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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介石對日抗戰的動搖和妥協——“桐工作”辨析

(2008-11-12 19:36:52) 下一個


      日軍攻占武漢、廣州之後,急於向中國方麵“誘和”,展開所謂“桐工作”。雙方曾在港澳多次秘密會談。就中方說來,這不過是軍統特務為刺取情報而采取的權謀,其派出代表的身份、出示的蔣介石親筆文件和轉達的許多中方意見都是假的。而日方香港機關負責人為了誘惑重慶要人坐到談判桌前,實現“巨頭會談”,也曾謙詞卑態,巧言相恬,哄騙中方。蔣介石最初以“先行解決汪逆”為談判條件,其後逐漸認識到日方的“欺誘”和“兒戲滑稽”,主張“嚴拒”,同時下令審查參與談判的軍統人員張治平,但是為了阻撓日本對汪偽政權的外交承認,並沒有立即關閉和日方的秘密談判之門。日本侵華期間,曾多次向中國方麵“誘和”。其中,最為重視的是1940年鈴木卓爾、今井武夫在香港與張治平、“宋子良”等人所進行的談判,日方稱之為“桐工作”。至今日本文獻中還留有大量資料,有些史家直接、間接地據此證明蔣介石和重慶國民政府在對日抗戰方麵的動搖和妥協。然而,遺憾的是,這一關係重大的談判卻始終缺乏中文資料的證明。筆者查閱了保存在台灣的蔣介石檔案,發現其中有不少和“桐工作”相關的文件,將這些資料和日文資料兩相比照,便會發現雙方記載差異很大,真真假假、撲朔迷離的情況極為嚴重。但是,仔細查勘辨析,仍然可以揭示出幾個主要問題的真相。

    一 談判過程與日中兩方記載的異同

    關於“桐工作”的日文檔案集中收藏於日本防衛研究所戰史室,題為《桐工作關係資料綴》,為當年日本軍令部第一部相關文電的匯編。(注:該資料的檔案號為:支那事變全般——127(以下簡稱“日檔”)。日本防衛研修所戰史室所著《大東亞戰史》大量引述了該項檔案。該書有台灣“國防部”史政編譯局譯印本,與本文論述有關者分別見於《戰前世局之檢討》、《對中俄政略之策定》兩冊,台北,1991年。)“桐工作”的參加者今井武夫在1964年出版回憶錄時,也收錄了部分當年述及此事的文獻。中文資料則有中方談判參加者張治平的報告、軍統局戴笠向蔣介石的報告、軍統局審查張治平時留下的文件,以及在香港參與中日秘密談判的《大公報》主編張季鸞致陳布雷的多通函件等。

    比較日中兩方資料,可以發現,雙方對談判的緣起、經過的敘述存在巨大差異。

      (一)談判緣起

    日方資料記載:1939年10月,日本在中國南京成立中國派遣軍總司令部。11月底,起用原參謀本部的鈴木卓爾中佐擔任香港機關長,找尋與重慶國民政府的聯絡路線。12月,鈴木通過香港大學教授張治平的斡旋,要求會見宋子文的胞弟、時在香港擔任西南運輸公司董事長的宋子良。宋初則拒絕,後主動要求會麵。12月27日夜,雙方第一次會麵。宋提出:日本如尊重中國的名譽及主權,中國有和平的準備,為此希望日本在承認“新中央政府”(指汪精衛政府——筆者)之前和國民政府認真商談;先行停戰,日本方麵保證撤軍。宋同時提出:日本對於不以國民政府和蔣介石為對手的聲明,是否可重新加以研究?能否恢複七七事變以前的狀態?能否向蔣介石個人提交有關和平的親啟書信?(注:香港電第81、82號,收入中國派遣軍總司令部《桐工作的經過概要》,轉引自《今井武夫回憶錄》,北京:中國文史出版社,1987年,第329-330頁。)1940年1月22日,雙方第二次會談。宋稱:重慶方麵仍具有日本預料不到的抗戰實力;目前看不出蔣介石有與汪精衛合作的意圖,毋寧說正在努力破壞汪的組府計劃。宋並稱:通過胞姐宋美齡經常獲得接近蔣介石的機會,兩三周內將赴重慶。如有需向蔣介石傳達的事項,願進行轉告。(注:香港電第126號,轉引自《今井武夫回憶錄》,第331頁。)2月3日,雙方第三次會見。宋子良稱,希望進一步獲悉日方的真意,他將於2月5日前往重慶與蔣介石會談,10日將攜帶會談結果回港。2月10日,第四次會談。宋稱已向蔣介石及宋美齡匯報,蔣於2月7日召開國防會議,決定派出代表或最受蔣介石親信的人物來港。鈴木卓爾當即詢問:“上述代表是否隨身攜帶蔣介石的委任狀?”(注:《今井武夫回憶錄》,第334頁。)2月14日,日本中國派遣軍總司令部高級參謀今井武夫大佐到達香港,偕同鈴木與宋子良、張治平會麵。宋稱:重慶方麵將派出攜有蔣介石委任狀,且與日本方麵有同等地位、身份的代表,並稱宋美齡已到香港。雙方同意在香港召開日華圓桌會議。

    中方資料不如日方資料詳細。據後來張治平被審查時向戴笠所作書麵報告,其經過是:七七事變後,張治平到香港避難,從事教育與新聞事業。1939年11月,日本駐港武官石野(芳男)去職,由鈴木卓爾中佐繼任。鈴木是張治平“抗戰前的老友”。1940年1月中旬,鈴木從日本駐港總領事崗崎(勝芳)處得悉張的寓所,突然登門拜訪,向張坦陳此次來港所負使命,要求撮合。張告以此事不敢過問,將來有此路線時,再行通知。1月末,張治平偶與軍統在香港的工作人員曾政忠談及,曾即介紹軍統在香港的另一工作人員盧沛霖與張“餐敘”。不久,曾政忠告張稱:盧已奉令“允於特工、情報範圍內與敵周旋”。張轉告鈴木,鈴木致電今井武夫。今井和張治平也是老相識,有“十餘年舊誼”。2月8日,今井武夫約同大本營第八課課長臼井茂樹大佐共同來港,與張治平、曾政忠在康樂道17號空屋內會談。10日,今井武夫提出覺書(備忘錄)八項。張電呈重慶後,又將原件寄呈。2月17日,張治平奉電召到重慶,報告經過,得到訓示:“該覺書之荒謬,尤對於偽滿問題、內蒙駐兵問題與汪逆問題,認為敵方之妄想。”(注:《張治平致戴笠報告》,1940年9月8日,“蔣中正總統檔案·特交檔·和平醞釀”,台北“國史館”藏,以下簡稱“蔣檔”。)張治平返港後,即偕曾政忠會晤鈴木,“麵斥其非”。同時通知鈴木:“欲談和平,須先撤銷汪偽組織,並應有進一步之具體表現。”(注:《張治平申辯》,轉引自戴笠:《報告》,1940年9月15日,“蔣檔”。)鈴木應允親自去東京、南京交涉後再談。(注:《張治平致戴笠報告》,1940年9月8日,“蔣檔”。)

    上述兩方資料的差異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麵:1.起始時間。日方資料在1937年12月,而中方資料則在1940年1月;2.會談次數。日方資料有1939年12月27日,1940年1月22日,1940年2月3、10、14日等五次,中方資料則僅有1940年2月8、10日兩次。

    據張治平被審查時向戴笠遞呈的書麵報告稱:2月10日,今井武夫曾向中方提出交包含八項條件的覺書,但今井武夫到達香港的時間為2月14日,當日日方記錄中無此內容。(注:《今井武夫回憶錄》,第129、335頁。今井在出版回憶錄前,曾於1956年12月8日在《讀賣周刊》先行發表《今井武夫少將手記》。據《大東亞全史》編者考證,該《手記》文中的日期與@②俊六日記等其他史料之日期完全一致,內容也沒有出入。(《戰前世局之檢討》,第319頁)今井寫作回憶錄時,利用了他本人的日記和存世檔案,因此所記日期仍然比較準確。例如,今井回憶,他曾於1940年6月12日,偕同影佐少將會見周佛海,說明板垣、蔣介石、汪精衛將在長沙會商,要汪參加。周向汪報告後,次日,周稱汪可以去長沙。所述日期和內容與周佛海日記完全相合。今井的回憶錄出版於1964年,而周佛海日記至1986年才公布。這種情況,說明今井當年必定留有確鑿的記載。)經查,今井武夫向中方提出包含八項條件的覺書,時在3月9日。關於此點,張治平的書麵報告是錯誤的。詳見下文。

      (二)3月香港圓桌預備會議

    日方資料記載:今井武夫會見張治平後,於2月19日赴東京,向參謀總長閑院宮和陸軍大臣煙俊六匯報。21日,由參謀次長稟明天皇。3月7日晚,日中雙方在香港東肥洋行座談。8日晚,正式會談。日方出席者為今井武夫大佐、臼井茂樹大佐、鈴木卓爾中佐;中國方麵出席者為重慶行營參謀處副處長陳超霖,最高國防會議秘書主任章友三,宋子良,陸軍少將、侍從次長、香港特使張漢年,聯絡員張治平。會上,日方出示陸軍大臣煙俊六及中國派遣軍總司令西尾壽造所開身份證明書。中國方麵第一天未帶來委任狀,第二天由陳超霖和章友三出示了最高國防會議秘書長張群的身份證明書。(注:中國派遣軍總司令部:《桐工作圓桌會議的經過概要》,《今井武夫回憶錄》,第339、131頁。)中方稱,出發之際,蔣介石提出:應取得日本撤軍的保證;應明確日軍的和平條件;應使會談在極端秘密中進行。當日就中國承認“滿洲國”及日軍在華駐兵等問題進行了討論。9日會談中,日方提出備忘錄(覺書)八條,其重要者為:第一條,中國以承認“滿洲國”為原則;第二條,中國立即放棄抗日容共政策;第三條,日華締結防共協定,允許日軍一定時期內在內蒙及華北地區駐兵;第七條,停戰協定成立後,國民政府與汪兆銘派協力合作。(注:《備忘錄》,《今井武夫回憶錄》,第137-138頁。)10日中午,張治平通知鈴木,中國方麵委員徹夜協商,大體同意備忘錄,已向重慶請示。同日晚,中方聲稱接到蔣委員長的長篇訓詞,另提“和平意見”八條。其主要內容有:關於滿洲問題,中國在原則上同意考慮,方式另商;關於中國放棄抗日容共問題,乃和平協定後中國所取之必然步驟;關於汪兆銘問題,此純為中國內政問題,在和平恢複後,以汪氏與國民黨曆史之關係,中國當有適當處置,無庸提為和平條件之一;關於撤兵問題,日本應於和平妥協時,從速撤退在華軍隊。(注:《今井武夫回憶錄》,第139-140頁。)中方建議兩方各自分別在“備忘錄”與“和平意見”上簽字,但遭到日方反對。

    3月23日,汪精衛預定在南京成立“新中央政權”的前三天,鈴木應宋子良緊急之邀與宋會談。宋稱:有蔣介石急電,望轉達板垣征四郎,蔣對口方“備忘錄”大致無異議,但承認“滿洲國”問題受到東北將領反對,正努力說服,要求日方推延汪政權的成立時間。鈴木答以重慶方麵須立即派遣秘密代表談判,並於25日前答複。(注:《(日本)香港機關致參謀次長》,特香港電第210號,《桐工作關係資料綴》,“日檔”;又參見《戰前世局之檢討》,第260頁。)至期,重慶方麵沒有答複,汪精衛遂於30日在南京舉行“還都式”。

