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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不知道的大順朝和李自成(轉)

(2007-10-09 17:59:45) 下一個


2005年又是一個甲申年,也是明朝滅亡的第三百六十個年頭。六十年前郭沫若先生的《甲申三百年祭》發表,引發出李自成研究的熱點,數十年來,其論文、專著當以或千或百計;然溢美之詞、悖史之論甚多,曆史在此竟成了某些史家筆下任其打扮的小女孩。

李自成於崇禎十一年敗於梓潼,僅偕十八騎逃出重圍,蟄伏於商洛山中;至十七年能兵簿京師,顛覆明室,可謂其興也勃。十七年三月十九日李自成進入紫禁城,僅42天便退出北京,可謂其敗也忽。李自成成也因其寇,敗也因其寇;寇者氣象比比見之。本文謹以這42天前後的零碎史料整理成文,以還原李自成之本來麵目。是為甲申三百六十年祭。[ ]

《掠金令》下的酷刑

李自成究竟養了多少軍隊,恐難有確切的曆史記載。據屈大均《皇明四朝成仁錄》卷四記督師候恂給崇禎的奏疏說:“臣鄉自賊中來者,皆言百萬。今且以人五十萬、馬五十萬計,人食日一升,馬食日三升,則是所至之處,日得八千盅粟也。”

連年戰爭以及征餉、瘟疫、自然災害,到處都是白骨蔽野、荒村彌望的慘象。其供給之難,李自成亦歎曰“今軍需匱甚。”故於十六年十月頒《掠金令》籌餉.規定助餉額數為“九卿五萬,中丞三萬,監司萬兩,州縣長吏半之。”追餉常常佐以刑罰。在大順軍占領區,皆設官治事,首為追餉,故酷刑比比見於記載。如在城固縣,“賊索餉,加以炮烙” (《城固縣誌》卷7) ;在汾陽,“搜括富室,桁夾助餉” ((汾陽縣誌)卷4) ;在絳州等地,“士大夫慘加三木,多遭酷拷死”((絳州誌>卷3) ;大順軍占領宣化後,“權將軍檄征紳弁大姓,貫以五木,備極慘毒,酷索金錢”(《明季北略》卷20):在永年縣,“甚者斷人手足,裂人肢體” (《永年縣誌·甲申紀變》);在曲周縣,大順縣令拷餉竟“腦匝、夾棍、炮烙、拷打” (《甲申紀事》附錄),諸刑皆備。除刑具夾拶,“外有鐵藜花、呂公絛、紅繡鞋之名” (《曆城縣誌》卷41)……。許多刑名刑具是聞所未聞的,都被大順軍用上了。

李自成於三月十九日進北京後,為繼續其“助餉”政策,特在中央設立“比餉鎮撫司”,以劉宗敏、李過主之。規定助餉額為“中堂十萬,部院京堂錦衣七萬或五萬三萬,道科吏部五萬三萬,翰林三萬二萬一萬,部屬而下則各以千計” (《甲申核真略》)。為此,劉宗敏製作了五千具夾棍;《甲申紀事》稱這種刑具“木皆生棱,用釘相連,以夾人無不骨碎。”夾棍之下餉資甚為可觀。如嘉定伯周奎,追贓七十萬,籍其家時又抄出現銀五十三萬兩,雜器匹緞車載;大學士陳演,追贓四萬,後又抄出銀數萬、黃金三百六十兩;吏部尚書李遇知,追贓四萬;戶部主事於學時,追贓十三萬;司禮監太監王之心,追贓十五萬餘,金銀什器緞匹無算……。“凡拷夾百官,大抵家資萬金者,過逼二三萬,數稍不滿,再行嚴比,夾打炮烙,備極慘毒,不死不休”(《北略》卷20);其哭號哀鳴之聲響徹街坊。向勳戚官紳追餉的同時,對富商居民也極刑追逼,酷刑之下死者千餘(談遷《棗林雜俎》稱死者有1600餘人)。至四月初一日,軍師宋獻策進言:“天象慘烈,日色無光,亟宜停刑。” 初七日李自成至劉宗敏寓,見庭院夾三百餘人,哀號半絕,慘不可睹,始令其省刑放人。對不能輸足追贓銀的官紳,則押至前門官店票號,立據借錢,稱為“貸贓”,即使與店主素不相識,亦不敢不借。

