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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數人未辦暫住證被治安隊關進看守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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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數人未辦暫住證被治安隊關進看守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30日04:47 南方新聞網

  本報訊 (記者 張豔芬 實習生魏韋)昨晨10時40分,記者來到番禺區新橋治安隊,看見林家龍剛從治安隊的看守房走到鐵門一側,一名治保員看見記者,對林家龍強調了幾句“記得辦證” 後,就讓他走了。此時,尚有8名與林家龍境況相似,因沒有暫住證而被拉進看守房的人尚在等待他們的朋友前來領人。

  他們對治安隊辦暫住證的方式和收取費用深感不滿。

  中午11點08分,看守房裏最後3名男子被允許自由離開。被放出來的林家龍對記者講述了早上自己被帶來治保隊的前前後後:早上8時,北環東路北坊大街附近大榕樹橋頭,突然從摩托車上下來兩名治保員,“他們問我有沒有暫住證”,自己當時向治安員表明自己就在200米外的興順五金廠上班,也隨身攜帶了身份證,但最後被兩名治安員架上麵包車拉走了。

  林家龍到達治保隊看守房還沒到八點半,據他回憶當時起碼二十人在看守房裏。最後出來的幾名人員都證實,八點多時看守房裏起碼關了十幾人,全因為 “沒有暫住證”。記者接觸到的6位人員都在20歲以下,全是附近學曆不高的工廠打工仔。其中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麵包車司機前來帶走他的兩名同事,他出示了兩張治保隊剛剛開具的收據:一張白條落款處寫著新橋流管站,金額是50元;另一收據蓋新橋治安隊紅章,金額74元。

  石基鎮流動人員管理服務中心工作人員高俏雲說,50元是押金,74元是辦理半年暫住證所需金額,流動人員在三天內辦理完暫住證,50元押金會原額償還。而該白條的主人麵包司機卻說,50元是罰款,不能返還的,“去年我也來領了差不多10名同事,被罰過好幾次了,都沒有退回來”。

  據林家龍說,記者前來治保隊之前,所有人都由熟人領走的;而記者來後,從林家龍開始,半小時內看守房內人員全被允許自行離去。對此,新橋治保隊不願透露姓名的負責人稱,他們在甄別清楚個別人員身份後,讓其自行離去。他表示昨天早上的行動是貫徹一直以來的“加強對閑散勞動人口管理”而進行的。

  “抓人”的標準是什麽?“放人”的標準又是什麽?他說,沒有義務向公眾公開自己的一套工作方式方法。

  大石街出租屋流動人員管理服務中心主任郭憲堯說,這次流動人口信息采集活動是公安、流管站、治安隊聯合舉行的,昨天共有120餘名外來人員繳納了暫住證辦理款項(25元/人)。25元包括10元暫住證IC卡工本費和2.5元/月的流動人口聯防費,而對於石基村50元和74元的收費標準,他表示並不清楚。來源:
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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