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
慕容青草 (熱門博主)
  • 博客訪問:
歸檔
正文

最早的共產共妻設計是怎樣的?

(2015-11-08 16:11:21) 下一個

人類文明發展的曆史上,即便是被後人認為是非常卓越和偉大的思考者,也會有一些在後人看來極為幼稚可笑的想法。但是,當我們回顧這些在現在的一般人眼裏看來都幼稚的想法的時候,與其去笑話前人的可笑之處,不如去比較超然地從中體會一下人類思維極其發展的一些基本特點。同時也可以了解到人類近代及現代的一些文化思維其實有著淵遠的曆史。

本文下麵的內容是摘自一本由被稱為西方民主的搖籃的古希臘的一位哲學巨匠所寫的名著,也可以說西方曆史上非常重要的文獻之一。曾有近代的西方哲人說過去兩千多年裏的西方哲學都是在為這部名著做注解,當然那樣的說法過於誇張了一些,不過也反映出該本著作在西方人心目中的地位。本文所摘引的是該書中有關用當代的語言來說可以叫做共產共妻的論述。

--------

。。。。。。

蘇:那麽,我們所提議的立法,不僅是可能的,而且對於國家也是最好的。

格:確實是的。

蘇:那麽,女的護衛者必須裸體操練,既然她們以美德做衣服。她們必須同男人一起參加戰爭,以及履行其他護衛者的義務,這是她們唯一的職責。在這些工作中她們承擔比較輕些的,因為女性的體質比較文弱。如有任何男人對女人(出於最好的動機)裸體操練加以嘲笑,正如詩人品達所雲"采不熟之果",自己不智,反笑人愚,他顯然就不懂自己在笑什麽,在做什麽。須知,"有益的則美,有害的則醜"這一句話,現在是名言,將來也是名言。

格:我完全同意。

蘇:在討論婦女法律問題上,我們可以說已經越過了第一個浪頭,總算幸而沒有遭滅頂之災。我們規定了男的護衛者與女的護衛者必須擔任同樣的職務;並且相當一致地證明了,這個建議不僅是可行的,而且是有益的。

格:的確如此,你越過的浪頭可不小呀!

蘇:你要看到了第二個浪頭,你就不會說第一個浪頭大了。

格:那麽,講下去,讓我來看看。

蘇:作為上麵這個論證以及前麵的所有論證的結果,依我看,是一條如下的法律。

格:什麽樣的?

蘇:這些女人應該歸這些男人共有,任何人都不得與任何人組成一夫一妻的小家庭。同樣地,兒童也都公有,父母不知道誰是自己的子女,子女也不知道誰是自己的父母。

格:這比前麵說的是一個更大的浪頭了,使人懷疑這個建議是不是行得通,有沒有什麽益處。

蘇:啊,關於有沒有什麽益處,我看這點不必懷疑,誰都不會否認婦女兒童一律公有有最大的益處。但是,是否行得通?據我看來,這個問題將引起極大的爭論。

格:兩個問題都要大爭而特爭的。

。。。。。。

蘇:那麽,假定你這個立法者選出了一些男人,同時選出了一些女人,這些女人的品質和這些男人一樣,然後把這些女人派給這些男人。這些男人女人同吃同住,沒有任何私財;彼此在一起,共同鍛煉,天然的需要導致兩性的結合。我所說的這種情況不是一種必然的結果嗎?

格:這不是幾何學的必然,而是情欲的必然。對大多數人的行動來講,情欲的必然比幾何學的必然有更大的強製力與說服力。

蘇:確是如此。不過再說,格勞孔,如果兩性行為方麵或任何他們別的行為方麵毫無秩序,雜亂無章,這在幸福的國家裏是褻瀆的。我們的治理者是決不能容許這樣的。

格:是的,這是不對的。

蘇:因此很明白,婚姻大事應盡量安排得莊嚴神聖,婚姻若是莊嚴神聖的,也就能是最有益的。

格:誠然。

蘇:那麽,怎麽做到最有益呢?格勞孔,請告訴我,我在你家裏看到一些獵狗和不少純種公雞,關於它們的交配與生殖你留意過沒有?

格:什麽?

