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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殺嬰和棄嬰是中國獨有的文化傳統嗎?

(2008-04-23 22:35:30) 下一個

強者能以任何理由剝奪弱者的生存權利嗎? —
(2)殺嬰和棄嬰是中國獨有的文化傳統嗎?

作者:天是鶴家鄉


殺嬰和棄嬰的主體都是兒童,包括健康和殘疾的兒童,從兒童被他們在生物學、倫理學、法理意義上的撫養人放棄撫養或脫離撫養而死亡或自生自滅的角度看,兩者的意思一樣。因此我把它合並作為一種殘害兒童的現象來討論。

殺嬰和棄嬰行為並不是中國獨有的社會現象,從地域上看全世界每一個角落都發生這些違背常倫的事件,從時間的跨度來講,自人類在地球上有生育開始到今天的文明社會都有此等暴行發生。有學者研究史前人類遺骨,從男女性別比例失衡的現象中推斷出史前就可能存在殺嬰現象。 根據有文字的記載,這個惡習在地球上已大行其道上萬年。西方文化的源頭在古希臘,古希臘的曆史可以從神話中尋找蹤跡,希臘神話的故事從盤古開天開始。我們隻用打開荷馬史詩,就會發現古希臘無數的英雄,都是棄嬰。在古羅馬和希臘,人們可以任意地把虛弱的、殘疾的、女性的、健康的嬰兒殘殺或丟棄,羅馬人殺一個成人是謀殺,但父母遺棄和殘殺自己的嬰兒擁有絕對的權力。曾經幾度輝煌的古羅馬,第一任國王羅慕洛就是棄嬰。凡去過羅馬的人,都應該記得羅馬的城徽是一隻母狼在給兩個孩童哺乳(看下圖)。這兩個孩子就是羅馬戰神和女祭司的私生子羅慕洛(Romolo)和勒莫斯(Remus)—— 一對被叔公丟在台伯河的棄嬰,後來僥幸由一隻母狼哺養而活命,成為一代英雄。

在古老的西亞草原,由於物質短缺,許多父母把多餘的孩子放在帳篷外讓狼犬叼走以減輕人們麵臨的生存壓力。曾經雄霸地中海的古迦太基人(北非突尼斯),以殺嬰祭神。考古學家發掘出土的無數嬰兒遺骨灰甕就是例證。猶太人信奉的希伯來聖經是主張尊重生命的。但是,據《古經》(《舊約》)記載:上帝為考驗猶太人的始祖亞伯拉罕,讓他在摩利亞山上,殺死自己的獨子以撒獻祭。忠誠的亞拉伯罕正要舉刀殺子時,上帝派使者阻止了他,並命他以一隻公羊代替。這個例子也是說明在猶太人中,還是殘存著殺害兒童的習俗。
 
在美洲,北美的原住民因資源匱乏、母親生活壓力沉重,無力撫養不斷出生的嬰兒。就會把孩子放在沼澤地淹死或用苔蘚使之窒息而死。北方的愛斯基摩人和加拿大西北部的土著會把不受歡迎的嬰兒遺棄在自然界,在極地嚴寒的天氣下嬰兒如果失去人類的照顧,死亡就是他們生命必然的結果。建立在南美洲秘魯庫斯科城西北112公裏高原上的馬丘比丘的印加帝國敬拜“太陽神”,為了風調雨順,印加人每年都會舉行盛大的生命祭獻典禮,一些兒童被活埋在冰天雪地的安第斯峰巔;有些兒童被活活殘殺、用於祭祀,儀式舉行之後被貴族階層分食。

