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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中山艦事件研究:突破與難點

(2008-09-30 21:49:30) 下一個

作者:黃道炫

中山艦事件是民國史上一個撲朔迷離的迷案,長時期當事各方各說各話,難覓端倪。八十年代末,研究者利用有關檔案資料,對此一事件進行了深入細致的研究,取得了突破性的進展。隨著有關檔案的公布,相信對這一課題的研究將達到新的高度。

一、高起點的突破

    無庸置疑,1988年《曆史研究》發表的楊天石《“中山艦事件”之謎》一文,是中山艦事件研究同時也是民國史研究中一個重大突破。楊文通過對當時檔案的深入挖掘和細致分析,提供了一個有關中山艦事件最為符合曆史事實的說明。文章一方麵認為指出以往關於蔣介石蓄意製造中山艦事件缺乏事實根據,和原始檔案材料提供的真相不相符合;同時又索隱發微,通過對事件前後蔣介石的心態、廣東國民政府的內部環境、國共之間的衝突等諸多因素的深入分析,糾正了有關中山艦調動為蔣介石或共產黨蓄謀的種種說法,道出了中山艦事件由偶然轉向必然的內在原因。文章指出:“蔣介石和左派力量爭奪領導權的鬥爭必不可免,即使沒有右派的造謠和挑撥,蔣介石遲早也會製造出另一個事件來的。”[1]該文為當時尚剛剛起步的民國史研究提供了一個實事求是的範例,也為中山艦事件研究立下了一個很高的起點。十餘年後,研究者通過對當時檔案資料的分析,仍然得出了幾乎相同的結論:“‘中山艦事件’不過是一次偶發事件,但在當時的曆史條件下,被認為的利用和擴大化了,從而演變為一次由‘偶然’變‘必然’的大事件……‘中山艦事件‘偶然’的,而‘三·二0事件’則是‘必然’的。”“就‘中山艦事件’本身來說,它既不是蔣介石更不是中國共產黨‘蓄意製造’的,以往的傳統說法應予糾正。蔣介石的反共行為在於他利用‘中山艦事件’製造了‘三·二0事件’,這才是曆史的真相。”[2]

    1996年,《民國檔案》公布了中山艦事件有關檔案,披露事件部分經過。楊天石《“中山艦事件”之謎》一文及檔案材料揭示的中山艦起始階段的大致情況是:1926年3月18日午後,中央軍事政治學校(即黃埔軍校)交通股股員黎時雍接到軍校辦公廳主任孔慶  的命令,要他速派一艘“巡艦”,也就是巡邏艇及衛兵16名到軍校上遊海麵,保護剛被海匪搶劫的“安定”商輪。當時海匪猖獗,珠江口一帶常發生海輪被劫事件,軍校地處珠江口上,便常常擔負起保護商輪的任務。黎時雍接到命令後,由於一時找不到可派船隻,隻好打電話向軍校駐廣州辦事處求援。 

    廣州辦事處接電話的是交通股股員王學臣,因為電話裏聽不清楚,誤以為調船是教育長鄧演達下的命令,於是立即報告軍校駐廣州辦事處主任歐陽鍾。請他向海軍局要船。王學臣回憶:“3月18日午後6時30分,接駐校交通股黎股員時雍電話雲:因本晚由上海開來安定商輪已被土匪搶劫,現泊黃埔魚珠上遊。奉孔主任諭派衛兵十六名巡艦一隻前往該輪附近保護,以免再被土匪搶劫。職因當時接電話,聽不明了係奉何人之諭,但有飭趙科長限本晚調巡艦一二艘以便巡查之用等語……據理推之想情係教育長之諭,故此請歐陽股長向海軍局交涉。又因時間遲慢,故此隨即開祥富輪先行黃埔,以便差遣。”[3]根據黎時雍的證詞,當晚他隻是要求派“小巡艦”,也即巡邏艇赴黃埔,作防止土匪偷襲商輪的警戒之用。但是,由於巡艦一詞當時詞義界定不甚清晰,實際使用中包括著巡邏艇和巡洋艦,如歐陽鍾、王學臣後來在三份證詞中就分別把祥富號(巡邏艇)、寶壁號(巡洋艦)統稱為巡艦,黎時雍所謂“小巡艦”的說法也證明其對巡邏艇和巡洋艦沒有截然區分[4],這些可能是對王形成誤導的重要原因,再加上王學臣推斷命令為教育長下達,更認為非一般調遣命令可比,由此造成雖派出祥富輪,但仍向海軍局交涉增調艦隻的結果。由此可見,中山艦事件的起始階段確屬偶然。