    戴笠呈蔣介石的報告中保存有一段《張治平對工作之陳述》,據稱:“本年二月,由渝返港後,曾告鈴木,欲談和平,須先撤銷汪偽組織,並應有進一步之具體表現。當時鈴木唯唯久之,往反糾纏,毫無表示。三月中旬,呈奉電令,以敵無誠意,遵即置之不理。”(注:戴笠:《報告》,1940年9月15日,“蔣檔”。)這一陳述完全未提3月7日至10日的香港圓桌預備會議及23日的緊急會談。但是,其後張治平在被審查時所寫《致鈴木先生函》中則稱:“今年一月間,先生在港過訪,密告負有斡旋中日兩國和平之重要使命,請平向我政府方麵設法溝通接洽和平之路線,故有本年三月七日香港之會談。當時,除平與先生及今井先生外,尚有敝友章友:三先生在座,結果先生出示今井等所提所謂中日和平之八項覺書內容交平設法轉達我政府。”(注:《張治平致鈴木先生函》,1940年9月28日,“蔣檔”。)根據此函,可見確有3月香港圓桌預備會議,並且確有包含八項條件的覺書。這與今井武夫的回憶相合,同時可證張治平被審查時向戴笠所呈報告中關於此點的謬誤。

      (三)5月九龍四人會談與今井、宋子良二人香港海上會談

    日方資料記載,3月25日之後,鈴木與宋子良繼續接觸,宋強調“重慶方麵有和平誠意,在努力實現中”。(注:《香港機關致參謀次長》,特香港電第232號,“日檔”;又參見《戰前世局之檢討》,第263頁。)4月16日,張治平自重慶返港,聲稱15日曾麵見蔣介石。(注:《鈴木向中國派遣軍總司令所作報告》,1940年4月26日,見時在中國派遣軍擔任記錄的井本熊雄的《井本日記》,轉引自《戰前世局之檢討》,第264頁。)5月13日,日方代表今井、鈴木、阪田與中方代表章友三、宋子良在九龍半島一旅館會見。章稱:“當前和平的難題是中國承認滿洲國問題,與部分日軍駐兵問題。這可以暫放它一放,留待日華恢複和平後,再談判解決。”“隻要秘密預備會議日華雙方取得一致意見,口華兩軍即可停戰。同時,重慶政府將發表反共聲明。因此,希望在六月上旬仍由上次的原班人馬在澳門舉行第二次會談。”此次會談時,鈴木從門鎖匙孔中偷拍了宋子良的照片。17日,今井應宋子良之邀,在香港海麵的小艇上會談。宋表示蔣委員長“內心希望和平確屬事實”。(注:參見《今井武夫回憶錄》,第143、144頁。)

    九龍會談在中方文獻中毫無反映。1940年5月底張治平致戴笠報告稱:他在4月自重慶返港後,即遵照上級意見,不再和鈴木卓爾往來。其間,鈴木曾數次訪問張治平,張均以香港大學教授兼德國通訊社記者身份,“以采取情報之立場”與之會麵,告以“中國決不能接受任何有損領土完整主權獨立之條件”。(注:轉引自戴笠:《報告》,1940年8月12日,“蔣檔”。)鈴木知道自己的企圖失敗,於4月21日應中國派遣軍總司令部參謀總長板垣征四郎之召赴南京,5月4日返港,再次邀請張治平麵談,張“婉詞拒絕”。其後,鈴木派秘書增田會晤張治平,通報鈴木此次赴寧返日以及會見板垣、今井及參謀次長澤田茂等人的情況。據稱日本首腦部認為中國不能接受和平的原因是:1.中國在承認“滿洲國”及防共駐兵兩個問題上,或者不可能接受日本要求,日本為顧全東亞全局,獲得真正和平,可放棄此項要求;2.中國如同情日本的善意,日本願在雙方獲得諒解之後,運用適當方法,毀滅“共黨”力量,消除中日和平的阻力。又稱,板垣對中國處境困難,頗能了解,故對和平條件,並無任何苛求,日本所亟須明了的是:在雙方停戰或成立協定後,中國是否可以發表“放棄抗日容共政策”的宣言(同時日本方麵也發表撤兵言和宣言)?或是到如何時機,如何階段,可共同發表此項宣言?這樣,日本撤兵才有所根據,不致被認為是“戰敗潰退”。戴笠收到張治平上項報告後,於5月23日以《情渝二三四五號》呈報蔣介石,同時指示張治平:“如敵方不先除汪,中央斷難與之言和,今後不可與鈴木等涉及中日和平問題。”(注:戴笠,《報告》,1940年8月12日,“蔣檔”。)

    《張治平對工作之陳述》稱:3月中旬,接奉電令,敵人無誠意,勿再與鈴木卓爾晤談,張即遵令置之不理。其後,鈴木的秘書增田多次求見,並於5月間提出和平意見五項,內有“日本對汪政權擬於一二月內不予承認,預為中日和平之最後時機”等語,奉準再與鈴木卓爾晤談,“仍以撤銷汪偽組織為先決條件”。(注:戴笠:《報告》,1940年9月15日,“蔣檔”。)

    以上張治平的兩份資料,絕口未提九龍會談與香港海上會談。

      (四)6月澳門會談

    日方資料載:6月4日晚,今井武夫、臼井茂樹、鈴木卓爾在澳門與陳超霖、宋子良、章友三、張治平會談,地點為中國方麵所租的一所空房的地下室。日方出示閑院宮參謀總長的委任狀,中方出示由蔣介石署名、蓋有軍事委員會大印和蔣介石小印的委任狀。(注:日本防衛研究所藏《桐工作關係資料綴》中有副本。)宋子良所用名字為“宋子傑”。會談以香港備忘錄為基礎。章友三以空前激烈的態度表示:中國在“承認滿洲國及日軍在中國駐兵問題上”,絕對難以承認,並稱“有汪無蔣,有汪無和平”。他要求日方居中斡旋,或命汪出國,或命汪隱退。日方對章的發言表示反對。會談兩天,無結果。6日,宋子良、張治平到旅館訪問今井武夫,雙方磋商後提出,由板垣、蔣、汪三方先行會談。關於會談地點,日方提出在上海、香港、澳門三地中選擇,中方則提出在重慶或長沙。當晚,雙方代表再次在原地下室聚會。中國方麵提出的備忘錄為:滿洲問題在和平恢複後,以外交方式解決之;駐兵問題於和平後,由軍事專家秘密解決之;汪精衛問題,另行商量。日方也提出了自己的意見書:承認“滿洲國”的時間及方法,留有協商餘地;駐兵問題以秘密協定方式約定。(注:《今井武夫回憶錄》,第151-154頁。)6月10日,今井武夫返回南京匯報,板垣征四郎對與蔣、汪的“巨頭會談”極感興趣,表示有主動進入敵區的決心。20日,宋子良轉達重慶意見,要求將三人會談的地點設在長沙。(注:《香港機關致參謀次長》,特香港電第310號,“日檔”參見《戰前世局之檢討》,第307頁;《今井武夫回憶錄》,第155頁。)22日夜,板垣征四郎向汪精衛說明談判情況,汪同意參加三人會談,但希望地點在洞庭湖上。24日,日本參謀本部次長澤田茂到南京,傳達參謀本部意見:承認“滿洲國”及在華駐兵問題,均不作為“強行之條件”。(注:《@②日記》,1940年6月25日,轉引自《戰前世局之檢討》,第309頁。)22日,鈴木向宋子良提出,為保障安全,如會談地點選定長沙,則必須交換進行會談的雙方最高負責人的備忘錄。30日,鈴木向宋子良提出會談的四種方案,供中方選擇。其一為首先舉行蔣、板長沙會談,繼之以停戰,再處理蔣汪合作問題。(注:《香港機關致參謀次長》,特香港電第328號,“日檔”;參見《戰前世局之檢討》,第311-312頁。)《張治平致鈴木先生函》稱:“先生複再告奮勇,馳往南京、東京,將圖挽救也。返港後,又力表誠意,要求繼續談商,故有六月三日在澳門作第二次之會談。當時在座者仍為平與敝友章友三先生與先生及今井、臼井兩先生也。平乃以貴國既有誠意,表示求和,則應撤銷汪精衛之偽組織為先決條件,否則無以表示貴國求和之誠意也,但今井等當時則稱對撤銷汪偽組織問題,貴國為顧全信義,礙難辦到,平與章友三先生則堅決表示,如貴國不能先行撤銷汪偽組織,在吾人無繼續晤談之可能。”(注:《張治平致鈴木先生函》,1940年9月28日,“蔣檔”。)

    6月27日,張治平致電戴笠稱:當月26日鈴木再次訪晤張治平,聲稱日前赴粵,會晤今井武夫、臼並茂樹二人,得知板垣征四郎認為“隻須中國方麵有和平誠意,則前言去汪而後言和,則亦未嚐不可。惟於日軍占領區內進行此事,既與日本信義有礙,且日本亦將起而革命矣”。為了解決這一難題,板垣提出兩個方案:其一,委員長如能予以諒解,請指定地點如長沙或重慶,板垣當偕同汪逆前來謁見,將汪逆交還我中央,當麵請和。其二,由委員長指派幹員,在中立地點,如香港或南洋等地,約汪逆商談中日大事,板垣當策動汪逆前來晤談,則汪逆既離日本之占領區域,則一切悉聽中國之處置。板垣表示,除此兩辦法外,並無其他先決條件,“無論此事之結果如何,中國必須履行諾言,開始和平談判。至於日本方麵所持之和平意見,大致如前次所提之覺書,惟其中關於承認‘滿洲國’及防共駐兵問題,暫可不提,留待將來用外交途徑或他種方式解決之”。板垣還表示,願意提供一份“覺書”,由其本人與西尾壽造或煙俊六共同簽名,申述願來長沙談判的誠意。在轉述板垣意見後,鈴木要求中方在會談前十天通知日方;除板垣外,屆時汪精衛、今井武夫、臼井茂樹及其他軍事、經濟專家數十人將參加,有一艘小型輪船即足用;如中方要求陳公博、周佛海等同來,日方亦願考慮、樂從。(注:轉引自戴笠:《報告》,1940年8月12日,“蔣檔”。)

    比較上述日中兩方資料,其相同點是:中方對汪態度轉趨激烈,雙方均同意舉行板垣、蔣介石、汪精衛三人會談;其相異點是:鈴木卓爾與張治平會晤時轉述的板垣意見“將汪逆交還我中央”雲雲,在日文資料中無跡可尋。

      (五)7月會談

    日方資料載:7月9日,宋子良向重慶請示後返港,提出新方案:蔣介石與板垣征四郎先行於7月下旬在長沙商議中日停戰問題,蔣介石與汪精衛的會談則於蔣、板會談後另訂。(注:《香港機關致參謀次長》,特香港電第342號,“日檔”;又參見《戰前世局之檢討》,第314頁。)鈴木同意這一方案。7月11日,中國派遣軍參謀片山二良攜帶《中日實施停戰會談之備忘錄》到港。該備忘錄由板垣親筆書寫並蓋章。其內容為:1.時間:7月下旬;2.地點:長沙;3.方法:蔣與板垣協議中日間之停戰問題。(注:《支那派遣軍總參謀長致參謀次長》,總參二特電第468號,“日檔”;參見《戰前世局之檢討》,第315頁。)16日鈴木與宋子良會談,宋主動提出,將建議派出蔣介石和板垣二人都信任的高級人員到漢口迎接日本代表,日方則要求這一高級人員必須是張群、孔祥熙或何應欽等。(注:《支那派遣軍總參謀長致參謀次長電》,總參二特電第480號,“日檔”;參見《戰前世局之檢討》,第316頁。)會談時,宋子良還曾要求板垣攜帶天皇敕命,但遭到鈴木拒絕。(注:《支那派遣軍總參謀長致參謀次長電》,總參二特電第480號,“日檔”;參見《戰前世局之檢討》,第316頁。)7月20日,陳超霖、章友三攜帶蔣介石親筆所書備忘錄到達香港,其內容、格式均與板垣備忘錄相同。21日,鈴木、片山與宋子良、章友三會議,相互出示備忘錄。鈴木、片山經過研究,認為蔣介石所書備忘錄與澳門會談時中方出示的委任狀字跡完全相同,確信為真跡。日方企圖偷拍未成,隻在匆忙間拍得“蔣中正”三個簽字,隨即模仿複製,送往南京審查。(注:《香港機關致參謀次長》,特香港電第361號,“日檔”;參見《戰前世局之檢討》,第317頁。)22日,鈴木與宋子良(署名宋士傑)簽訂備忘錄,將板、蔣會談時間改為8月上旬。會後,章友三赴重慶請示。27日,今井偕片山返回東京,向近衛首相及陸、海軍省人員報告。近衛大感興趣,要求“好好地做下去”。(注:《大野大佐備忘錄》,轉引自《對中俄政略之策定》,第8頁。)29日,章自重慶致電鈴木,要求與張治平共同訪問東京。31日,章返港,與鈴木繼續會談,聲稱近衛第二次組閣應發表聲明,明確取消1938年的“不以蔣介石為對手”的第一次聲明,同時提出:板、蔣會談時,不可提及“蔣汪合作”問題;板垣應以親筆函表示,取消日汪條約。對此,鈴木答稱,將爭取在板垣親筆函中聲明:“(日方)雖提出善意的意見,但不作為停戰條件處理。”(注:《香港機關致參謀次長》,特香港電第377號,“日檔”;又參見《對中俄政略之策定》,第8-18頁。)

