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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家英打毛澤東的招牌搜刮了多少文物?

(2008-09-10 01:49:20) 下一個

田家英命案探疑(9)


陳小雅


一個靠工資為生的人,家有兒女,田家英真有那麽多錢來“玩”文物嗎?有人替他算過一筆帳,平均每年也得購個100多件,平均每月得購個上十來件。田的支付能力,的確是很令人生疑的。便有人提出,他是否在監管毛澤東稿費的時候,有過“挪用”的問題?

  (史莽繼續寫道:)過了幾天,徵得杭州市文化局負責同誌的同意,杭州書畫社把兩張內櫃出售的丁敬的字送去讓家英選購。一張是丁敬送人的立軸,寫得端正,裱得講究。另一張是丁敬的《豆腐詩》草稿,寫得隨便,印章也是後人補蓋的;但是內容好,字也天趣盎然。家英一時決定不下來,又邀我去幫他下決心。我力主買《豆腐詩》。他同意了,花了60塊錢。“詩、字都好,就是價格太貴了。”記得買下後我說了這樣一句話。因我總感到靠工資過活的我輩花這麽多錢買一張字,有些犯不著,雖然我有時也做類似的傻事。家英察覺到我在顧慮他的經濟負擔,就解釋說:“我沒有什麽嗜好,一個月的工資省出一點錢來買一、二張字,還是負擔得了的。”我沒有再說什麽,隻是心裏有些不安,因為此事是我促成的。

  記不得過了幾天,一天晚上家英忽然來我家辭行,告訴我第二天就要返北京了。他的來訪,說實話,很出我的意外。這使我看出他與眾不同的風格:平等待人,看重同誌之間的情誼。那天晚上我們談得比較多。他告訴我,他專門收藏清朝人的字,現在已近千件,十幾年的工資,除了衣食以外,幾乎都花在這上麵。為什麽要孜孜不倦於此呢?記得他講了三層意思:一是欣賞祖國的這門古老藝術——書法。二是收集近三百年來的史料,如他曾收集到龔自珍的詩文、魯迅的書信、李大釗的文稿等。三是“人舍我取”一般人多欣賞繪畫而不看重書法,更不看重年代較近的清人的字,倘不及早收集,不少作者的作品有散失和泯滅的危險。

  家英的話我是能夠理解的,因為深有同感。我告訴他,為了收集研究文學史和藝術史而用的古籍和實物資料,我也省衣節食,耗盡了十幾年微薄的工資,有時甚至斷炊、負債,做“舉鼎絕臏”的蠢事,被人當作傻瓜看待……(史莽《苟利國家生死以敢因禍福避趨之》,同上書,第197-199頁)】

  從史莽的這段記敘,我們看出了他的不安,而且自責。這也是所有曾經同情和關心過田家英命運人士的不安,那就是,一個靠工資為生的人,家有兒女,他真有那麽多錢來“玩”文物嗎?有人替他算過一筆帳,即使他有條件把價格壓得很低,但在12年內(從1953年實行工資製開始算起),要購得1500多件文物,平均每年也得購個100多件,平均每月得購個上十來件(而不是像田對史莽所說“一、兩件”)。據載,1952年議定工資級別時,田家英的級別定為十級,每月工資約有200來元,後來,毛澤東帶頭為自己降低三級工資,全黨追隨學習,高級幹部紛紛自減一級到兩級不等,相信毛身邊的田家英也不會落人之後,這樣,即使他以每件文物十元的平均價格購入的話,也要花上他工資的一大半。如果排除六十年代“三年饑荒”的物價因素,以及在買字之外還要買書、抽煙、喝酒,還要請客吃飯等因素,田的支付能力,的確是很令人生疑的。

  於是,便有人提出,這位田哥兒是否在監管毛澤東稿費的時候,有過“挪用”的問題?後來人也注意到,在葉永烈所講述的田家英的故事中,有這樣一些看來有趣的情節:

  有時候,田家英手頭也有錢,顯得很“闊氣”——那錢是毛澤東給的,他替毛澤東到書店裏大批大批地買書。(葉永烈《毛澤東的秘書們》,第263頁)

  毛澤東的書房裏,忽地掛起了一幅清朝書畫家鄭板橋(鄭燮)的手跡。鄭板橋乃“揚州八怪”之一,草書勁峭,體貌疏朗,自成一格。

  在抽煙、喝茶的片刻,毛澤東踱了過去,歪著腦袋,細細欣賞著鄭板橋那豎長撇法運筆,有時甚至用手指頭在掌心比劃起來。

  毛澤東喜歡書法。他的字,瀟灑豪放,無拘無束,如天馬行空,似蛟龍過海。閑暇時,端詳百家書法,是他的嗜好。

  那幅鄭板橋的草書掛了幾天,忽地不見了,卻出現在田家英家中。

  過了些日子,又一幅清朝書法家的手跡,出現在毛澤東書房。

  幾天之後,卻又出現在田家英家中……(同上,第241頁)

  這件事的確有些令人納悶:究竟是毛澤東用自己的稿費買了這些字畫,自己掛了一段,就命田家英收起來(田於是借去掛幾天)?還是田家英自己買了這些字畫,出於對毛的愛戴,先送毛欣賞呢?或者是精明的他,在資金周轉不開時,先放在毛那裏掛著,等到自己補上了漏洞後,再收歸己有?