    負責出麵向海軍局交涉的是歐陽鍾。歐陽鍾事發時是黃埔軍校管理科交通股股長兼駐省辦事處主任,還是著名右派頭目歐陽格的侄子,其在事件中又起了重要作用,他的行為是關注的焦點。歐陽鍾交涉的經過是:7時40分,歐陽鍾到達海軍局,因海軍局代理局長李之龍不在局裏,歐陽鍾與海軍局作戰科長鄒毅見麵,兩人見麵結果,據歐陽鍾自己的說法:“作戰科鄒科長麵允,即派巡艦一二艘前來貴處差遣。”[5]他的這一說法可從次日海軍局作戰科發出的致黃埔軍校函中得到印證:“奉貴校長令,著通知敝局派艦一二艘前往黃埔島遊弋,以防匪盜,等因。業經令飭寶壁駛赴巡弋。”[6]這一文件雖然將命令人由教育長變成了校長,但可證明歐陽鍾在與海軍局作戰科交涉時基本是按照在辦事處形成的認識進行的,精神實質未發生大的變動。

    不過,歐陽鍾致海軍局局長即李之龍的函件卻和歐陽鍾本人供詞及海軍局作戰科命令有重大差別。歐陽鍾致李之龍函稱:“頃接黎股員時雍電話雲:奉教育長諭轉奉校長命:著即通知海軍局迅速派兵艦兩艘開赴黃埔,聽候差遣,等因。奉此相應通知貴局迅速派兵艦兩艘開赴黃埔,聽候差遣為要。”[7]這一函件和海軍局作戰科函相比,有兩點明顯差異:一是明確應派艦兩艘,一是指明所派艦隻應為兵艦。

    歐陽鍾本人說法、海軍局作戰科發出函件和歐陽鍾致李之龍函的差異,是歐陽鍾遭到懷疑的重要證據。然而,應該注意到的是歐陽鍾致李之龍函是第二天應李要求補辦的,並不是18日當天出具。這一點,有李之龍、李之龍夫人及歐陽鍾本人證詞為證。李之龍供稱,他得到調派艦隻命令後,即要求對方“備公函來局存案“,“次日晨早,已據歐陽秘書補具公函前來。”[8]李之龍夫人稱:“十九日氏夫由海軍局回寓曾語氏雲:昨晚匆匆派艦,隻憑鄔科長函轉電話而已,幸今早鄒科長已向軍校辦事處索補一公函來局。”[9]歐陽鍾本人也在供詞中提到“十九日奉令函請海軍局派艦”[10],可見,歐陽鍾給李之龍的公函確為十九日補辦。此時,寶壁、中山兩艦已先後出海。如果和作戰科所發函件結合看,歐陽鍾致李之龍函並不一定是導致中山艦出動的原因,而完全可能僅是對這一事實的確認。這樣,楊文認為的歐陽鍾和孫文主義學會在其中起了作用可能就並不成立。[11]正是由此出發,筆者提出中山艦事件研究尚存在的幾個難點。

二、幾個難點

    歐陽鍾的作用問題歐陽鍾是事件發生過程中的一個重要人物,他在事件中的作用,直接關係到事件的定性問題。從上文所述看,他隻是要求派巡艦一二艘,並明確為防匪盜之用。由於歐陽鍾本人的說法得到海軍局作戰科所發函件的證明,具有相當的可信性,對他不利的證據又是第二天應海軍局方麵要求補辦的,並不具有大的說服力。而且,如果歐陽鍾真是作了陰謀斡旋的話,在中山艦已經出動背景下,他未必會留下這個函件授人以柄。之所以會出現命令升級情況,很可能就和前麵一係列的升級舉動一樣,歐陽鍾對當時所發生的一切並沒有太在意,或許在他看來,海軍局舉動越大,他的交涉工作也就越能獲得肯定。其實,李之龍自稱當時他抱的就是這種想法,李在供詞中說:“我是黃埔一期學生,為校長素器重之人……當時以為校長果有麵諭及鄧教育長果有電話令我派艦,我又恐黃埔或有別的意外事發生,急需艦用,我不得不即時派中山艦前往。”[12]雖然當時李之龍已靠攏汪精衛,但蔣的命令他當然也不可能等閑視之。因此,將可以理解為巡邏艇和巡洋艦的巡艦理解為巡洋艦,將一二艘肯定為兩艘,在麵對據稱是蔣介石命令這一背景下,聯係中國官場的慣例,確實可以理解。雖然,李自己也覺得派出中山艦有點反應過分,在供詞中以黃埔或有別的意外事發生來自解,但這大抵仍是好心辦錯事之類。至此,似乎整個事件又都得到了合理的解釋。然而,李之龍夫人的一段呈文使似乎已經清楚的脈絡再次變得有點模糊。

