵政大權一點上,由於英國的反對,才不得不聲明現時郵政由海關兼辦,將來郵政成為一個單獨機構需聘請外人主持時,法國可以推薦一名候選人。中英《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簽訂後,法國政府訓令法國駐華公使畢盛,法國在廣州灣必須得到與英國“同樣多的領土”。法國不等兩國官員會勘,擅自派軍艦駛進廣州灣,強行登陸,占領炮台,製造事端,任意擴大租借地範圍。由於法國故意拖延,直到1899年(光緒二十五年)11月16日,中法才正式簽訂《廣州灣租界條約》。
  這個條約共有7款,主要內容有:1.中國允許將廣州灣租與法國,租期99年。2.法國所租之地,全歸法國一國管轄,中國不得過問。法國可製定章程征收進口船舶的入港費;可在租借地內駐紮軍隊,修築炮台及各種軍事設施。3.中國船隻駛入廣州灣須向法國交納各項稅鈔。4.法國有權修築自廣州灣至安鋪的鐵路,敷設電線。
  根據這個條約,廣州灣實際上成了法國的殖民地。條約不僅使法國在中國西南增強了它的侵略勢力,而且使法國在香港附近地方建立了一個重要侵華基地,從而取得了在華南同英國抗衡的有利地位,確立了法國在中國西南三省的勢力範圍。


***<辛醜條約>(1901)
19世紀末帝國主義列強激烈爭奪和瓜分中國,造成中國空前嚴重的民族危機。這種危機感促成了人們的覺醒,救亡圖存成了當時最緊迫的要求。1898年資產階級改良派的維新運動失敗了,1900年又爆發了以農民為主體的轟轟烈烈的反帝愛國的義和團運動。義和團運動起自山東,迅速發展到直隸、天津、北京,引起帝國主義列強的恐慌。它們決定親自出兵鎮壓義和團,英、美、日、俄、法、德、意、奧八國組織聯軍侵入中國,8月攻入北京。慈禧太後攜帶光緒皇帝及親信臣從倉皇出逃西安。清朝統治者公然出賣義和團,迫不及待地向帝國主義求和。
  1900年10月,法國率先提出懲治禍首、賠款、拆除大沽炮台等六項要求,作為與清政府談判的基礎。經各國公使多次會議加以補充、修改, 12月24日11國(八國之外加上比利時、西班牙和荷蘭)共同向清廷提出《議和大綱》12條。清政府完全接受。1901年(光緒二十七年)9月7日,奕劻、李鴻章全權代表清政府,同這11個國家在北京正式簽訂喪權辱國的《辛醜各國和約》,簡稱《辛醜條約》(因這一年是農曆辛醜年而得名)。
  《辛醜條約》共12款,另有19個附件,主要內容有:1.賠款。中國賠款白銀4.5億兩,分39年還清,年息4厘,本息共計9.8億兩,以海關稅、常關稅和鹽稅作擔保。2.劃定使館區。將北京東交民巷劃定為使館區,成為“國中之國”。在區內中國人不得居住,各國可派兵駐守。3.拆炮台、駐軍隊。拆除大沽及有礙北京至海通道的所有炮台,外國可在自山海關至北京沿鐵路的12個地方駐紮軍隊。4.脅迫清政府承諾鎮壓反帝鬥爭。永遠禁止中國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 “與諸國仇敵”的組織,違者處死。各省官員必須保證外國人的安全,否則立予革職,永不敘用。凡發生反帝鬥爭的地方,停止文武各等考試5年。5.對德、日 “謝罪”。清政府分派親王、大臣赴德、日兩國表示“惋惜之意”,在德國公使克林德被殺之處建立牌坊。6.懲治附合過義和團的官員。從中央到地方被監禁、流放、處死的官員共百多人。7.設立外務部。將總理衙門改為外務部,班列六部之首,成為清政府與列強交涉的專門機構。
