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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請對鄧玉嬌一案中警方瀆職行為的調查

(2009-06-01 16:51:50) 下一個
分析本案的第一次通告,鄧貴大,黃德智(至少是鄧貴大)存在著強奸未遂的嫌疑,但警方對當事雙方采取的措施顯然沒有體現公平的原則。警方必須對此有所交待!

1. 客體要件

第一次通告中所謂的特殊服務,除非那些掩耳盜鈴者,誰都明白鄧貴大,黃德智試圖侵犯的是鄧玉嬌的貞操權。

2. 客觀要件

a. 須違背婦女意誌
鄧玉姣的劇烈反抗表明鄧貴大黃德智的行為明顯違背了鄧玉姣的主觀意誌。

b. 強奸罪客觀上必須具有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婦女處於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狀態或利用婦女處於不知、無法反抗的狀態而乘機實行奸淫的行為。

兩次把鄧玉姣“按倒”在沙發表明鄧貴大黃德智等采用了暴力脅迫手段。如果鄧玉姣當時拿不到刀子,兩個男人對一個女人,鄧貴大黃德智很可能就能得手。

“按倒”在強奸罪裏頭是標準的形容暴力手段的有效法律文字。

3. 主體要件
鄧貴大,黃德智是年滿十四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男子。

4.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麵表現為故意,並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鄧貴大要求特殊服務,遭到拒絕還不死心,用錢敲擊鄧玉姣頭部,並兩次把鄧玉姣“按倒”在沙發上,主觀上具有奸淫的目的。

對第一次通告的分析表明,鄧貴大黃德智有強奸未遂嫌疑,巴東警方必須對此立案調查取證。案發多日,警方並沒有對強奸罪(未遂)立案調查取證,由此造成關鍵證據丟失,現場破壞,調查取證已經很難再進行。除此之外,警方在之後的通告中通過修改字眼試圖改變本案的性質,很明顯有刻意遮蔽事實真相的嫌疑,顯然已經構成瀆職。

恩施警方接手巴東警方對鄧案的偵查審理判決權之後,並沒有對采取任何措施糾正巴東警方之前的瀆職行為,最新通告裏亦未對上述鄧貴大黃德智強奸罪(未遂)嫌疑進行任何說明,恩施警方涉嫌瀆職。上級公安紀檢監察或督察部門應立即對巴東警方的瀆職行為和恩施警方涉嫌瀆職行為展開調查。

附:第一次通告來源
http://npc.people.com.cn/GB/9297239.html
湖北官員被女服務員刺死案續:凶手被疑患抑鬱症

10日晚,湖北省巴東縣野三關鎮政府3名工作人員在該鎮雄風賓館夢幻城消費時,與女員工鄧玉嬌發生爭執。鄧玉嬌用一把水果刀將對方兩人刺傷,其中一人被刺中喉部,不治身亡。經證實,死者是野三關鎮政府招商協調辦公室主任,案發前要求鄧玉嬌提供“特殊服務”,並拿出一遝錢在鄧玉嬌麵前顯擺,還兩次將鄧玉嬌按倒在沙發上。

  >>案發

  招商辦主任喪命

  巴東縣野三關鎮政府兩名工作人員被刺案發生後,當地派出所迅速出警趕赴案發現場,當地政府於當晚成立調查小組展開調查。當晚,巴東縣公安局副局長宋孔輝帶領刑偵人員趕往現場勘查。

  野三關鎮政府常務副鎮長雷玉龍介紹,死者叫鄧貴大,今年44歲,是野三關政府招商辦公室主任,一直負責招商工作。傷者叫黃德智,以前是該鎮農業服務中心副主任,今年年初抽調到招商辦工作。陪同前往娛樂城的另一名工作人員和鄧貴大是同事,他們三人在同一間辦公室辦公。

  案發地雄風賓館夢幻城是野三關一個休閑娛樂中心,有數十名員工。

  據了解,嫌疑人鄧玉嬌今年21歲,是野三關鎮竹園坪村人。案發後,鄧玉嬌打電話向警方自首。目前,鄧玉嬌已被警方控製,案發地夢幻城已暫停營業。

  >>通報

  兩次按倒服務員

  12日,巴東縣公安局副局長宋俊向縣政府通報“5·10殺人案”調查結果及細節。

  宋俊介紹,據警方初步調查,10日晚7時30分左右,野三關鎮招商協調辦主任鄧貴大,與黃德智和鄧某一起吃晚飯並飲酒後,前往該鎮雄風賓館夢幻城休閑。休閑之前,鄧貴大三人欲前往夢幻城二樓一休息室休息。黃德智在前,鄧貴大和鄧姓同事緊隨其後。

  黃德智進門後,發現夢幻城員工鄧玉嬌正在休息室洗衣服,便詢問她是否可為其提供特殊服務。鄧玉嬌說,她是三樓KTV員工,不提供特殊服務。

  黃德智聽後很氣憤,質問鄧玉嬌這是服務場所,你不是“服務”的,在這裏做什麽?雙方遂發生爭執。爭執中,鄧玉嬌欲起身離開,此時,跟在身後的鄧貴大說, “怕我們沒有錢麽?”便隨手從衣袋裏抽出一遝錢在鄧玉嬌麵前顯擺。鄧玉嬌拒不理睬,欲再次起身離開時,被鄧貴大按在休息室沙發上。

  鄧玉嬌欲起身,卻被再次按倒在沙發上,她拿出一把水果刀向鄧貴大連刺三刀,黃德智見狀欲上前阻攔,右手臂被刺中一刀,鄧姓同事嚇得不敢靠近。

  鄧貴大因傷及動脈血管和肺部,在被送往醫院途中身亡。黃德智已被轉至宜昌治療,現已脫離生命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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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偶燈斯陋 回複 悄悄話 “鄧玉姣的劇烈反抗表明鄧貴大黃德智的行為明顯違背了鄧玉姣的主觀意誌”---一針見血!鄧完全是正當防衛。
yimei1926 回複 悄悄話 您說得太正確了,謝謝。

這是什麽樣的社會?自衛被判為有罪 ("向警方自首"),強奸未遂被輕描淡寫為“鄧玉嬌在遭受到黃德智、鄧貴大強迫要求陪其洗浴,被拒絕後又拉扯推搡、言詞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況下,” 這種掩耳盜鈴的表演到何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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