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毛澤東本人就曾經宣揚和支持過把中國分裂成幾十個小國

(2007-10-29 14:45:02) 下一個
毛澤東在長沙《大公報》發表一係列關於中國應當分裂的文章:


《湖南建設問題的根本問題--湖南共和國》(1920.9.3)
節選:「既然全國的總建設在一個時期內完全無望,那麽最好的辦法,是索性不謀總建設,索性分裂,去謀各省的分建設,22個行省3特區兩藩地合共27個地方,最好分為27個國。」

《打破沒有基礎的大中國 建設許多的中國從湖南做起》(1920.9.5)
節選:「固有的四千年大中國,盡可以說沒有中國,因其沒有基礎。」「我再重申要建設27個中國的主張。」

《絕對讚成「湖南們羅主義」》(1920.9.6)
節選:「讚成我們絕對不幹涉別人的事,也絕對不許別人幹涉我們的事。」
注:我們=湖南

《湖南受中國之累 以曆史及現狀證明之》(1920.9.6~7)
節選:「小組織受束於大組織,事事要問過中央,事事要聽命別人,致造成今日之惡結果。假使湖南人早能自決自治,遠且不言,丁、戊以方新之氣,居全國之先,使無所謂中央者為之宰割,不早已成了一個新湖南嗎?」

《「湖南自治運動」應該發起了》(1920.9.26)
節選:「湖南自治運動是應該由『民』來發起。假如這一回湖南自治真個辦成了,
而成的原因不在於『民』,乃在於『民』以外,我敢斷言這種自治是不能長久的。」


《釋疑》(1920.9.27)
節選:「湖南自治隻是打斷從前一切被中央各省幹涉束縛的葛藤,湖南境內事,統歸湖南人自辦。我們但造我們湖南自治的事實,不要自治法,也未嚐不可以(英國以前的憲法就是不成文)。」

《再說「促進的運動」》(1920.9.28)
節選:「湖南的自治決非聽其自然可以產生的。不論那一國的政治,若沒有在野黨與在位黨相對,或勞動的社會與政治的社會相對,或有了在野黨和勞動社會而其力量不足與在位黨或政治社會對抗,那一國的政治十有八九是辦不好的。搞分治,當然要有強有力的反對黨,但普通的政治亦然。」

《「湘人治湘」與「湘人自治」》(1920.9.30)
節選:「『湘人治湘』,是對『非湘人治湘』如鄂人治湘、皖人治湘等而言,仍是一種官治。」「故『湘人治湘』一語,我們根本要反對。因為這一句話,含了不少的惡意,把少數特殊人做治者,把一般平民做被治者,把治者做主人,把被治者做奴隸。這樣的治者,就是禹、湯、文、武,我們都給他在反對之列。我們主張組織完全的鄉自治、完全的縣自治、和完全的省自治。鄉長民選、縣長民選、省長民選,自己選出同輩中靠得住的人去執行公役,這才叫做『湘人自治』。」

《「全自治」與「半自治」》(1920.10.3)
節選:「我們主張『湖南國』的人,並不是一定要從字麵上將湖南省的『省』字改成一個『國』字,隻是要得到一種『全自治』,而不以僅僅得到『半自治』為滿足。『國』的要素為土地、人民、主權,主權尤為要素中的主要素。湖南人沒有自己處理自己的事的完全主權,而長被侵奪於益我則少、損我則多的中央或鄰省。湖南人不是麻木,總該有點感覺,奮起獨立,正此其時。」

《反對統一》(1920.10.10)
節選:「中國的事,不是統一能夠辦得好的。四千年的中國隻是一個空架子,多少政治家的經營,多少學者的論究,都隻在一個空架子上麵描寫。每朝有幾十年或百多年的太平,全靠住一個條件得來,就是殺人多,流血多。胡適之先生有20年不談政治的主張,我現在主張20年不談中央政治,各省人用全力注意到自己的省,采省們羅主義,各省關上各省的大門,大門以外,一概不理。」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