    李之龍夫人呈文問題 1926年3月31日,李之龍夫人上呈蔣介石,對事件的情況作了詳細交代,同時並附上十八、十九兩日的海軍局日記。李之龍夫人的呈文,推翻了本文上述好心辦錯事的種種設想,明確認為是有人傳令李之龍派出兩艘兵艦,李是奉令行事,這一說法並與其呈上的海軍局日記互相印證。李之龍夫人的呈文說:“三月十八日夜,有三人到氏家請見氏夫,適氏夫外出,伊三人中有一身肥大者聲稱,奉蔣校長命令,有緊急之事飭派能戰鬥艦兩艘開赴黃埔,聽候蔣校長調遣。等語,並交下作戰科鄒科長一函。及氏夫是晚歸家啟視,該函略雲:軍校辦事處歐陽鍾秘書來局謂,接黃埔鄧教育長電話謂:奉蔣校長麵諭,命海軍局派得力軍艦兩艘開赴黃埔,交蔣校長調遣,職已通知寶壁艦預備前往,其餘一艘隻有中山、自由兩艦可派,請由此兩艦決定一艘。”[13]海軍局日記則記載,18日下午7時40分,“有黃埔軍官學校後方辦事處派員來局,請即派有戰鬥力軍艦兩艘前赴黃埔聽候差遣,因李代局長電話不通,無從請示辦法,故即著傳令帶回該員麵見李代局長麵商一切矣。”[14]兩者都肯定有人要求派軍艦兩艘,並為“得力”或有“戰鬥力”者,李之龍夫人雖未明言到李家者為歐陽鍾,但海軍局日記明確記載帶歐陽鍾麵見李之龍,可見到李家者當為歐陽鍾,這樣,歐陽鍾似乎已難脫幹係。

    但是,據黃埔軍校交通股駐省辦事處股員王學臣的供詞,歐陽鍾赴海軍局交涉後,於8時30分回到辦事處,並告訴王:“海軍局長因公外出,由作戰科長麵允派遣巡艦一二艘赴埔聽候差遣。”[15]既未提到有戰鬥力的軍艦兩艘,更未說到去過李之龍家。歐陽鍾本人3月23日的報告也明確說,在海軍局麵見鄒科長後,“即返辦事處”。[16]這樣,歐陽鍾、王學臣的說法和李之龍夫人及海軍局日記的說法大相徑庭。當然,歐陽鍾本人完全可能有意掩飾其實際作為,單憑他的交代不足以澄清其有意矯令的嫌疑。關鍵是,如果王學臣本身供詞可信的話,這其中有一個很重要的時間問題。海軍局日記載,7時40分歐陽鍾到海軍局,經過交涉後,帶其去麵見李之龍。[17]雖然海軍局日記令人費解的沒有記載歐陽鍾見作戰科長鄒毅的情況及鄒的處置,但從李之龍夫人呈文看,歐陽鍾確實見了鄒毅,鄒並有函件帶去。因此,歐陽鍾在海軍局值班室及作戰科要說明情況,等候處置,應該耽擱不短的時間。而海軍局先是與李之龍電話聯係,未成後決定派人帶歐陽鍾麵見李之龍,也要耗費一段時間,而後是歐陽鍾等去李家,留下信件並再回到黃埔軍校駐省辦事處。李之龍家在文德路附近裏弄一間宿舍的二樓[18],處在廣州城中心位置,海軍局在原省議會舊址,在廣州城靠東,而黃埔軍校駐省辦事處則位於廣州城西的長堤。以廣州的規模,當時的交通狀況及車輛行速(不清楚辦事處能否有汽車,本文考量時間時假定為擁有汽車這一最快的交通工具),在50分鍾時間內,歐陽鍾要完成以上交涉並趕回黃埔軍校駐省辦事處,應不大可能。

