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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對檢察官奇襲式偵辦手法錯愕

(2007-07-10 15:22:01) 下一個
據中時電子報報道,前台北市長馬英九首長特別費案今(十七)日二度開庭,馬英九上午十一點二十分步出法庭。馬英九堅稱,去年十一月十四日檢察官傳喚他,他是「到了庭上才知道是以被告身份應訊」。他對於檢察官這樣的偵辦手法感到「錯愕」,希望法官對於特別費的製度瑕疵、當事人主觀認知等要件,本著信賴保護、行政慣例等原則詳加調查;馬英九說,「希望法官能做非出常明確的判斷,還我清白」。

  馬英九上午九點半進入法庭,十一點二十分步出法庭。他在庭訊結束後表示,對於檢察官提出的各種證據,隻要律師認質疑其證據能力,就向審判長提出,其他部分他則不願多說。媒體詢問他對檢察官「奇襲式偵訊」是否感到錯愕?馬英九神色嚴肅地說「當然」。

  馬英九說,上一次庭訊結束時,他觀看筆錄,發現最後結論沒被放進,因此拒絕簽名,最後庭上裁定同意補列「主要聲明」後,他才簽名。而馬英九非常重視的這項聲明內容,是重申他擔任公務員二十多年來,奉公守法、清廉自持,經常從事公益捐贈,損款總金額高達六千八百多萬元,高出他所支領的特別費一千五百萬元達四倍之多,而在各雜誌的清廉度調查中,他也都名列第一。

  馬英九的律師宋耀明質疑,檢察官第一次傳喚馬英九時,是當麵告知馬英九他是被告當事人,為何不在通知時就告知?法律明定當事人可以選擇律師,但檢察官當麵才告知被傳喚者是被告,那時要去哪裏找律師?他表示,他們已決定不與檢察官爭執,因為馬英九第一次筆錄隻是陳述事實,法官日後看到筆錄,就知道是檢察官說的多,馬英九說的少。

  媒體詢問馬陣營是否認為檢方有「先射箭再畫靶」之嫌?宋耀明回答,最後結論要交給法官決定,但檢方提出的證據很多屬於個人意見,例如檢察官請馬英九判斷特別費「屬性」、未用完是否該繳回等問題,都不是當事人能回答的,這證明檢方訊問時確有「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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