    中方資料載:7月2日,張治平致電戴笠,報告前一日與鈴木再次見麵的情況。據稱,鈴木表示:板垣不僅亟欲與中國言和,而且希望在結束戰爭後進一步與中國商訂軍事同盟。此項計劃,已由今井擬成草案,其主要精神為:1.仿照舊時英日同盟形式,雙方均處於絕對平等地位;2.消除中日兩國之一切誤會,力圖東亞民族之富強,以抵抗外來之一切壓力;3.經費共同負擔;4.設立最高機關,雙方人數相等;5.以中國之行政院長與日本之首相充任總裁;6.有效期無限;7.不幹涉同盟國之內政;8.互相尊重主權與領土。鈴木並稱:“板垣之意,以為此次中日戰爭實為曆史上最愚笨之行為,及今隻得痛自悔過。”7月3日,戴笠複電指示張治平:“敵方明知汪逆之無用,而仍不肯犧牲之,甚至謂將由板垣偕汪逆來見委座,當麵言和等情,足證敵方之無言和誠意,同誌以站在采取情報之立場與德國通訊社記者之身份,可與鈴木見麵,但對中日和約之問題,萬不可有任何意見之表示。”(注:戴笠:《報告》,1940年8月12日,“蔣檔”。)

    7月26日,張治平再次向戴笠報告時稱,據鈴木相告,板垣最近偕同今井返回東京晉見天皇,並與海陸軍及參謀本部首要磋商,所以他決定電知張治平“作末次之試行溝通”:(注:實際上並無此事。據今井武夫自述,他在7月底去東京,30日會見第二次出任首相的近衛,近衛希望談判成功,但在31日會見新任陸軍大臣東條英機時,東條卻認為鈴木與中方的談判是“派遣軍的越權行為”。見《今井武夫回憶錄》,第157頁。)1.板垣奉天皇令前往長沙,向委員長當麵求和;2.日本不提任何條件,雙方精誠相見,停戰協定成立後,日本迅速撤軍;3.板垣與委員長會談後,日本保證不幹預中國內政,汪偽政權亦聽由中國自行處理;4.前次所言由板垣帶同汪逆赴長沙,意在交還我中央自行處理,並非帶同談判。今為免除外間誤會,可以不帶汪;5.板垣與委員長會談時間,愈速愈佳。上項辦法,如中方同意,日方即派員來港,將天皇保證文件交我,磋商板垣赴長之技術問題。(注:轉引自戴笠:《報告》,1940年8月12日,“蔣檔”。)

    比較上述資料可見,這一個月的最大事件是談判雙方相互出示板垣與蔣介石的親筆備忘錄,但張治平在向戴笠匯報時,絕口未提之;而所謂板垣“痛自悔過”及準備在戰爭結束後訂立日中“軍事同盟”一事,也不見於日方記載。(注:日方內部文件《調整日華關係的新原則》有“日、滿、華三國”結成“東亞和平之軸心”的提法,見《今井武夫回憶錄》,第337頁。)中方文獻所稱日方可派員送交“天皇保證文件”一事,日方資料則記載說宋子良有過類似要求,但遭到日方拒絕。

      (六)8月會談

    日方資料載:8月4日至11日,雙方多次會談。日方稱,阿部信行與汪精衛之間正在舉行會議,日汪條約尚不存在。中方同意板垣在親筆函中聲明,不將汪蔣合作問題作為停戰條件,並稱已決定派張群迎接板垣與會。(注:《香港機關致參謀次長》,特香港電第388號,“日檔”;參見《對中俄政略之策定》,第23頁。)中方表示,不再要求近衛首相發表新的聲明,但近衛必須向中方提交親筆私人函件。鈴木同意提交近衛私函,但強調中方必須同時提交蔣介石的私函。13日,中方提出折衷方案:日方須先提交近衛私函,然後中方才提交蔣介石的親筆答函。鈴木對此表示為難,稱須到南京請上司裁定。(注:《鈴木中佐報告》,1940年8月17日,見《井本日記》,轉引自《對中俄政略之策定》,第26頁。)

    14日,鈴木赴南京,向派遣軍總司令部匯報:“宋子良其人斷定為真”,“張治平為人可靠,與重慶中樞聯絡確有其事,假設本工作未直接通達蔣委員長,但至少有秘密通達是不難想象之事。”(注:《井本日記》,《對中俄政略之策定》,第27頁。)19日,臼井、鈴木與派遣軍總司令部的主要幕僚一起商定板垣與近衛首相致中方親筆函的內容,同時完成板垣親筆函的起草:“關於汪、蔣合作問題,為達成日華之間,特別是中國內部之圓滿和平,必要時可能將會提出善意意見。但依據不幹涉內政之原則,不作為停戰條件之一。”(注:《井本日記》,轉引自《對中俄政略之策定》,第30頁。原譯文字蹇澀,本文有所校改。)21日,鈴木赴東京,向陸軍省首腦匯報,並且代近衛首相起草了親筆函:“半載以來,閣下所派之代表與板垣中將之代表在香港就中日兩國間的問題交換意見,已獲結果,欣聞閣下近期將與板垣中將會麵,餘深信此次會談必能奠定調整兩國國交之基礎。”(注:《石井日記》,轉引自《對中俄政略之策定》,第31頁。譯文亦有校改。)22日,東條英機陸相、臼井茂樹和鈴木卓爾等謁見近衛首相,近衛欣然同意。(注:《石井日記》,轉引自《對中俄政略之策定》,第31頁。)28日,鈴木回到香港,當夜即與26日自重慶歸來的章友三會談。(注:《香港機關致參謀次長》,特香港電第351號,“日檔”;參見《對中俄政略之策定》,第33頁。)

    中方資料載:戴笠收到張治平7月26日的匯報後,正擬向蔣介石報告,收到軍統南京區8月1日電,聲稱當地盛傳:日軍參謀本部臼井大佐來,由犬養健陪見周佛海,周向其親信楊惺華稱,如能實現和平,我與影佐甚至板垣均願前往,雖有意外,亦所不辭。雲雲。戴笠當即密令張治平“在不暴露身份之原則下多方探聽”。其後,戴笠又先後接到張治平的電報,聲稱:1.板垣續電在香港的鈴木,大意謂日本內閣雖經改組,但對中國求和之意如舊,板垣本人已獲日皇訓令,靜候我中央許可,徑赴內地,同時保證取消一切偽組織,以之作為求和先決條件。2.鈴木最近接東京訓令:(甲)近衛決定,可先發一宣言,取消從前不以國民政府為對手的宣言;(乙)由板垣立具親筆保證書,保證中日議和後,日本決不理會汪偽政權,完全由國民政府處決之,此後日本決不再幹預中國內政。鈴木稱:板垣奉天皇令,向中國最高當局求和,請中方決定地點;為求得信任,日方可立即由近衛親書保證求和之誠意,轉交中國最高當局。(注:戴笠:《報告》,1940年8月12日,“蔣檔”。)8月12日,戴笠將上述情況書麵報告蔣介石,請求指示。

    據《張治平對工作之陳述》稱:8月14日,鈴木離港飛往南京,同月28日回港,約張治平晤談,聲稱今井、臼井將在澳擇期會見。會談中,鈴木出示板垣的親筆保證書及近衛親筆函件。事後,張治平向戴笠請示“應否接受”,“奉令先探內容具報,暫緩接受”。(注:戴笠:《報告》,1940年9月15日,“蔣檔”。)又據《曾政忠對張治平之考察》稱:8月28日鈴木卓爾返回香港,催促張治平往閱板垣親筆保證書,其後即由張繕具報告,交曾政忠由盧沛霖電陳重慶。(注:戴笠:《報告》,1940年9月15日,“蔣檔”。)

    關於鈴木此次返港所談,軍統香港區工作人員葉遇霖在致戴笠“冬電”中有更詳細的匯報。該電稱:據鈴木告,他於8月14日經台灣赴南京,會見板垣征四郎、西尾壽造多次,並曾會見汪精衛。21日至東京。22日,偕陸相東條英機及臼井茂樹總參謀謁見近衛首相,並同進午餐,會談至下午三時半。鈴木告訴中方稱:此次無論在南京、東京,均竭力要求先毀汪組織,再進而與中國議和,而日本當局方麵則擔心迄今談判的中國代表的真實性,更擔心“毀汪之後,向何人交賬”。會談決定由板垣出具親筆保證書。鈴木並稱:“(汪)為日本政略之工具,可有可無。近因吾人之活動,近衛竟拒絕與汪晤麵,阿、汪談判已暫告擱置。”“(日本)事實上已不支持汪偽組織,在汪偽組織不毀而自滅矣。”但是,鈴木也表示:“中日如萬一無和平途徑可覓,則日本亦隻有利用之耳。”鈴木出示的板垣保證書為:“為日華國交,尤其為助於中國內部之圓滿的和平,或須有關於汪提起善意的意見之場合破壞,該問題基於不幹涉中國內政之原則處置之,決不認為停戰條件之一,茲為保證之。板垣征四郎。”鈴木稱,已獲得近衛與板垣的授權,還帶來近衛首相的親筆函,要求中國方麵轉呈蔣介石。(注:戴笠:《報告》,1940年9月4日,“蔣檔”。)

    上述資料顯示:兩方敘述雖仍有諸多不同,但為準備長沙會談,鈴木確曾先飛南京,取得板垣的保證書,後又返東京,謁見近衛首相,取得近衛的親筆函件。

    通觀日中雙方留下的資料,可以發現,雙方記載有若幹相合之處,但是,也存在巨大的差異。其相合處,自然可以確認其真實性;其差異處,就需要進行仔細考辨了。

      二 軍統局對張治平的審查與日方“桐工作”的結束

    抗戰期間,軍統局負有收集日方情報的任務。張治平與鈴木卓爾在香港開始談判後,戴笠非常關注,不斷向蔣介石匯報,也不斷給予張治平指示。當他獲知日方代表攜帶近衛首相的親筆函及板垣征四郎的保證書到港後,即於9月4日轉報蔣介石,請示是否可以接受上述兩項文件。然而,兩天之後,情況突然發生變化。