時人稱大順軍在北京計掠銀七千萬兩,實際所掠則要高於此數.清初以研究流寇史而聞名的戴笠說:“初,諸賊攻城時約,內藏歸闖賊,勳戚財歸諸帥,文官歸牛、宋,富戶歸小盜。又拷掠追索畢,劉宗敏進所掠銀一千萬兩,李岩、李牟用刑寬所得少,以己物數,人皆稱焉,共得七千萬兩。” (《懷陵流寇始終錄》卷18)顯然劉宗敏隻是獻出了掠銀的一部分,而李岩等僅是拿出自己所掠部分湊足上繳所差,絕不是拿出自己全部所掠進繳;至於下級軍官和士兵所掠,並未上繳,他們究竟掠了多少財物,亦很難統計。因此我以為實際掠銀要高出那七千萬兩。

史家評述其事曰:“幽囚士大夫,用夾棍逼取金錢,此古今未經見之事,亦古今所未有之慘”(計六奇·《北略》卷22);“古來亡國之俘,誅竄者有之,至於刑拷迫資,予未之聞也”(談遷《國榷》卷100)。此足見大順寇者氣象之一斑。[ ]

京城淘物,作惡多端

大順軍進城時也曾申令紀律。“賊初破城,先假張殺戮之禁,雲‘如有淫掠民間者,立行淩遲’。” 於是居民臉貼“順民”二字,簟食壺漿焚香夾道迎接闖王人馬進城;商賈營業,街市如常。 未幾,大順兵沿街大呼索馬騾,“居民盡驅馬騾出產外,賊爭騎去。”(《北略》卷20)進城後大順軍高級將領分居勳戚豪宅,如劉宗敏據都督田弘遇笫,李過據都督袁佑笫,穀可成據萬駙馬笫,李岩據嘉定伯周奎笫等等。中下級軍官則分據各中下級官邸或富民巨室,並占其妻妾。大順軍進城約有四十餘萬士卒(此數據(豫變紀略》、(明史紀事本末》等載),“賊令京城造捧門冊,派養賊兵”(《平寇誌》卷9),自此這四十餘萬散居民宅的士卒,便不受軍營約束,在居民中為非作歹起來。

進城後的大順軍將士耽於享樂、沈湎酒色。他們不僅把宮中女子當作勝利品瓜分,“自成與劉、李諸賊分宮嬪各三十人,牛、宋諸賊臣亦各數人”;而且平日裏“劉宗敏、李過、田見秀等歸所據第,呼蓮子胡同優伶、孌童各數十,分佐酒,高踞幾上,環而歌舞。喜則勞以大錢,怒即殺之。諸伶含淚而歌,或犯闖字,手斬其頭,血流筵上”(《平寇誌》卷9)。上之所好,下必效尤。士卒進居民宅,先“曰借鍋,少焉,曰借床眠;頃之,曰借汝妻女姊妹作伴。藏匿者,押男子遍搜,不得不止。愛則摟置馬上,·....·不從則死,從而不當意者亦死;一人不堪眾嬲者亦死。安福胡同一夜婦女死者三百七十餘人。降官妻妾俱不能免。”((北略)卷20)大順士卒在居民家中,“責男子飼馬,婦女執黌、供酒漿,搜索銀錢,發屋掘地不已。女年十二三、婦年五十皆不免。……*汙婦女,三五朋淫,去來無定。”(《平寇誌》卷9)在京外大順所占州縣亦如此,“遇賊兵過,先掠民間婦女供應,稍或不足,兵即以刀背亂下,偽官苦不可言。美者擄去,惡者棄下,仍命本官雲:‘留待後來者用’。婦女供役之苦如此。偷生者少,雖死節者亦不得清潔耳。”(《北略》卷20)這樣的一支隊伍,何異於匪!大順軍在恣行殺掠中為防止居民逃匿,竟然也用上了連坐之法。他們“先令十家一保,如有一家逃亡者,十家同斬。十家之內有富戶者,闖賊自行點取籍沒,其中下之家,聽各賊分掠。又民間馬騾銅器,俱責令輸營.於是滿城百姓,家家傾竭。”(《北略》卷20)這種大肆劫掠行為,居民稱之為“淘物”! 又如《平寇誌》卷十所載:“劉宗敏、李過等大索京官,嚴刑拷掠,罄衣幣金銀諸器。未幾,株連鄉戚知交、典肄市賈,搜索寄頓,逮及菜傭、賣醬家、僧房、飯肆。”而“各鋪有同鄉株連者、有無故牽扯者,貨物立盡,民不堪命,一時罷市”(《李闖小史》137頁)。大順軍還對“告緡”之法善為利用。如《爝火錄》卷1載,他們將各衙門衙役或長班抓來審問,令其供出某官紳金銀密藏何處,即供即捉,嚴刑拷打。隨即又以長班及市井無賴為響導,緝訪官民藏蓄,並予重賞。頓時宵小之徒一時蜂聚,紛紛“告發”,或乘機報複,或持刀索財;“賊兵滿路.手揣麻索,見麵稍魁肥,即疑有財,係頸征賄”;甚至“青衿白戶,稍立門牆,無幸脫者”(《北略》卷20)。從三月二十二日開始行拷掠之刑起,不過十數日,在大順占領區,勿論京城內外,已亂如鼎沸。

