仰望星際

為了真實,痛恨欺詐
正文

宗教與邪教的區別6

(2009-11-08 04:52:07) 下一個
三、“邪教”具有強烈的反社會性 從世界範圍來看,受到法律保護的宗教和宗教組織,都自覺尊重和維護社會的基本道德秩序和法律秩序。這也是現代法治的基本要求。如中國現行受到法律保護的佛教、伊斯蘭教和基督教等宗教組織,都以某種方式順應社會的要求,遵紀守法。而“邪教”及其組織卻不一樣。它不僅不依法成立,而且還處處煽動鬧事,與政府對著幹,企圖“以教幹政”、“以教代政”,具有明顯的反政府、反社會的特征。邪教頭到處詆毀政府和法律秩序的作用。他說:“現在社會問題層出不窮,哪個政府也解決不了。民族問題,國家與國家的問題,民族之間的矛盾,許許多多社會犯罪各方麵的原因,哪個政府都頭痛,誰也解決不了。”“人類製定的法律就是在機械地限製人,封閉人,……人都像動物一樣被管著,沒有出路了,誰也就想不出辦法了。”他還鼓吹“政府無用論”,反對法製,目的就是要用“邪教”來控製人們的思想,爭一個“超政府”、“超法律”的權力。政府解決不了社會問題,法律也解決不了社會問題,隻能讓位於他,由“邪教”組織取而代之。他宣稱,隻有他能夠給人們“上天的梯子”。為了極力否定以憲法為基礎的社會主義法製在保障公民權利、維護社會穩定和增進全體人民共同福利方麵的作用,邪教頭不斷向“邪教”修煉者宣稱:“發愣大法是把宇宙特性?佛法?萬古以來第一次留給了人,等於給人留下了一部上天的階梯”,“目前,全世界隻有我一人在傳正法,所以我做了一件前人從來沒有做過的事情”,“我確實做了一件前人從來沒有做過的事情,傳了更大的宇宙根本大法,無論你翻遍古今中外的書都沒有這些。我所講出來的道理是宇宙特性,是佛法的根本。”邪教頭不僅否認人類社會的基本道德秩序和法律秩序的價值,否認人類文明的進步,而且,已經把自己與現實社會嚴重地對立起來,把“發愣大法”和所謂“護法”行為與現實社會的法律秩序對立起來。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