  《辛醜條約》是中國近代史上賠款數目最龐大、主權喪失最嚴重、精神屈辱最深沉,從而給中國人民帶來空前災難的不平等條約。它的簽訂,標誌著中國半殖民地地位的進一步加深。


**<中日會議東三省事宜正約>(1905)
1905年(光緒三十一年)9月5日,日俄簽訂《樸茨茅斯條約》,正式結束了兩國為爭奪我國東北而進行的戰爭。該條約第五條規定:俄國政府以中國政府之允許,將旅順口、大連灣並其附近領土領水之租借權內一部份之一切權利及所讓與者,轉移與日本政府,俄國政府又將該租界疆域內所造有一切公共營造物及財產,轉移讓於日本政府。第六條規定:俄國政府允將由長春(寬城子)至旅順口之鐵路及一切支路,並在該地方鐵道內所附屬之一切權利財產,以及在該處鐵道內附屬之一切煤礦,或為鐵道利益起見允許經營之一切煤礦,不受補償,且以清政府允許者,均移讓於日本政府。根據這些規定,日本於1905年11月2日,任命外相小村壽太郎為全權大使前來北京,同清政府會談。清政府也任命慶親王奕?、外務部尚書瞿鴻?及直隸總督袁世凱為全權代表。雙方經過近五個星期的談判,於12月 22日簽訂《中日會議東三省事宜正約》。
  《中日會議東三省事宜正約》共3款,另有附約12款。主要內容是:1.清政府承認日俄《樸茨茅斯條約》中給予日本的各項權利。允許開放奉天的鳳凰城、遼陽、新民屯、鐵嶺、通江子、法庫門、吉林的長春(即寬城子)、吉林省城、哈爾濱、寧古塔(今寧安)、琿春、三姓、黑龍江的齊齊哈爾、海拉爾、璦琿、滿州裏共16處為商埠。2.設立“中日木植公司”,允許日本在鴨綠江右岸地方采伐林木。3.日本得繼續經營戰時擅自鋪設的安東(今丹東)至奉天的軍用鐵路至 1923年,屆期估價賣給中國。4.日本得在營口、安東和奉天劃定租界。
  《中日會議東三省事宜正約》及附約擴大了日本帝國主義在中國東北的利益,實際上將東三省南部納入其獨占的勢力範圍。



**<中英續訂藏印條約>(1906)
19世紀末,帝國主義掀起瓜分中國的狂潮,在英國公然出現了主張吞並西藏的論調。這時俄國正加緊向西藏滲透,派考察團入藏,特別是利用宗教關係拉攏西藏上層,煽動仇英親俄。英國以防俄保印為名,極力為進一步侵略西藏製造輿論。它這時對第一次侵藏戰爭後在西藏所取得的權利已不滿足,想把商埠由亞東北移,並借查勘西藏與哲孟雄間的邊界壓服西藏地方當局。1903年7月,中國與英印代表在西藏幹壩宗舉行會議,討論通商及邊界等問題。英印方麵毫無誠意,策劃以戰爭解決問題。
  1903年12月,英國第二次侵藏戰爭爆發。1904年8月,英軍侵入拉薩。達賴十三世事先離拉薩經青海北上。英國侵略者強迫西藏地方部分官員於9月 7日簽訂《拉薩條約》(又稱《英藏條約》),其主要內容有:1.增設江孜、噶大克為商埠。英國有權派員駐各商埠。2.除將來立定稅則內之稅課外,無論何項征收,概不抽取。3.西藏賠款五十萬英鎊。4.英軍留駐春丕,至賠款繳清或商埠妥立三年後最晚之日為止。5.西藏允將所有自印度邊界至江孜、拉薩之炮台、山寨等一律削平,並將所有滯礙通道之武備全行撤去。6.非經英國政府照允,西藏不能將土地讓賣、租典或別樣出脫給無論何外國。無論何外國不準幹涉西藏一切事宜,不許派員或派代理人進入藏境。無論何項鐵路、道路、電線、礦產或別項權利,均不許各外國或隸各外國籍之人民享受,若允此項權利,則應將相抵之權利或相同之權利,一律給英國政府享受。西藏各進款,或貨物或金銀錢幣等類,皆不許給與各外國或籍隸各外國之人民抵押撥兌。這個條約實際上使西藏地方成為英國的勢力範圍。清政府不予承認。這個條約也引起其他帝國主義國家,特別是俄國的強烈不滿。英國也認為《拉薩條約》中的一些條款超出了“從大英帝國整體利益出發的政策”所容許的範圍,不得不與中國重開談判。