大順軍之暴虐與匪無異,這鐵的史實將某些史家和史論對李自成的溢美之詞打得粉碎!

一個“山大王”的集大成者

李自成那“山大王”的特質,使他不具有政治謀略和政治威權,而比比可見的則是寇者氣象。此處不妨略略梳理條陳如後。[ ]

一、李自成在襄陽時曾“議兵所向”。楊永裕提出“順流取南京,斷運道,北京自困”(《懷陵流寇始終錄》卷16)方案遭李自成否定,采納了顧君恩先取關中、掠三邊、進山西、後向北京的方案。然而四十萬大軍入駐北京不數天,即告軍糧匱乏。李自成僅隻“給老本(即老營)米止數斛,馬豆約數升,眾頗怨之”(《甲申傳信錄》卷6)。繼而盤祿米倉、光祿寺等倉積米,現盤現放,守城軍士急急乎領糧,懈於城守,窘態畢露。繼而又派兵南下運河兩側,以保漕運和籌糧。軍中無糧,軍心必亂,這是用兵者的基本常識。“賊兵無餉,皆資擄掠”(《甲申核真略》),大順軍匪性不改,因此李自成在北京可謂自受其困。倘若采楊永裕方案,不僅供糧較有保障,且可給北京巨大政治震懾,吳三桂亦不會急於叛明投清。

二、在李自成從龍之臣中,既無韓信、常遇春等能征善戰之將,又無張良、蕭何、劉基等運籌帷幄之士,有一二卓識遠見者,其謀略又不為所用。如李岩在北京時進言諫四事:一是李自成退居公廠,待清理六宮後由百官迎進大內;二是追髒宜分三等;三是各營兵馬不得借居民宅,宜退出城外守寨,聽候調遣出征;四是宜早登極,並招撫吳三桂。這四條意見條條切中李自成要害之處,然“闖賊見而惡之,止批‘知道了’三字,卒不能行”(《李闖小史》142頁)。而李自成重用的謀士主要為牛金星、宋獻策等。《寶豐縣誌》載牛金星“頗涉風角六壬諸書”,宋則精於奇門術數,他們儼然似舊時章回小說中聚嘯山林的山大王所挾聘的“牛鼻子道人”,他們之無政治謀略亦證明李自成的無政治謀略。此等人才何能成就王業!

三、李自成在占據西安時便己做了“皇帝”。如“追尊其曾祖以下,加諡號” (《明史》卷309);在文告或談話中常常稱“朕”,出行或閱兵時張小黃蓋等等,所行皆帝禮而非王禮。然而,李自成在退出北京前又行登極大禮,似於情理不合,由是便想到李自成是想做皇帝還是想招安。三月十八日兵臨城下之際,李自成派叛監杜勳進城與崇禎談判,《小腆紀年附考》卷4載其條件為:“闖人馬強眾,議割西北一帶分國王並犒賞軍百萬,退守河南……闖既受封,願為朝廷內遏群寇,尤能以勁兵助剿遼藩。但不奉詔與覲耳。”當發現了崇禎屍體後,李自成曾對帝屍大放悲聲:“我來與汝共亨江山,如何尋此短見?”(《李自成?認為自己有受命於天的資格,欲走以往“造反/招安”的老路;既想割據一方象山大王那樣不受節製,又能得到正統“真命天子”的蔭封,這實在是曆史上寇們的共同心態!

