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婦日誌

紀錄生活瑣事,品味彩色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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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不願違反的原則

(2009-09-02 13:15:44) 下一個

2000316日,我搭乘美西北的飛機到美國和當時還是學生,還是新婚的老公會合。飛機上有兩個人民日報社的女記者,其中一個很健談。當我說起不知如何和夫君相處時,她很誠懇地看著我,告訴我十條相處之道。現在依稀還記得一些,其中有一條就是“夫妻吵架不過夜”。這也是我最不願違反的一條,誰願意每天一肚子氣地過日子呢,再說,誰還不知道生氣傷身,更傷感情。

今年的十月我就要36 歲了,但是我卻實實在在地違反了這一條。為什麽呢?也許是很長很長時間地堆積吧。

在一起,不是談孩子,就是談買東西,最好不要說別人不好,更不能說別人能力差。說了,他馬上一個“大巴掌”“打”在你的臉上。他要告訴你,“你看,你也比別人好不到哪去。”談什麽呢,說我看了什麽書,看了什麽電影、電視劇?可是我知道我看了感動的,他覺得滑稽;他看了過癮的,我覺得太暴力太吵了。到現在,還真是清靜啊。

是啊,他很忙,早上一大早起,晚上還在家裏加班。他說早上吃膩了米線麵條,我就把一周早餐的安排寫在紙上,力求每天不同。結果,就是這樣還是難以讓他滿意。星期天早上起來,不刷牙,不洗臉,洗手就開始煮粥,一直等到熬到軟軟的,端上桌。他用勺子撩了幾下,就放下了,因為太燙了。下午快兩點的時候我帶孩子從外邊回來,桌子上還擺著那碗已經幹了皮的粥。他甚至都不用掩飾一下對我勞動的不尊重嗎?

這次冷戰的原因說起來都可笑。我想做豆花當早餐,吃完飯,想在網上找一個合適的配方,兒子在旁邊吵著要去騎車,他就說不許去。事先我已經答應過兒子說可以去了,於是乎,他的不許招來了兒子的大哭。他煩,我也煩。忽然他就說,很厭煩地說,“不要再做你的豆漿了,做了也沒人喝。”我真地很想衝上去,看看這個男人到底是什麽材料做成的。但是我沒有,我隻說了,“做不做在我,喝不喝在你。”然後我和兒子出去騎車,然後我忍不住重重地摔了兩下東西。現在,看到已婚婦女和未婚小姐的區別了吧,已婚的不會摔壞東西,未婚地卻生怕摔得不夠碎。

我們的吵架已經不隻過了一夜,而是兩夜,他沒有任何歉意的表示,我也沒有看見我錯在哪裏。不管是沉默,還是安靜,這次解決不了的,以後還是會爆發。

也許我的錯就是沒有不惜一切代價地去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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