    另外,李之龍夫人呈文中關於海軍局作戰科鄒科長的信函與海軍局作戰科次日給黃埔軍校的公函也有明顯衝突。根據李之龍夫人的說法,鄒科長致李之龍函中就已明確要派得力軍艦兩艘,但作戰科次日致黃埔軍校函中,隻提到“通知敝局派艦一二艘前往黃埔島遊弋,以防匪盜”、“業經令飭寶壁駛赴巡弋”等語,對中山艦出海既未提及,而且除寶壁艦外似也沒有準備繼續調動的意思,更沒有所謂得力軍艦的說法。同出鄒毅之手的公函,為何會有如此之大的差異,令人難以理解。無論如何,歐陽鍾、王學臣與海軍局日記、李之龍夫人截然相反的描述,為中山艦事件又留下了一些疑團。

    本來,李之龍可以為我們解開這些疑團,然而,李氏被拘押期間的供詞卻對3月18日夜事述之甚簡,且和其他人包括李夫人的證詞不甚相合。李供稱,其派中山艦去黃埔的原因是歐陽鍾“謂鄧教育長有電話來,奉校長麵諭,速派艦兩隻趕赴黃埔,以備急用。我謂刻下隻有中山、寶壁可派,餘均無從派遣,但必須請備公函來局存案,我便於11時一麵先行派定中山艦升火前往。”[19]李並未提到鄒科長的函件及其處置,而且其先行派定中山艦的說法和其他所有人都證明的先派寶壁艦的說法也不一致。

    當然,如果從第二天的實際行動看,李之龍的說法也不是毫無根據的。19日早6時,寶壁艦率先出口,但後來卻並未到黃埔,7時,中山艦出口開往黃埔。這樣的結果,和李之龍所說先行派定中山艦的說法倒是相合,但又和其所說接到派遣兩艘兵艦的命令有差異,不知當時李之龍為何會作出這樣的處理。

    所謂兩艘有“戰鬥力”的兵艦,所謂歐陽鍾到李家通知調艦,其實不外是要證明歐陽鍾是誘導李之龍發出調動中山艦命令的責任人。然而,無論是歐陽鍾或是其他什麽人,其所作所為並不足以控製李之龍,采取行動的主動權完全握在李之龍手中。換言之,在李接獲軍校調派艦隻要求時,在既無手令,也無正式公文情況下,他完全可以向軍校方麵作一核對,如果他這樣作了,一切的誤會也就灰飛煙滅,而如果說存在將李之龍引誘入套的陰謀的話,那所有的陰謀策劃也就毫無意義。進而言之,後來的問題出現,李之龍無論如何難逃工作失誤的指責。

    對於這一問題,李之龍後來寫的有關中山艦事件文章中,也有所意識並特地作了詳細的辯解。關於未向軍校方麵核實一事,他的說法是:“派艦時,因鄒科長信中謂駐省辦事處來員雲,係接鄧教育長電話,轉奉蔣校長麵諭雲雲,之龍忖思此語,料蔣校長必在黃埔無疑,故不能徑向蔣請示也。次日鄒科長告之龍謂:辦事處說,蔣已返省,故之龍向蔣請示,可否調中山艦回省預備參觀。”[20]這裏李所說蔣在黃埔,故無從請示一說,不知究何所指,似乎是在暗示因蔣在黃埔,故不能當麵請示,蔣回廣州後,方能請示。但事實上李之龍次日商量調艦回省與蔣也是在電話上聯係的,這和蔣在何處應該並無關係(或有人會認為黃埔是否電話聯係不便,但季方報告,他當晚即在黃埔接到歐陽鍾的電話)。

    關於18日夜是否有鄒科長致李函一事,李的說法是:“作戰科鄒科長留呈之龍之函,被陳肇英於之龍扣留後,派人到之龍寓所搜查三次,搜去毀滅了,隻有信封尚在(因之龍閱後並未裝還)。”[21]這樣,這封函件便成了難以證實的懸案。不過,李的說法倒是透露了一個事實,即這封函件在“三·二O”後已被人控製,包惠僧也回憶:3月20日他去見王柏齡,王家在李家上一層,路過李家時“見他的門開著並沒有人,一切器具弄得亂七八糟,好象抄了家似的。”[22]有點令人疑惑的是,為何對這樣一封已被查抄的信函,李之龍甚至李之龍夫人對其內容都能記得如此清楚(而李在被關押期間又並未提及之)。結合以上一係列事實看,李之龍夫人關於信件的說法是否可信,頗值懷疑。