    原來,8月下旬板垣征四郎為加強“桐工作”,派和知鷹二少將(注:和知鷹二,廣島人,長期在華進行特務工作,1928年任職於日本在濟南的特務機關,1932年任日本駐廣東武官,1935年任太原機關長,1938年任蘭機關長,負責策反中國西南軍政首長,此項工作即被稱為“蘭工作”,1939年任中國派遣軍總司令部“部付”,次年5月升少將。)赴香港。和知不相信鈴木所述的可靠性,向時在香港的《大公報》主編張季鸞詢問“真相”。張自1938年起,即在香港和日方各色人物聯係,刺探消息,供蔣介石決策參考。他從和知處得悉張治平等與鈴木談判的情況後,於9月2日致函蔣介石侍從室的陳布雷,匯報所得消息,分析日方何以相信張治平、鈴木談判的原因:一是最初之交涉人攜有“委員長之委任狀”——“研究對日問題谘議”;二是“相信宋子良先生之有力量”;三是“華方交涉人張某、陳某中間曾要求板垣來一信,向華方示閱,而數星期後華方交涉人得到委員長之回信,亦交日方閱看,日方將此信照相帶回”。張季鸞指出:“此為板垣相信此事之最大原因。”張函並稱:“最後華方又要求近衛須有所表示,故近衛來一信。據稱,長沙之會見及嶽軍先生之赴漢,皆先已商妥者,現在僅餘畫龍點睛之正式決定而已。”(注:《熾章(張季鸞)致陳布雷函》,1940年9月2日,“蔣檔”。)但是,張季鸞判斷,所謂委員長親筆函件及軍委會委任狀均為“徹底為捏造之故事”,“顯係受騙或互欺”。其根據為:“我領袖何以能有回信,此在常識上盡可判斷者。”“所稱交涉人有委任狀,根本即是虛假,中國政府永不會派出有委任狀之人找日方接洽。我軍事委員會現在亦根本無谘議之官銜。”張季鸞猜測:“此事始終與汪逆、周逆有關。”他要求嚴查此事,函稱:“惟有一點不容忽視者,即有人敢偽造委員長之信件,顯為重大犯罪行為,應加以徹查。”(注:《熾章(張季鸞)致陳布雷函》,1940年9月2日,“蔣檔”。)9月3日,張季鸞再次致函陳布雷,認為“此案敵人陷於極可笑之失敗,但我亦曾受不利之影響。蓋因此使敵人看輕,認為易與,同時,使汪、周便於作祟,故必須徹底糾查,目前最須嚴防者,為再出現委員長複近衛之假信”。他建議:“可令張治平來渝,即禁其離開,而從容詢查之。”(注:《熾章(張季鸞)致陳布雷函》,“蔣檔”。此函署9月12日,從內容判斷,應為9月3日之筆誤。)

    蔣介石得悉張季鸞向陳布雷所報情況後,大為惱火,判斷張治平為汪精衛的“探子”,於9月6日指示戴笠審查。當日,戴笠緊急與已經應召來渝的張治平談話。張強調自己的忠貞,聲稱在與日方八個月的周旋中,“我方堅持非去汪不可”。戴笠則認為日方一定有假,他說:“敵方既不肯毀汪,在鈴木之來找我中央路線,必故作圈套,一麵則表示誠意與我言和,一麵則故放中央有講和空氣,企圖國內外對中央都減少信仰呢!”(注:《戴笠與張治平談話經過》,1940年9月6日,“蔣檔”。)

    9月7日上午,戴笠將張治平軟禁,並派軍統局第三處(掌行動司法)處長徐業道與張談話。張堅決否認所詢各點:1.否認有偽造軍委會委任令與偽造蔣介石親筆信件之事實。2.不承認有章友三與陳超霖二人偕見鈴木之事,聲稱八個月來,始終隻有本人與曾政忠二人與鈴木卓爾、臼井茂樹、今井武夫等接談。隻是“曾政忠之英文拚音與章字同,是否因此誤會,則不可知”。3.與鈴木卓爾過從已久,早通姓名,決不能冒稱宋子良先生。(注:徐業道:《報告》,1940年9月7日,“蔣檔”。)張治平與徐道業談話後,又書麵補充聲明:1.本人與曾政忠“從未敢越出範圍”;2.“職等第知運用特務技巧,以整個揭破敵人之陰謀。”張治平稱:鈴木於8月14日赴南京、東京,“活動汪偽組織之撤銷問題”,結果,獲得板垣征四郎的“保證書”與近衛首相的“親筆書”,用以“表示其對撤銷汪偽組織之決心”以及近衛“對委員長誠意”,“希望兩國迅速調整邦交,為建設永久和平之基礎”。他說,自己已經目睹上述兩種函件的內容,但鈴木不願立即交出,因為鈴木鄭重表示,用何種方式提呈中國方麵,是一個重要責任問題。張治平並稱:戴笠所獲情報,可能是和知鷹二等與鈴木卓爾“作對”所為,目的是為了“反間”。(注:《張治平致徐業道函》,1940年9月7日,“蔣檔”。)

    9月8日,張治平致函戴笠,為自己辯護,全麵反駁戴笠所示情報,聲稱該件“歪曲事實,言之難盡”。他說,自己與敵人周旋,均與曾政忠及盧沛霖商量,有關始末情況也皆經盧沛霖按時電呈,自己還曾兩次奉召來渝親向當局詳盡匯報。張治平的辯護共七點:1.關於向日方出示蔣介石“委任狀”問題。張治平稱:“讀該件,謂職持委狀於去年末見石野,不勝荒謬之至!”“今井與鈴木因與職為老友”,“何須有委狀向示?此委狀又從何處得來耶?”2.關於蔣介石對日方覺書所提八條的態度。張治平稱:“該件謂委座對敵方提出之八條,甚感滿意,尤為荒謬絕倫。”3.關於宋子良參加談判問題。張治平稱:“該件謂宋子良確參加之,因今井有攝印(影)帶回,並由周佛海所供之多數相片內確認宋子良之相片無誤,此事詢諸宋子良本人,當亦發一大笑。”4.關於談判中所持原則問題。張治平稱:3月中旬本人第二次奉召來渝時,上峰訓示“敵人如有誠意,須先取消汪偽組織”,返港後,即以此點與敵人爭辯。5月初,鈴木又約今井武夫、臼井茂樹到澳門,在本人專租的密室內會談。結果,敵方表示,“願回去努力,但要求時機不可失,而以板垣來華(談判)之意相告”。自此以後,“職即以取消汪偽組織之事與之苦纏至今,鈴木此次帶來之板垣保證書與近衛親筆,即針對汪偽組織與表示誠意之舉也。”5.關於允許日方攝印蔣介石文件問題。張治平稱:“該件謂我方示以委座之文件並令其攝印帶回,此何言耶?”“無論何時何地,能證實此事者並在敵方存有此攝印者,甘受國家之極刑。6.關於委派張群赴長沙談判問題。張治平稱:“該件又謂,此方已派張嶽軍負責此事……張未曾被派。此事始終由職與曾同誌負責。”7.關於日方談判代表問題。張治平稱:“該件內所提鈴木通貞為鈴木卓爾之誤,所謂馬場者,並無其人。”

    張治平在該函中說明,經過“八個月與敵之苦纏”,談判已有進展:1.條件問題,現所爭者為內蒙駐兵與和平談判後雙方同時發表宣言;2.汪偽組織由板垣保證撤銷之;3.議和方式,由敵酋板垣奉天皇命自甘來華求和;4.作為日方誠意表示,可呈交近衛首相的親筆信函。(注:《張治平致戴笠函》,1940年9月8日,“蔣檔”。)

    次日,張治平在8日函後附言,重申沒有偽造蔣介石委任狀的必要:“過去八個月與敵周旋期內,敵人因對職信念極堅,一切會談,從未向職索閱或索取委座文件。職亦從未有任何偽造委座文件授諸敵方以博得其信用也。在事實上,職對偽造文件無此需要,又自量絕不可為,深望明鑒之。”(注:《張治平致戴笠函》,1940年9月8日,“蔣檔”。)

    在此之後,張治平繼續申辯:1.關於1939年底,張治平持蔣介石任命宋子良、章友三、陳超霖為研究對日問題谘議委任狀,與日駐港武官石野洽談和平問題,張稱:“鈴木與治平原係抗戰前夙識”,“由曾(政忠)介識盧沛霖(即係港區與曾之聯絡人),得中央之允許,以特工技術進行。此本年一月間事也。”“今井與治平有十數年之舊交,決不需要偽造谘議委狀。”2.關於陳超霖與宋子良參加談判問題。張稱:“僅介紹曾政忠與鈴木等見麵,曾化名章友三,並未冒充谘議,僅稱章有中央路線可以轉達,並未介紹宋子良與鈴木相見,更無陳超霖其人。”3.關於張治平出示蔣介石“親筆複函”問題,張稱:“不但委座墨寶,即治平本人亦從未以一字筆跡供敵人利用。每次會談,鈴木屢要求記錄簽證,概予拒絕,更無偽造信件之理。如有此事,願受極刑。4.關於日方提出板垣與蔣介石在長沙會見,中方派張群赴漢口,陪同板垣前往問題。張稱:“敵方求和心切,預定在九月中旬實現,因此,鈴木當時提出福州、洛陽或長沙為會晤地點,治平對此未置肯定答複。”(注:《張治平之申辯》,戴笠:《報告》,1940年9月15日,“蔣檔”。)

    根據張治平交代,曾政忠是張治平對日談判時的合作者。戴笠為了查核有關情況,召曾政忠及軍統局在香港的另一個工作人員劉方雄到重慶,詢問有關情況。曾報告稱:“張治平自本年二月投效中央以後……對工作頗為熱心,數月以來:確未與汪逆有任何往來勾結。”對張治平“是否偽造文件,冒充谘議”等情況,曾表示“毫無所聞”。(注:《曾政忠對張治平之考察》,戴笠;《報告》,1940年9月15日,“蔣檔”。)

    曾政忠來渝前,張治平致函曾政忠,要求曾向鈴木索取近衛親筆函及板垣保證書,但鈴木拒交,聲稱原件“須至適當時期及適當地點方能交出”。9月9日,曾政忠“照錄”板垣保證書的日文及中文本各一份,由鈴木在日文抄本後加注保證:“本內容與板垣總參謀長所書不相違”,並署名蓋章。(注:《板垣日文保證書》,抄件,“蔣檔”。)曾到重慶後,將所抄之件交給戴笠。戴笠發現,曾政忠的新抄本與張治平所報舊抄本有同有異。相同處在後段,即“該問題基於內政不幹涉之原則處置之,不認為停戰協定條件之一”;而在前段則關鍵之處不同:張所報者為“汪問題”,而鈴木交來之抄件,則改為“□汪合作問題”。(注:“□”字原空,當係戴笠避諱之故,應為“蔣”字。)戴笠做完上述調查後,於9月15日向蔣介石報告:

    張治平接受鈴木、今井之求和,原屬探取情報性質,以撤銷汪偽組織為一試題,以覘敵人求和之誠意與其求和之緩急也。張治平本係偽東亞民族協進會常務委員,與敵偽當有關係,張謂鈴木、今井均其舊交,有相當信賴,此語固未敢盡信。惟張自本年二月經港區運用以來,在工作上尚未見其有不忠實處,但張是否偽造文件、冒充谘議,經多方偵查與研詢,尚不能證明其確有其事。張治平與鈴木等屢次洽談和平,據曾政忠謂,張對於鈴木所提者,確以撤銷汪偽組織為先決問題,但張對吾人是否忠實可靠,亦未敢肯定。

    這份報告語氣猶疑,“未敢盡信”、“尚不能證明”、“未敢肯定”雲雲,說明事情撲朔迷離,連戴笠這個精明的特務頭子也心中無數,不敢作出肯定判斷。對於“汪問題”之變為“蔣汪合作問題”,戴笠分析說:“敵人不肯遽然放棄汪逆,對漢奸仍欲保持信義與作用,實彰彰明甚。”(注:戴笠:《報告》,1940年9月15日,“蔣檔”。)報告中,戴笠並稱:張治平與今井武夫尚有9月16日在澳門見麵之約,但張所進行的情報工作,已告一段落,“故擬留張在渝,暫不赴港”。此後,張治平即被以擔任“訓練班政治教官”名義,扣留於重慶,直到抗戰勝利後,才放回香港。(注:劉方雄口述:《抗日戰爭中軍統局謀略戰一例》,《傳記文學》(台北)第39卷第2期,第101頁。)