四、李自成何以在四月二十九日——撤出北京的前一天草草舉行登極大典?治史者各有說法。牛金星最急切於李自成行登極禮,“凡在京大小官員,日日望賊登極,有功者希圖封蔭,有罪者僥幸赦免”(《李闖小史》143頁)。牛金星借此可增人望或結私黨,故自三月二十二日始,曾七次倡勸進,而李自成既不阻攔也未施行。竊以為李自成並不認為自己有皇帝那樣的威權,故對是否行登極之禮心理矛盾之極。李自成之無威權,舉數例即可證明之。《甲中傳信錄》卷4載,諸將拷掠無辜,鬧得人怨鼎沸時,李自成對諸將曰:“何不助孤作好皇帝?”他們卻說:“皇帝之權歸汝,拷掠之威歸我,無煩言也1”這無疑是不承認他的皇帝之威權,竟也無可奈何。又如《甲申紀事》載三月二十六行勸進之禮時,劉宗敏竟對眾官說:“我與他同作響馬,何故拜他?”這是對李自成所謂皇權的一種蔑視;再如《再生紀略》載:“逆闖每欲僭位,其下即相對偶語雲:‘以響馬拜響馬,誰甘屈膝。’又雲:‘我輩血汗殺來天下,不是他的本事。’繁言噴噴,逆闖心不甚安。”登極大禮成為諸將嘲諷和笑談之資,李自成豈不明白他在諸將心目中之地位?四月初二日頒《大順儀製》,按“以水德為王,衣服尚藍”按規製,大順官員應著藍衣帽,然“有用冠帶者,不過什之一二,即襲舊日冠帶,而方巾色衣遍滿街衢也。”登極大事如此兒戲如此苟且,被時人譏之為“盜賊行徑耳!”(《甲申核真略》)李自成不登極,被從龍之臣歎為“我主馬上天子”,登極則被明之舊臣視為“沐猴而冠”!因此,李自成始終處在極度矛盾與痛苦之中。他沒有正式受命,始終沒有取得高居龍位的隻有皇帝才具有的那種不可置疑的權威和威權。因此,他隻能是“寇”。

五、大順軍每欲克一地,即四處傳唱自編歌謠,如“吃他娘,穿他娘,開了大門迎闖王,闖王來時不納糧。”《北略》在引此類歌謠時冠之題名曰“假行仁義”。大順軍文告中或有“均田免糧”文字,但從未施行過均田、免糧政策或舉措,大順“建國”或據京後,更未擬定以農為本之國策,而是以一烏托邦式口號賺取處在水深火熱中民眾之擁載,當人民最基本的願望得不到滿足時,必然會人心背離。李自成不僅不予滿足農民的要求,即使對大順將士亦未予滿足。在西安時,對所封“權將軍”、“製將軍”等相當候爵者,“每候賞珠一大鬥,金銀一車,帛千端”(《綏寇紀略》卷9)。進京後理當有更多封賞,李自成卻吝於給予,引起軍心搖動,無奈隻得“先行大賞,將領人百兩,兵卒人十兩,皆大失望”(《平寇誌》卷10)。因未行登極大典,明之降臣企望論功行賞的要求也被打得粉碎,而紛紛尋機潛逃。內外離心離德,此已足見李自成與綠林英雄一般,僅有匹夫之勇力,而無安邦立國之權謀;焉有不敗之理!

