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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奉獻錢財問題

(2007-08-08 10:34:50) 下一個

摘錄自以下網頁-雖是給已婚的夫婦或姊妹,但這奉獻的原則也適用於單身的信徒"。"十一奉獻"是很好的操練,但不是律法。神要我們的奉獻是"出於甘心,而不是處於勉強。"

"在主的眼中,重要的是你這個人。是你這個人如何,而不是你奉獻的數目如何。"
http://www.clevelandonline.org/SChinese/Sister/198002/05.htm

第五篇 問題與回答
朱弟兄主講

姊妹的功用
 
(本篇信息未經講者校閱,僅供追求用)
 
奉獻問題:

有時候我覺得我處理財物的方式限製了主。我為了幫助丈夫控製預算,但是我一直感覺自己限製了他,甚至使他不能跟隨主。怎樣才能合適的處理財物呢?

回答:
有財物預算是非常好的,特別是對於所有的年輕夫婦。我們都需要有財物預算,而且要先分出一部分來給主,這樣的實行是很好的。有預算是很好,但問題是我們都先為自己的需要作好預算,後來才發現,我們沒有餘款可以奉獻給主了,這就是為什麽你覺得受攪擾。我們應該實行每個月有定額是給主的,這個金額應該是固定的。換句話說,從我們的收入中我們預先分出了一個定額或是一定的百分比歸給主,那麽,我們的奉獻才是固定的。即使我們的收入比往常少了,還是應該有相同的數額歸給主。不論我們的收入增加或減少,應該有一個固定的金額是一直為著主的,這才是健康的實行。

  在奉獻給主之後,再預算自己的花費,這才是健康的。所有結婚時間不長的年輕夫婦,每個月都應該有預算,但必要的條件是先有奉獻。有些聖徒的奉獻不規律,因為他們想:「如果我們先奉獻給主,那麽剩下的就不夠我們使用了。」但是聖經的原則是,你給,就必有給你的。那麽怎樣給你呢?我們不知道;當我們給主的時候,我們永遠不知道主會如何給我們。但在這裏有個原則,當我們學習給時,就會有給我們的,隻有主知道怎樣來給我們。在我們這一麵,就是學習給。有些人可能奉獻大部份的收入,其他的人可能奉獻較小的百分比,兩樣都好。是我們在主前麵的心願算數,不是奉獻多少算數。有些聖徒可能一周隻能奉獻兩塊錢,這也是很寶貴的。主所關心的,難道是兩塊錢或是兩千塊錢的差別嗎?在主的眼中,重要的是你這個人。是你這個人如何,而不是你奉獻的數目如何。

  我們應該學著信靠主。我們要對主說:「我有心願向你奉獻,我該奉獻多少?我該奉獻什麽給你?」這其實就是告訴主:「我愛你。」這是向著主很好的禱告,讓祂這樣來帶領我們。這樣,即使我們隻奉獻了百分之一的收入,對主也是寶貴的。

  一旦我們在主麵前清楚了該奉獻多少,我們就該對餘下的錢作預算。一個合適的預算能幫助我們管理財物。如果一位姊妹知道「我隻有這麽多菜錢」,她就不會花錢買太貴的食物。如果一位弟兄知道隻能花這麽多錢買一個特別的東西,他就領會到:「我要省吃儉用幾個月,不然就買不起。」這種實行會幫助我們知道我們處理財物是否不恰當。如果我們知道:「我隻有這些錢可以運用。」這對我們是很好的。

  至終我們可能領會到,在我們家裏有許多東西是不必要的。收入高的聖徒,他們家中不一定有很多東西,但是他們所有的,一般都是高級品。反而有些聖徒,特別是年輕的夫妻,他們的家中滿了許多便宜或不必要的東西。當我們在財物上有預算時,就會知道錢不該花到什麽地方。也許我們以為隻不過是這裏花一塊錢,那裏花兩塊錢,對我們來講根本算不了什麽,但結果卻花了三、四十元,自己還不知道錢是怎麽花的。預算能夠控製這種花費,當我們沒有足夠的錢買某樣東西時,就會明白為什麽會這樣。在財物上有預算,特別是對你們年輕夫婦是非常好的。

