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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刑訊逼供 陸定一在文革中三次絕食 (圖)

(2008-09-11 02:59:21) 下一個


圖:

1。陸定一同誌

2。作者與外公陸定一在交談

抗議刑訊逼供 陸定一在文革中三次絕食

2005-09-26 09:01:00

  “文化大革命”期間的所謂“看守所”、“審查委員會”,逐漸演變為林彪、江青、陳伯達一夥的“私設公堂”。在這樣的“私設公堂”裏,迫害狂們可以為所欲為、無法無天,在審訊中肆意施行逼供和體罰、嚴刑拷打。被迫害者基本權利被剝奪,受盡淩辱卻有冤不能申,有理無處訴,成了可隨意宰割的綿羊……

  然而,是人就不甘做一頭綿羊,有迫害就有反迫害的鬥爭。隻不過在這種特殊的環境裏正義的抗爭往往隻好被迫采取特殊的形式罷了。

  在1966年12月至1967年1月的兩個月時間裏,外公為抗議專案組的刑訊逼供,曾經絕食三次。

  第一次絕食,是在1966年12月10日。

  上午,專案組要他交待所謂“反對派”名單。“反對派”本就純屬憑空捏造、無中生有的東西,它隻不過是林彪、江青一夥為了達到打倒更多的中央領導人而故意設置的罪名。正因為是莫須有的東西,他拒絕交待。他看穿了他們一夥的陰謀,決不做誣陷好人、連累其他中央領導同誌的事情,哪怕會給自己帶來嚴重的打擊也在所不惜。

  由於他堅決拒絕交待“反對派”名單,他們便對他施加種種壓力,並進行逼供。外公忍無可忍,於是在下午宣布絕食。

  他未進晚餐,晚上卻還被拉去參加中宣部群眾大會,接受批鬥,站了五個小時。造反派狂叫:“如此頑固不化分子,餓死一百個也不要緊。”

  11日起來,繼續絕食,早餐和午餐未進食。

  下午,看守所石所長與他談話後,他才停止絕食,用了晚餐。

  這次絕食進行了二十四小時。

  第二次絕食,是從12月17日開始的。

  16日晚半夜時分,他已經熟睡,睡夢中朦朧聽到一陣急促的喊聲:“起來!起來!”他醒了,睜開眼睛,隻見石所長站在床前,催道:“快起來,中央首長來了,要提審你!”

  “提審?”他倏地坐了起來,“不是‘黨內審查’嗎,怎麽變成審訊了?我犯了什麽罪?”

  來提審的有三人,其中一人,穿一身軍裝,戴眼鏡——此人原來是關鋒——靠察言觀色、見風使舵搖筆杆子,寫《要害是罷官》之類的文章而得到主子江青的青睞,因而青雲直上的文痞關鋒。

  “中央首長”關鋒盛氣淩人地向外公宣布:“反黨分子陸定一,你已經是無產階級專政的對象!”

  接著他說了兩條:“第一,你是反革命分子,改幹部待遇為犯人待遇。第二,必須交待‘政變行動’。從去年10月1日起的活動要逐日寫下來。必須老實交待,否則,交紅衛兵審判!”

  說完,不容外公申辯,他們扭身就走了。

  就這樣,外公一夜之間又成了“反革命分子”、“無產階級專政的對象”。

  原來,外公被撤職後,當時接任中宣部部長的陶鑄被迫主持外公的專案。他暗中關照外公,指示辦案的人員:陸定一的“生活待遇不變,搬家後一定要安排沙發”,等等。他想盡力保護外公。然而,“文革小組”對此大為惱火,把火燒到了陶鑄身上,外公的專案也被“文革小組”直接接管。

  正因為陶鑄對一大批老幹部盡力保護,被扣上了“中國最大的保皇派”的帽子。而且凡受到他不同程度保護的同誌,均受到變本加厲的迫害。陶鑄曾為此痛心疾首,對天長歎:“雖我不曾殺伯仁,伯仁卻為我而死呀!”

  後來,有一天,陸定一專案組的一夥人,闖到陶鑄家裏,一進屋就把陶鑄胸前的毛主席像章扯掉,要他低頭彎腰向毛主席像請罪,質問:為什麽你主持的陸定一專案幾個月都搞不出名堂來,而謝富治他們一接手,馬上就有重大突破?為什麽要在政治和生活上包庇陸定一?

  陶鑄之後主管陸定一專案的是陳伯達。

  當時,“文革小組”中負責“中央”專案的江青原本想讓陳伯達的老婆劉叔晏來負責陸定一的專案組。劉叔晏曾負責過範若愚的專案組。範若愚,山西五寨縣人,1936年入黨,1959年任《紅旗》雜誌常務副主編兼中共中央高級黨校副校長,“文化大革命”開始不久,被誣為“特務”,成立了專案組,專門整他。劉叔晏“辦案有能力”(江青語),使範若愚的冤案範圍越搞越大,許多無辜者受牽連。因此,江青要劉叔晏再負責陸定一專案。陸定一的職務遠遠高於範若愚,劉叔晏自知幹不了這個專案,陳伯達就把它接了過去,時間是1966年12月。