  而史莽的“不安”和自責,是否因為這位田哥兒曾不經意地向他透露過,毛的稿費可以為他濟急?而過後,自知失言的他,馬上又談到“工資”雲雲?由於中國文化有“為尊者諱”和“為賢者諱”的傳統,我們隻能從作者字裏行間的情感去揣測了……

  葉永烈文中所說的那幅“清朝書法家手跡”,可能就是清代著名篆刻家、書法家,別號“完白山人”的鄧石如的一副對聯——海為龍世界,天是鶴家鄉。這副對聯給田家英生前帶來紛擾,至今未息。據田的二女婿陳烈說,這副字的來曆這樣的:

  田曾多次隨毛到杭州小住,1961年,他又奉毛命到杭州搞“農村調查”,大概是由於“大躍進”和三年困難時期生活的拮據,不少人把祖傳的文物也拿出去賣了。所以,過去隻能從畫冊上看到照片的文物,這個時期卻可以在市麵上見到了。也就是在此時,田家英“意外”地發現了鄧石如的這副對聯,立即買了下來。據梅行、範用說,田回京後即把此物“送給毛澤東看”,毛澤東愛難割舍,“借”去掛了很長一段時間。(陳烈《“小莽蒼蒼齋”收藏軼事》,載《北京日報》2003年2月)陳伯達就是在毛處看到這副對聯,以後又發現此聯出現在田的家中,才對田家英收藏中是否有“貓匿”提出疑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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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Tue Feb 12, 2008 9:12 am 發表主題: 田家英命案探疑(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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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家英命案探疑(10)


陳小雅

田家英玩字雖說還沒有到“玩命”程度,但已經有幾分走火入魔了。作為一個身處危境、有政治抱負的人來說,他的確缺少應有的謹慎。但他是否會有意識地倚官仗勢、巧取豪奪,以非法手段搜斂民間和國家財富,以至於需要“專政機關”介入?

  (續前)筆者在《中國“牛仔”》一書中,對這個故事也曾援引過,並認為,田肯定是以少於丁敬的那幅《豆腐詩》的價錢買下這副聯的,不然,他的家屬不會獨獨記得那一幅字的“昂貴”。並且,我認為,如果田用毛的稿費為自己買幾幅字,即使未經毛的同意(說不定毛還真的同意),也是情有可原的。因為田為毛著、毛詩注解所花的心力,足可以使他認為,毛的稿費中也有他的血汗結晶。毛的稿費來自於全國黨員的黨費,要說拿在手裏應該有些不安心的,應該是毛,而不是田。

  但是,最近有幾篇網上文章,足以顛覆筆者的上述成見。其中《給董邊和田家英後人的一封公開呼籲信》中指稱,田手中的這副對聯,根本就是“借”去的!但在1964年出版的《鄧石如書法選集》中,這幅字卻蓋上了田的圖章。寫信人呼籲田家後人,還是將此件物歸原主——交西泠印社收藏為好。

  網上的文章,我不敢都信。為核實這一事情經過,我耐心等待了兩個月,直到親自讀到呼籲信所引以為據的王佩智的《西泠印社舊事拾遺》(西泠印社2005年版),打開一看,第95-97頁果然有這樣一段敘述:

  【西泠印社接受捐獻問題,這事的開始是1959年印社慶祝建國十周年辦展覽會向上海借展品時,王樹勳主任和我去張魯安家問哪家有東西,張魯安談到印社 30周年紀念會時陳列過一件“鄧王”,說你們要嗎?王樹勳同誌問我:“什麽叫鄧王?”我說:“是皖派篆刻的創始者鄧石如的書法中藝術性最高的一副草書對聯 ‘海為龍世界,天是鶴家鄉’。”王主任說:“好嘛。”張魯安說去聯係聯係看……第二次到上海去時,張魯安說你們下次來可去拿了,藏者是魏廷榮,已答應捐獻了,不受獎的。……我們送了魏廷榮一封感謝信和印章印泥。這副對聯的確是精品,是國內聞名的,立即帶回杭州交書畫社保管。過了兩天我到書畫社去,看見有幾位同誌情況很緊張,女營業員林桂芬(後調上海去了)在哭,怪了!王主任告訴我:“上海拿回來的那副對聯,林桂芬借出去,一同借出去的書法隻還來兩副,鄧石如一聯未還來,去大華飯店討了三次討不回來,一直驚動了市政府,也討不回來,怎麽辦?”我說:“我們要來的東西,首長愛它,總是說明這是件好東西了。”我記得那天傍晚,王主任問我意見怎樣,我說:首長定要拿去欣賞,取不回來,能有什麽辦法?我就建議不要聲張,以免影響今後吸收捐獻之件。這是西泠印社解放後接受捐獻的第一件作品,自此開始以西泠印社名義接受捐獻之件。(65年有人告訴我,此聯已在近年出版的鄧石如作品選集》印出來了,我未見過這本書)從這件事後,就接受了教訓,派專人保管捐獻物品,並建立了管理製度。每一個捐獻者專設一張卡片,記上時間數量,就是怕再借不還。】

