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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彰顯中國社會崩潰勢不可擋

(2008-03-24 16:49:26) 下一個
“常理分析”的左與右西安新聞網

2007-9-14 11:27

南京“彭宇案”審理,鼓樓區法院以“常理分析”,認定彭宇“是第一個下車的人,從常理分析,他與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較大”,以四六開判決彭宇負有四成責任,補償45876元,10天內付給受傷的老太太。鼓樓區法院在審理中,拋開了以事實為基礎、以法律為準繩的基本原則,走的是“按常理分析”的路子,...

南京一起民事判決引發軒然大波新浪2007-9-14 10:53

⊙法製周報記者艾群輝今年9月6日,南京市鼓樓區法院就一起“撞人”事件所作的民事判決在全國輿論界引起軒然大波,就目前的局勢來看,輿論呈現的一邊倒態勢,不僅讓鼓樓區法院跌入漩渦中心,...根據以上推理,法院斷定徐老太的摔倒是與被告彭宇相撞後所致,因此判定彭宇向徐老太補償45876元。...
彭宇案,媒體審判是司法不能承受之重鳳凰網2007-9-14 09:06
最近,南京彭宇案在媒體上喧囂塵土,一波未平,一波又來。無所不能的時評家們仿佛一個個都成了法律專家,滿嘴的“法理”聽起來似乎象那麽回事,滿口的法律術語也好象差不離兒。他們不約而同地一口咬定彭宇就是見義勇為做好事的雷峰式青年,徐老太是心懷不軌的道德訛詐者。如此口誅筆伐下,...

南京“彭宇撞人案”事件追蹤今報網2007-9-14 04:09

今年3月底,27歲的江蘇某通信公司職工彭宇突然收到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的傳票。原來,去年11月20日上午,65歲的徐壽蘭老太太趕乘公交車時,突然跌倒在地。彭宇將老太太從地上扶起又送往醫院。後經鑒定,徐老太太傷勢嚴重,構成八級傷殘,僅醫藥費就花去了4萬餘元。...

人心還是向善青島新聞網2007-9-14 02:43

南京的彭宇案是近日的一大熱點。南京青年彭宇稱因攙扶摔倒的老太太並陪她去醫院,反而被告上法庭,被索賠數萬元的醫療費。9月5日,當地法院最終以“彭宇沒有撞她為什麽要送她到醫院”等“常理推斷”支持了老太太的訴訟請求。一時間,輿論嘩然。該新聞在幾大門戶網站引起熱議,...

這是早晨(當然,是奧斯陸時間)爬起來,上網用“彭宇、南京”搜索,一下子就出現了這麽多相關內容。看來,這件事頗有方興未艾的勢頭。

我想,這也就是鳳凰衛視曹景行與我談起當今中國社會時,他的樂觀緣由所在吧。他認為,中國的社會力量還是不可小覷的,會逐漸形成對時局乃至走向非常至關重要的影響。雖然我在樂觀的態度方麵與曹景行有著不小的分歧,但就類似彭宇這樣的事件來說,確實有著能夠佐證曹景行看法的成分。

雖然中國委府正在越來越嚴酷地針對素以我在中國其剛剛興起時就概括出的快捷、自由、開放、民主、虛擬、互動為特性的互聯網進行監控、封鎖、屏蔽、管製(這種嚴酷性與中國作為一個“大國”的監管缺失的嚴重性倒是相映成趣,形成了極為鮮明而反差巨大的對比),對常態化了的社會事件和動向保持著神經兮兮的過度敏感,但是,像彭宇這樣的事件,由於其突發性和偶然性,卻是昏庸無能的貪官汙吏們防不勝防的。此前的孫誌剛事件、非典疫情事件、重慶釘子戶事件等等,都是在一個看似不起眼的地方出現,隨即由網絡炒得不亦樂乎,引起國內外的廣泛關注,然後傳統媒體介入,導致公權力不得不好自為之,使得事件已經擴大化,簡單依靠宣傳管製無法奏效的地步。

彭宇案之所以會讓我在異國他鄉一起床就搜索,源於昨天我收到的一封郵件。

2007年9月13日14:18

Re:潘?的稿子

潘老師:

你好!



每天閱讀您的郵件真是受益非淺,在此表示感謝。也為您長期以來從不間斷,風雨無阻的寫文章的精神所感動。

不知您有沒有聽說南京的“彭宇案”,不知道您對這種百姓比較關注的,或許您看來是小事件的案件有沒有什麽看法。它是否能反映當今我們社會的一些製度以及道德觀念上的問題,是否會對社會的道德價值觀產生一些影響。

謝謝!


(搜狐郵箱上,我的名字裏的“禕”字總是顯示為如此一個問號。早知道這樣,我的筆名就不用這個“何必”,而采用我在中學時代與這個名字同時出現的另外一個很帶有懷疑色彩的“莫非”了,反正無論怎麽著也都是個問號,索性還不如打破砂鍋問到底。真不知道,搜狐竟然能夠長年累月地讓這麽一個字處於不識別狀態,還急不可耐地號稱中國最大門戶網站呢。)

這封郵件的發件人我沒有直接打過交道。或許也是個一直能夠收到我每天一封垃圾郵件騷擾的人。

說彭宇案是百姓比較關注,其實,我對於使用“老百姓”一詞很是提防。在我的稿件裏,除非是直接引語中出現,否則我定然是不會采用這個詞匯的,因為“老百姓”的稱謂本身,就帶有非常強烈的等級森嚴的成分,通過語言固化中國社會的官民貧富。

說彭宇案是小事件,我可不會如此認為。首先,我本人一直處於社會最底層,處於貨真價實的失業狀態,自始至終沒有任何社會保障,因此在我自己來說,根本沒有什麽大小之分;其次,我曾經曠日持久引用的我以前供職的電視節目的題材,也都是一些看上去雞毛蒜皮家長裏短的貨色,所謂見微知著,小事情裏往往蘊藏著很深遠的涵義。