    在蔣介石檔案中,還保存著一份張治平致鈴木的責問函,所署時間為9月28日。此函或為張治平主動所寫,或為應軍統要求而作。是否發出,不可知。該函除回顧自1940年以來與鈴木在香港的會談經過外,特別指責鈴木“要功心切,不自檢點”,又指責日方“在外間散布謠言”:“一則謂平曾持示軍事委員會委任狀,介紹宋子良、章友三、陳超霖等於去年年底在港晤石野武官,商談中日和平問題,再則謂我蔣委員長對所提八項覺書表示滿意,曾有委員長親筆信交貴方攝影帶回,又謂貴方曾攝有雙方會談時之照片,宋子良亦在其內等語。此種無稽之談,如非先生有意偽造與故意宣傳,平實不知從何而來也?”(注:張治平:《致鈴木先生函》,1940年9月28日,“蔣檔”。)針對日方所謂宋子良參加談判的說法,張治平要求鈴木將攝得的所謂宋子良相片“公諸報端,以待證實”。函件末稱:鈴木的所作所為,“足證貴國所謂中日和平之無誠意也,足證先生做事待人之不守信義也。先生失敗矣,咎由自取也。”

    張治平雖被扣留在重慶,但重慶方麵不願意就此中止和日方的聯係。曾政忠奉召到重慶陳述不久,即被派回香港繼續與鈴木等人周旋。9月18日,曾政忠晤見鈴木,按照軍統設計方案通知鈴木,聲稱重慶首腦會議認為“中國之抗戰力尚大”,“無須做出屈辱性和平”,“長沙會議暫行擱置”。對所謂“蔣汪合作問題”,曾表示“不明了日本之真意”,懷疑其中有“謀略”。(注:參見《井本日記》,轉引自《對中俄政略之策定》,第39頁;《今井武夫回憶錄》,第160頁。)談話中,曾詢問張治平與汪精衛的關係,鈴木稱:張治平對和平運動確甚熱誠,日方所擬條件,人所不敢向中國高層轉達者,張能,但張有時言過其實,此點日方早巳了解。關於張與汪精衛“勾結”一節,鈴木保證“必無其事”。對於重慶方麵所提“先行消除汪精衛組織再言中日和平”問題,鈴木明確拒絕,聲稱事實上“諸多困難”,“如中國力持此點,和平前途未可樂觀,諒中國政府已準備再戰數年矣”。鈴木並稱:今井武夫尚在澳門,等待與張治平會談,張既不能回港,本人將赴澳報告,請示今後方針。鈴木約曾政忠21日再談。軍統香港區負責人葉遇霖在向戴笠報告上述情況後表示:“政忠同誌老誠有餘,機智不足,恐難應付鈴木、今井諸人。如鈞座對鈴木等尚有運用之必要,應請指派幹員來港,就近指示。如僅為表明我方嚴正之態度,則擬於再晤談一二次後,即囑政忠停止一切活動,以免貽誤機宜。”(注:《港區葉遇霖致戴笠皓亥電》,1941年9月19日,轉引自戴笠:《報告》,1940年9月21日,“蔣檔”。)

    9月22日晨,曾政忠再次與鈴木卓爾會晤。鈴木稱,已於19日派秘書赴澳門謁見今井武夫,報告中方態度,他本人則擬於23日赴南京見板垣時“當盡力促請先行消除汪逆偽組織”。他要求中方提出具體意見與確實辦法:“消除之方式與消除以後之辦法”,“如何能使中國確信日本之和平誠意”,“如何使日本在消除汪組織後,不致有不良之顧慮”。鈴木並稱:“日本空軍猛炸重慶,但對飛機場始終保全,亦所以使此項活動不致因交通困難而阻遏也。”(注:《香港葉遇霖致戴笠敬電》,1940年9月24日,轉引自戴笠;《報告》,1940年9月25日,“蔣檔”。)24日,軍統香港區負責人葉遇霖再次將上述會晤情況報告戴笠,戴笠認為鈴木此線已無利用價值,電囑曾政忠停止與鈴木見麵。

    在中方指示曾政忠“停止一切活動”的同時,日本當局也指示停止“桐工作”。9月27日,鈴木卓爾應召回南京,向派遣軍總司令部報告後,總司令部決定暫時取消“桐工作”。10月1日,今井武夫赴東京匯報,剛剛組閣的東條英機嚴令軍方“撒手”。(注:《今井武夫回憶錄》,第160頁。)同時,外相鬆岡洋右則決定另辟途徑,通過銀行家錢永銘對重慶進行新的“工作”。

      三 張季鸞企圖借機拆穿日方“把戲”與中日秘密談判的延續

    張季鸞從和知鷹二處得知張治平、宋子良與鈴木卓爾、今井武夫的談判情況後,極為震驚,他一麵研判事件性質,探究真相,匯報重慶中央;一麵則力圖通過和知鷹二,拆穿日方的“把戲”。

    除鈴木卓爾、今井武夫等人外,和知鷹二實際上同樣負有找尋與中國方麵談判機會的任務。九一八事變後,和知的主要任務是聯絡胡漢民、陳濟棠和李宗仁等“西南派”反蔣。1938年日軍進攻武漢前後,和知的任務轉為在香港與蔣介石直接指揮的蕭振瀛談判。但是,與板垣征四郎等不同,和知主張拋棄汪精衛,專以代表國民黨“中央”的蔣介石為談判對象。他對張治平與鈴木、今井之間的談判,不僅不支持,而且“立於競爭、暗鬥之地位”,“曾力予破壞”。1940年春,今井武夫第一次到港活動,和知即致電中國助手何以之,囑其設法向中方揭破:“今井來意為蔣汪合流,實際為汪奔走,故亟應破壞之。”(注:《熾章(張季鸞)致陳布雷函》,1940年9月25日,“蔣檔”。何以之,一作何益之、何毅之,他既為和知鷹二,也為中國方麵工作,是個“兩麵人”。)

    1940年7月,和知在澳門會見張季鸞。8月17日,和知回東京向陸軍省官員報告,聲稱“本官之工作根本不提和平條件,重點放置於興之所至之打聽”,“蔣中正之意在於希望日華徹底合作,不擬苟合。”(注:《石井備忘錄》,轉引自《對中俄政略之策定》,第47頁。)29日,和知在澳門會見時在香港的重慶工作人員王季文,要求王轉告孔祥熙的秘書盛某,請其促進宋子良工作,但是卻意外地得到盛某告知:“宋子良所進行之工作,那是一樁謀略。”(注:《石井備忘錄》,轉引自《對中俄政略之策定》,第47頁。)9月1日,和知向張季鸞打聽“真相”,告以所知,張季鸞感到震驚之餘,認定“鈴木活動,徹底為捏造之故事。”(注:《熾章(張季鸞)致陳布雷函》,1940年9月2日,“蔣檔”。和知向張季鸞通報情況,時間不明,但8月30日和知尚在廣州,與張季鸞談話時間必在9月1日。)談話中,和知向張季鸞透露,東京方麵對板垣領導的“和平”工作本已失去信任:東條英機陸相懷疑,外相鬆岡洋右也懷疑,隻同意板垣等辦至9月底,“若屆時不成,決由政府自辦”。(注:《熾(張季鸞)致陳布雷函》,1940年9月7日,“蔣檔”。張函有時署“熾章”,有時僅署“熾”。)因此,張季鸞暗示和知,將此事向東京報告,借以“促成板垣之崩潰,使敵人內部發生重大爭吵”。張季鸞估計:“該板垣把戲一旦揭穿,定會發生重大責任問題,而敵人之亂,即我之利也。”(注:《熾章(張季鸞)致陳布雷函》,1940年9月2日,“蔣檔”。)9月3日,張致函陳布雷,告以即將向外界“放出消息”,說“委員長震怒,正徹查其事”,“如是則敵人自知失敗而板垣倒矣”。(注:《熾章(張季鸞)致陳布雷函》,1940年9月12日(應為9月3日),“蔣檔”。)

    和知鷹二在與張季鸞談話中,曾向張故示寬大:如中日雙方停戰言和,“東京隻主張內蒙暫駐少數兵,其他無大問題”。張答以“中國是不許任何地方駐兵,不許任何地方特殊化的”。對和知所稱中日談判今後將由東京“收回自辦,另作準備”,張季鸞表示:“如作準備,須徹底覺悟,重新檢討,簡單一句話,必須互相承認為絕對平等的獨立國家,凡不合此義者,概不必來嚐試。”張季鸞通過鈴木和張治平之間的談判“故事”,認定日方“愚昧淩亂”、“荒唐幼稚”,程度太差,“證明去中日可以談話之程度甚為遼遠”,“可決其今後無大的作為”。(注:《熾章(張季鸞)致陳布雷函》,1940年9月2日,“蔣檔”。)因此,他不準備與和知鷹二發展進一步的關係。張通過何以之轉告和知,“不必奔走,更不必找我見麵”。當時,張季鸞聽說,日本陸軍正在力主與蘇聯訂立互不侵犯條約,因此又囑咐何以之勸告和知:“決不可對蘇聯樂觀。蘇聯之事,中國知道的多,蘇聯對中國,近來也很好,個中消息雖不能多談,總之蘇聯對日本,可說是無絲毫好意。”(注:《熾(張季鸞)致陳布雷函》,1940年9月7日,“蔣檔”。)

    9月4日,和知離港,返回東京,自稱當於15日返回華南,行前表示:“板垣始終不脫蔣汪合流之主張,故必須撇開板垣。”張季鸞不願與和知作泛泛空談,托何以之電告和知:“不是日政府誠意委托不必再來;不是日本誠意改變對華政策,誠意謀真正之和平,則不可接受委托。要之與弟何時見麵並不關重要,日政府苟無真正覺悟,見我何用!”當時,日軍正在準備進軍南洋,搶奪英法在當地的利益。張季鸞估計,日方“因南進不能決策甚為焦躁,板垣等又鬧此大笑話。和某歸後,敵人內部,將呈鼎沸之態。”9月6日,張季鸞致函陳布雷,建議對日方采取“攻心為上”策略。他估計,板垣、鈴木工作失敗之後,日本內閣必將另起爐灶,重新確定與中國的談判路線。因此,張通過陳布雷向蔣介石請示,是否可以以“私人觀察”身份向日方提出日軍自中國完全撤兵、完全交還占領地、自動廢止不平等條約等三項基本要求。(注:《熾章(張季鸞)致陳布雷函》,1940年9月6日午前,“蔣檔”。)

    張季鸞分析,當時日方急於與中國議和的原因,主要有兩方麵:1.為了進軍南洋。他說:“敵對南洋,勢在必取,即荷印亦在所必爭,故港、越、新加坡、荷印是一串的問題,一動作就是大事情。若隻拿安南,不成一局勢也。因此海軍堅持非結束對華戰爭不能南進。”2.擺脫在中國的尷尬局麵。張季鸞稱:日軍在中國的部隊,共69個師團,約計在130萬人以上;每日軍費由2000萬元到3000萬元。最近半年,日軍幾乎毫無動作,今後的作戰計劃也無法確定。“老師糜餉,毫無效果,而同時眼看一年或等不到一年之後將失去南進機會,此其所以不得不焦躁也。”9月7日,張季鸞致函陳布雷,請示下一步談判方針,函稱:

    綜觀大勢,委員長對於全局之判斷,皆完全符合,弟深致敬佩。現觀敵方殆有逐漸就範之可能,其醞釀應需一兩月之時間,故十月、十一兩月恐為重要時期,現擬得和某來電,再知悉最新敵情之後,即先回重慶。然若彼竟南來,當與一見。總之,現時為適於宣傳之時期,倘蒙指示機宜,不勝厚幸。(注:《熾(張季鸞)致陳布雷函》,1940年9月7日,“蔣檔”。)

    和知鷹二曾告訴張季鸞,日軍大本營和日本內閣準備由少數人組成“委員團”,專門負責對華談判,因此,張季鸞詢問:“萬一敵方此次更派高級人員一同前來求見時,應如何處理?”他表示:“弟現時之個人意見在擬拒見他人,以貫徹私人談話性質之立場。”(注:《熾(張季鸞)致陳布雷函》,1940年9月7日,“蔣檔”。)

