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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鄧玉姣防衛過當的認定

(2009-06-01 15:48:16) 下一個
首先,對中共巴東縣紀委嚴肅處理黃德智、鄧中佳的作為,俺拍手讚成。

其次,俺先強調一遍,質疑的目的是為了案件真正能得到公正的處理。

俺對鄧玉姣防衛過當的認定依舊存在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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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 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製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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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告沒有解釋認定鄧玉姣防衛過當的具體原因。但依據此條刑法,認定鄧玉姣防衛過當行為應當是以黃德智,鄧貴大不存在強奸未遂罪的嫌疑為基礎。

從巴東警方的第一次通告看,黃德智,鄧貴大具有強奸未遂罪嫌疑,而從第二次通告開始,這個嫌疑似已被打消,警方也並未深入調查,甚至沒有進行調查取證。

最新的處理通告似乎沒有談及黃德智鄧貴大的強奸未遂嫌疑,隻是說鄧玉姣遭受到黃德智、鄧貴大強迫要求陪其洗浴,被拒絕後又拉扯推搡、言詞侮辱等不法侵害,而並非意圖強奸的侵害。而在對方不存在意圖強奸的侵害行為的情形下,鄧玉姣殺一人,傷一人,嚇傻一人,防衛過當那將是鐵板釘釘。

可是,警方又何以解釋之前種種作為產生的疑問呢?譬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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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中國日報網中國在線消息: http://www.chinadaily.com.cn/zgzx/2009-05/26/content_7941119.htm

當地警方在案情通報中不斷改變對案件的描述,這些改變令人疑竇叢生,不能不讓局外人懷疑:他們是為了影響判決而在刻意遮蔽事實真相。

在最初的通報中,鄧玉姣曾被“推倒”在沙發上,而在後來的通報中卻成了被“推坐”在沙發上;當律師稱鄧玉姣曾被強奸,警方趕緊出麵否認;當律師稱鄧玉姣的內衣上可以找到證據,鄧玉姣的母親卻意外的稱這些可以成為證據的衣服已經被洗過了。

警方甚至在鄧玉姣母親尚不知情的情況下,稱她已經和律師解除了委托關係。在最新的案情通報中,案件現場居然出現了另外兩個勸架的服務員。鄧玉姣主動投案,現場又有其他兩名官員作為證人,警方應該不難得到案件的全部事實。然而,當地警方的調查卻使案件變得越來越複雜。而在案件發生10多天後,警方居然還沒有將應該獲取的證據查收,更是讓人無法原諒。

局外人很自然要懷疑當地警方是否在竭力洗刷死者生前對鄧玉姣所做的一切。有些人甚至懷疑鄧玉姣的母親是在受到某種壓力的情況下才毀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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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具有如此公眾影響力的一個案件,警方應該有所交待才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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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湖北省恩施警方認定鄧玉嬌屬防衛過當

新華網武漢5月31日電 由湖北省恩施州公安機關組織偵辦的“鄧玉嬌案”已偵查終結,於5月31日依法向檢察機關移送審查起訴。

公安機關經深入偵查,全麵收集證據,認為鄧玉嬌在遭受到黃德智、鄧貴大強迫要求陪其洗浴,被拒絕後又拉扯推搡、言詞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況下,持刀將鄧貴大刺死、黃德智刺傷,其致人死傷的行為屬於防衛過當。

案發後,鄧玉嬌用自己的手機撥打110報警,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行為,具有自首情節。

公安機關根據律師的申請並考慮到鄧玉嬌的身體狀況,對其變更了強製措施,實施監視居住。目前,鄧玉嬌由家人陪伴生活。

http://news.sina.com.cn/c/2009-05-31/2231179219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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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中共巴東縣紀委嚴肅處理鄧玉嬌案涉案人員
2009年05月31日21:07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武漢5月31日電 近日,中共巴東縣紀委、縣監察局對“鄧玉嬌案”中涉案人員黃德智、鄧中佳作出嚴肅處理。

  黃德智,男,現年41歲,係巴東縣野三關鎮農業服務中心聘用員工。2009年2月至案發前借用在野三關鎮項目招商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並被任命為招商辦副主任。

  鄧中佳,男,現年45歲,係巴東縣野三關鎮財經所公共服務崗位聘用員工。2008年6月至案發前借用在野三關鎮項目招商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並被任命為招商辦副主任。

  中共巴東縣紀委、縣監察局調查後認為:黃德智身為共產黨員,接受服務對象吃請,已構成違反廉潔自律規定錯誤;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玩樂,並強迫要求女服務員陪其洗浴,在遭到拒絕後又對該女服務員實施拉扯推搡、言詞侮辱等不法侵害,嚴重違紀,影響極壞。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五十九條之規定,經巴東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黃德智開除黨籍處分。中共野三關鎮黨委於5月29日撤銷黃德智的鎮招商辦副主任職務,同日,野三關鎮農業服務中心與黃德智解除了農業技術服務崗位聘用合同,予以辭退。因黃德智的不法侵害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公安機關已對其予以治安拘留。

  鄧中佳雖經查證無違法行為,但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中共野三關鎮黨委已於5月29日撤銷鄧中佳的鎮招商辦副主任職務,同日,野三關鎮財經所與鄧中佳解除了公共服務崗位聘用合同,予以辭退。

  此前,“夢幻娛樂城”已被依法查封,其相關責任人正在被依法查處之中。

http://news.sohu.com/20090531/n2642525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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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richard_hz 回複 悄悄話 強奸的法律構成要件是什麽?再深一步研究吧。來源: 悟能 於 09-06-01 03:50:41

分析本案的第一次通告 來源: richard_hz 於 09-06-01 10:06:16
鄧貴大,黃德智(至少是鄧貴大)存在著強奸未遂的嫌疑,但警方對當事雙方采取的措施顯然沒有體現公平的原則。警方必須對此有所交待!