  誣陷、迫害陸定一,是陳伯達在“文化大革命”中所犯的嚴重罪行之一。

  1980年11月2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院第一審判庭就這一問題審問陳伯達。在回答法庭審問時,陳伯達談到了他接管陸定一專案的經過:

  “……因為江青強迫劉叔晏接受這個案子,又請吃飯,劉叔晏都不幹。我看這個樣子,不好下台,我就接過來,我說我管好了。為什麽我接受這個案子呢?我跟陸定一無冤無仇,為什麽接受這個案子?就是有這個原因,就是她要迫害我家庭。我如果不搞呀,不接受這個案子,她要迫害我家庭。我自私自利呀,考慮這個問題,迫害我全家,我當時是有所顧慮的……接受了這個案子,她就送來一批材料。江青送我這一批材料是無錫年輕人送來的,還有陸定一家庭的相片。這個問題呀,我就給專案組,專案組不是我組織的,原來已經有了,還有人管了。我給他們談這件事情,接受她這些材料,看了無錫年輕人搞的材料,我說交給紅衛兵審判。如果要追究來源呢,就是這樣來的。這個行動當然是反革命……這個批呀,是完全錯誤的。”

  從陳伯達的口供看,似乎他接管陸定一專案是被動的,是由於江青的壓力才接手的。但他辦起這個案子來卻十分積極,且心狠手辣。一接手,1966年12月16日,陳伯達就親筆寫下了陸定一專案的三條指示:

  “1.降低生活標準(不超過12元),沙發軟床、寫字台等等,一概搬掉。2.要他(和她)(即嚴慰冰——引者注)寫逐日活動,先從去年10月起到今年被捕止。3.考慮交紅衛兵審判(此事內部掌握)。”

  隨後不久,他又下令逮捕陸德。

  當晚,就如前麵我們所看到的那樣,關鋒一夥深夜火速來到了看守所提審外公,並將審查改為審訊,原來執行的就是陳伯達的指令。

  關鋒走後,外公住的房間裏的寫字台、沙發、席夢思立即被搬走了。

  專案組還對外公宣布:“你犯了法,是反革命,對你不是黨內審查,而是審訊了。老實交待你們的‘政變行動’和‘反對派名單’。”

  在這以前,外公一直相信審查委員會會秉公辦事,認真調查,以事實為依據,澄清自己的問題。沒料到現在就這樣給他扣上了“反革命分子”的帽子。

  他不服!

  根本沒有“政變行動”,這不過是林彪的誣陷。硬要交待,這完全是逼供信。如果為了自己的“出路”,“承認”自己進行了“反革命活動”,交待“反對派名單”和“政變行動”,則不合事實,更嚴重的是將誣害好人,損害黨的利益。作為一名正直的共產黨員,豈能做出此等傷害同誌、危害黨的事情。反之,當然就是違抗、頑抗,就會加重“罪責”。

  擺在外公麵前的,就是這兩種選擇。

  在“文化大革命”中,許多人為了堅持真理、求得清白,而被迫害致死、致殘;更有一些幹部和學者,為了不昧良心而又逃避這兩種痛苦的選擇,采取了自殺謝世的做法。而外公已向黨中央表示:絕不自殺。麵對種種非人的逆境,老人要抗爭下去,絕不逃避和低頭!

  寧為玉碎,不為瓦全。他既不接受莫須有的反革命罪名,也堅決拒絕交待所謂“反對派名單”和“政變行動”。他要求申訴,要看守所石所長轉告專案組派人來談話,可是專案組的人卻不露麵。

  滿腔怨憤,無處申訴,憤怒之極,他開始第二次絕食。

  此次絕食,從17日至18日,進行了兩天。

  18日晚五時,石所長要他進食,並以違反紀律相脅。外公提出複食的一個條件:他要寫信給毛主席,如果看守所同意將信轉呈,他將於第二天複食。

  石所長表示同意。

  夜八時,他寫下一封信給毛澤東,信中反映了他的處境,並聲明:“我不是反革命分子,根本沒有‘政變行動’。”“硬要我交待,除非逼供信,而這是違反黨的利益的”。

  信交給了石所長,石所長把它交給了專案組。專案組根本沒有往毛澤東處送,筆者後來查閱到此信原件,隻見上麵有兩行批字:“已送關鋒轉報陳伯達。信存動態卷。”可見,“轉呈”的應諾隻是個花招,信到陳伯達處即被扣壓。

  當然外公不知道他們會不守信用,便於19日進食。

  第三次絕食,曆時最長,從1967年1月3日晚起至8日中午,為期五天。

  1966年12月30日,為了配合打擊劉(少奇)、鄧(小平)、陶(鑄)“反革命集團”和賀龍“二月兵變”的行動,專案組人員與審訊人員又下達了交待“政變行動”的命令,並限期在1967年元月3日交卷,否則,從重處罰。

  外公在12月31日寫信直截了當地答複專案組:“絕對沒有做過‘政變行動’。”

  1月1日,專案組人員來到外公那裏,警告他“不許反撲”。

  2日,外公還沒有做出交待。

  3日,規定的“交卷期限”已到,外公依然沒有交待。

  專案組急了。也就是3日這一天,又對外公進行審訊。

  他們強迫他交待他與彭真如何進行“反革命密謀”的活動。他拒絕交待,審訊人員便暴跳如雷,拍桌子、罵人,對他施行罰站。

  其中一人以譏諷的口氣對他說:“你不是已經絕食過兩次嗎?如果你有骨氣,應該再絕食,絕食到死哇!”