    在軍統局審查張治平的同時,陳布雷也致函張季鸞,要求他向日方“索要偽件”,以便查清所謂張群“證明書”、蔣介石委任狀及親筆函的真相。張季鸞感到為難,回函稱:“板垣尚傾信偽件,正期待其進行。若果正麵索取,反恐困難,且使敵人感覺,弟之地位太涉於機密也。”(注:《熾(張季鸞)致陳布雷函》,1940年9月10日,“蔣檔”。)他托何以之致電和知鷹二,聲稱“張群因無端被人出賣,非常憤慨,托索證件以便徹查。同時附告,張群疑為日方捏造,或為汪派作祟。願查明真相”。張季鸞相信和知能辦妥此事,攜件南來,同時也相信“經此一電,亦可使南京敵酋恍然於一場故事之為捏造矣”。(注:《熾(張季鸞)致陳布雷函》,1940年9月11日,“蔣檔”。)

    張季鸞曾得到情報:周佛海鑒定鈴木得到的蔣介石所書“委任狀”及“親筆函”後,指出其均為偽造,板垣征四郎甚為慌急。又得到情報:1939年板垣任陸相時,日軍為試探蘇聯態度,進攻諾蒙罕(今譯諾門坎——筆者),如蘇聯不抵抗,即調大部關東軍人關。當時曾由板垣奏明天皇,天皇詢問計劃可靠否?板垣答雲可靠。不料日軍大敗,轉而調關內作戰部隊赴援。事後,關東軍及參謀部有關人員一律免職。板垣本來也應該免職,派來中國,是讓他“帶罪圖功”。“桐工作”出現問題,板垣更為慌恐。(注:《熾章(張季鸞)致陳布雷函》,1940年9月17日,“蔣檔”。)基於上述情報,張季鸞對板垣的倒台頗具信心。

    和知於9月4日返回日本後,曾電告何以之,已向東條英機發出長文,擬在福岡與東條派來的人員見麵,或直接赴東京報告。不久即發電稱:東條英機“令彼負責進行”。但是,其後,又發電稱,9月10日在福岡與東京派來的要員會晤,偕飛南京,協商結果,以和知與板垣為核心,辦理此事。和知稱:將於9月15日或16日再飛東京,處理鈐木等失敗的善後事宜,同時取得東京正式委托,再飛南京,然後南下香港。(注:《熾章(張季鸞)致陳布雷函》,1940年9月17日,“蔣檔”。)

    和知確曾按張季鸞要求向日本軍方揭發“桐工作”的問題。9月12日,臼井茂樹就曾向參謀本部有關人員報告說:“據和知少將所調查探知,桐工作係香港藍衣社之謀略,隻是使用宋子良而已”,“諒蔣中正不會見板垣中將,板、蔣會議無法解決一切問題。蔣中正不至於發親函,所謂蔣之親函是冒牌貨。”(注:《石井備忘錄》,轉引《對中俄政略之策定》,第46頁。)但是,日方不肯也不願意相信和知所報,而寧願相信中國有不同“路線”。9月20日,和知鷹二致電何以之:

    下記最近之情況,有告知之必要:子良近對鈴木言,彼將為治療疾病出洋外遊,中日和平交涉,急速需要結束。又謂宜昌方麵,一周內當有人到達可能雲雲,暗示張嶽軍有出來之可能,表示戀戀不忘之意。日方為使促進正式交涉之實現,當期望中國路線之統一。又有人謂,蔣先生不肯使子良工作中斷,子良背後,有特務人員控製,蔣先生不能使其中止等雲。(注:《熾(張季鸞)致陳布雷函》,1940年9月23日下午,“蔣檔”。)

    和知鷹二要求何以之轉告張季鸞:最好能命宋子良出洋外遊,然後日方正式向中方提出談判要求,而由東京負責進行。和知很著急,函稱:“子良何時出國,祈速賜知為要!”(注:《熾(張季鸞)致陳布雷函》,1940年9月23日下午,“蔣檔”。)

    張季鸞本已判斷張治平、鈴木之間的談判是“把戲”,現在日方卻又提出新材料,說明宋子良和鈴木之間仍在聯係,這使張季鸞感到迷惑。他決定不再參與中日秘密談判。9月21日,張季鸞要求何以之用明碼電文告訴和知,張季鸞日內離港;同時另用密碼告知:

    鈴木假把戲我早已一再告之,何以尚如是糾纏?且對我方內部之觀察,飽含汙蔑之意,是證明對方不足與談。中國本決無路線問題,我政府從未委托過人,我亦從未受過委托,隻因你們來找我,我為個人友誼之計來此。今乃認中國有多少路線,是等於認定我為路線之一。我現在聲明,此路線取消,我不複過問,將來縱有正式交涉,亦勿找我。我之為人,本極惡麻煩之事。今如此麻煩,我厭惡已極,故決計脫離此問題、望彼告板垣,我已自己取消,不願過問矣。(注:《張季鸞致陳布雷函》,1940年9月21日晨,“蔣檔”。原函未署名。)

    宋子良是否和鈴木確有聯係呢?張季鸞不能判斷。他將這一問題交給陳布雷。9月21日,張季鸞致函陳布雷,陳述五條意見:1.觀和知電文,“足知敵方有輕蔑、操縱之意”,但宋子良君是否對鈴木確有此表示,本人沒有“判斷真偽之力,因而不能作有力之反駁”。2.今井、鈴木的失敗,在敵方內部是“絕大問題”,南京敵人明知是假,尚欲“掙紮蒙混”,板垣負責與中國談判,原以9月底為限,本人“聲明不管,更足以打擊之”。3.南京敵人的和平攻勢徹底失敗之後,日本隻有兩條路可走:一為再變和平攻勢為軍事攻勢,一為由東京發起,正式媾和。此問題日方如何選擇,在不遠期間便可明了。4.敵軍人本是一丘之貉,但和知有一點特殊,即不僅與“勾汪”工作無關,而且在敵人內部以“反汪”得名,因此可以判斷,如東京正式與中國交涉,必派和知奔走,因此,和知此線索仍應保留。5.觀察最近情形,我方內部不能不承認“發生毛病”,“當假委任狀、假信問題發生之後,何以宋子良君以行將出洋之身,而尚與鈴木作私人接觸”?他嚴肅表示:“此真為不能想象之事!”(注:《張季鸞致陳布雷函》,1940年9月21日晨,“蔣檔”。)他還列舉了其他一些和日方秘密聯係的嚴重事例,要求陳布雷將上述情況呈報蔣介石。23日,張季鸞再次致函陳布雷,說明“自前日向彼方通告不管之後,覺心神為之一舒。蓋國家與領袖受敵輕侮,隻有如此斷然表示,為昭雪輕侮之道”。(注:《熾(張季鸞)致陳布雷函》,1940年9月23日下午,“蔣檔”。)

    張季鸞雖已向日方表示“不管”,但是他仍然對中日談判存有希望。9月23日,張季鸞致函陳布雷雲:“對今後看法,弟微有不同。弟以為判斷局勢之第一關鍵,在看是否以敵大本營之名義來開正式交涉,果來交涉,即當認定其有若幹誠意”,“蓋既來交涉,則為承認是國家與國家間之正式議和,一也,汪奸當然取消,二也”。此前,陳布雷認為,日軍進攻安南,中國的對外聯絡線受到威脅,說明日方沒有議和誠意。對此,張季鸞表示:“安南問題,當然有威脅我方之惡意,然不能因此之故,即斷定敵人不企圖正式議和。”他說:“和戰本為同一問題之兩麵,中日現在戰爭之中,而又並無和的頭緒,在我方似不必過於重視其另辟一新戰場之企圖,即藉以判斷其政策如何。”他表示:自己的“工作目的”在於執行一種試驗,即“敵人宣傳願與我政府議和之是真是偽”。他認為,此點關係中國今後半年乃至一年間之“一切抗建工作”。(注:《熾(張季鸞)致陳布雷函》,1940後9月23日下午,“蔣擋”。)

    陳布雷反對張季鸞對“和談”的幻想,要求張季鸞結束在香港的工作,盡早回渝。9月24日,張季鸞複函陳布雷:取消前函所述意見,自即日起,對外對內均脫離此問題,不再報告和知傳來的敵情;所保管之“港幣小款”,亦不再負保管之責;將向中航公司訂票,盡早動身。(注:《熾(張季鸞)致陳布雷函》,1940年9月24日,“蔣檔”。)

    宋子良以蔣介石、宋美齡、宋子文的“至親”身份擅自與日方談判,張季鸞對此深為不滿。正當此際,一件關於宋子良談話的新情報幫助張季鸞作出判斷。9月24日晚,張季鸞讀到和知鷹二致何以之的最新電文,其要點為:鈴木報告,謂宋子良近談,本月13、14、15日,委員長曾與戴笠、張群、張治中秘密研究此事。又雲:因近日委員長不滿於孔、何二人,故孔、何不參加會議。張季鸞認為,“其最可笑之語為委員長表示,交涉可繼續進行。”張季鸞判斷:“無論宋君如何荒唐幼稚,斷不會作此可笑之謠言,是可確定為鈴木所捏造矣。”對於鈴木捏造此類謠言的目的與效用,張季鸞致函陳布雷稱:板垣屢次向國內報告,和平條件業已成熟,並且逼迫近衛寫信向我方表態。近衛信件在我方雖不覺重要,但在日方卻是總理大臣公函,板垣無法卸責,隻能繼續不斷造謠,希圖繼續控製軍權,“以達其繼續進行勾汪簽約延長現狀之目的”。(注:《熾(張季鸞)致陳布雷函》,1940年9月25日早,“蔣檔”。)

    當時,和知鷹二召何以之赴滬。9月25日,何到張季鸞寓所會麵,張要何到滬後明確告訴和知,“所有鈴木報告中之宋子良談話,絕對為鈴木捏造”,建議和知向東京切實報告。(注:《熾(張季鸞)致陳布雷函》,1940年9月25日早,“蔣檔”。)同時,張季鸞也要何向和知轉達:為大局起見,在一兩個月之內,如東京確有正式講和誠意,並有適當內容時,允許和知與張通信一次,但僅以一次為限。張稱:“當拚其最後之信用轉達一次,蓋中國實在認日本無誠意也。”張並稱,如東京確有進行之意,則個人願忠告:第一,停止進攻雲南及轟炸一類威脅、壓迫行動;第二,須有建立平等的“新國交”的決心,絕對不可向中國方麵提出“承認偽滿、中日聯盟”等一類要求,否則張不能轉達。(注:此為陳布雷指示張季鸞者。)第三,根據上述兩項作正式之準備,可來一次信,說明派何人負責開談及其他具體事項。張特別強調:當年冬天,準備往陝西終南山養病,和知來信,須在兩個月之內,“過時則我人山已深。無法接頭矣”。何以之向張表示:“除非東京真正弄好,彼亦不敢讚成接洽。蓋在板垣之下接洽,則中國上當也。”(注:《熾(張季鸞)致陳布雷函》,1940年9月25日夕,“蔣檔”。)

    張季鸞要何以之轉告和知鷹二的話,有類最後通牒。之所以如此,據張季鸞致陳布雷函,其用意在於:在敵人內部暴露板垣等之欺騙;試驗敵國今後究竟如何。此前,日本早已強迫法國封閉滇越鐵路,英國也一度宣布封閉滇緬路,中國的對外國際通道先後受阻,抗戰環境愈益艱難。張季鸞認為,形勢斷不能無條件樂觀,個人可以封鎖,國家不容封鎖,保留與和知的聯係線索,有益無損。之所以隻允許通信一次,是為了使之“更為嚴重而有力”。他說:“弟近月頗感敵人求結束戰事之心已達頂點。蓋如待其南進順利,穩占安南,並控製緬甸,而美國又不實際幹涉,則彼時敵人心理恐又一變,因此現時之對敵工作,恐正為最緊要而有用之時。”關於宋子良,張季鸞建議,應命其迅速出洋,或令其回渝,借以“打破敵人和平攻勢”。他提醒陳布雷:“鈴木製造之假故事,方日異月新,喧騰於日人內部”,“觀鈴木造謠之猛烈,則所謂假委狀、假信件,恐係鈴木所捏造。”(注:《熾(張季鸞)致陳布雷函》,1940年9月25日早,“蔣檔”。)

