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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大罪

(2006-03-22 21:32:34) 下一個

 

耶穌回答說:「若不是從上頭賜給你的,你就亳無權柄辦我。所以,把我交給你的那人罪更重了。」

(約翰福音十九:11)

        耶穌對我說:「罪有輕重之分。」祂的話讓我想起一個收到兩張超速罰單的朋友。第一張罰單讓他非常光火。他因為不知道學校附近的速限已經由三十哩降到十五哩,而因駕駛超過了原定速限,收到了一張罰單。他認為這是公義的扭曲。第二張罰單是我從別人那裡聽來的。當我跟這位朋友提起這事的時候,他垂頭承認:「我是在趕時間,就把油門踩到底。我是自找的。」兩張罰單都是因為這位朋友有違法之舉。他有罪是無庸置疑的。但是,其中一次違規讓他特別感到可恥,因為他早就知道不該如此。所以,對他來說,這個罪比較大。

        這就是耶穌跟彼拉多說「把我交給你的那人,罪更重了」的意思。耶穌說,因為那些猶太當權者知道有關彌賽亞的預言、見過耶穌行神蹟、聽了祂來自上帝的信息,卻還是決定要殺害祂,所以犯的罪就比彼拉多更大。彼拉多的罪是因為他沒有護衛真理。但既然他並不知道聖經,其行為就是出於無知。聖經很清楚:罪就是罪,即使是最小的罪也會把一個不信的靈魂送進地獄。但如果一個人是明知故犯,惡意行事,存心蔑視上帝旨意,這罪就「更重」了。我會特別努力避免那種明知故犯的罪。我可不想有一天耶穌對我說:「你犯了大罪了。」

對救主說:

親愛的主耶穌,謝謝你拿走我一切的罪。讓我過一個喜樂又順從你的生活。奉主的名禱告,阿們。

服事救主:

如果你有明知故犯的「較重」之罪,現在就是你該悔改的時候,以便開始過讚美的生活。


摘錄自《救主恩言》,信義之聲電視廣播部出版,蒙允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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