不過,對於彭宇案,我確實沒有了解,隻不過是在博客上瀏覽過標題,對於事件本身的來龍去脈一無所知。於是,我也如實回複:

我看到標題了,但不了解具體內容。你能夠給我提供一些嗎?如果可以並且值得,我會就此來寫的。

過了沒多久,這位網友又發回郵件,給我提供了相關的內容。我回複“謝謝。我會認真閱讀的。”瀏覽了全部內容。對此謹致謝忱。

zgjtjj2000

2007年9月13日16:58

網上找的一些

2006年11月20日,南京水西門公交車站,一名老太太倒在地上,小夥子彭宇上前扶起她,與另一位好心人和老太家人聯係上,並將其送到醫院。到了醫院,老太說就是這小夥撞的,而小夥子大喊冤枉,說他是做好人好事的。幾個月後,老太將小夥告上法庭,索賠13萬餘元。這就是轟動一時的“彭宇事件”。

2007年9月4日,南京市鼓樓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見義勇為一說缺乏事實證據,法院不予采信,以“彭宇承認第一個下車,按常理分析與老太相撞的可能性最大”為由,判決被告彭宇賠償老太各項損失45876.36元。

到底誰是誰非?法院之外,網上的意見基本一邊倒:“法院告訴我們千萬不要做好事”、“以後遇到老人摔倒千萬別扶”……

原被告雙方陳述不一

2007年7月6日,南京市鼓樓法院第十法庭第三次開庭審理此案。被十餘家媒體團團包圍的雙方當事人各執一詞,情緒十分激動。

老太今年60多歲,姓徐。老太的代理人稱,2006年11月20日上午,她正在水西門公交站台等83路公交車,大約9點半左右,她看到連續來了三輛車,最後一輛正是83路車,她走過去上車,經過第二輛車的時候,上麵衝下來一個小夥子,將她撞倒在地,後來小夥子將她扶起,又來了一名中年人,兩人將她扶到路邊。後來中年人與老太家人聯係,幾個人將老太送到醫院。經檢查,老太左股骨頸骨折,為8級傷殘。老太認為小夥子應負全責,向他索賠13萬多元。

被告小夥子叫彭宇,他卻有另一番敘述。“我當時下車,看到老太倒在地上,我出於好心上前扶她到路邊,後來又來了一位中年人陳先生,我們一起陪著她。陳先生問了她兒子電話,並拿出手機通知了她兒子。半個多小時以後,老太家人終於到了,陳先生有事先走了。我想好事做到底,她的家人也希望我能幫忙,我就陪他們一起到醫院。誰知老太檢查後得知病情比較嚴重後,突然一拍腿,大喊一聲‘小夥子,就是你撞的我啊’,我當時就傻眼了。”

證人認為小夥是做好事

當時到底是怎麽一回事呢?隻有看雙方的證據。法院從派出所調出了一份筆錄,但是這份筆錄並不是原件。在這份筆錄中,彭某敘述:“我是第一個下車的,我正朝外麵看的時候,感到左胳膊被碰了一下,這時我才注意一名老太躺在地上。我沒有撞倒她,感覺是她撞我的。”老太的代理人認為從這份筆錄中可以看出,兩人有相撞的事實,而不是像彭宇所說的是做好事。

而彭宇對此卻根本不認可,他說筆錄被改了,他要求看原件。據彭宇說,今年4月底法院首次開庭時,他向法官申請,向當時出警的派出所調取彭宇、老太和證人的原始詢問筆錄時,派出所以正在裝修為由,稱無法提供這份最關鍵的證據。

此後,一名重要證人出庭了,他就是當時另一個在場的人———陳先生。令彭宇感到無比欣慰的是,一名細心的民警為了做詳細的筆錄,向陳先生要了電話,彭宇從民警處得知了陳先生的聯係方式,從而多了一名證人。陳先生剛一出庭,就站到老太麵前,老太看了他一會兒,說不認識他,當時不是他。

但他還是站在了證人席上,“當時就是我在場。老太站在我的旁邊,這時83路車來了,她就去上車,當我回頭時,老太已經倒在地上。說實話,她怎麽倒的,我沒看到。這時這名小夥子就上前扶她,扶之前兩人之間還是有一定距離的。”按照陳先生的敘述,彭宇是在做好事。陳先生情緒相當激動,“老太說不認識我,我真氣憤,我當時陪了她半個多小時啊。”

其他旁聽的人提醒陳先生,他當時用自己的電話撥通了老太兒子的電話,應當能查到通話記錄,這樣可以證明自己在場。

“小夥撞老太”符合常理



法院審理認為:徐老太在公交車站準備乘車過程中倒地受傷,原告、被告並無爭議。但對於原告是否為被告撞倒致傷,雙方意見不一。根據雙方訴辯觀點,法院歸納本案的爭議焦點有三:原告、被告是否相撞;原告損失的具體數額;被告應否承擔原告的損失。

關於原告、被告是否相撞。法院認為:人被外力撞倒後,一般首先會確定外力的來源、辨認相撞的人,如果相撞之人逃逸,作為被撞倒之人的第一反應是呼救並請人幫忙阻止逃逸。當時事發地點在人員較多的公交車站,事發時間在視線較好的上午,事發過程非常短促,所以撞倒原告的人不可能輕易逃逸。根據彭宇自認,他是第一個下車的人,從常理分析,他與老太相撞的可能性較大。如果彭某是做好事,更符合實際的做法應是抓住撞倒老太的人,而不僅僅是好心相扶;如果彭宇是做好事,根據社會情理,在老太的家人到達後,他完全可以言明事實經過並讓老太的家人將老太送往醫院,然後自行離開,但彭宇做這樣的選擇,他的行為顯然與情理相悖。