    盡管張季鸞方麵認為談判仍有必要,但是重慶方麵已對談判失去興趣,指示將1938年“蕭振瀛工作”期間留在香港的文件全部銷毀,同時對日方采取決絕態度。張季鸞隨即遵令執行,同時指示在港協助自己工作的人員:1.在何以之離港前,使之相信,張季鸞“決非任何意義之代表”,“亦決不做政府代表”,並非“真正受政府委托之人”;2.今後不再與何以之來往,避免交談,如何以之下次到港,亦不必理會,“務使何某知問題嚴重,今後無複奔走之餘地”。9月27日,張季鸞致函陳布雷說:

    前年以來之懸案一宗,至此完全告一段落。弟此次判斷有誤。幸行動上未演成錯誤,一切處理,尚近於明快,此則近年特受委員長之訓練,得不至陷於拖泥帶水。就弟個人論,誠幸事也。(注:《熾章(張季鸞)致陳布雷函》,1940年9月27日午,“蔣檔”。)

    寫此函時,張季鸞確實準備將在香港的特殊工作“告一段落”,然而,正當他回渝在即之際,又接到何以之轉給他的和知鷹二的密電:“鈴木、宋子良工作終止,在東京將開始全麵的和平談判,現元老重臣、陸軍、海軍及外務省首腦部在協議中,務以大乘的見地,速求東亞全局之和平及繁榮。”(注:《熾(張季鸞)致陳布雷函》,1940年9月30日下午3時,“蔣檔”。“大乘”,日語,意為從大局著眼。)電文中,和知表示,將於9月末赴東京,然後攜帶所決定的《要綱》來澳門,張季鸞可先回重慶,但本人返澳後務求張來澳相晤。和知此電打消了張季鸞“告一段落”的想法,決定另擬策略。

    張季鸞認為:從日本方麵看,“必須企圖結束對華之戰爭”,“求和運動,必繼續一時”;而從中國方麵看,“(現時)實立足於舉足重輕之地位,同時亦到了必須決定長期忍耐封鎖之對日戰爭辦法”,因此“希望在最短期內,將敵情、友情俱完全弄清,以便下最後的決定”。9月30日,張季鸞致函陳布雷,建議“在最後決定之前”,努力於“攻心為上”之對敵宣傳,其內容為:1.打破日本“戰美之自信”;2.打破其聯蘇之妄想;3.打破其信賴德國之心理。4.鼓吹中國之真正憤怒,並打破中國不肯和及不敢和之推測。張表示,他不期待和知鷹二再來會有何結果,但就取得“高等消息及做宣傳”著想,在香港“稍待”還是有用的,“無論如何,我有知悉真正敵情之必要也”。(注:《熾(張季鸞)致陳布雷函》,1940年9月30日下午3時,“蔣檔”。)這樣,張季鸞就又在香港留了下來。

    張季鸞在香港的工作一直做到1940年11月。張要求日軍全麵撤兵,不承認汪偽政權。同月23日,日方表示接受,要求重慶方麵派出正式代表。(注:《今井武夫回憶錄》,第175頁。)但是,日本當局終於舍不得拋棄豢養的傀儡。30日,日本政府與汪精衛簽訂《中日基本關係條約》,正式承認汪偽政權,以事實嘲弄了張季鸞,也嘲弄了重慶國民政府。

      四 考證與辨析

    史家研究曆史,有其局限與幸運。其局限在於,曆史已逝,許多資料散失,事實失傳;其幸運之處在於,有可能見到當時無法見到的敵對雙方、甚至是多方麵的資料,從而綜合研判,最大限度地還原曆史,作出比較真實、合理的分析。

    根據筆者已掌握的日中雙方資料,比勘辨析,可以確定:

    (一)談判中出現的蔣介石“委任狀”及“備忘錄”均是偽件。前文已述,據日方資料記載,談判中,中方曾展示蓋有軍事委員會大印和蔣中正小印的委任狀,其內容為:“茲委派陳超霖、宋子傑、章友三代表研究解決中日兩國事宜,此令。中華民國三十九年六月二日。蔣中正。印。”又,在討論板垣、蔣介石長沙會談時,中方曾出示蔣介石“親筆”書寫的備忘錄。筆者認為,上述兩個文件均為偽件。

    在抗戰前的中日秘密談判中,蔣介石就主張不立文字,不落痕跡。在抗戰爆發以後的中日秘密談判中,蔣更加小心翼翼,不肯給日方提供任何文字根據。張治平等與日方會談,蔣自然不會提供“委任狀”、“備忘錄”一類憑證。而且,更重要的是,蔣一開始就並不積極支持張治平等人與日方談判。1940年3月21日蔣介石日記雲:“倭寇一麵成立汪偽中央政會,宣言三十日成立偽政府,而一麵又派陌不相識者來求和議,其條件一如往昔,以試探我方對汪偽出現之心理,此種惡作劇,去年行之一年,其愚拙卑劣,當以一笑置之。”(注:《困勉記》,稿本,此稿據蔣介石親筆日記摘錄,見“蔣中正總統檔案”,台北“國史館”藏,下同。)這裏所說的“陌不相識者”即指張治平。(注:《困勉記》誤書為陳治平。)當時,蔣還搞不清楚張治平的身份,其後,身份搞清楚了,蔣立即指示戴笠:“如敵方不能先行解決汪逆,則張治平不準再與鈴木輩有任何接洽。”(注:戴笠:《報告》,1940年8月12日,“蔣檔”。)5月下旬,戴笠指示張治平:“如敵方不先除汪,中央斷難與之言和,今後不可與鈴木等涉及中日和平問題。”7月3日,戴笠電張治平雲:“同誌以站在采取情報之立場與德國通訊社記者之身份,可與鈴木見麵,但對中日和約問題,萬不可有任何意見之表示。”又曾指示,“在不暴露身份之原則下多方探聽”。其後,蔣介石的態度越來越嚴峻。當年5月18日至30日,日本海軍航空部隊大舉轟炸重慶8次。6月6日至8月17日,又轟炸28次。7月2日,蔣介石日記雲:“敵又求和,未知其誠偽如何?此時應置不理,以示我不受轟炸之威脅。”(注:《困勉記》,稿本,1940年7月2日。)8月11日,蔣介石與張季鸞談話稱:“敵乃以板垣親到長沙,與汪兆銘同來會晤為餌,其兒戲滑稽,實亦大可憐也。”(注:《困勉記》,稿本,1940年8月11日。)12日,戴笠書麵向蔣介石報告張治平與日方多次接觸情況,請求指示。次日,蔣介石日記雲:“晚,研究敵情,曰:‘敵又托胡鄂公、何世楨、張治平等各別來求見、通問,彼之求和,乃是欺誘行動,益令人可恨,應一概嚴拒之。’”(注:《困勉記》,稿本,1940年8月13日。)這應該是蔣介石對戴笠請示的回答。9月初,蔣介石從張季鸞函中得悉張治平向日方提供了自己的“親筆”文件後,非常生氣,日記雲:“汪兆銘探子乃捏造憑證誣我,是使我又多一意料不及之經驗也。應牢記,以自鑒戒。”(注:《困勉記》,稿本,1940年9月6日。)9月15日,日機兩次空襲位於重慶曾家岩的蔣介石官邸,蔣介石當日日記雲:“汪奸派張治平,偽造我中央函件與委狀,以欺敵人,敵人信之,以張治平為我中央可靠之路線,用力求和八個月,未得成效,今始覺悟,遂更惱怒,炸我寓所。”(注:《困勉記》,稿本,1940年9月15日。)以上材料雄辯地說明,張治平與鈴木談判中出示的“委任狀”、“備忘錄”與蔣介石無關。

    前文已述,日方在見到中方出示的“備忘錄”後,曾在匆匆間拍得“蔣中正”簽字,送回南京審查。而據周佛海日記,當年7月26日,日方確曾請周審查真偽,周觀察的結果是“實不甚像”。(注:《周佛海日記》,北京:中國文聯出版社,2003年,第327頁。)這一則材料不僅可以作為上述“備忘錄”是偽件的旁證,而且說明,它的作偽者並非如張季鸞所認為的是日方。鈴木卓爾等人決不會自己製造了偽件,又送回去請人審查。

    (二)在一係列問題上,張治平等中方人員哄騙了日方。首先是宋子良參與談判問題。盡管張治平在被軍統審查過程中一再堅決否認,但是,日方談判時曾從鑰匙孔內偷拍了“宋”的照片,並且也曾交給在南京的周佛海等人核對,可見,有“宋子良”參與確是事實。這位“宋子良”的照片,經周佛海核對之後,也認為“與本人不符”。(注:《周佛海日記》,第327頁。)1941年9月,參與“誘和”活動的日本人鬆本藏次就曾指出,所謂“宋子良”,其實是藍衣社的間諜,其目的在於刺探日本秘密。(注:《鬆本藏次致小川平吉電》,轉引自《小川平吉致近衛函》;又《致射山函》,《小川平吉關係文書》,日本東京みすず書房,1973年,第691-692頁。)1945年夏,這個假扮“宋子良”參加談判的人成了日本上海監獄中的囚犯,被原日本支那派遣軍特派員、曾在香港會談中擔任翻譯的阪田誠盛認出。在與今井武夫見麵時,此人承認自己是藍衣社的“曾廣”。1955年“曾廣”致函今井武夫,對於當年“冒充宋子良的錯誤深表歉意”。(注:《今井武夫回憶錄》,第162-163頁。)可見,在張治平等人與日方談判時,中方確實有人冒“宋子良”之名。
    其實,這個冒充“宋子良”的“藍衣社”特務的本名並非“曾廣”,而是在談判過程中一直與張治平密切合作的曾政忠。(注:筆者的這一推斷,已為軍統局人員的回憶所證實,參見劉方雄口述:《抗日戰爭中軍統局謀略戰一例》,《傳記文學》(台北)第39卷第2期,第101頁。)前文已述,張治平被審查並被軟禁在重慶後,軍統局繼續派曾政忠到香港與鈴木卓爾周旋,9月18日、22日先後與鈴木有過兩次談話。然而,這兩次談話中的“曾政忠”都仍被鈴木視為“宋子良”。19日,鈴木向今井報告說:“根據宋從重慶返回香港所作的報告,九月十三日到十五日在重慶的重要幹部會議上決定,關於滿洲問題及日軍部分駐兵問題,隻要日華雙方未取得一致意見,長沙會議暫行擱置。因此,本談判沒有進展的希望。”(注:《今井武夫回憶錄》,第160頁。)鈴木的這份“報告”也傳到了他的對手和知鷹二那裏。和知在致何以之的一份電文中說:“鈴木報告,謂宋子良近談,本月十三、十四、十五三日,委員長曾與戴笠、張群、張治中秘密研究此事。”(注:《熾(張季鸞)致陳布雷函》,1940年9月25日早,“蔣檔”。)上述兩通電報表明,9月18日,曾政忠與鈴木卓爾會晤時,雖然已經通知鈴木,張治平可能是汪方人物,但仍然以“宋子良”的身份出現。這是曾政忠冒充“宋子良”參加日中秘密談判的確鑿證據。(注:《今井武夫回憶錄》,第160頁。又據同書及《井本日記》(《對中俄政略之策定》,第42頁),9月21日,宋子良曾再次訪問鈴木,而據軍統葉遇霖9月24日致戴笠電,此次的訪問者,仍是曾政忠。此外,鈴木卓爾於9月27日到南京派遣軍司令部作報告,仍稱18日與“宋子良”會談。(《井本日記》,《對中俄政略之策定》,第39-40頁)凡此,均可證明,鈴木卓爾心日中的“宋子良”,乃是曾政忠冒充。)和知鷹二另一通電報說:“子良近對鈴木言,將出洋療疾,希望中日問題早日結束。又嶽軍一周內可到宜昌雲雲,故板垣對於子良路線,仍認為可靠。”(注:《佚名密電》,1940年9月23日,“蔣檔”。)這通電報告訴我們,曾政忠當時已準備“抽身”,不再以“宋子良”的身份出現,同時,也還在繼續哄騙日方,所謂張群“一周內可到宜昌雲雲”,即是一例。有意思的是,一直到1941年11月,為了阻撓日本承認汪政權,軍統特務還在假借蔣介石的名義,在“宋子良”問題上繼續說假話,欺騙頭山滿和萱野長知二人。(注:1941年11月16日,軍統在香港的工作人員杜石山致函頭山滿、萱野長知,轉達蔣介石“意旨”雲:“宋子良以運輸事務抵港之日,宮崎(應為鈴木——筆者)、今井代表板垣將軍,約其晤談,並提交子良以中日二國之和平條件,子良據以為報。當即電質子良,以何資格見板垣將軍之代表,及根據何種機關之命令,以接受板垣將軍之中日二國之和平條件?詎知子良接電,懼而避之美國。旋以該條件甚為苛細,想板垣將軍暢曉軍事,明察世局,必不提出中日兩國不能相安之苛細條件。該條件或係一二軍人之私見,遂不予子良以深究。”見《小川平吉關係文書》(二),第697頁。)

