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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某些基督徒熱衷於和犯罪分子看齊 zt

(2007-08-27 03:25:47) 下一個
本文由 常常 在 2007-8-5 11:41 發表於: .美國


一提到聖經裏殺嬰不人道,就有基督徒跳出來說現代社會還有人喝嬰兒湯胎盤湯,一說到聖經裏有吃人肉,也馬上有基督徒跳出來說饑荒時代也有吃人現象。

應該說,從過去到現在,吃人這種罪惡一直沒有斷絕過。殺嬰現象今天仍然存在,比如八月二日新聞裏就有一個《丈夫逼妻掐死親生女兒 外婆幫忙煮屍滅跡》的報道:

http://www..com/newspage/2007/08/02/129312.shtml

但是,現代社會的殺嬰吃人現象是和社會公德格格不入的,是受唾棄和譴責的,是受各國政府和司法機關作為嚴重的刑事犯罪嚴厲打擊的。從報道裏也可以知道,殺人者受到了法律的製裁。

當某些基督徒把現代社會裏殺嬰吃人現象和聖經裏的殺嬰吃人記錄相提並論的時候,有意掩蓋了聖經裏的殺嬰是基督教信仰所提倡的,而現代社會的殺人殺嬰是現代社會公德所譴責和受政法製裁的這種區別。當某些基督徒每次將這兩者相提並論的時候,就實際上將基督徒的道德標準降低到犯罪分子的程度了。

某些基督徒為什麽要做這樣的混淆?我認為是基督徒是在為犯罪尋找借口,也就是說,既然現代社會還有殺嬰吃人肉這種先例,基督徒還有什麽不敢去做?隻要犯了罪之後“因信”,就可以“稱義”,就心安理得了。

[ 本帖最後由 常常 於 2007-8-5 00:3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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