蘇:首先,在這些純種之中——雖然它們都是良種——是不是有一些證明比別的一些更優秀呢?

格:是的。

蘇:那麽,你是一律對待地加以繁殖呢,還是用最大的注意力選出最優秀的品種加以繁殖的呢?

格:我選擇最優秀的加以繁殖。

蘇:再說,你選擇年齡最幼小的,還是選擇最老的,還是盡量選擇那些正在壯年的加以繁殖呢?

格:我選那些正在壯年的。

蘇:如果你不這樣選種,你不是要你的獵狗和公雞的品種每況愈下嗎?

格:是的。

蘇:馬和其它獸類怎麽樣?情況會有不同嗎?

格:倘若不是這樣,那才怪呢?

蘇:天啊!我親愛的朋友,這個原則如果同樣適用於人類的話,需要我們的統治者拿出多高明的手腕呀!

格:是適用的。但是為什麽說需要高明的手腕呢?

蘇:因為他們要用大量我們前麵講過的那種藥物。對肯用規定的膳食,不必服藥的病人,普通的醫生就可以應付了。 如果遇到需要服用藥物的病人,我們知道就需要一個敢想敢做的醫生才行了。

格:是的。不過同我們的問題有什麽關係?

蘇:這個,大概是治理者為了被治理者的利益,有時不得不使用一些假話和欺騙。我以為我們說過,它們都是作為一種藥物使用的。

格:是的,說得對。

蘇:那麽,在他們結婚和生育方麵,這個"對"看來還不是個最小的"對"呢。

格:這是怎麽的?

蘇:從上麵同意的結論裏,我們可以推斷:最好的男人必須與最好的女人盡多結合在一起,反之,最壞的與最壞的要盡少結合在一起。最好者的下一代必須培養成長,最壞者的下一代則不予養育,如果品種要保持最高質量的話;除了治理者外,別人不應該知道這些事情的進行過程。否則,護衛者中難免互相爭吵鬧不團結。

格:很對。

蘇:按照法律須有假期,新婦新郎歡聚宴飲,祭享神明,詩人作讚美詩,祝賀嘉禮。結婚人數的多寡,要考慮到戰爭、疾病以及其它因素,由治理者們斟酌決定;要保持適當的公民人口,盡量使城邦不至於過大或過小。

格:對的。

蘇:我想某些巧妙的抽簽辦法一定要設計出來,以使不合格者在每次求偶的時候,隻好怪自己運氣不好而不能怪治理者。

格:誠然是的。

蘇:我想當年輕人在戰爭中證明他們英勇衛國功勳昭著的,一定要給以榮譽和獎金,並且給以更多的機會,使與婦女配合,從他們身上獲得盡量多的後裔。

格:對得很。

蘇:生下來的孩子將由管理這些事情的官員帶去撫養。這些官員或男或女,或男女都有。因為這些官職對女人男人同樣開放。

格:是的。

蘇:優秀者的孩子,我想他們會帶到托兒所去,交給媬姆撫養;媬姆住在城中另一區內。至於一般或其他人生下來有先天缺陷的孩子,他們將秘密地加以處理,有關情況誰都不清楚。

格:是的。這是保持治理者品種純潔的必要條件。

蘇:他們監管撫養孩子的事情,在母親們有奶的時候,他們引導母親們到托兒所喂奶,但竭力不讓她們認清自己的孩子。如果母親的奶不夠,他們另外找奶媽。他們將注意不讓母親們喂奶的時間太長,把給孩子守夜以及其它麻煩事情交給奶媽和媬姆去幹。

格:你把護衛者妻子撫育孩子的事情,安排得這麽輕鬆!

蘇:這是應該的。現在讓我們談談我們規劃的第二部分。

我們曾經說過,兒女應該出生在父母年輕力壯的時候。

格:誠然。

蘇:你同意一個女人精力最好的時候大概可以說是二十年,男人是三十年嗎?

格:你要選擇哪幾年?