  1905年2月,中英雙方在印度加爾各答舉行談判,中國代表為外務部右侍郎唐紹儀,英國代表為英印政府外事秘書費禮夏。在談判中,唐紹儀重申了中國對《拉薩條約》的立場,堅持英國必須承認中國對西藏的主權,提出廢除《拉薩條約》,由中英兩國重新訂約。英方代表製造中國對西藏隻有“宗主權”的謬論,堅持要以英國所擬的條款訂約。由於雙方談判的目的完全不同,雖多次會議,均沒有達成協議。9月,唐紹儀奉召回國,由參讚張蔭棠繼任全權大臣繼續談判,仍無進展。11月,英方單方麵中止談判。1906年(光緒三十二年)4月,中英在北京重開談判。27日,清政府在英國方麵有所讓步的條件下,與英國簽訂了《中英續訂藏印條約》。
  《中英續訂藏印條約》共6款,另以《拉薩條約》作為附約。正約的主要內容有:英國允不占並藏境及不幹涉西藏一切政治。中國國家應允不準他外國幹涉藏境及其一切內治。作為此約附約的《拉薩條約》“彼此允認,切實遵守”;其第九款內之第四節所聲明各項權利,除中國獨能享受外,不許他國國家及他國人民享受。惟經與中國商定,在該約第二款指明之各商埠,英國應得設電線通報印度境內之利益。
  《中英續訂藏印條約》在實際上肯定了中國在西藏地方的主權,對那些妄圖分割中國領土西藏的陰謀是一個打擊。但它承認了英國在西藏的許多侵略利益及特權,仍是一個不平等條約。


**<滿洲裏界約>(1911)
中國內蒙古地區東北部與俄國毗連的水界和陸界,是1689年中俄《尼布楚條約》和1727年中俄《阿巴哈依圖界約》劃定的。但隨著沙俄侵略勢力的擴張,這一帶界務糾紛日見增多,俄國人非法越界侵占中國土地的事件屢有發生。清政府為防止沙俄擴大侵略,於1909年由外務部照會沙俄政府,提議雙方派員會勘邊界。1910年4月,俄國同意清政府的建議。
  1910年5月,清政府命黑龍江呼倫道宋小濂為勘界委員,與沙俄勘界委員儒達諾夫在滿洲裏舉行會議。此次會議曆經3個月,會談10餘次,決定先勘水界後勘陸界。滿洲裏一帶的水陸國界,由於中俄雙方長期未予會勘,水路國界河身淤積,港汊紛歧;陸路國界,界點毀失,界線不清;而且舊約條文簡略,又無當時圖籍可憑。這些客觀因素成了沙俄任意侵占中國領土的借口。對水路,俄方舍條約不據,硬說曆史上河流曾改道西移,強指右岸河汊為額爾古納河舊河道,並欲將靠近中國岸邊許多河中洲渚劃入俄境。會勘陸路界址時,俄方往往遠離曆史上習慣的邊界線,而深入中國境內十數裏或數十裏尋找邊界點,牽強附會指某地為舊約所定的界點,並以武力恐嚇要挾,迫使中方認可。宋小濂據理駁斥,並向俄方的武力威脅提出抗議。但清政府對沙俄的侵占意圖,一味采取妥協退讓的態度,惟恐交涉破裂。1911年(宣統三年)5月,清政府派黑龍江巡撫周樹模為會勘中俄邊界大臣,與俄方代表菩提羅夫在齊齊哈爾進行談判。會議之前,沙俄在滿洲裏邊界附近多次增兵,進行武力威脅。會議中,俄方要求將滿洲裏劃歸俄國,周樹模據理力爭,堅決不讓。俄方又提出中國應在水陸兩界其他地方作出讓步,作為俄國不侵占滿洲裏的交換條件。12月20日,周樹模被迫同俄方簽訂了《滿洲裏界約》。此時,辛亥革命已爆發,清王朝覆滅在即,沙俄有鑒於此,遂照會清外務部,以該界約 “無須由兩國政府批準,政府視為完全了結。”《滿洲裏界約》就如此匆匆地成為了“定案”。
