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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手槍門派: 自動 & 轉輪

(2008-08-27 11:57:50) 下一個

手槍是軍隊中的指揮人員、特種兵或警察、執法人員手中的利器.主要用於近距離內震懾和射擊生動目標,製服暴力對抗,保障自身安全。當今的手槍都能完成次發槍彈的自行裝填,方式有兩種。自動手槍是利用火藥燃氣能量完成;轉輪手槍(俗稱左輪手槍)則是利用手指扣動和機械傳動來完成。

  1818年轉輪手槍在美國誕生,1835年柯爾特公司開始批量生產轉輪手槍,轉輪手槍從此步人輝煌,各國軍隊紛紛列裝。

  1893年,德國製造的“博查特”半自動手槍麵世,自動手槍初露崢嶸。不過這個“新生事物”因故障較多,未被大量裝備和應用。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各國軍隊普遍使用的仍是各式轉輪手槍,如美軍除裝備M1911式11.43毫米自動手槍外,還裝備有M1917式11.43毫米轉輪手槍;英軍裝備有韋伯利0.455英寸轉輪手槍;法軍裝備有M1892式8毫米轉輪手槍;意大利軍隊裝備有M1889式0.40英寸轉輪手槍,俄軍裝備有M1895式7.62毫米納甘轉輪手槍。

  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各式各樣自動手槍相繼研製成功並列裝,在各國軍隊中轉輪手槍逐步被自動手槍所取代。今天,軍隊中的手槍己經是自動手槍一統天下。在各國警察手中則不是這樣,有的使用了自動手槍,有的仍然握持著轉輪手槍,頗有亙古之風。那麽,對於警用手槍而言,究竟選用轉輪手槍好還是自動手槍好呢?

  自動手槍的優點

  自動手槍容彈量大.火力持續時間長。它的容彈量為7~20發,多為十幾而轉輪手槍一般隻有6發。某些情況下容彈量少會很吃虧,例如在1997年拜西萍鄉“8.15”緝捕持槍殺人嫌犯的戰鬥中,就曾有4名民警因槍彈打光而處手被動狀態。因此,美國及許多西方的警察已經換上了容彈13~15發的自動手槍。

  自動手槍重新裝彈較快對一般熟練的自動手槍射手更換彈匣的時間是2秒左右而退掉轉輪手槍彈巢中的彈殼,再裝上新彈至少需要6~7秒。有的轉輪手槍射手使用6發彈能一起放入彈巢的夾具,使這段時間縮短到4秒左右。大多數自動手槍都有空倉掛機,能及時提醒射手更換彈匣,這在緊急的狀況下,也是很重要的右而轉輪手槍打完6發彈後,再扣扳機沒有響聲才能發現彈巢內已經無彈,第7次扣扳機的誤射有可能貽誤戰機,性命枚關。

  自動手槍可以使應急射擊時的扣機力做得較小,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便於精確射擊。應急射擊都是聯動(雙動)射擊,自動手槍聯動射擊時,在扣扳機的同時需要使擊錘回轉,扣機力一般較大。轉輪手槍聯動射擊時、在扣扳機時除了使擊錘回轉之外,還需要使彈巢也轉動才行,因而轉輪手槍應急射擊時的扣機力較大,難於做得很小,不利手精確射擊。至於單動射擊的情況,兩種手槍一樣。

  自動手槍槍身扁平,易於攜帶、而轉輪手槍因為彈巢部位寬大,怎麽也不如自動手槍橫向尺寸,苗條。

  轉輪手槍的優勢

  轉輪手槍的優點是結構簡單,製造容易,造價低廉,操作簡便。而且易於實施隱蔽射擊,甚至在衣袋內也可以直接開火射擊,因為它沒有自動手槍射擊時那樣的套筒(槍機)長距離地來回運動。雖然轉輪手槍比自動手槍裝彈數量少,但對警察來說夠用。美國有關方麵曾對警察使用的手槍情況做過調查:80%的開槍射擊發生在7米以內,持續時間不超過半分鍾,發射彈藥的總發數在5發以內。上述這些,使得轉輪手槍樂於被警察等機構組織采購,也導致它在社會上大範圍擴散。

