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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軍調整規範各級各類司令部及其所屬部門職責

(2009-12-02 11:06:47) 下一個


新華網北京2009年12月2日電 中央軍委主席胡錦濤日前簽署命令,發布中國人民解放軍新一代司令部條例“子本”,自12月1日起施行,標誌著信息化條件下我軍司令部工作、建設法規體係已經形成。

新一代司令部條例體係由1個“母本”和9個“子本”組成。“母本”即《中國人民解放軍司令部條例》;9個“子本”分別為《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區(戰區)司令部工作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集團軍和兵種專業部隊司令部工作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省軍區軍分區預備役部隊司令部工作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司令部工作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司令部工作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炮兵司令部工作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後勤司令部工作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裝備司令部工作條例》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司令部工作條例》,規範主體覆蓋全軍各級各類司令部,“子本”也由原來的41個大幅精減為9個。

據總參謀部有關負責人介紹,新發布的9個“子本”,以2006年3月4日發布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司令部條例》為依據,根據新時期軍事鬥爭準備和軍事建設的新情況、新要求,對各級各類司令部的具體工作職責、組織領導軍事建設和執行各種任務的內容、程序和方法作了明確規定。新條例在內容上繼承了我軍司令部工作的優良傳統,積極適應新形勢下司令部工作的特點和規律,認真貫徹胡主席關於國防和軍隊建設的一係列重要論述,充實了司令部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基本要求;根據體製編製的調整變化,調整規範了各級各類司令部及其所屬部門的職責;著眼軍隊應對多種安全威脅、完成多樣化軍事任務的需要,拓展了司令部組織領導建設的內容;針對信息化條件下作戰特點,修改完善了司令部組織指揮作戰的有關內容與方法;適應軍隊應急處突的新形勢新要求,充實了司令部組織指揮處置突發事件行動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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