蘇:女人應該從二十歲到四十歲為國家撫養兒女,男人應當從過了跑步速度最快的年齡到五十五歲。

格:這是男女在身心兩方麵都精力旺盛的時候。

蘇:因此,如果超過了這個年齡或不到這個年齡的任何人也給國家生孩子,我們說,這是褻瀆的不正義的。因為他們生孩子(如果事情不被發覺的話)得不到男女祭司和全城邦的禱告祝福——這種祝禱是每次正式的婚禮都可以得到的,祈求讓優秀的對國家有貢獻的父母所生的下代勝過老一代變得更優秀,對國家更有益——這種孩子是愚昧和淫亂的產物。

格:很對。

蘇:同樣的法律也適用於這樣的情況:一個尚在壯年的男人與一個尚在壯年的女子苟合,未得治理者的準許。因為我們將說他們給國家丟下一個私生子,這是不合法的,褻瀆神明的。

格:對極了。

蘇:但是,我想女人和男人過了生育之年,我們就讓男人同任何女人相處,除了女兒和母親,女兒的女兒以及母親的母親。至於女人同樣可以和任何男人相處,隻除了兒子、父親,或父親的父親和兒子的兒子。我們一定要警告他們,無論如何不得讓所懷的胎兒得見天日,如果不能防止,就必須加以處理,因為這種後代是不應該撫養的。

格:你所講的這些話都很有道理。但是他們將怎樣辨別各人的父親、女兒和你剛才所講的各種親屬關係呢?

蘇:他們是很難辨別。但是有一個辦法,即,當他們中間有一個做了新郎之後,他將把所有在他結婚後第十個月或第七個月裏出生的男孩作為他的兒子,女孩作為他的女兒;他們都叫他父親。他又把這些兒女的兒女叫做孫子孫女,這些孫子孫女都叫他的同輩為祖父祖母。所有孩子都把父母生自己期間出生的男孩女孩稱呼為兄弟姐妹。他們不許有我們剛才講的那種性關係。但是,法律準許兄弟姐妹同居,如果抽簽決定而且特爾斐的神示也表示同意的話。

格:對極了。

蘇:因此,格勞孔,這就是我們城邦裏護衛者中間婦女兒童公有的做法。這個做法和我們政治製度的其餘部分是一致的,而且是最好最好的做法。這一點我們一定要在下麵以論辯證實之。你認為然否?

格:誠然。

蘇:因此,為取得一致意見,我們是不是首先要問一問我們自己:什麽是國家製度的至善,什麽是立法者立法所追求的至善,以及,什麽是極惡;其次,我們是不是要考慮一下,我們剛才提出的建議是否與善的足跡一致而不和惡的足跡一致?

格:完全是的。

蘇:那麽,對於一個國家來講,還有什麽比鬧分裂化一為多更惡的嗎?還有什麽比講團結化多為一更善的嗎?

格:當然沒有。

蘇:那麽,當全體公民對於養生送死盡量做到萬家同歡萬家同悲時,這種同甘共苦是不是維係團結的紐帶?

格:確實是的。

蘇:如果同處一國,同一遭遇,各人的感情卻不一樣,哀樂不同,那麽,團結的紐帶就會中斷了。

格:當然。

蘇:這種情況的發生不是由於公民們對於"我的"、"非我的"以及"別人的"這些詞語說起來不能異口同聲不能一致嗎?

格:正是。

蘇:那麽,一個國家最大多數的人,對同樣的東西,能夠同樣地說"我的"、"非我的",這個國家就是管理得最好的國家。

格:最好最好的。

蘇:當一個國家最最象一個人的時候,它是管理得最好的國家。比如象我們中間某一個人的手指受傷了,整個身心作為一個人的有機體,在統一指揮下,對一部分所感受的痛苦,渾身都感覺到了,這就是我們說這個人在手指部分有痛苦了。 這個道理同樣可應用到一個人的其它部分,說一個人感到痛苦或感到快樂。

格:同樣,有如你所說的,管理得最好的國家最象各部分痛癢相關的一個有機體。

蘇:那麽,任何一個公民有時有好的遭遇,有時有壞的遭遇,這種國家很可能會說,受苦的總是國家自己的一個部分,有福應該同享,有難應該同當。

格:一個管理得很好的國家必須是這樣的。

蘇:現在是時候了,我們應該回到我們這個國家來看看,是否這裏可以看到我們所一致同意過的那些品質,不象別的國家。

格:我們應該這樣做。

蘇:好,那麽,在我們的國家裏,也有治理者和人民,象在別的國家裏一樣,是嗎?

