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顏知己

生命是一種體驗, 愛情是一個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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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愛情的墳墓嗎?

(2005-04-06 15:54:47) 下一個
NOTE: 有興趣,砸倆磚,射倆箭,扔倆臭雞蛋。但不要QUOTE,更不要MIS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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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真的不好答。因為黃某自己沒進過婚姻,根本不知道婚姻究竟是墳墓還是
宮殿,而且現在很多人選擇同居而不結婚,照樣在成功地埋葬著愛情。

最要緊的是,對“愛情”,一百個人可以有一百五十個定義,你在墳墓裏埋葬了你
定義的愛情,結果他定義的愛情還在墳墓外逍遙自在。想跟“愛情”下個人人都能
接受的定義是徒勞的,而且是不愛道的。等到“愛情”隻剩下一種定義時,世界可
能是由機器人接管了。(收回,這樣說機器人要扔機器磚的)

如果一個關鍵詞沒有一個公認的定義,圍繞它所作的討論隻能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
有理。所以公們、婆們可以自己對愛情下個定義,然後用自己的方式埋葬它。

我對這個問題沒有答案,隻有感想。歸納為八個字:

聚而厭之 分而戀之

這句話,像我碼出的任何一句話一樣,也不是什麽新鮮的東西,肯定是別人說過的,
隻是不記得是誰說的了,可能不是直接引用,但觀點是很古老的。各位如果在本帖
中看到諸多熟悉麵孔,不妨頻頻起立,脫帽致敬。

對這句話,早已有過很多家喻戶曉的相似說法:

民間流傳著這樣一些話:
“遠是親家近是冤家”
“小別勝新婚”

悲觀主義者隻從“散”的角度說明這個觀點:
“拆散一對有情人的最有效的辦法是讓他們兩人結婚”
“婚姻是愛情的墳墓”

重男輕女的隻從男人的角度論證這個觀點:
“妻不如妾,妾不如妓,妓不如偷”
“家花不如野花香”

詩人企圖以詩情畫意來掩蓋無可奈何的情緒:
“花無百日紅,人無千日好”
“好花不常開,好景不常在”

說明人們早已看到這樣一種現象,就是在一起的時間長了,新鮮感就沒有了,久而
久之,甚至會產生厭倦情緒。所以說埋葬愛情的並不是婚姻,而是久聚。隻不過婚
姻是一種最明顯、最廣泛、最長期的久聚,就理所當然地成了替罪羊。

說“婚姻是愛情的墳墓”不妥,但說“墳墓是愛情的婚姻”卻不算大錯。墳墓是鎖
牢愛情的最堅固的形式。應該說墳墓比婚姻更牢固,有什麽比死更永恒不變?

羅密歐與朱麗葉為愛而死,他們的軀體進了墳墓,他們的愛情成了永恒。這是一種
比婚姻更牢固的結合。羅密歐永遠不會從墳墓裏跳出來包二奶,朱麗葉也永遠不會
從墳墓裏跳出來紅杏出牆。

死, 使愛凝固。隻有死了的戀人才可以肯定地說是不會變心了。

(鄭重聲明:沒有慫恿大家去死的意思啊!)

愛情經得起生離死別,卻經不起日複一日的單調生活。也就是“聚而厭之”,完整
地說,應該是“久聚而厭之”。

追求新穎,厭惡重複,是人的特點之一,也是促使生命向前發展的動力。生命就是
新陳代謝、不斷變化。世界上的一切都在變,感情當然不可避免地會變。不過變化
可以是斷裂式的、革命式的、風氣雲湧的,也可以是連續性的、漸進性的、難以察
覺的。

戀愛的人經常會發些份量不輕、意義模糊的誓言,大多是聽得多了,讀得多了,順
口就來,發誓的人和聽誓的人之間並不一定對誓言怎樣理解達成了共識。可能很多
人都說過:“我對你的愛永遠不變”。先不談永遠是多遠,就說這個“不變”,就
不知道是說愛的對象不變,還是愛的方式方法不變。如果是說愛的對象不變,還有
很大可能。如果你理解為愛的方式方法、大小多少都不變,那日後就肯定要罵他/她
撒謊了。

激烈狂放的感情是要燃燒大量能量的,這樣的燃燒不可能時時刻刻、持之以恒地進
行,因為人的能量有限,補充能量的速度有限。

任何事情,第一次經曆時,都可能有新鮮感。但天天見,日日見,就會司空見慣,
習以為常。雖然刺激強度如舊,但感受能力卻日漸麻木。

第一次擁抱,你或許會聽見對方咚咚的心跳,震耳欲聾 。第二次,也許仍是如此。
但第二十次,二百次,心還這樣跳,就要送院檢查了。

第一次與戀人分別,一日會比三秋還長。你坐立不安,望眼欲穿,心神不定,度日
如年,中國成語裏你隨手就可以挑出一串描寫焦急等待情人的四字格。但等到生活
在一起了,這些個成語就灰溜溜地回到成語詞典裏去了。他/她時時都在眼前,僅僅
是去上個洗手間,有必要望眼欲穿嗎?除非你也等著用洗手間。