根據筆錄等相關證據,彭宇當時並不否認與老太相撞,隻不過彭宇認為是老太撞了他。綜合該證據並結合前述分析,可以認定老太是與彭宇相撞後受傷。彭宇雖對此持有異議,但並沒有提供相反的證據,對其抗辯法院不予采納。


判決:小夥賠老太45876元

而且彭宇在扶起老太時幫她找到家人後,又一起去醫院,並給了200元。依照生活經驗,彭宇肯定是因為撞了人才這樣做的。法庭綜合關聯事實及分析,認定該款並非借款,而是賠償款。至於證人陳先生,他並沒有看到老太太倒下的瞬間,因此,他不能證明彭宇沒有撞老太。

但是,因為老太不能預料會被人撞,同時彭宇下車時也不能預料老太在下麵,會撞到她。因此,本次事故,雙方均無過錯。按照公平的原則,當事人對受害人的損失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因此,判彭宇合理分擔受害人損失40%。隨後法官又確定了老太損失的數額,從而作出判決,小夥賠償4.5萬餘元。

關於老太損失的範圍和具體數額。法院根據現有證據及核查,確認原告各項損失共計114690.9元。最終判決:彭宇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一次性給付原告45876.36元。

對於判決結果,當記者詢問彭宇時,他表示是意料之外的。記者詢問他是否準備上訴時,他稱:“不是是否準備上訴,而是肯定要上訴,這幾天我將好好休息,準備各種材料。”彭宇辯解說,那200元是當時借給老太兒子的,本來還說打欠條,後來沒讓他打。現在怎麽都說不清了。證人陳先生則表現得異常激動,他說老太自始至終在說謊。最後彭宇稱,陳先生將陪同他一起上訴,一起討個說法。



老太兒子在GAJ工作

2007年7月4日下午,記者來到了徐老太的家。徐老太當時還在靠金屬支架輔助行走。

“開始我感覺他是個不錯的小夥子,可後來,居然不承認撞到我了,真是太不應該了。”徐老太太說起官司的事情,情緒非常激動。“不是他撞的我會賴到他麽?這半年來,我每天晚上睡覺都是一件很痛苦的事情,要側著躺,腿還不能彎,手術傷口一直揪心地疼,他能體會嗎?”徐老太太又一次難過地掉下了眼淚。

“我們老兩口都有退休金和醫保,兒子在GAJ工作,我們家庭條件也不錯,不是說承擔不起醫藥費,隻是要討回一個公道。”經鑒定,徐老太的傷勢已經構成八級傷殘,僅醫藥費,就花去了4萬餘元。

□新聞分析

保護自己就是保護社會公正

轟動一時的南京“彭宇案”,終於作出一審判決。有網友稱“法官像是寫推理小說”,因為判決書措辭上出現多個“可能”。法官斷案,不是寫推理小說,不是憑借“符合常理”,而隻能憑借證據。如果不憑借證據而光作“推理”,那大抵也是蹩腳的推理小說。同“無罪推定”一樣,民事上應是“無過推定”。

類似“是否見義勇為”的事情,在四川瀘州市也曾發生過,隻是結果完全不一樣。一位77歲的萬姓老人買菜回家路上不慎摔倒,路過此處的年輕人陳思為看到後,急忙撥打急救電話,和醫護人員一起將老人送上救護車。老人兒媳聞訊趕到醫院,見陳思為正圍著老人跑前跑後,當下就厲聲喝問:“喂,你怎麽把我婆婆撞傷了?把身份證交出來!”陳思為憨厚,沒見過這架勢,竟順從了,於是陷入百口莫辯的境地;老父親也誤以為是兒子惹的禍,代交了5000元住院費。陳思為老實木訥,遭此“比竇娥還冤”的冤屈,開始了自虐行為:頭撞牆、自打耳光、精神恍惚,送到醫院確診為精神分裂症,家人為此又花費了大筆治療費。萬般無奈,陳家人將萬家人告上法庭。幸運的是,陳思為看到老太太摔倒時,曾招呼對麵茶館一個正在掃地的年輕人一起上前救助;更幸運的是,附近陽台上另有一人親眼目睹了整個過程。由於有兩位有良知的旁觀者作證,終使法官作出公正的判決。

彭宇案發生在眾目睽睽的公交車站,應該有更多的目擊者站出來,證明真相。這是對社會良心與法製公正的負責。對於當事者來說,應該牢牢記取:固定證據始終是關鍵。保護證據也就是保護自己,從某種意義上說,保護自己也是保護社會、保護社會的公平公正。

一句真話抵得上一個地球的重量。大家如果都不說真話,那就天下不妙。行善若被當成行惡,其社會負效應是巨大的,今後將再也沒有人伸出援手幫扶他人。彭宇案若在二審時結果倒過來,則可以去挖掘一下“司法是怎麽回事”。

彭宇事件標誌著社會規則處於解體的危險之中

[渡癡禪師]於2007-09-09 15:49:40上帖[發短信] [表狀]

彭宇事件標誌著社會規則處於解體的危險之中

下麵是我從自己被刪除帖子中節選出來的,自己檢查了一下應該沒有了不符合論壇管理規則的地方。請版主放行。

這些年來社會道德淪喪得很快,這不,前幾天不就有一個小夥子好心助人,結果那個被救助的人,那個六十多歲的老婦人,一個在30年前應該會被描述成“慈祥、善良的老奶奶”,在麵對幾萬塊錢的高價醫療費的時候(當然,這得感謝醫療改革的設計者們),竟然將救助他的小夥子告上了法庭。而更令人吃驚的是法庭居然在各種證據都證明小夥子無辜的情況下,通過“合理”的取舍證據,“程序正確的”支持了良知的踐踏者。這背後的原因無非是有那麽些“人情世故”在裏麵罷了,其實根據老僧的了解,那個原告即使勝訴,四萬多的賠償金額也到手不了多少,有大部分會經過律師的手流到“人情世故”上去的。但原告反而背上了一個“惡毒”的標簽,對她當警察的兒子影響也非常不好,可謂因小失大,得不償失。