格:是這樣。

蘇:他們彼此互稱公民,是嗎?

格:當然是的。

蘇:在別的國家裏,老百姓對他們的治理者,除了稱他們為公民外,還稱他們什麽呢?

格:在很多國家裏叫他們首長;在平民國家裏叫他們治理者。

蘇:在我們國家裏對於治理者除了叫他們公民外還叫他們什麽?

格:保護者與輔助者。

蘇:他們怎樣稱呼人民?

格:納稅者與供應者。

蘇:別的國家的治理者怎樣稱呼人民?

格:奴隸。

蘇:治理者怎樣互相稱呼?

格:同事們。

蘇:我們的治理者怎樣互相稱呼?

格:護衛者同事們。

蘇:告訴我,在別的國家裏是不是治理者同事們之間有的以朋友互稱,有的卻不是?

格:是的,這很普遍。

蘇:他們是不是把同事中的朋友看作自己人,把其他同事看作外人?

格:是的。

蘇:你們的護衛者們怎麽樣?其中有沒有人把同事看成或說成外人的?

格:當然不會有。他一定會把他所碰到的任何人看作是和他有關係的,是他的兄弟、姐妹,或者父親、母親,或他的兒子、女兒,或他的祖父、祖母、孫子、孫女。

蘇:你答複得好極了。請再告訴我一點。這些親屬名稱僅僅是個空名呢,還是必定有行動來配合這些名稱的呢?對所有的父輩,要不要按照習慣,表示尊敬,要不要照顧他們,順從他們,既然反此的行為是違天背義為神人所共憤的?要不要讓這些道理成為人們對待父親和其他各種親屬應有態度的,從全體人民那裏一致聽到的神諭呢?還是讓別的某種教導從小就充塞孩子們的耳朵呢?

格:要這些道理。如果親屬名稱僅僅是口頭上說說的,而無行動配合,這是荒謬的。

蘇:那麽,這個國家不同於別的任何國家,在這裏大家更將異口同聲歌頌我們剛才所說的"我的"這個詞兒。如果有任何一個人的境遇好,大家就都說"我的境遇好",如果有任何一個人的境遇不好,大家就都說"我的境遇不好"。

格:極是。

蘇:我們有沒有講過,這種認識這種措詞能夠引起同甘共苦彼此一體的感覺?

格:我們講過。並且講得對。

蘇:那麽護衛者們將比別的公民更將公有同一事物,並稱之為"我的",而且因這種共有關係,他們苦樂同感。

格:很對。

蘇:那麽,除了國家的政治製度之外,在護衛者之間婦女兒童的公有不也是產生苦樂與共的原因嗎?

格:這無疑是主要的原因。

蘇:我們還曾一致說過,這是一個國家的最大的善,我們還曾把一個管理得好的國家比之於個人的身體,各部分苦樂同感,息息相關。

格:我們一致這樣說過,說得非常對。

蘇:我們還可以說,在輔助者之間婦女兒童公有對國家來說也是最大的善,並且是這種善的原因。

格:完全可以這樣說。

蘇:這個說法和我們前麵的話是一致的。因為我想我們曾經說過,我們的護衛者不應該有私人的房屋、土地以及其它私人財產。他們從別的公民那裏,得到每日的工資,作為他們服務的報酬,大家一起消費。真正的護衛者就要這個樣子。

格:你說得對。

蘇:那麽,我們已講過的和我們正在這裏講的這些規劃,是不是能確保他們成為更名副其實的保衛者,防止他們把國家弄得四分五裂,把公有的東西各各說成"這是我的",各人把他所能從公家弄到手的東西拖到自己家裏去,把婦女兒童看作私產,各家有各家的悲歡苦樂呢?他們最好還是對什麽叫自己的有同一看法,行動有同一目標,盡量團結一致,甘苦與共。

格:完全對。

蘇:那麽,彼此涉訟彼此互控的事情,在他們那裏不就不會發生了嗎?因為他們一切公有,一身之外別無長物,這使他們之間不會發生糾紛。因為人們之間的糾紛,都是由於財產,兒女與親屬的私有造成的。