多久算久?那就因人而異了。有的人戀了一天就厭了,有的人戀了大半生也沒厭。
不管多久,都不奇怪。如果兩人同厭,或者兩人同不厭,都不是悲劇。不厭,大家
在一起;厭了,大家分手。

世界上因“聚而厭之”起的悲劇,大多是一方厭了,而另一方沒厭。

知道久聚可能使人生厭,就不要為對方生了厭而自己沒生厭煩惱。他/她生厭,不是
因為我的價值降低了,而是他/她本性使然,是人類的天性使然。一個對自己生厭的
人,還有什麽值得留戀的呢?

當然這裏隻是在說感情。感情完結,還應不應該堅守婚姻,不在本帖討論範圍之內。

再說分而戀之。

“跑了的魚總是最大的”。

魚既然已經跑掉了,就無法清楚地知道它的尺寸,我們的想象力就在那裏添油加醋,
把它越想越大。到了手的魚,可以清清楚楚地看見,想象力就沒有用武之地了,便
覺得也不過如此。

有人把熱衷於追逐、卻對到手的獵物不感興趣稱為“獵人心理”,這當然是粗暴地、
以偏概全地總結獵人的特點。獵人也不是個個如此的。這裏隻是借用一下這個詞。

應該說人人都有點獵人心理。跑掉的獵物總是獵人努力追逐的對象。一槍打下來的
鷹,也比不上一隻漏了網的兔子更讓獵人上心。

文學作品往往自覺不自覺地觸及這個主題。<<亂世佳人>>是一個很好的例子。郝思
佳永遠在迷戀那個做了別人丈夫、自己不能到手的衛希禮,對身邊一直緊跟的白瑞
德毫無珍惜之意。要等到白瑞德最終離去的時候,她才會有一點點醒悟。

有一篇日本小說,題目叫<<正妻>>,很久以前看的,最近找了一下沒找到,所以可
能記憶有誤。這篇小說大意是講有一個做妻子的,發現丈夫有了外遇,養了一個情
人在附近的某個城市,丈夫每每節省槍支彈藥,留著射擊那情人,正妻心裏羨慕那
情人不必操勞家務,卻可以享受愛情。那個情人被偷偷養在那裏,望眼欲穿地等那
個男人來相會,不能公開,不能享受一個妻子的權力,也很傷心,無比羨慕那個正
妻。於是有一天,這兩個女人碰麵了,和平談判,決定兩人交換一下位置。當然,
交換之後,發現自己羨慕的位置其實也很糟糕。

現實生活中,這樣的交換,即使可能,也是寥寥無幾,所以大家無從知道做另一個
角色會是什麽滋味。想象力就會把那個位置美化一番,自尊心或者獵人心理又會促
使你鬥氣一般地想把那人贏回來。贏回來了,可能發現他/她也不過如此;但如果贏
不回來,就成了心中一個久治不愈的創口。

生活裏這種例子更多,很多人心裏都有一兩個隔時離空但難以忘懷的影子。那個影
子是那樣美好,以至使身邊的人黯然失色。當然讀到這裏,肯定有不少人在生氣,
或者在心裏說:“我就沒有。我一生隻愛了一個人,隻嫁/娶了一個人。我對他/她
忠心耿耿。”如果你這麽幸運,應該恭喜你,請你注意到我上麵隻說“很多人”,
沒有說“每個人”。不過你的一生還沒有過完,你也不能完全保證以後不會遇到這
樣一個隻能分而戀之的人:)

“分而戀之”隻是說有這種現象,有這種可能。這其實是一個緊縮的帶時間狀語的
句子。相當於:“當兩人不能結合時,他們有很大可能會相戀而不能忘懷”。“可
能”不是“肯定”,這個句子也不應該理解為一個命令式或者一個祈使句,不等於
我在呼喊:“哥們,姐們,如果有情,就別攪到一起,還是分而戀之吧!”

所以這句話隻能當作一帖安慰劑,用在因為種種原因不能相聚的情況下。到了那時候,
苦苦地想著聚有多麽美好,又有什麽用呢?徒增煩惱而已。那就把這句話翻出來,
安慰自己:其實如果我真的跟他/她結合的話,久而久之,可能會生厭的,還不如像
我們這樣,離得遠遠的,保持你我心中美好的形像,遙祝彼此幸福。

看到這裏,恐怕最容易哄的人也看出名堂來了:哈,說了半天,不就是阿Q精神嗎?
至於彎彎繞繞碼這麽大一篇嗎?

莫有辦法,江湖騙子嘛,為朋友兩肋插刀都是插的假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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