類似的事例在社會上林林總總的還有很多,這些事件無一例外的預示著道德體係麵臨著崩塌;另外一方麵,暴力執法和暴力抗法事件也層出不窮,同樣昭示著社會規則麵臨著解體壓力。法律和道德體係是維持社會基本秩序的要素,也是社會穩定的核心要素。而當一個係統處於臨界狀態的時,其內部的子係統往往不穩定,隨時有崩塌或者重建的可能。現在的社會狀況就是如此,社會規則越來越多的通過法律來表現,很多本來屬於道德範疇的東西被法製化,原因是道德對社會成員不再具有約束力,而法律背後需要有國家強製力保證,所以將道德體係的內容納入法律構架下是不得已而為之。但法律臃腫的後果有三條,一是國家強製力資源被大量消耗在內部秩序的維持上,國家的軟、硬邊界形態被削弱;另外一個方麵由於法律替代道德,人們的出發點被迫從道德框架下退出(通俗的說就是必須“昧掉良心”),任何事情都必須考慮法律的後果;第三是法律條文規則越多,有效規則信息反而減少,於是大量的“潛規則”湧現出來,社會明文“規則”體係因而解體。社會規則的解體,往往是社會係統發生突變的決定性原因。所以,老僧現在已經不再象以前一樣,一看到社會醜惡現象就憂心、焦慮,義憤填膺,作“人心不古、世風日下”的悲天憫人狀,讓自己過一下“正人君子”的癮。現在老僧對這些事情,大多時候是淡然一笑,心裏暗自說:“壞吧,壞吧,再壞點吧。這樣係統會重建得更早,規律是擋不住的”。



雷鋒,你還會再犯傻嗎?

[把欄杆拍遍] 發表時間:2007-09-08 11:41:24 [發短信] [回複] [樹狀]

雷鋒自稱是革命的傻子,現在有人比他更傻,這個人就是彭宇。

日前,眾人關注的南京彭宇一案終於塵埃落定:經初審判定,彭宇為撞人者,因此承擔被撞的老太太40%計45876元經濟損失。

作出這樣的判決,不是依據對事實真相的認定,而是依據所謂社會常情的推理。在南京鼓樓區法院那紙篇幅並不算太長的判決書中,左一個“根據日常生活經驗”,右一個“按照社會常理分析”,左一個“最符合常理的做法是”,右一個“顯然與社會常理相悖”,給人的感覺,這不是嚴謹的法律文書,而是社會推理小說。

那麽,根據這些所謂的社會常情常理導出的邏輯,到底告訴了我們什麽呢?

第一,彭宇既然沒有撞老太太,那就本不該去上前摻扶,而應當像沒看見一樣。所以,這事從一開始,彭宇就做錯了;

第二,後來他還是摻扶了,但也不該送去醫院,而應在其家人到來後自行離開。該走不走,沒完沒了,所以這第二步又做錯了,這是錯上加錯;

第三,既然送去醫院也就罷了,千不該萬不該不該主動墊錢,而且,墊了錢既沒有打欠條,更沒有向其家人索要,這不明明不打自招地證明自己就是那個撞人的肇事者嗎?所以,這最重要的一步彭宇還是做錯了,而且,錯得越來越離譜,越來越不合常理。

彭宇到底錯在哪呢?錯就錯在不該主動幫助別人而且還非要一幫到底不可。結果,助人為樂變成了自討苦吃,做好事卻被當成壞人,做善事卻遭到了惡報。最後,成了被告,吃了官司,賠了錢財,損了聲譽。這真乃天下奇觀,也真乃天下奇冤。

其實,彭宇是否被誣告而蒙冤並不重要。因為畢竟不是親曆者,對於彭宇和那位老太太,到底誰在說慌?到底何為真相?隻能根據媒體的報道作出分析。相信南京鼓樓區法院也遇到了同樣的問題,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難以作出準確的判斷,所以才采取了這種依據社會常情進行推理的辦法。而問題恰恰就出在這:如此裁定的法律依據是什麽?社會常理能不能作為裁定的依據?如此判決會造成什麽樣的社會後果?

說句不好聽的話,如此判決不啻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是把社會的病態當成了社會的常態,是把雷鋒的道德境界降低到不正常的精神病人的水平。

我這裏並不是說彭宇就是雷鋒,也不是說他就一定不是肇事者。這兩種可能都存在,也都不存在。因為按照南京鼓樓區法院根據社會常情作出的邏輯推理,如果彭宇是肇事者,他應該當即逃之夭夭才對,根本不會又扶又送又墊錢;如果彭宇是雷鋒,他應該主動承擔100%的經濟賠償,而不會為了少掏錢或不掏錢而對簿公堂。他沒有這樣做,說明他還是個普通人,但普通人就不能有愛心嗎?有愛心、去助人就不合社會常理、不合社會常情嗎?

應當承認,當下的社會風氣並不太好,有難不幫、遇傷不扶、見死不救等麻木冷漠現象甚至道德淪喪之事也不鮮見。但這並不表明良知未泯甚至有高尚道德情操的人就不存在了,更不表明普遍低下的社會公德水平就是我們看人論事的標準了。哪怕有一千個一萬個彭宇是冷漠的人,也不能由此而推定這一個彭宇就一定不是熱心的人。這就像我們幾億、十幾億人都達不到雷鋒的境界,也不能推定雷鋒和雷鋒精神就不存在一樣。

社會常情也好,社會常理也罷,作為社會行為模式,這是一種客觀存在。在正常的社會中,它表現為一種常態,在不正常的情況下,它表現為一種反常的病態。但不管是常態還是病態,都隻能代表一部分人的行為,盡管這部分人有多有少,而不能代表所有人的表現。以社會常情常理作為依據,由此及彼論及所有,並不是一種科學嚴謹的態度。尤其在病態的社會中,所謂的常情常理其實就是一種反常,盡管它有時可能是大多數人的行為,但卻未必合乎社會公德,更不應成為價值取向,所以更不足為據。

以社會常理分析案情不是完全不可以,但要做出法律認定就需要證據了。如果沒有證據就作出認定,那是主觀臆想、臆測、臆斷,尤其是用世俗觀念衡量高尚行為的情況下就更是如此。這樣做的後果,不但是對當事人的褻瀆和不公,更是對社會公眾的侮辱和誤導。當一個人助人為樂的好心善意常常被人無端懷疑、而這種懷疑又是以所謂的社會常情常理為依據的時候,你還能指望這個人還有更多的人再去做同樣的被人認定為怪異的既不合常情也不合常理的傻事嗎?

