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那天辦完事, 天已漸黑, 天空中飄著毛毛雨, 想著趕快回家, 鄉間公路上沒什麽車輛, 所以車速一直保持在110公裏/小時左右, 經過一小鎮, 路邊標著限速60公裏的牌子, 小鎮很安靜, 稍微減了一下速, 順利穿過, 一出小鎮馬上提速至120公裏/小時( 路邊標牌限速80公裏 ), 這時從後視鏡看到有一輛車飛速馳來, 我跟旁邊的媳婦說: 我開的就夠快的了, 後麵這主開的比他媽我還快, 鄉間公路就一條line, 這主牛得讓他, 我正考慮著怎樣才能讓他超過去, 這時後麵的警燈就閃開了, 沒法隻好靠邊停車, 警察告我超速, 限速60公裏地段開到80公裏, 估計他是目測的, 因為我就沒低於90公裏, 還好, 警察一查我是初犯, 沒記我點, 隻是罰了40元, 叫我開車小心點, 謝天謝地! 看來以後開車真要小心, 為了自己, 也為了他人, 必須遵守交通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