  《滿州裏界約》共兩條,其主要內容是:中俄兩國重定由塔爾巴幹達呼第58界點起,至阿巴該圖第63界點,並沿額爾古納河,至該河與黑龍江會流處止的國界。
  此次界務交涉,本應按照舊約規定,雙方共同履勘水陸兩界,但結果卻完全超出了會勘的範圍和舊約的規定,以致新設界點位置及水路國界與舊約不符。陸路邊界線的6個界點全部南移,致使中國喪失數百平方公裏土地。水路在界約中雖載明以額爾古納河為界,但右岸應屬中國的許多洲渚,卻以臆造的“額爾古納河舊河道”為借口,劃歸俄國。《滿洲裏界約》將舊約作了有利於俄國的修改,並就此重新劃定了國界,是有損於中國領土主權的不平等條約,也是清王朝簽訂的最後一個喪權的邊界條約。



***<民四條約>(1915)
 1914年7、8月間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英、法、德、俄等歐洲主要國家相繼卷入戰爭;美國並未立即參戰,但注意力已轉向歐洲戰局。日本認為這是它獨占中國的大好時機,首先以參戰為名,出兵中國山東,奪取了德國在山東的侵略權益。接著於1915年1月18日直接向中華民國總統袁世凱提出企圖獨霸中國的 “二十一條”要求。
  二十一條分為五號:第一號要求繼承德國在山東的一切權利並擴大之;第二號要求擴大在南滿、東蒙的各種利權;第三號企圖控製漢冶萍公司;第四號要求中國沿海港灣島嶼概不租給或讓與他國;第五號要求中國中央政府聘用有力之日本人為顧問,等等。日本公使日置益要求袁世凱接受這些條件,並絕對保密。袁世凱決定與日本談判,以最小代價了結此案。從1915年2月2日開始,外交總長陸征祥、次長曹汝霖等與日置益、日本公使館參讚小幡酉吉等人開始秘密談判。後來中國有意地逐漸將談判內容泄露出去。在談判中中國代表對日本的要求有所抵製。日本方麵不斷使用外交訛詐、武力恫嚇等相威逼。4月26日,日本代表提出“最後修正案”,做了些小讓步。當時,國內反對“二十一條”的呼聲日漸高漲,廣大人民群情激憤。5月1日中國方麵提出修正案,仍堅持自己的立場。日本政府刪削了第五號要求,於5月7日向中國政府發出最後通牒,限9日午後六時前答複。袁世凱政府最後妥協,接受日本提出的條件,25日與日本正式簽訂了《民四條約》。
  《民四條約》由《關於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之條約》、《關於山東之條約》及另附的十三件換文組成。這些條約及換文的內容主要有:1.在山東,日本不僅得以繼承德國的一切利權,還得到中國政府關於山東內地或其沿海島嶼一概不租讓於外國等許諾。2.在南滿,日本得到延長租借地及鐵路期限、其臣民得任便居住、往來並經營農工商業及租用土地等權利。3.在東蒙,日本得到其臣民與中國人合辦農業和附屬工業等權。4.漢冶萍公司可與日本資本家商定合辦,中國不將該公司充公、收歸國有或使其借日本以外的外資。5.在福建,中國政府答應不允許外國在沿岸地方設造船所、軍用貯煤所及海軍根據地,也不借外資自辦。
  《民四條約》的簽訂,使日本侵略勢力在滿蒙、山東得到鞏固和擴展,在華中華南也有所增進。


