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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澤東與“湖南自治”,“湖南共和國”

(2008-02-25 22:24:33) 下一個
毛澤東與“湖南自治”,“湖南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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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辦文化書社後,毛澤東又和方維夏、彭璜、何叔衡等籌組了湖南俄羅斯研究會。八月二十二日,籌備會議在長沙縣知事公署舉行,確定以“研究俄羅斯一切事情為宗旨”。具體工作安排是發行《俄羅斯叢刊》,派人赴俄實地考察,提倡赴俄勤工儉學。九月十五日,湖南俄羅斯研究會在文化書社正式成立,毛澤東被推為書記幹事。經毛澤東推薦,湖南《大公報》連續轉載了上海《共產黨》月刊上的一批重要文章,如《俄國共產黨的曆史》、《列寧的曆史》、《勞農製度研究》等,在青年中產生廣泛影響。俄羅斯研究會還先後介紹了劉少奇、任弼時、蕭勁光等十六名進步青年到上海外國語學校學習俄語,然後赴俄國留學。

  關於當前的,是和驅張運動一脈相承而來的湖南自治運動。這是毛澤東回長沙後投入的第二件大事。

  當時的中國,北洋軍閥政府腐敗而又專橫,打著“武力統一”的旗號,連年發動對南方的征伐戰爭,許多人自然把希望寄托在地方自治或聯省自治上麵。

  李大釗、陳獨秀等也曾表示讚同。

  李大釗甚至說過:“依我看來,非行聯治主義,不能改造中國。”①

  這種流行的政治主張對毛澤東的影響是不小的。

  在北京,他就同羅章龍討論過,想把湖南搞成中國的先進地區,就像西方古希臘的斯巴達、德國的普魯士那樣。

  從上海回湖南後,盡管他已向馬克思主義急速轉變,但對社會改良的手段仍抱有某些期望。不在實踐中嚐試一下,人們是很難輕易放棄自己選擇過的思想武器的。

  毛澤東回到湖南後,曾在七月九日給胡適的信中興奮地說:“湘自張去,氣象一新,教育界頗有蓬勃之象。”

  七月二十二日,新任湖南督軍的譚延闓發表了被稱為各省自治運動“嚆矢”的“祃電”,聲稱將采取“湖南自治”、“還政於民”的政策。他的目的是籠絡人心,維護他還沒有鞏固的統治,抵製北洋軍閥政府的再度幹預。

  但湖南社會各界,由於長期深受北洋軍閥之苦,由於譚延闓當時打著反對北洋軍閥的旗號,作出一些開明的姿態,再加上毛澤東等此前對湖南自治的廣泛宣傳,許多人對譚的諾言寄予很大希望。各種社團和知識界人士紛紛發表主張,提倡“民治主義”、“湖南自治”。

  譚延闓發表“祃電”時,毛澤東正在韶山鄉下休息。

  九月一日,他趕回長沙,立即參加湖南自治的討論。一個多月時間裏,他個人或聯名在長沙《大公報》和上海的報紙上連續發表十四篇文章,係統地提出實現湖南自治的具體主張。

  譚延闓宣布湖南自治,有意把“湘人治湘”和“湘人自治”相混淆,實質是想借湖南人的家鄉觀念,為他們這批本省籍的官僚政客包辦湖南政治開路。

  毛澤東提出,湖南人民要求的,不是“湘人治湘”,而是“湘人自治”。因為“湘人治湘”是“把少數特殊人做治者,把一般平民做被治者;把治者做主人,把被治者做奴隸。”他要求把“湖南自治”搞成發自下層的政治運動。他心目中的榜樣是俄國,“俄國的政治全是俄國的工人農人在那裏辦理”①。

  湘人自治采取什麽形式呢?毛澤東設想了一個“湖南共和國”的方案。

  他說:我們主張“湖南國”的人,並不是一定要在字麵上改一個名稱,“隻是要得到一種‘全自治’,而不以僅僅得到‘半自治’為滿足。”

  他覺得實行全國總建設一時還完全無望,最好的辦法是“索性分裂去謀各省的分建設”,先和正處於混亂中的“大中國”脫鉤,待十年二十年各國“分建設”好了,再搞“徹底的總革命”。

  “這實是進於總解決的一個緊要手段。”④

  毛澤東號召湖南帶個頭,率先建立“湖南共和國”。

  他認為,湖南在驅張成功後,已經擺脫了北洋軍閥的統治,有可能率先這樣去做。

  他設想:在這個國家裏,廢除軍閥統治,建立以民為主的真政府。自辦銀行,自置實業,自搞教育,健全縣、鄉自治機關,成立工會、農會,保障人民集會、結社、言論、出版自由權利,等等。

  毛澤東這種近乎驚世駭俗的構想是大膽的,但又是空想的。

  它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毛澤東思想上還存在的內在矛盾:這個用來率先示範的“湖南共和國”其實近似一種放大了的“新村”;由各種社會團體和各界人士聯合起來,用輿論的力量來推動譚延闓實行湖南自治,又近似他在《湘江評論》創刊宣言中所鼓吹的“呼聲革命”。隻要有機會,他都還想試一試。

  湖南自治的輿論聲勢已成。毛澤東希望能進一步推動起一種實際的社會運動。

  與此同時,譚延闓也擔心呼聲日高的自治運動發展下去後,他會控製不住,就匆忙地在九月十三日召集“自治會議”,決定由省政府和省議會各推舉若幹人充任“湖南自治會”的起草員,來草擬一部“省憲法”,然後召開製憲會議。

  毛澤東當然不能罷手。形勢的發展,迫使他越來越深地卷入到實際運動中去。

  譚延闓官辦自治的方案剛發表,毛澤東、彭璜和《大公報》主編龍兼公就動議搞一個民辦自治的文件。稿成後題為《由“湖南革命政府”召集“湖南人民憲法會議”製定“湖南憲法”以建設“新湖南”之建議》。

  這個文件利用譚延闓原來所作的開明姿態,承認譚延闓為首的湖南省政府“實在是一個革命政府”,認為在這“千載一時的機會”,由這個政府召開人民憲法會議是比較現實的。

  同時提出:人民憲法會議代表,必須實行直接的平等的選舉,每五萬人中產生一個。由人民憲法會議製定憲法,根據憲法產生正式的湖南議會、湖南政府以及縣、區、鄉自治機關。至此,“新的湖南乃建設告成”。

  這個文件於十月五日至六日在長沙《大公報》上公開發表,簽名者達三百七十七人,幾天後增加到四百三十六人。毛澤東為實施這個文件多方籌劃奔走。

  七日,他參加湖南學聯召開的省城各團體、各報館代表聯席會議,決定雙十節舉行自治運動遊行請願,推舉龍兼公、毛澤東起草《請願書》。

  八日,他又出席省教育會召集的“第二次籌備自治運動之各界聯係會議”,到會代表四百三十六人,由毛澤東擔任主席,詳細討論了憲法會議選舉和組織法要點,並推舉方維夏等將討論結果提交湖南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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