格:他們之間將不會發生訴訟。

蘇:再說,他們之間也不大可能發生行凶毆打的訴訟事件了。因為我們將布告大眾,年齡相當的人之間,自衛是善的和正義的。這樣可以強迫他們注意鍛煉,增進體質。

格:很對。

蘇:這樣一項法令還有一個好處。一個勃然發怒的人經過自衛,怒氣發泄,爭吵也就不至於走到極端了。

格:誠然。

蘇:權力應該賦於年長者,讓他們去管理和督教所有比較年輕的人。

格:道理很明白。

蘇:再說,理所當然,年輕人是不大會對老年人動武或者毆打的,除非治理者命令他們這樣做。我認為年輕人也不大會對老年人有其他無禮行為的。有兩種心理在約束他們:一是畏懼之心,一是羞恥之心。羞恥之心阻止他去冒犯任何可能是他父輩的人;畏懼之心使他生怕有人來援助受害者,而援助者可能是他的兒輩、兄弟或父輩。

格:結果當然是這樣。

蘇:因此,我們的法律將從一切方麵促使護衛者們彼此和平相處。是吧?

格:很和平!

蘇:隻要他們內部沒有紛爭,就不怕城邦的其他人和他們鬧糾紛或相互鬧糾紛了。

格:是的,不必怕。

蘇:他們將擺脫一些十分瑣碎無聊的事情。這些事是不值得去煩心的,我簡直不願去談到它們。諸如,要去奉承富人,要勞神焦思去養活一家大小,一會兒借債,一會兒還債,要想盡辦法掙幾個大錢給妻子仆役去花費。所有這些事瑣瑣碎碎,大家都知道,不值一提。

格:啊,這個道理連瞎子也能明白。

蘇:那麽,他們將徹底擺脫這一切,如入極樂世界,生活得比最幸福的奧林匹克勝利者還要幸福。

格:怎麽會的?

蘇:他們得到的比奧林匹克勝利者還要多。他們的勝利更光榮,他們受到的公眾奉養更全麵。他們贏得的勝利是全國的資助。他們得到的報酬是他們以及他們的兒女都由公家供養。 他們所需要的一切,都由公家配給。活著為全國公民所敬重,死後受哀榮備至的葬禮。

格:真是優厚。

蘇:你還記得嗎?以前辯論時,有人責怪我們沒有使護衛者們得到幸福,說他們掌握一切,自己卻什麽也沒有。我想你還記得,我們曾答應過,在適當的時候可以回到這個問題上來;當時我們所關心的是使一個護衛者成為一個名副其實的護衛者,盡可能使國家作為一個整體得到幸福,而不是隻為某一個階級考慮,隻使一個階級得到幸福。

格:我記得。

蘇:那麽,好,既然我們的扶助者的生活,看來比奧林匹克運動會的勝利者的生活還要好,那麽,還有什麽必要去和鞋匠,其他匠人,以及農民的生活去比較嗎?

格:我想沒有必要。

蘇:再者,我們不妨把我在別的地方說過的一些話在這裏重說一遍。如果護衛者一心追求一種不是一個名副其實的護衛者應有的幸福生活,不滿足於一種適度的安穩的,在我們看來是最好的生活,反而讓一種幼稚愚蠢的快樂觀念困擾、支配,以至利用權力損公肥私,損人利己,那麽他遲早會發現赫西俄德說的"在某種意義上半多於全"這句話確是至理名言!

格:如果他聽我的勸告,他會仍然去過原來的這種生活。

蘇:那麽,你同意女子也過我們所描述的這種生活?——女子和男子有共同的教育、有共同的子女和共同保護其它公民;無論是在國內還是外出打仗,女子與男子都應當象獵犬似的,一起守衛一起追逐;並且,盡可能以一切方式共有一切事物?你同意,隻有這樣做他們才能把事情做得最好,既不違反女子與男子不同的自然特性,也不違反女子與男子之間天然的夥伴關係?

格:我同意。

。。。。。。

摘自《理想國》,作者柏拉圖,中譯文鏈接:http://www.zhlzw.com/mzzz/lxg/006.htm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