**<中俄蒙協約>(1915)
沙俄早就對中國蒙古地區抱有野心。1911年12月沙皇俄國策動外蒙古分裂主義分子宣布“獨立”後,又於1913年11月5日迫使中國政府簽訂了《中俄聲明》文件,承認外蒙古所謂的“自治權”和沙俄對外蒙古的實際控製。
  根據《中俄聲明》第五款的規定,中、俄、蒙三方於1914年9月8日起在恰克圖舉行會議,商訂“俄國及中國在外蒙古之利益暨各該處因現勢發生之各問題。”參加會議的中國代表為都統銜畢桂芳、駐墨西哥公使陳?,俄國代表為駐庫倫領事密勒爾,外蒙古代表為司法副長希爾寧達木定、財務長察克都爾紮布。談判中,沙俄極力擴大其侵略權益和外蒙的“自治權”,並威脅中國代表說,如果中國提出讓外蒙“萬難承認之條件”而使會談“無效”的話,俄國就要“一再擴充承認蒙古政府事實上自治發生之效力。”談判以《中俄聲明》和《聲明另件》為基礎,但在外蒙取消獨立和外蒙的鐵路、郵電、稅則以及內外蒙古交界處不殖民等問題上,沙俄仍步步緊逼,欲謀求更多的權益。中國代表雖據理力爭,但在北京政府“勿致決裂”的命令下,一再退讓。如稅則問題,雙方本已形成定議,但在得知日本向中國提出“二十一條”、中日關係緊張的消息後,俄國乘人之危,推翻已有的定議,堅持苛刻的條件,加重內地商人在外蒙經商的困難。中國代表雖提請罷議,但袁世凱指示要“設法勉力解決”,向沙俄讓步。再如俄國代表提出不得在與外蒙毗連的內蒙各旗殖民,中國代表立即表示拒絕討論。俄國代表就以停止會議相要挾,北京政府便終以另行照會的形式,對俄國的提議予以承認。就是在這種情況下,1915年6月7日,中、俄、蒙三方代表在恰克圖正式簽訂了《中俄蒙協約》。
  《中俄蒙協約》共有22條,其內容除確認和重申《中俄聲明》、《聲明另件》及俄蒙《商務專條》外,還規定:外蒙古博克多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汗的名號,受民國總統冊封,中俄不幹涉外蒙古現有內政製度;外蒙有權與外國簽訂工商方麵的國際條約;中國商貨進入外蒙一律交納內地貨捐;外蒙境內的訴訟,華人被告時由俄國領事與中國駐庫倫大員或其代表會審,俄國人被告時中國駐庫倫大員僅可觀審;外蒙境內的恰克圖至張家口電線為外蒙政府產業等。同時,中國外交總長陸徵祥和俄國公使秘密互換照會,規定中國不得在外蒙交界的內蒙古地區殖民。
  《中俄蒙協約》是中國北洋政府同沙俄簽訂的有關外蒙古的不平等條約。它將沙俄在外蒙獲得的權益具體化,嚴重損害了中國在外蒙古地區的主權。外蒙古的“自治”,實際上是俄國殖民統治的代名詞。《中俄蒙協約》使中國外蒙古地區淪為沙俄的獨占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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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就是這樣從世界上最富有的國家成為最貧窮、落後、軟弱可欺的“東亞病夫”
所有的中國人,請記住這段曆史,不要讓他在我國或是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重演,這是我們作為一個中國人應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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