彭宇一案是一個惡劣的判例,也開了一個惡劣的先例,它給一切善良人們造成的心理傷害遠比對彭宇個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大得多,對社會道德風尚的影響也遠比案件本身的對與錯對司法公正的影響後果嚴重得多。

幸好,現在雷鋒叔叔不在了,若在,相信他不會再犯傻了
彭宇事件隻用了薄薄一頁判決書就顛覆了中國五千年的道德文明(轉載)

這是那位網友給我發來的內容中的一部分。

到這裏,其實也就可以大致知道,這個被傳播得如火如荼的彭宇案的前因後果了。



到現在,我們可以看看該案件的幾個因素:
第一,老太太是被彭宇所撞。那麽,彭宇向社會做了不實陳述。
第二,老太太被他人所撞,卻礙於老眼昏花,無法辨明撞人者,出現判斷失誤。

第三,老太太因為無法確定真實的撞她者,因此把見義勇為的彭宇拖進了本案,將其誣陷為撞人者。
第四,另一個見義勇為的中年人陳先生的證言不足以證明撞人者不是彭宇。

第五,彭宇不應該見義勇為,攙扶老太太。

第六,彭宇不應該送老太太去醫院。

第七,彭宇不應該為老太太墊付診療費。

第八,彭宇應該在墊付診療費後不向對方要欠條。

第九,老太太的兒子是個警察,這個身份對於呈堂證據起到了非常關鍵的作用。

第十,開庭時證據不全,相關派出所應該為此承擔舉證乃至偽證責任。

如此推演下去,還可以有太多的因素,比如除了當事人之外的其他現場證人證言,比如醫院診療費是否獅子大開口漫天要價,比如如果將交強險之類的的製度安排塞進這裏似乎也就沒有了案件千奇百怪的基礎動因——診療費糾紛、因而又可以追溯到社會保障體製的形同虛設使得公民之間為原本應該由委府承擔的責任被放逐到民間而斤斤計較不可開交……

其實,該案件最關鍵的因素是什麽?老太太是不是被彭宇所撞。

到現在,這恐怕是個永遠也說不清楚的謎。

真正撞老太太的人呢?如果不是彭宇,那麽會處於什麽樣的狀態呢?也可以設想,或者,正在暗自發笑:老子撞了那個老太太,讓你們丫亂去吧;或者,正在受到良心(如果有的話)的譴責,但卻對諾大的診療費望而卻步;或者,連撞人者本人對於撞了老太太的事也渾然不知,至多以為不過是公交車附近的正常擁擠過程中的身體接觸,到現在也不知道產生了如此嚴重的後果。

於是,除了隨便一個什麽傷病,隻要到了醫院就會任人宰割成為提款機之外,我們似乎也該對於城市公共汽車係統抱以微詞。

我曾經寫過曆數北京市公交車的近50總罪過,你推我搡的狀況到了現如今咱經濟總量已經在全世界名列前茅之際卻依然如故,就像鐵老大之下的中國鐵路運輸那樣從來不說與時俱進依然保持著文革時期的風範讓咱們憶苦思甜,在現實生活當中留下個體驗人間苦難的地界兒,更是給流氓盜匪賞賜作案勝地。

上海王煉利大姐這兩天針對我請她看的華新民中國城市土地儲備製度的文字及其立場頗有微辭,堅持認為土地公有製本身無可厚非。我隻能回複問,全世界有哪個國家像中國這樣的土地公有製?其實,放到這裏,我們也可以推論,所謂“公地悲劇”在中國的上演簡直是活靈活現,並且得到了中國特色的發揚光大。看看造成老太太麻煩的,有公共汽車吧,有公共衛生吧,其背後呢?有強製性收取納稅人的錢卻不幹正事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衙門吧……所有這一切,說是公共政策的缺失和公共管理的疏漏,有什麽不妥麽?

還是我說得自己都不勝其煩的話,在中國,當公權蛻變為私權、公法回歸私法之際,當公共領域都轉換為私有製當口,咱也就別說什麽國有製了吧。要是說中國是不是還有殘留的碩果僅存的公共空間?有,那就是臭名遠揚到了舉世聞名而且的確臭名昭著的公共場所。

所以,我才不厭其煩地說中國公共事務的邊緣化貧困化垃圾化廁所化..[3:54:52 AM]大俠說:所以,我才不厭其煩地說中國公共事務的邊緣化貧困化垃圾化廁所化。



彭宇案昭示出來的真實含義是什麽?即使是彭宇真的撞了老太太,也該若無其事揚長而去,這樣就一了百了。

這裏,我還是要引用一個內容。2002年第1期《特區文學》刊登王四四“地上的錢包”一文:

美國《讀者文摘》中文版2001年6月號載文《還有人拾金不昧嗎》。文章說,《讀者文摘》想知道世界各地的人撿到錢包會怎麽做,於是準備了1100多個錢包,派編輯“丟失”在世界各地大小城鎮,每個錢包裏有相當於50美元的當地貨幣,還有姓名、電話,以便拾金不昧者通知失主。他們把錢包丟在人行道、停車場、商店、餐館、電話亭、辦公樓和教堂的門前,然後坐在一旁靜靜地等候……結果如何呢?文章按各個國家和地區錢包歸還的比例,列表分了兩大類:第一類為“表現出色”——挪威100%,丹麥100%,新加坡90%,澳大利亞70%,日本70%,美國67%,英國65%,法國60%;第二類為“表現平平”——荷蘭50%,德國45%,俄羅斯43%,菲律賓40%,意大利35%,墨西哥21%。文章說:“北歐人的表現實在讓其他國家的人汗顏。”此外,新西蘭、韓國人也很誠實。被測試的國家還包括瑞士、加拿大、馬來西亞、泰國、印度和阿根廷。撒遍全球的錢包,56%被各國的拾金不昧者歸還了。《讀者文摘》用大字打出他們的結論:“事實證明,誠實的人仍占多數。”他們告慰世界人民,放心吧,這個世界還算美好。但是,我憤憤不平地想,他們跑遍全球,測了那麽多國家和地區,為什麽不到中國內地來?憑什麽把我們排除在世界人民之外?他們略過這麽廣大的地區,不知道是不是人為我們已經學了幾十年雷鋒,一兩代人都十唱著“我在馬路邊撿到一分錢,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裏麵”長大的,都十寫著自己撿到錢包拾金不昧的作文長大的,所以沒必要測了;或是他們聽到一些說法,人為我們治安嚴峻、道德滑坡,怕測試的結果會惹惱我們,不敢來。我想,我們雖然不一定比得上挪威、丹麥,但總不會比墨西哥差吧?不過,現在我不明白的東西越來越多,什麽事我都不敢太肯定。於是我問女兒:路上由錢包,你們中學生一般會怎麽辦?是尋找失主,還是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裏麵,或者有人不交出來?我女兒想都沒想,說:“我們絕對不敢撿,繞過去。”我問她為什麽,她說:肯定是圈套。你一撿起來,馬上有人過來,要和你分錢,實際上是騙你錢。要不然就可能有人走過來,說錢包是他的,裏麵有多少錢,怎麽沒了?反正你肯定被纏住了,走不了,不可能“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裏麵”。她講的實在有一定道理,報紙上有關報道我讀過多次,前幾天還剛剛看到一篇,我隻好歎了口氣。過後我還是有點不甘心,我想我們的情況總不能就這麽怪怪的吧?人家各個國家的人撿了錢包,好歹還有個歸還比例。我們這邊硬是不敢撿,連個比例都沒有,那不真的在世界人民之外了嗎?不行,不能全信小孩子的話,他們太不成熟,看了一點局部報道就推及全部,總體情況也許不至於這樣。於是我又問太太,她總不至於不成熟。不料她比女兒還斬釘截鐵:“我哪敢碰啊,我連看都不敢看,趕緊走!”我聽了隻能再歎一口氣。最後,我隻好捫心自問。但自問的結果是,地上的錢包還是別碰的好。入夜,我一邊又讀著《讀者文摘》那篇文章,一邊想,要是他們真的來測試,那會是什麽樣一種情況呢?錢包在那兒死活沒人碰,天漸漸黑了,人們更不敢碰了,可能連扒手也不敢碰了,也怕是圈套。《讀者文摘》的人頂不住了,隻好自己撿回來,灰溜溜地回到酒店,向總部報告,不料總部一聽,興奮不已,立即命令記者寫一篇可讀性更強的報道:《神秘的國度費解的民風——錢包測試的怪異結局》。我希望這樣的情況最好不要出現。我們得著手改變某些狀況,使我們不至於和世界人民不一樣。我們隻有多向世界人民學習,少說說這個那個特殊性,才能更好地融入世界人民當中。說不定這比融入WTO還要緊迫。比如在錢包測試這個方麵,我們要首先趕超墨西哥、意大利,然後向俄羅斯、德國挺進,繼而甩掉美國、日本,最後直逼挪威、丹麥,把所有的錢包都撿起來,100%地“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裏麵”。

我本人現在就混跡於該文中百分百的挪威。這裏的真實景象嘛,我2002年來時就寫了26萬字的東西,網上有。

這篇文章裏對中國的猜想,被彭宇身體力行給碰上了吧?

在這個意義上說,彭宇撞到了的,並不是也許與他根本沒有任何身體接觸的老太太,而是撞上了行將完蛋的中國,命蹇時乖的中國不斷沉淪的底線。

彭宇事件告誡我們,中國的確是完蛋了。

我一再強調,如果單純是權力腐敗,還可以通過製約乃至更迭權力來達成改善;而中國社會出現的則是全民腐敗,而這才是最不可救藥的。

就本案來說,在彭宇和那個老太太(也可以包括那個中年人陳先生,甚或包括後來趕到的老太太那個威風凜凜的警察兒子)之間,產生了隨機的、臨時性的社會組織。這就產生了伴隨公共空間出現而存在的公共權力。那麽,無論本案的真實景況如何,至少出現了公權力的濫用:或者是彭宇矢口否認撞到老太太的事實借以敷衍塞責,或者是老太太反咬一口誣陷彭宇是罪魁禍首,這都是在如此事件當中公權力被濫用的典範。

因此,如果把目光緊緊盯在委府官員,而不去探究中國社會無處不在的全民腐敗的話,那麽問題始終隻能圍繞在避實就虛的層麵上,根本到不了比如家庭腐敗是產生權力腐敗的基礎動因、個人是腐敗的基本單位等命題上。這也是反腐倡廉力行幾十年到現在,反腐敗越反越腐的認識層麵的因素。

當然,本案到了後期,公權力介入的成分就更為明顯,警察的介入,派出所提供不實證據,法院作為維係社會公平正義最後場所職能的銷聲匿跡,等等,最終產生了這麽一個被稱之為將載入人類法院判決曆史的經典審理結局。