六、三月二十三日,李自成在文華殿召見明朝降官時稱:“朕隻為幾個百姓,故起義兵。”(《甲申傳信錄》卷5)極善宣傳鼓動的李自成,何以未將“為幾個百姓”的政治理念在大順軍中貫徹?我以為答案正如自成自己所說的:“富貴必歸故鄉,即十燕京豈易一西安乎!”(《懷陵流寇始終錄》卷18)因此,李自成早己作準備,於四月十一日拘銀鐵諸匠數千集於宮中,將所掠金銀諸器熔之成錠,千兩一錠,得數萬錠;十六日令親信羅戴恩驅馬騾三幹、駱駝千匹載金銀輜重歸陝。李自成如此,士卒亦身各懷重資,“腰纏多者千餘,少者亦不下三、四百金,人人有富足還鄉之心……”(《南略》卷5)劫財歸家,難道不是曆史上寇們共同的理念和作為嗎?[ ]

七、李自成敗退北京後,即語牛金星曰:“北兵勢大,城中人心未定,我兵豈可久屯在此?即十北京,不敵一秦中險固。為今之策,不若退處關西,以圖堅守。”牛金星卻建議:“大內金銀搜括已盡,但皇居壯麗,焉肯棄擲他人?不如付之一炬,以作鹹陽故事,即後世議我輩者,亦不失為楚霸王英豪。自成從之”(《北略》卷20)。把破壞視為壯舉,恰是匪類之主要特征。故計六奇《北略》引東村老人曰:“自成入京,大類赤眉、黃巢,蓋盜賊之性,本無霸王之略。”

誠如是也!

“大順之民”殺大順之軍

生活在明朝暴政之下的民眾,也曾寄希望大順救民於倒懸。《北略》卷19載大順軍進京前,京城民眾“每言流賊到門,我即開門請進。不獨私有其意,而且公有其言。”可見民眾其初對大順何等擁戴。 那知前門驅虎後門進狼,這群餓狼比虎更貪婪殘暴。因此,當初的“順民”們驅殺大順官兵亦是情理中事。大順的殘暴首先在民眾中產生“今不如昔”的懷舊思想,《北略》卷20載四月十四日有人在西長安街張貼“私示”雲:“明朝天數未盡,人思效忠,於本二十日立東宮為帝,改元義興。” 劉宗敏雖殺戮貼帖處數十家居民,然新的“私示”卻不斷出現。“私示”內容雖荒誕不經,但是這對北京市民來說無疑是動員令,對大順來說則是宣戰書。四月十五日京城內“訛言”四起,牛金星隻得囑大順官吏“各自謹慎,無事少出”。此時明朝降官皆生悔心,無不欲乘機潛遁。繼則伺機作亂;如《副總兵劉世昌塘報》中稱:“昔日秦晉士民,惟願寇來歸賊;今遭窘辱,又望兵臨,願作內應,希得複仇雪恨。”這種被大順逼得降而複叛的事是很普遍的,這也令人想到吳三桂在降清的諸多原因中,因遭李自成“窘辱”所驅逼不能不是一個重要原因之一。在大順軍失利時,“順民”們便乘勢而起。如悉知李自成兵敗山海關後,德州“諸生謝陛,一呼而起,殺(大順防禦使關)傑、(州牧吳)征文。移告遠近,殺逐偽官,入來附者四十餘州縣”(《北略》卷20);“李自成敗走,山東諸州縣並殺其偽防禦使、牧、令” (《聖安本紀》);在泰安,前明官員“倡義誅偽官”(《泰安縣誌》卷9);在安丘,鄉紳“倡義內誅偽官,外拒土寇”(《續安丘縣誌》卷20)。一時間,“河北、山東郡縣,各殺偽官起義” (《懷陵流寇始終錄》卷18)。

四月二十六日李自成敗退北京城後,“縱其下大肆淫掠,無一家得免者”;並將所掠物資裝載西運,車馬相續數十裏。大順兵乘亂潰逃或被市民擊殺者數萬。四月二十九日,李自成在武英殿搬演了最後一幕鬧劇,“……追尊七代考*為帝、後,偽丞相、天佑閣大學士牛金星代行郊天禮,六政府各頒一敕書,稱大順永昌元年。自成加袞冕,列仗受朝,鴻臚讚拜……”(《平寇誌》卷11)。這幕大戲演完,便運柴草入宮及各城門。是夜二更大順兵縱火宮中;北京城內“止留大明門及正陽門、東西江米巷一帶未燒,蓋賊留一麵出路也.其未出者,悉為百姓所殺,凡二幹餘人”(《北略》卷20)。北京如一片火海,火光燭天。“宮中火作,百姓知賊走必肆屠戮,各運器物縱橫堆塞胡同口,盡以木石支戶,男子升屋累瓦石伏簷溝以伺。……百姓擲床幾、扉板礙大道,奮鋌大呼殺賊,京城內外百裏同噪,飛瓦拋石若鴉,陳塵迷目.兒童婦女擊鉦鼓,鳴銅澡盆助之,或突出小巷狙擊賊”(《平寇誌》卷11)。大順之暴虐,又一次踐履了“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的古訓。