  外公回答:“我是有這骨氣的,但絕食是所裏不允許的,看張所長(看守所的另一位所長——引者注)怎麽說吧。”

  而這位姓張的所長,竟也以刺激的口氣說:“吃不吃由你自己決定。”

  性格剛強、滿腹怨憤的外公無法忍受這種刺激和淩辱,當即說:“既然如此,我從今晚起絕食!”

  內在裏,絕食是他對給自己強加的莫須有的罪名表示抗議的一種方式,而且是不得已才采取的方式。然而,慘無人道的是,他已經開始絕食了,卻依然把他押到群眾大會上批鬥,4日上午一次,5日上午又一次,每次站幾小時。

  6日,亦即絕食後的第三天,他的身體已十分虛弱,卻還要對他進行審訊。而且上、下午連續進行。

  迫害狂們就是這樣喪盡天良,對一位絕食中的老人竟如此恣意摧殘和折磨,連起碼的人道主義也不講,殘忍到了令人發指的地步。

  不但沒有人進行勸阻,反而還在加深刺激。

  4日,從批鬥會回來,已是晚8時,他躺下了,剛睡穩,卻又來一人,故意將他鬧醒,惡聲惡氣地說:“死反革命,打算如何?你可得堅持呀,堅持下去就是勝利喲!”

  7日,絕食已進行到第四天,他已臥床不起,心髒出現間歇跳,每分鍾二十次。

  他們才慌了手腳,不得不叫醫生給他打針。

  石所長還對他發出警告:“如此下去,隻能加重罪責,卻達不到目的。”

  8日,他已極度虛弱。

  中午,看守端來米湯,留下話:“石所長交待,你吃也得吃,不吃也得吃。”

  外公要石所長來,問:“此話是不是你代表中央說的?”

  石所長說:“我是中央派來管你的。”

  外公說:“那麽,我服從你。”

  於是複食。

  事後,石所長又指責說:“你不是不知道,隻有毛主席能夠代表中央,為什麽把我也看作代表中央?”並說絕食是一種“反撲”,是反革命行為,必須為此寫出檢查書,說明絕食的本質、原因和耍了什麽花招。

  外公在“檢查”中申辯:

  “(一)我並不想拒絕交待。

  (二)我服從中央,要我做什麽就做什麽,沒有反撲。

  (三)我的這次絕食不是反革命行動……

  因此,我認為,我的罪名,突然加在我的頭上,我是不能擔當的……

  絕食是萬不得已的情況下表示意見的一種手段。

  關於我熱烈要求平反,那應該是正當的願望。”

  此後,仍然是沒完沒了的審訊、批鬥、寫交待、強迫勞動……

  (摘自《我的外公陸定一》,廣東人民出版社出版)



陸定一談文革經曆:九個人審訊我 動刑逼我招供

2005-07-20 13:18:23

  《炎黃春秋》第7期刊登《人民日報》記者紀希晨的文章,披露1990年11月30日,陸定一與紀希晨談他親身經曆“文化大革命”的一番話,摘登如下。

  1990年11月30日下午,我到北京醫院看望原中央宣傳部長陸定一同誌。他這年85歲了,但頭腦清晰,記憶力很好,仍然十分健談。

  談起文化大革命的災難,陸定一同誌說:1967年10月9日這天,我被捕了。連續三天,有九個人審訊我。動了刑,沒有結果。就給我上手銬,刺進皮肉,很痛。接著又拷打,又上刑。他們根本不問我,也不問彭、羅、陸、楊的關係,硬給我加上叛徒、特務、階級異己分子的帽子,逼我招供。

  在監獄,受虐待,我生了氣。想不通,生悶氣,肚子裏生起硬塊,眼底開始出血。把我送到同仁醫院,用鏡子一檢查,醫生說,你這病,要靠你自己治。你要自己消氣,把硬塊消化吸收。你不要生氣,你要學會笑,大聲地笑。

  從醫院回到秦城監獄,我就學笑。不笑也要笑,哈哈大笑,像演戲的大花臉那樣,哈哈大笑。哨兵幹涉我,要我不要笑,禁止我笑。我說,我有笑的本事。

  不讓笑,怎麽辦?我就唱,大聲地唱。又笑又唱,又唱又笑,經過半年多,用笑用唱的方法,果然治好了肚子裏的硬塊。

  關於二月提綱(1966年),毛主席最早要我當文革組長。我不幹,就叫彭真當文革組長。主席在武漢,康生、彭真約我一塊去,我們匯報了。

  康生鬼得很。他說,他不知道二月提綱,是背著他幹的,是彭真一個人的意見,就把彭真打倒。其實,討論“提綱”,他完全同意,他沒說一句不同意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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