亞洲的日本、南亞地區殺嬰曆史悠久,尤其印度,殺害女嬰更是臭名昭著。我們中國從春秋戰國時期就有殺嬰記載,韓非子有文為證:“產男則相賀,產女則殺之”(《六反》);還有《南史.劉湛傳》:“湛每生女,輒殺之,甚為時流所怪。”;宋代蘇東坡的《與朱鄂州》寫道:“嶽、鄂之間,田野小人,便養二男一女,過此即殺。尤諱養女,[養] 輒以冷水浸殺。其父母亦不忍之,率常閉目以手按之水盆中,咿嚶良久乃死。”;清代陸心源《宋史翼.羅欽若傳》:“紹興間,通判贛州。州俗憎女,生則溺之。乃下《誡溺女文》,下於十邑,禁民之溺女者。”
和印度一樣,這些可憐的中國女嬰,都被父母溺死於重男輕女的觀念中。稍有 “不忍”的,至多是閉著眼睛不看本能渴望生存的女兒作慘烈地掙紮,但還是強行把女兒的頭壓在水中,一任她咿咿呀呀的哀啼久久地在耳邊回蕩...... 。以上文字記載太過生動了,看得人毛骨怵然。除了性別選擇、宮廷權力爭奪等等原因,在饑荒之際,為了填飽父母長輩的肚子,中國男嬰也和女嬰一樣,逃不脫“易子而食”的命運。(《公羊傳·宣公十五年》) (注:古文中的這個“子”字包括男和女。)

文藝作品往往取材於真實的生活。我們從藝術作品中,隨處可以看到曆史上世界各地的殺嬰痕跡,例如:莎士比亞的戲劇《馬克白》;日本山本有三的劇作《殺嬰》;莫裏森的長篇小說《寵兒》;韓國女作家樸景利的長篇小說《金藥局家的女兒們》。喬托的壁畫《屠殺無辜》和魯賓斯的油畫《屠殺無辜者》也是揭露耶路撒冷暴君希律王殘殺兒童的劣行。
 
在曆史條件和曆史觀念的局限下,古代哲學家對於嬰兒生命的價值也曾經有過迷思,客觀上間接成為製造殺嬰輿論的幫凶。公元前四世紀的古希臘哲學家柏拉圖把國家理想淩駕於兒童的生命之上,建議適當殺嬰。另一位哲學家亞理斯多德也有類似的主張。古羅馬著名的法學家、政治家西塞羅曾以《十二銅表法》為依據,也論證“殺死殘疾嬰兒”是正當的。因此,歐洲的殺嬰暴行一直持續到公元四世紀天主教“教難”結束。
殺嬰和棄嬰的曆史原因錯綜複雜,有關於王位的爭奪、政經利益的紛爭、家族繼承權的考慮、社會人口控製、生產力和人口需求出現矛盾、宗教信仰、孩子病弱殘障、重男輕女的觀念、哲學觀點、優生目的,為了掩蓋不被社會接受的性關係等等。最常見的殺嬰和棄嬰原由,是生存的壓力和性別的社會認知,至於病弱殘障兒童,幾乎是格殺勿論了。
 
兒童在人類的曆史中以他們無聲的被殺和死無葬身之地的軀體書寫著一部驚心動魄的血淚史。世界到了今日的文明社會,最弱勢的兒童依然在世界各地難逃劫運。我們隻要在網上搜索一下,就看到不少發生在當今世界各地的棄嬰、殺嬰新聞: “棄嬰事件一天三起,1女嬰死亡兩天”(中國);“2005-2007年國內未婚媽媽殺嬰事件不完全收集”(中國); ““一個隻有13個月大的韓國女嬰被她的美國養母殺害”。”(美國);“英國在一八六三到一八八七年間,五千三百多件殺人案中,有三千三百多件受害者是一歲以下的嬰兒。”(英國);“法國女子涉嫌殺死兩名親生嬰兒”(法國)...... 。 “嬰兒艙”是西方教會、社會機構和醫院為棄嬰提供的一種收養搖籃。它目前普遍存在於提倡人道主義的國家,如:意大利、德國、荷蘭、美國、日本等,可見不分東方和西方,棄嬰和殺嬰現象都存在,隻是在文明程度不同的國家所發生的個案數量和原因有所差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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