*******餘 論[ ]

中國曆史不論以三千年計或五千年計,王朝更迭頻仍,農民揭竿而起累以千計。因此.農民起義之研究,眾所周知的原因,在中國大陸為意識形態所左右,便成為史學中的一個顯學分支。據不完全統計,自1949年至1989年的四十年間裏,有關農民戰爭史的論文達四千餘篇、論著三百多部。洋洋數千萬言,竊以為其核心論題或曰農民起義推動了曆史發展,或曰是農民階級反對地主階級的階級鬥爭等等。然而曆史提供的信息似非如此。

對於持推動曆史發展之說者,卻全然不見對社會經濟破壞之慘烈以及恢複之艱難。如魏晉時期之石勒、王彌起義,殺人數十萬!如《晉書·劉聰載記》稱永嘉五年四月石勒殺“王公士庶死者十餘萬”;又載同年六月王彌縱兵燒殺洛陽,“害諸王公百官以下三萬餘人”!又如黃巢再度攻入長安時,“賊怒坊市百姓迎王師,乃下令洗城。丈夫丁壯,殺戮殆盡,血流成渠”(《舊唐書·黃巢傳》)。被一些史家奉為農民起義“英雄”的張獻忠,他屠戮人民之事正史野史比比可見,甚至外國傳教士也有記載。如安文思的《中國新史》稱:“他以各種刑法處死了不計其數的人,或被斬首,或被活活剝皮,或被淩遲碎剮,還有一些人被折騰得半死不活。他還屠殺了十四萬川兵。因此,全省幾乎荒無人煙。”另一位神父衛匡國的《韃靼戰紀》中亦有類似記載。如此暴虐慘烈的行徑,可以推動中國曆史的進程,實在令人費解!

對於農民起義是“一個階級推翻另一個階級”階級鬥爭之說,則更顯荒謬。宋代史學大家李心傳曾一言中的:“天下大亂,乃貴賤貧富更變之時”(《建炎以來係年要錄》卷19)。從陳勝之“帝王將相寧有種乎”、“苟富貴,勿相忘”,到劉邦頒“有功勞行田宅”之令,至其後曆朝的農民戰爭,莫不是為了更變貴賤貧富。他們以強大的軍事暴力解除了自己身上的枷鎖,卻將這副枷鎖毫不留情地又套在農民身上,往昔的部份農民就這樣成為新的地主;每一新王朝的建立,便出現新一輪的更替。這些被稱之為“革命”的農民起義,隻不過是完成或企圖完成權貴與農民的身份置換,何曾打碎過那副沉重的枷鎖?何曾使廣大農民獲得自由?何曾代表過農民階級的利益?把農民戰爭扯上階級鬥爭是有悖史實的。農民起義從未改變過中國的社會結構和生產關係,推動曆史進步之說不知從何談起!?

中國是農民戰爭多發之邦,而曆史上每一次大的農民戰爭對社會、經濟、文化、民生破壞之慘烈,以罄竹難書亦不為過,如黃巢、李自成、張獻忠、洪秀全等。今日之紀念甲申三百六十年,值得反思的我以為不僅僅是個“腐敗”問題,更不是個“驕傲”問題。難道李自成不“驕傲”就能江山萬世、就能改變王朝更迭的周期律嗎?我以為李自成起義是個深刻的曆史文化問題。如自詡為“禮義之邦”的中國,為何屢屢記錄著血腥的曆史?這是對孔孟之道的反諷,還是文明掩飾著一個民族的劣根性?起義者無不打著“替天行道”、“救民倒懸”的旗號,為何“善良”之花總是結出罪惡之果??何當代一些治史者對這些如寇如匪的農民“領袖”多諱其惡?……

學術研究是應該將曆史真相昭告世人。例如對農民起義的研究,亟應提倡通過農民起義史的研究,還中國曆史之本來麵目;切不可揚惡而蔽善,誤國人誤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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