  轉輪手槍的另一個優點是同一個轉輪機構既可適應大威力槍彈,也能適應小威力槍彈。自動手槍則不行,其成熟的自動機構分為槍管後坐式和自由槍機式兩類。槍管後坐式的手槍適合使用大威力槍彈,自由槍機式手槍適合使用小威力槍彈,不能相互兼容。槍管後坐式手槍發射小威力彈會出現“自動”不了的現象。自由槍機式手槍發射大威力槍彈會出現“膛外炸”參而一些用戶恰恰需要使用大威力槍彈的同時也能使用小裝藥(小威方)的非致命彈藥,轉輪手槍正好是個“全能選手”。    

  轉輪手槍的最大優點是不怕啞彈(瞎火彈)遇到啞彈仍可繼續進行次發槍彈的發毓這一點在對抗射擊中非常重要。射擊中一旦遇到扣扳機未響,人們的自然動作是“再扣一次”。“再扣一次”的結果會因槍種不同而不同。同樣遇到瞎火彈時,對於轉輪手槍,再扣就是次發槍彈的繼續射擊。而對自動手槍而言,再扣就是貽誤戰機,不可能是槍彈的繼續發射。要再次射擊時,若是單動的自動手槍,需要重新向後扳動擊錘才行。若是雙動(或稱聯動)的自動手槍,雖然不用再次扳動擊錘就可繼續扣動扳機,但再扣還是不響時,射手才能反應過來、遇到了瞎火彈,此時“後拉套筒,抽出瞎火彈’,已失去戰機。例如1988年我國警察參加奧地利特警大賽時,1977式手槍就曾出現啞彈一發。在敵我麵對麵交鋒的情況下,在處理瞎火彈過程中,一旦迫使射手視線轉移到槍上,自然會使對手贏得開槍先機。與戰場上的軍人相比,警察單人遭遇多名歹徒的機會要多一些,射擊可靠性要求應當更高些,因為這與警察的生命安全息息相關。僅這一點就會造成對自動手槍的“一票否決”。

  自動手槍和轉輪手槍的選擇

  有人會說,現代槍彈的可靠性非常好,可以不考慮瞎火彈的問題。不對,國際上流行著“莫非定律”,任何事件隻要存在有可能,不管幾率多小(即使萬分之一),那它就一定會出現。隻要存在有瞎火彈的可能,不管可能性多小,瞎火事件就一定會出現。對警察來說,執行任務時大多數時間槍不離身,而射擊機會極為稀少。這種情況下,長年累月隨槍的槍彈的技術狀態不會比得上倉庫裏的彈藥技術狀態好,加上槍彈不慎受潮等情況,出現瞎火的概率必然有所增加。轉輪手槍正好適應“莫非定律”:小概率事件一旦出現,有了瞎火彈,也能繼續正常射擊。

  不要急於下結論,不要“以一概全” , 要了解相關情況,例如在瞄準技術上若是實現了非直線的拐角射擊,應付瞎火彈的迫切性就削弱了。在選擇轉輪手槍還是自動手槍時,應當肯定這樣事實:現代槍彈製造技術完全可以保證瞎火率在幾千分之一甚至萬分之一以下。歐洲,特別是德國的警察們反對使用轉輪手槍,他們正是從整體考慮,從現代製造技術水平考慮,自動手槍碰上瞎火彈的問題不必擔心,完全能夠放心使用。在我國警察幾十年使用1954式、1964式、1977式自動手槍過程中,還沒有聽說直接因為排除瞎火彈的原因而導致受傷或犧牲的事例。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自動手槍與轉輪手槍的選擇應當不同情況不同對待。轉輪手槍、自動手槍都能滿足警察需要,不同警察可有不同選擇,而軍隊宜走“獨木橋”——選擇自動手槍。因為對於軍隊,尤其是基層軍官和用作自衛武器的參戰人員使用的手槍,當然需要威力越大越好,容彈量越多越好,槍管後坐式的自動手槍。中高層軍官使用的手槍,有著權利的表征作用,威力要求不突出,可以選擇小巧的自由槍機式自動手槍。各類警察的使用場合、受威脅的程度、射擊對象、預達射擊效果等等都不相同,選擇自然不一。不過,我國公安部門在手槍的裝備上一直是跟著部隊走的狀況,將會隨著公安現代化的進程變為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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