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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測不準”原理(principle of social uncertainty)

(2014-05-16 16:38:46) 下一個
德國物理學家海森堡於上世紀20年代提出了量子力學中著名的海森堡測不準原理。海森堡測不準原理可以用測量誤差的不等式來表示,其基本意義是當粒子的尺度遠小於某個常量(即處於所謂的亞原子範圍內)時人們對粒子的位置的測量誤差越小,那麽對粒子的動量的測量誤差就越大,反之亦然。對一個物體的位置和動量同時進行精準的掌握是量子力學產生之前的經典力學用來確定物體運動的基本依據。比如,對一顆已知重量的炮彈在著彈點(位置)的速度(動量的一個因子)的了解可以給人們提供那顆炮彈在爆炸之前的運動狀態。所以海森堡的原理違背了用經典力學進行計算所需要的同時精確測定物體的位置和動量的前提條件,所以被稱為“測不準(uncertainty)”原理。
對於海森堡的測不準原理有不同的解釋,基本上可以分為兩類。第一類是從測量本身的局限進行解釋,第二類是從微觀粒子的波粒二相性來進行解釋。
我們知道,當我們用一種工具來對對象進行測量時,工具與被測物之間的關係應該具有兩個基本的條件:1)工具本身的尺度因遠小於被測對象。比如,我們可以用一把沒有刻度的米尺來測一公裏的長度,但是我們卻不能用那把米尺來測一顆雞蛋的最大尺度;2)工具在測量的過程中對被測對象的幹擾可以忽略。比如,我們不能先把一個人的胳膊切下來再量他的脈搏。但是,在微觀世界裏,當被測物的大小遠小於普朗克常量時,我們無法再象在宏觀的自然界裏那樣運用遠比被測對象更精細的且在測量過程中不會幹擾對象的工具來進行測量,因此任何實際的測量都要在某一方麵對被測對象構成不可忽略的擾動,這就是造成海森堡測不準原理的誤差的來源。這種解釋便是上麵提到的第一種解釋。
但是,今天人們更多提到的是對於海森堡測不準原理的第二種解釋,即用波粒二相性來進行解釋。人們運用描述波粒二相性的薛定諤方程可以直接推導出海森堡測不準原理的不等式來,因此雖然在數學上比較複雜些,對於已經接受了薛定諤方程的人(如物理係的學生們)從思辨上卻更加容易接受這樣的解釋。但是,波粒二相性本身就隻是對於測量數據的一種數學歸納,可以說是人們在這個基礎上進行進一步思辨的出發點,是一種無法解釋為什麽會這樣的“公理”性前提。如果讀者麵對波粒二相性時鑽進了“為什麽”的牛角尖,那麽就很難接受它的結論,但是一旦你拋開了為什麽的困擾而接受了它的存在之後,那麽接下來的思辨就反而簡單了。
在社會領域裏,雖然我們麵對的都是遠大於微觀粒子的宏觀世界因而我們有能力同時準確地把握一個社會實體的空間位置和這個實體的物理動量,我們卻都可以公認與宏觀的自然界相比社會問題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這種不確定性不但表現在人們常無法根據生活經驗來確定未來的事件也表現在人們很難象研究宏觀自然那樣地通過有意識地設計可控製的觀察環境和過程來研究社會。造成人們難以通過有意識地設計可控製的觀察環境和過程來研究社會的原因有很多,但是當我們了解了上述的產生海森堡測不準原理的第一種解釋之後,我們可以用類似的思維來了解人們在研究社會問題時所麵對的這種主觀觀察結果的不確定性的一個重要根源。這是因為同微觀世界一樣,在社會領域裏,當我們的觀察對象包括了由個體人組成的群體(單個人是群體的特例)的時候,在觀察體與被觀察對象之間很難滿足前麵提到的在研究宏觀自然界時很容易滿足的對觀察對象的擾動可以忽略的條件。當然,社會問題的難點還一定會涉及到社會問題獨特的挑戰:人的主觀意識和思維。
人們在研究社會問題時所麵對的這種主觀觀察結果的不確定性主要表現在兩個層次上:
首先,在社會研究中凡需要通過與被觀察對象進行交往來獲取信息的,都難免對被觀察對象造成幹擾就像微觀世界的粒子間的碰撞一定會對被測量的粒子產生幹擾一樣。比如,當人們在社會研究中運用達爾文的表弟高爾頓首創的民意調查時,被調查的對象顯然是在進行一項不存在於他平時的正常的日常生活中的一個活動,這本身就無法確定他當時的思維沒有受到問答的幹擾而反映了他在正常情況下的真實思維。再比如,如果人們為了檢驗某種社會製度的合理性而人為地建造一個實驗性的社區的話,你就無法確定在這個人造社區中人們的思維會和開放性的社區中的人們自然的思維完全一樣。
類似於在量子力學中當人們對一個粒子的位置越確定時對它的動量越不確定,因而人們需要在統計的意義上來了解亞原子世界一樣,在社會研究中當人們把注意力越集中到某個具體的個人時,人們所得出的結論就可能越不具有整體的代表性,因而在社會問題的研究中也隻能廣泛地運用統計的手段,但是如果有人試圖將這些由統計得來的結果硬套在具體某人身上時,他們又很可能會得出非常離譜的結果。
第二,在社會研究中,不論進行觀察研究的人的自我感覺有多好,自己覺得有多優越,他在本質上與他所觀察的對象是同類的。因此,在社會研究中對於研究結果的幹擾還不僅僅是研究的過程對被觀察對象的心思所產生的幹擾,而且還難以避免地參雜了觀察研究者自身的幹擾。這種幹擾的意義是多重的。首先,研究觀察者把自己與被研究觀察者區分開來本身就已經違背了他們本是同類的自然原則。這種違背的結果往往是將研究對象非人格化,把他們從不同的意義上降格為自然物,而這樣的降格研究得出的結果雖然可能會滿足一些統計的規律,卻因為對真正的人性進行的不實的扭曲而無法真正反映在沒有外力幹擾下的結果。所以,這樣的研究本身就是對特定外力的作用效果的研究,而無法幫助認識沒有這樣的外力前提下的自然狀況。實際上,做這樣的研究和觀察的人員自己根本無法保證他們與被觀察物之間的人為的差異是不會被打破的,而且一旦這種差異被打破之後,他們是會努力擺脫處於他們所研究觀察的對象的境地的。一個典型的例子就是中國曆史上的商鞅的作法自斃。另外,研究者與被研究者本為同類的這一前提的存在使得研究者對被研究者所采取的一些研究手段本身就違背了人類社會的天然的道德倫理而使得研究結果本身受到質疑,這種質疑本身有會影響研究結果的可行性。
總之,類似於在微觀世界裏由於被測量的粒子與被用來進行測量的粒子處於類似的微觀狀態而無可避免地產生測量中的不確定性,在人類社會中,由於研究者和被研究者處於同類而且由於研究者與被研究者之間的任何為了研究目的而進行的直接或間接的交流都會改變被研究者的真實狀態,社會問題的研究中我們會遇到如微觀世界研究中的那種不確定性,我們可以稱之為社會問題的“測不準”特性以表示與微觀世界的測不準原理在機製上的類似之處。
實際上,就象微觀世界的測不準原理與薛定諤方程所涉及的幾率波之間有著內在的關係一樣,由於上麵所討論的社會問題的不確定性,社會問題本身在發生之前都是以幾率的形式存在著,而且這種幾率的發生也在各種邊界條件的影響下表現出一些波動的特性。這方麵的討論超出了本文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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