  也可能我們有過這樣的經曆:感覺到某位弟兄或姊妹有特別的需要。注意和關心聖徒們是否有特別的需要,這總是非常好的,但不是說每次當我們看到有需要時,就包一個奉獻包或是寫一張支票,在過程中仍然必須有主。當有從主來的感覺,是關於一個特殊的需要時,這樣來奉獻才是健康的。如果我們給,就必有給我們的,主的供給是信實的。當我們注意到那裏有需要,並且也感覺主有帶領去應付那個需要時,我們就該照著帶領來奉獻。

關於我們的財物,在聖經裏有沒有清楚的說明,不管我們的負擔怎樣,我們都應該先從收入裏分出一定的金額奉獻?或者我們應該在主麵前有尋求?我們能不能照著主的帶領,某一周決定要奉獻給一位弟兄為著他特殊的需要,然後另一周決定把錢花在每天晚上請人來吃飯的事上?

  關於財物奉獻的事記載在新約哥林多後書八、九章裏:「還有,少種的少收,多種的多收。個人要照心裏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神喜愛樂意施與的人。」(林後九 6~7)對於這些經節我們的領會該是:不要以靈感的方式,而應當很認真並且很清明的來對待財物奉獻的事。聖經在哥林多前書十六章一至三節也摸到這件事:「每逢七日的第一日,你們各人要照所得的昌盛,拿出來儲存著,免得我來的時候才收集。」(林前十六2)這裏的原則是,我們要在每周的第一天分別出一個固定的金額,我們應當照著我們的收入,先把一部分分別出來在主日的時候奉獻。這些經節很清楚的說到我們應當奉獻特定的一份給教會。

  關於我們是否應當奉獻給教會,還是為著其他的用途來奉獻這件事,我們應當很平衡。我們的確有自由照著我們所察覺到的需要來奉獻。假設有一位弟兄每個月奉獻二百元,每個月他都很忠心的奉獻這筆款項給教會,後來他知道一位弟兄有需要,那麽他就有自由運用他每個月的奉獻來應付這位弟兄的需要,這仍然是對主的奉獻。然而,我們不應當過度的實行這種奉獻方式。如果我們僅僅盼望應付我們所察覺到的需要,我們會失去對教會的信托。許多時候,當我們看見一個需要時,教會同時也看見了。我們能顧到某個需要是好的,然而我們也要學習信托教會來顧到同樣的需要。

  例如,在教會裏常有這樣的情形,有許多的聖徒很忠心的奉獻財物,然而當長老們在一起處理財務時,才發現每筆款項都已經有指定的用途了。聖徒們在奉獻的事上很慷慨,並且他們的奉獻也是豐富的,可是大部分的奉獻都是指定為著某些需要。有些奉獻包指定用來顧到某一個會所,有些指定要幫助青少年工作,有些是為著應付某位弟兄的需要。這是一個不健康的情形,這也就是說,長老們幾乎沒有餘額來應付他們所觀察到的需要,例如水、電和瓦斯費用,這些教會實際的需要。當聖徒們不會學習信托教會時,這種情形就會發生。我們常常不能相信教會有能力顧到所有我們察覺到的需要,反而我們信靠自己。我們認為我們看見了一個需要,而教會卻沒有看見。有些時候情況也許真是如此,我們偶而也可以照著主給我們的感覺來顧到某位弟兄的需要,這是很健康的。但是這不應當成為我們的習慣,我們不應當每周到處張望,看看有誰需要我們的幫助和財物供應。相反的,我們應當以合適的方式來奉獻財物,也就是我們必須學習信托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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