那位給我提供相關素材的網友的郵件中,還有一部分。

史上最弱智判決將把人性引向惡

作者:時寒冰
這是一份注定將被載入史冊的判決書。

先看事情的大致經過:2006年11月20日,彭宇在南京市某公共汽車站好心扶一名跌倒在地的老人起來,並送其去醫院檢查。不想,受傷的徐老太太及家人得知脛骨骨折,要花費數萬元醫藥費時,一口咬定是彭宇撞了人,要其承擔數萬元醫療費。被拒絕後,老人向南京市鼓樓區法院起訴,要求彭宇賠償各項損失13萬多元。此案惟一的目擊證人陳先生當庭陳述,他看到的情況是:老太太手裏拎著保溫瓶,向第三輛公交車跑去。她跑到第二輛車的車尾時,不知為什麽就跌倒了。這時,他看到從第二輛車後門下車的彭宇走了幾步,上前幫忙,然後自己也上前幫忙,並打電話叫老人的兒女過來,整個過程大約半個小時。徐老太太曾在法庭上稱不認識陳先生。當時不是他幫助的自己,陳先生非常氣憤,提出自己當時曾用自己的手機幫老太太打電話,手機裏有通話記錄可以證明。

這位徐老太太的兒子是一位警察。當彭向承辦法官申請,向當時出警的派出所調取彭宇、陳先生及高老太的原始筆錄,派出所卻以正在裝修為由,無法提供。後來更是聲稱筆錄遺失。當事的派出所長說,我至少找了6次還是沒有找到,不過我拍了筆錄紙的照片.並說,“我為了搞清事實才用手機拍了筆錄的。”當被追問到誰的手機拍的,所長拿出手機說就是他的這部手機。緊接著,彭宇當著所長的麵調出照片Exif信息證明照片並非所長手機所攝。在記者的追問下,這位所長說出了實情:照片是老人的兒子拍攝的。盧所長說老人的兒子對他說是同行,他就把老太兒子的手機扣下了……
即使沒有學過法律的人,根據常識也能感覺到此案的蹊蹺之處。然而,法官卻作出了史無前例的判決,裁定彭宇補償原告(徐老太太)損失45876元,10日內給付。這份判決書當之無愧地成為天下奇文,下麵一同賞析:

南京鼓樓區法院認為,老太太是與彭宇相撞受傷。理由是:“根據日常生活經驗分析,老太太(原文為“原告”)倒地的原因除了被他人的外力因素撞倒之外,還有絆倒或者滑倒等自身原因情形。但雙方在庭審中均未陳述存在老太太絆倒或滑倒等事實,故根據本案現有證據,應著重分析老太太被撞倒之外力情形。”

判決書繼續說:“人被外力撞倒後,一般首先會確定外力來源,辨認相撞之人;如果撞人之人逃逸,作為被撞倒之人的第一反應,是呼救並請人幫忙阻止。本案事發地點是公共場所的公交站台,且事發時間是視線較好的上午,事故發生的過程非常短促,故撞倒老太太的人不可能輕易逃逸。而根據彭宇自認,其是第一個下車的人,從常理分析,他與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較大。”

法院認為,如果彭宇是見義勇為做好事,“更符合實際的做法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據社會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達後,其完全可以說明事實經過並讓老太太的家人將她送到醫院,然後自行離開。但彭宇未作此等選擇,他的行為顯然與情理相悖,”判決書寫道。

“如果不是他撞的,應該不會墊錢。”在和老太太家人一起將老太太送到醫院後,彭宇曾掏出了200多元錢給老太太的家人交醫藥費,彭宇的解釋是,“當時老太太家裏人急著給老人看傷,又說沒帶錢。這樣我才把錢給了他們,他家裏人當時還說要給我打欠條。”而現在這成了他有責任的證據之一。判決書作了這樣的表述:“在事發當天,彭宇曾給老太太200多元錢,且此後一直未要求老太太返還。關於彭宇給錢的原因雙方說法不一:老太太說是彭宇先行墊付的賠償款;彭宇認為是借款。”

“彭宇和老太太素不相識,一般不會貿然借款。即便如彭宇所說是借款,在有承擔事故責任之虞時,也應當請公交站台上無利害關係的其他人證明,或者向老太太家屬說明情況後索取借條或說明。但彭宇在本案中未存在上述情況,而且在老太太家人陪同前往醫院的情況下,由他借錢給老太太的可能性不大。”

“而如果撞傷了他人,則最符合情理的做法是先行墊付款項,”基於上述判斷,法院認為,可以認定這200多元錢並非借款,而是賠償款。

放下彭宇到底是撞了人還是救了人不提,單就這份判決書而言,就可稱得上史上最弱智判決書。這種判決是對法律的徹底的顛覆和背叛!是對法律的公然強暴和褻瀆!這種憑借想像力和推理判案的做法,是一次前所未有的大倒退,是對人類良知和道德底線的公然蠶食和破壞!

法官斷案,要求“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然而,這些判決書從頭到尾都在用推理和猜測的口吻表述,這哪裏是一份判決書?分明就是一部充滿奇特想像力的小說,光天化日之下,法院竟然啟用一位不入流的文學青年來斷案!我靠!!!

這份史上最弱智判決侮辱了國人的智商!

竊以為,即使換隻狗坐在法官的位置上,也不至於犯下如此匪夷所思的錯誤,因為,它不擁有那種奇特至極的怪異智慧和思維方式!

老太太跌倒了,別人去救,法官就能得出“他的行為顯然與情理相悖”的結論,在這個法官心目中,我們這個社會該是多麽的黑暗啊!人心該是何等惡毒!倘若今後這位法官的老娘跌倒,因無人相救而亡,這位法官還有理由埋怨社會缺乏愛心嗎?不,人們的愛心正是被這種白癡和弱智的混賬判決給葬送了啊!

