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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總統的職責是什麽?
總統的主要職責是保護美國憲法和執行國會製定的法律,但是,作為國家領導人,他還承擔著許多其他責任。這些包括:向國會推薦立法、召集國會特別會議、向國會傳達信息、簽署或投票立法、任命聯邦法官、任命聯邦部門和機構負責人以及其他主要聯邦官員、任命駐外國代表、與外國開展公務、擔任武裝部隊總司令以及赦免針對美國的罪行。
總統作為首席執行官的職責是什麽?
總統擔任首席執行官(有時稱為首席行政官)時,主要有四項職責:1. 執行聯邦法律和法院裁決;2. 製定各種聯邦政策;3. 任命聯邦官員;4. 編製國家預算。
總統作為國家元首的作用是什麽?
作為國家元首,總統是美國的禮儀元首。根據憲法,總統是主要負責美國與外國關係的聯邦官員。作為國家元首,總統任命大使、部長和領事,經參議院批準,並接見外國大使和其他公職人員。總統與國務卿一起管理與外國政府的所有官方聯係。有時,總統可能會親自參加國家元首舉行直接磋商的峰會。
通過國務院,總統負責保護海外美國人和美國境內的外國國民。總統決定是否承認新國家和新政府,並與其他國家談判條約,這些條約經參議院三分之二的批準後對美國具有約束力。
總統作為總司令的職責是什麽?
美國憲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總統是美國陸軍、海軍以及州民兵(現稱為國民警衛隊)的總司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