     季方的說法引出的問題季方是黃埔軍校副官,也是事件的當事人之一。他關於事件的說法又給我們了解這一事件生出一些枝節。季方在事件發生後數日的一份報告中說:“職於3月18日晚十時餘,接駐省辦事處歐陽股長電話:據稱向海軍局交涉之兵艦,本晚可先來一艦,約夜12時到埔。”[23]這就是說,歐陽鍾曾在當晚給軍校打電話通知將有兵艦到達。這一說法頗讓人覺得奇怪,因為據王學臣報告,歐陽鍾回辦事處後,海軍局“即晚所派何艦及開行時間並未到辦事處通知”。[24]而海軍局日記所記中山、寶壁兩艦出海時間分別為次日早7時和早6時,沒有深夜出海的記載,至於辦事處派出的祥富輪,早在當晚8時即已抵黃埔。[25]當然,李之龍的供詞中曾含糊提到:“我便於11時一麵先行派定中山艦升火前往”,[26]意思不甚清楚,如果當晚確有中山艦派出(也就是蔣介石所謂的“升火達旦”),這又和海軍局日記的記載相抵觸。

    如此之類的問題,應該如何作出合理的解釋,希望能夠有更深入的分析和更多的檔案能予以澄清。無論如何,這些問題,的確使得中山艦事件仍然存著暫未解開的一些疑點。

[1] 楊天石:《“中山艦事件”之謎》,《曆史研究》1988年第2期。

[2] 馬振犢:《“偶然”之後的“必然”——“中山艦事件”性質論》,《紀念武漢抗戰暨中山艦遇難60周年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湖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95頁。

[3] 王學臣致鄧演達報告,1926年3月26日,《民國檔案》1996年第1期。

[4] 分見歐陽鍾致鄧演達報告,1926年3月23日;歐陽鍾供詞,1926年3月31日;王學臣致鄧演達報告,1926年3月26日;黎時雍致鄧演達報告,1926年3月24日;《民國檔案》1996年第1期。

[5] 歐陽鍾致鄧演達報告,1926年3月23日,《民國檔案》1996年第1期。

[6] 海軍局參謀廳作戰科致中央政治學校函,1926年3月19日,《民國檔案》1996年第1期。

[7] 馬文車致蔣介石呈附函,《民國檔案》1996年第1期。

[8] 李之龍供詞,1926年3月,《民國檔案》1996年第1期。

[9] 李之龍夫人致蔣介石呈文,1926年3月31日,《民國檔案》1996年第1期。

[10] 馬文車致蔣介石呈,1926年3月23日,《民國檔案》1996年第1期。

[11] 在對歐陽鍾作用的判斷上,楊天石本人也有一個修正的過程,後來,他在有關文章中,已對歐陽鍾是否起了作用表示懷疑。

[12] 李之龍供詞,1926年3月,《民國檔案》1996年第1期。

[13] 李之龍夫人致蔣介石呈文,1926年3月31日,《民國檔案》1996年第1期。

[14]李之龍夫人致蔣介石呈文附海軍局日記,《民國檔案》1996年第1期。

[15] 王學臣致鄧演達報告,1926年3月26日,《民國檔案》1996年第1期。

[16] 歐陽鍾致鄧演達報告,1926年3月23日,《民國檔案》1996年第1期。

[17] 海軍局日記關於這一段情況的記載是:“即著傳令帶回該員麵見李代局長麵商一切”,並沒有明確帶往何處,按常理推斷及與李之龍夫人呈文對照,應指帶回李之龍家。不過稍顯奇怪的是,日記同一段稍後記載寶壁艦黃艦長到海軍局索要李之龍家住址,該值日官又“當即查明該住址”。其實,這應該在帶歐陽鍾去李家時即已查明。

[18] 李之龍自己回憶是文德路,包惠僧回憶是文明路附近,文明路和文德路十字相交,估計應在交叉口附近。

[19] 李之龍供詞,1926年3月,《民國檔案》1996年第1期。

[20] 李之龍《三二O反革命失敗真相》,《黃埔軍校史料》,廣東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57頁。

[21] 李之龍《三二O反革命失敗真相》,《黃埔軍校史料》,第357頁。

[22] 包惠僧:《第一次統一戰線的回憶》(一),手寫本,第101頁。

[23] 季方的報告,1926年3月25日,《民國檔案》1996年第1期。

[24] 王學臣致鄧演達報告,1926年3月26日,《民國檔案》1996年第1期。

[25] 黎時雍致鄧演達報告,1926年3月24日,《民國檔案》1996年第1期。

[26] 李之龍供詞,1926年3月,《民國檔案》1996年第1期。

文章出處:近代中國研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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