1. 客體要件

第一次通告中所謂的特殊服務,除非那些掩耳盜鈴者,誰都明白鄧貴大,黃德智試圖侵犯的是鄧玉嬌的貞操權。

2. 客觀要件

a. 須違背婦女意誌
鄧玉姣的劇烈反抗表明鄧貴大黃德智的行為明顯違背了鄧玉姣的主觀意誌。

b. 強奸罪客觀上必須具有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婦女處於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狀態或利用婦女處於不知、無法反抗的狀態而乘機實行奸淫的行為。

兩次把鄧玉姣“按倒”在沙發表明鄧貴大黃德智等采用了暴力脅迫手段。如果鄧玉姣當時拿不到刀子,兩個男人對一個女人,鄧貴大黃德智很可能就能得手。

“按倒”在強奸罪裏頭是標準的形容暴力手段的有效法律文字。

3. 主體要件
鄧貴大,黃德智是年滿十四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男子。

4.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麵表現為故意,並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鄧貴大要求特殊服務,遭到拒絕還不死心,用錢敲擊鄧玉姣頭部,並兩次把鄧玉姣“按倒”在沙發上,主觀上具有奸淫的目的。

第一次通告表明,鄧貴大黃德智有強奸未遂嫌疑,警方必須對此立案調查取證。在沒有對強奸罪(未遂)立案調查取證的基礎上,警方在之後的通告中通過修改字眼試圖改變本案的性質,很明顯有刻意遮蔽事實真相的嫌疑。這顯然已經是瀆職。

附:第一次通告來源
http://npc.people.com.cn/GB/9297239.html
湖北官員被女服務員刺死案續:凶手被疑患抑鬱症

10日晚,湖北省巴東縣野三關鎮政府3名工作人員在該鎮雄風賓館夢幻城消費時,與女員工鄧玉嬌發生爭執。鄧玉嬌用一把水果刀將對方兩人刺傷,其中一人被刺中喉部,不治身亡。經證實,死者是野三關鎮政府招商協調辦公室主任,案發前要求鄧玉嬌提供“特殊服務”,並拿出一遝錢在鄧玉嬌麵前顯擺,還兩次將鄧玉嬌按倒在沙發上。

  >>案發

  招商辦主任喪命

  巴東縣野三關鎮政府兩名工作人員被刺案發生後,當地派出所迅速出警趕赴案發現場,當地政府於當晚成立調查小組展開調查。當晚,巴東縣公安局副局長宋孔輝帶領刑偵人員趕往現場勘查。

  野三關鎮政府常務副鎮長雷玉龍介紹,死者叫鄧貴大,今年44歲,是野三關政府招商辦公室主任,一直負責招商工作。傷者叫黃德智,以前是該鎮農業服務中心副主任,今年年初抽調到招商辦工作。陪同前往娛樂城的另一名工作人員和鄧貴大是同事,他們三人在同一間辦公室辦公。

  案發地雄風賓館夢幻城是野三關一個休閑娛樂中心,有數十名員工。

  據了解,嫌疑人鄧玉嬌今年21歲,是野三關鎮竹園坪村人。案發後,鄧玉嬌打電話向警方自首。目前,鄧玉嬌已被警方控製,案發地夢幻城已暫停營業。

  >>通報

  兩次按倒服務員

  12日,巴東縣公安局副局長宋俊向縣政府通報“5·10殺人案”調查結果及細節。

  宋俊介紹,據警方初步調查,10日晚7時30分左右,野三關鎮招商協調辦主任鄧貴大,與黃德智和鄧某一起吃晚飯並飲酒後,前往該鎮雄風賓館夢幻城休閑。休閑之前,鄧貴大三人欲前往夢幻城二樓一休息室休息。黃德智在前,鄧貴大和鄧姓同事緊隨其後。

  黃德智進門後,發現夢幻城員工鄧玉嬌正在休息室洗衣服,便詢問她是否可為其提供特殊服務。鄧玉嬌說,她是三樓KTV員工,不提供特殊服務。

  黃德智聽後很氣憤,質問鄧玉嬌這是服務場所,你不是“服務”的,在這裏做什麽?雙方遂發生爭執。爭執中,鄧玉嬌欲起身離開,此時,跟在身後的鄧貴大說, “怕我們沒有錢麽?”便隨手從衣袋裏抽出一遝錢在鄧玉嬌麵前顯擺。鄧玉嬌拒不理睬,欲再次起身離開時,被鄧貴大按在休息室沙發上。

  鄧玉嬌欲起身,卻被再次按倒在沙發上,她拿出一把水果刀向鄧貴大連刺三刀,黃德智見狀欲上前阻攔,右手臂被刺中一刀,鄧姓同事嚇得不敢靠近。

  鄧貴大因傷及動脈血管和肺部,在被送往醫院途中身亡。黃德智已被轉至宜昌治療,現已脫離生命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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