    “宋子良”是冒牌貨,自然,參與談判的所謂重慶行營參謀處副處長陳超霖、國防會議秘書主任章友三、陸軍少將張漢年等也都是冒牌貨。根據前文所引軍統香港區葉遇霖致戴笠“冬電”,鈴木回港後,曾與葉談話,而據鈴木給上級的電報及派遣軍總司令部有關人員的日記,鈴木當時談話對象即為“章友三”。(注:《香港機關致參謀次長》,特香港電第351號,“日檔”;參見《對中俄政策之測定》,第33頁;又《井本日記》所記亦同,參見該書第33頁。)因此,“章友三”應是葉遇霖的化名。

    在審查張治平時,張堅持與日方談判中隻有他本人和曾政忠二人參加。對於所謂“章友三”其人,張第一次解釋為“曾政忠之英文拚音與章字同,是否因此誤會,則不可知”。“曾”與“章”的英文拚音本不相同,張治平等與鈴木的談判中也並未使用英文,不可能產生誤會。後來則解釋為“僅介紹曾政忠與鈴木等見麵,曾化名章友三”,兩次說法前後明顯不一,巧言支吾、企圖蒙混之心清晰可見。顯然,張治平可以承認曾政忠化名“章友三”,而不能承認冒充“宋子良”,因為前者無罪,而後者則關係重大,可能獲罪。

    張治平對軍統的交代,不僅時間顛倒,語意支吾,而且真假混雜,包含著若幹謊言。例如,他聲稱與鈴木、今井是老相識,與今並且有十多年的情誼,因此,無須身份證明及委任狀。其實,他和今井武夫並無深交;(注:《今井武夫回憶錄》稱:“宋子良和鈴木中佐的居間人張治平,我在北平大使館武官室工作時,他正在冀東政府任職,他還當過北平的新聞記者。這次奇遇,感到驚異。但隻是見過麵,對他的身份、性格等,卻一無所知”。(第129頁))日方在與中方人員秘密談判時索要身份證明也並非僅此一例。鈴木卓爾在香港開始“桐工作”時,還在開展“薑豪工作”,向薑豪“要求與攜帶有重慶政府中樞有關的身份證明書的人會麵”。(注:《今井武夫回憶錄》,第168-169頁;參見薑豪:《和談密使回憶錄》,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1998年,第194-196頁。)張治平之所以編造與鈴木、今井的“友誼”謊言,無須身份證明雲雲,不過說明他心中有“鬼”,力圖掩蓋他偽造文件,偽傳蔣介石指示等做法而已。

    前文已述,戴笠為了驗證張治平的交代,曾從香港調回曾政忠、劉方雄,但曾、劉同樣不敢說真話。據劉方雄回憶,當戴笠詢問“冒充宋子良事件”是否為張治平“串演”時,二人的回答是:“甚有可能,但無實據,且與本局絕無關係。縱認確係張之所為,則張之功過,似乎可相抵銷。”戴笠則稱:“揆之時間先後,確與本局無關。且事過境遷,已無法深究,亦無足深究。”(注:劉方雄口述:《抗日戰爭中軍統局謀略戰一例》,《傳記文學》(台北)第39卷第2期,第101頁。)可見,戴笠擔心蔣介石怪罪,所以也不想查得很明白,“與本局無關”雲雲,不過是飾詞而已。

    (三)鈴木等日方談判人員也哄騙了中方。2月3日,鈴木在與“宋子良”第三次會見時曾表示:“處理汪精衛對重慶政府的關係,純屬中國的內政問題,我方似無幹涉的必要,可由中國政府妥善處理。”(注:中國派遣軍總司令部:《桐工作的經過概要》,《今井武夫回憶錄》,第332頁。)所謂日方同意“去汪”、“毀汪”一類的“甜言蜜語”,鈴木不僅在私下對張治平講過多次,對“章友三”也講過。前引葉遇霖致戴笠“冬電”所匯報的鈴木行程及其和近衛會見的時間、情況,和現存日文檔案完全相合,可以確證“冬電”轉述內容,來自鈴木本人,而非張治平等編造。一直到9月22日晨,鈴木與“宋子良”會晤時,仍在向“宋”保證,回南京會見板垣時,“當盡力促請先行消除汪逆偽組織”。(注:《香港葉遇霖敬電》,轉引自戴笠:《報告》,1940年9月27日,“蔣檔”。)可見,處理汪精衛與取消汪偽組織確是鈴木私下向中國方麵作出的保證。前文已經指出,鈴木前後出示的板垣征四郎保證書前後不同,有一個從“汪問題”向“蔣汪合作問題”演變的過程。8月14日,鈴木赴南京、東京之前,向張治平、“宋子良”(曾政忠)出示過“底稿”,主題詞為“汪問題”。當時,即由張抄錄,交曾密存。19日,鈴木卓爾到南京,與臼井大佐正式為板垣起草保證書,主題詞演變為“蔣汪合作問題”。28日,鈴木返港,催張治平往閱“保證書”,但鈴木僅出示抄件,主題詞仍為“汪問題”。張閱後即繕寫報告,交曾政忠由盧沛霖電呈重慶。(注:《曾政忠對張治平之考察》,戴笠:《報告》,1940年9月15日,“蔣檔”。)9月上旬,“宋子良”(曾政忠)向鈴木索取板垣親筆日文原件,“保證書”的主題詞又變回“蔣汪合作問題”。前後出示的兩種版本,措辭雖隻有一兩個字不同,但卻是根本性的差異。當時,日方的基本方針是促進汪精衛和蔣介石之間的合作,使南京、重慶兩個“國民政府”合流。鈴木為板垣起草並在9月上旬出示的保證書才反映日方的真實態度,也和上一世紀今井武夫公布的內容相合。(注:《今井武夫回憶錄》,第158頁。)由此可見:鈴木出示過的以“汪問題”為主題詞的保證書並不反映包括板垣征四郎在內的日本官方的態度,而是鈴木為了誘使中國方麵坐到談判桌前的伎倆。他在和張治平等人的私下接觸中所稱,日本準備拋棄汪精衛,甚至準備將汪交給中國方麵雲雲,都不過是巧言相tiǎn@①,為了哄騙中方而已。

    1940年2月,“桐工作”剛剛開始之際,日本參謀總長載仁親王就指示:“日華代表在協商處理事變時,可同意中國方麵的提案,藉此引誘重慶參加乃至進行分化離間工作。”(注:《參謀總長對實施桐工作的指示》,《今井武夫回憶錄》,第336頁。)鈴木卓爾關於“毀汪”、“去汪”一類“甜言蜜語”,正是對載仁親王策略的運用。

    鈴木卓爾哄騙中方非止上述各例。前文已經敘述,9月18日鈴木與“宋子良”會談時,鈴木曾稱,將去澳門向今井武夫匯報,後來又稱,已於19日派秘書前往匯報。其實,今井武夫在當月14日已經離開澳門,並於16日到了南京。(注:《今井武夫回憶錄》,第160頁。)鈴木所雲,完全是信口開河。應該指出的是,鈴木卓爾不僅哄騙了中方,而且在關鍵情節上對其上級也有隱瞞。如,6月澳門會談,中方提出“有汪無和平”,要求日方令汪出國或退隱。此事見於今井武夫記載,並非中方文獻的片麵之詞。(注:《今井武夫回憶錄》,第151頁。)但是,鈴木在向其上級匯報時,卻改變為中方僅要求日方對汪作“適當處置”,並可由重慶派遣代表,與汪“協議合作問題”。(注:特香港電第228號,又291號,“日檔”;又參見《戰前世局之檢討》,第300-301頁。)這就完全扭曲了中方的態度與立場。又如,9月初,“宋子良”已經將中國方麵對張治平與汪方關係的懷疑,以及張不能回港繼續參加談判等情況告訴了他,這實際上是在通知鈴木,張治平已處於被審查中。但是,這一情況,鈴木卓爾始終未向其上級報告。(注:參閱《井本日記》,轉引自《對中俄政略之策定》,第39-40頁。)

      五 結論

    在全麵審視日中兩方留下的資料後,現在可以作結論了:(一)日軍攻占武漢、廣州等中國廣大地區以後,兵力枯竭,財政困難,已達勢窮力蹙境地,急於與中國方麵“停戰”,用戰爭以外的形式鞏固其侵華成果。日方上至天皇、內閣、軍部,下至板垣征四郎等中國派遣軍官員普遍重視“桐工作”,其原因在此。為了等待“桐工作”的成果,日方不惜推延汪偽政權的成立時間;在汪偽政權成立後,又不惜推延對其“外交承認”的時間,幻想出現“蔣汪合作”的局麵。日方談判代表鈴木卓爾之所以不惜卑詞謙態,巧言相tiǎn@①,乃是為了誘引蔣介石或重慶要人坐到談判桌前來。它既反映出鈴木個人的“要功心切”,更多反映的卻是日方“求和”的急迫性。(二)日方所謂“桐工作”,就中國方麵說來,不過是軍統在香港的幾個小特務對日方的玩弄,目的在於刺取情報。談判中出現的“宋子良”以及重慶行營參謀處副處長“陳超霖”、最高國防會議秘書主任“章友三”等人是假貨,所出示的蔣介石“親筆”委任狀、備忘錄等文件是贗品,所轉達的蔣介石意見是假“聖旨”。(三)談判初起時,汪精衛正依靠日本的支持在南京籌組偽國民政府,因此蔣介石以“先行解決汪逆”為談判條件。其後,汪偽政府成立,蔣介石自感上當,認為日方求和乃是“欺誘”行為,主張嚴拒。但是,為了阻撓日本對汪偽政權的承認,中方並沒有馬上關閉談判之門。“桐工作”在1940年9月底結束後,重慶方麵也還通過幾條線索,虛與委蛇,與日方繼續維持著秘密關係。

    戰爭中,既有戰場上的“角力”,也有談判桌上的“鬥智”。鈴木卓爾、今井武夫與“宋子良”、張治平之間的談判是一種“鬥智”行為,不能要求雙方“忠誠老實”,他們在談判中說假話,提供假材料、假情況是必然的,也是可以理解的。史家的任務就在於謹慎地辨別真假,而不能以假作真,視為信史。遺憾的是,已經出現過這樣的情況,而且似乎還不是個別的。

    附記:本文寫作,承臧運祜副教授代為收集、複印日本防衛研究所收藏資料,得到台北王正華、劉維開教授的幫助,謹此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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