  書中還附上了鄧石如這幅名聯的照片,它雖然沒有點明那位“首長”的姓名,但從各種回憶材料所屬時間地點情節來看,這應該就是田家英的收藏故事中的那幅鄧石如聯了。

  不過,筆者認為,單憑這段回憶,尚不足以說明質疑田據有此聯的合法性,因為它沒有說明西泠印社是否擁有田家英的親筆借據,也沒有說明田在事後(特別是如果公安局曾為此立案的話)是否補辦了購買的手續。在筆者接觸的田家英掌故中,確有一起涉及“有借無還”的事例,它來自於胡繩先生的回憶:

  【我和家英最後一次見麵是在1966年3月。日子雖然說不準,但那時的情景宛然還在眼前。我在中南海西門附近的一座小樓裏看了些文件資料後,出來遇到了正經過這裏的家英。他是住在中南海裏麵的。記不得為什麽,我那時手裏正拿著一卷明人徐枋寫的條幅。他打開來看了。我們站著稍稍聊了一會兒。他把這卷條幅拿去,要和他所有的同一個人寫的字卷對照一下。

  那已經是黑雲壓城的時候,但我們並不清楚將要來的是一場怎樣的風雨,更不知道這是我們最後的一次見麵。我們所談的竟是明朝人的字!兩個月後,家英就去世了!(胡繩《憶家英二三事》,同前書,第134頁)】

  田去世後,他的全部收藏被沒收,這幅明人條幅,自然也就沒有了物歸原主的機會。胡繩對此事的難以忘懷,當然並不是因為對這件物品的留戀,而是對田在那種“刀已經架到脖子上”的時刻,仍如此沉迷於“字”的愛好,感到有一點不可思議!

  不過,筆者認為,鄧石如的這件作品,既然在1964年出版《鄧石如書法選集》時被收入,說明西泠印社在田去世前,還是有機會索回它的。之所以沒有索回,恐怕在手續上是做了彌補的。

  在這個問題上,方行的另一段回憶也可以作為參照:

  【第二次我去家英同誌家是與高履芳同誌同去的……這時我向他又提了個建議,能否把李大釗同誌手抄的《素書》,由上海影印為文獻本。他隨即首肯,立時取出交我。他不以珍品自秘而爽朗的胸襟,更為難能可貴。於是,他就繼續把藏品展開來給我們看。他藏清代學者書法之富,雖不能說各家具備,但已可構成係統,我提出可把它輯為專集,影印出版,必為愛好者所歡迎。他隻是莞爾而笑,別未作答……(方行《書海文苑一知音》,同前書,第233頁)】

  此處所說高履芳,是當時的國家文物局局長王冶秋的夫人,時任文物出版社社長。她的專駕蒞臨,恐怕與動員田家英這樣一位身份特殊的收藏家提供藏品的禮節不無關係。按照國家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上、地下文物歸國家所有,私人收藏的文物歸個人所有;國家根據財力情況劃定一定曆史時期內的文物由國家收購或收藏,凡國家所有但決定暫不收藏的,必須在寫出有關研究報告或出版以後,方能上市流通。方行所說的李大釗真跡,可能就屬於國家決定暫不收藏,但仍未寫出研究報告或出版的文物,所以,盡管這件藏品已有過戶手續,但在國家法律的意義上,手續仍不能算完全。如國家文物出版部門決定出版,作為收藏者,田家英是有義務提供幫助的。在國家無力組織研究或暫無出版意願的情況下,私人購買這些文物,往往要以“打算研究”為條件,方能被準許。這就是田家英自己、他的家屬、朋友和同事都一再強調,田是為“研究”而收藏,而不是為“聚財”而收藏的原因所在。這樣,不但收藏者可以免責,介紹人也無過。

  上文談到,方行和高履芳一行既然看到了田的清代書法藏品,想必也是看到了鄧石如的對聯的。而此後,這副對聯能為文物出版社出版《鄧石如書法選集》時收入其中,相信是後來持續動員的結果。而在田家英一方,敢於將這幅蓋上了自己圖章的“愛字”交與出版社拍攝製作,相信手續應該是完備的。

  綜觀以上情況,田家英玩字雖說還沒有到“玩命”程度,但已經有幾分走火入魔了。作為一個身處危境、有政治抱負的人來說,他的確缺少應有的謹慎。但要說他會有意識地倚官仗勢、巧取豪奪,以非法手段搜斂民間和國家財富,以至於需要“專政機關”介入,這既不可思議,也是不正常的。這大概也是文革中不少群眾要求“砸爛公檢法”,外語學院紅衛兵到公安部搶檔案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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