我做記者十多年,見過不少冤屈,但從來沒有一份判決令我如此憤怒。這份判決書的危害在於,它徹底地以法的形式摧毀人們的愛心!它在明目張膽地把人心引向惡!它告誡人們,見人危難千萬不要相救,否則將引火燒身,給自己帶來無盡的痛苦和災難。這種錯誤的引導顯然是違背公理、違背大道的。如果人人自保,人人見死不救、見危不助,我們這個社會該是多麽的冷酷!我們這個社會現在的問題不是愛心泛濫,而是私心泛濫啊!我們建設和諧社會,需要的是對愛的倡導而不是對愛和善的絞殺。任何一個有公心的人都應該明白,我們目前的社會對愛和善的企盼是何等的焦渴和強烈!



我的憤怒在於,這種弱智的判決與我畢生追求的公心思想完全背離,它猶如一把劍,深深地刺傷我,令我痛楚難忍,讓我條件反射般作出最憤怒的反應!

依照想像力裁決案件是非常危險的。

如果本人也依照該法官的思路想象下去會發生什麽?這位法官出生的時候也許被驢踢傷了腦殼,或受過嚴重驚嚇,不然,拿出如此判決書“顯然與情理相悖”;這位法官也許從中得到了什麽好處,不然,拿出如此判決書“顯然與情理相悖”……這樣可以一直推理下去。如果第一個推理成立,我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法院係統組織一次徹底的檢查,凡智商為負數,出生後有被驢踢傷腦殼病史、受過嚴重驚嚇的家夥,一律清除出法官隊伍,以防止類似丟人現眼的弱智判決淪為這個時代的笑柄。同時,應該徹查為這類法官發放證書的相關責任人,為何將如此腦子不夠用的家夥引入法院係統。

我還建議對此案進行重審,嚴查背後有無作偽證、外力幹預司法甚至腐敗等問題,要以令人信服的證據作出公正的判決,還善良人以清白,把惡人的猙獰麵目昭示於天下,維護法律的尊嚴,捍衛人類的公理和道德底線!

如果有法官認為本人此文所言“顯然與情理相悖”,歡迎法官去法院起訴,時寒冰即為本人真名。By the way,提醒該法官,根據舉證責任,要告我首先證明我寫的那個腦殼被驢踢過的家夥就是你,你要出示出生證明和被驢踢過的醫療鑒定、還有智商為負數的醫療鑒定。我不相信我正好倒黴透頂,又在法庭上碰見一位想像力奇特的文學青年,在還沒有看清楚我長得帥不帥的情況下就判我敗訴
看看,惹得咱做了十多年記者的仁人誌士忍無可忍了吧,倒黴蛋。

不過,這位記者的說辭也實在太有傷風雅了。

我知道,這個真名實姓的發狠者,是《上海證券報》的評論部負責人。



人家在文章最後用了By the way,應該是很上海化的表述吧。上海人嘛,如果言談話語之中不帶個把英文單詞,那簡直不能區分與非上海的全中國“缸毒”“癟三”土裏土氣者們的的人種差異。就算是南京法官腦子被驢踢了,也犯不上對其說那些個洋涇浜來回應吧?知道現在是什麽日子?9月9日到9月15日,是全國第十個推廣普通話宣傳周。這日子口,還什麽By the way,別說像我這等27個字母隻認得撲克牌上那幾個的土老冒兒,就算是其他人也在討論,憑什麽中國人要對英語頂禮膜拜?南京法官腦子被驢踢了,就會說英語了?那麽是不是說,在中國但凡聽說英語的人都是腦子被驢踢過的,或者是應該被驢踢的?不管是法院判決書上,還是上海證券報的評論當中,來不來就弄個By the way,是不是也很像出自上海的前任最高領導人那樣,在家裏連中文都不許說,或者像現任國務院負責人那樣,甫一上任首次記者會上就說自己的腦袋像個computer而連個中文的“電腦”都不屑一詞?如此媒體部門負責人,如此公共話語立場,可想而知社會能夠如何。

這位在新聞界從業十多年的老手,就不知道按照中國媒體的路數,主流姿態應該是“理性、建設性”麽?怎麽可以汙言穢語,什麽驢踢了,什麽狗坐在法官的位置……太有礙觀瞻了!難道不你個阿拉不曉得,在中國哪兒有什麽貨真價實的法官?或者,中國哪兒有什麽名副其實的人民軍隊?你去主張軍隊國家化試試?整不死你!法官是從哪兒產生的?組織部!如此體製,還能夠指望有什麽比狗強多少的人?逆向淘汰機製下,創造性優秀且清正廉潔者最先出局,剩下的嘛,當然比畜牲好不到什麽地方去了。李金華直言不諱說他是國家財產的看門狗(卻根本不提是納稅人財產的看門狗),人家都承認了,所以比喻不恰當,應該找比狗還要弱智而且見異思遷的。

“我做記者十多年,見過不少冤屈,但從來沒有一份判決令我如此憤怒”,這說明什麽?你還太嫰,太少見多怪,十多年白幹了。如果你是我手下的記者,我早就收拾你了:連這麽點子事情也憤怒,怎麽能夠保持冷靜客觀理性建設性的職業心態?那你真應該再多跑跑司法口,讓你看看那些法官在平素是怎麽別出心裁花樣翻新泡妞的,看看咱的司法係統是如何翻手為雲覆手為雨的,寡廉鮮恥到了名不虛傳於中國最為腐敗群體(知道1990年代中國反腐敗就已經不得不收縮戰線到了重點於軍事腐敗和司法腐敗,可結果嘛,形勢大好啦,腐敗愈演愈烈啦),法律製定與執行是社會公平的最後防線,而中國恰恰這裏是最腐敗的,這也才鑄就中國社會底線不斷被擊穿的鐵定場景,不知道這個還幹什麽記者?還是等見多識廣了再振振有詞吧。當然啦,我管記者,那都是陰錯陽差,管管電視新聞記者還差不多;在北京忽悠蒙騙頤指氣使央視或者其他電視台記者馬馬虎虎,可是不敢到不說英文單詞就隻能憋得臉紅脖子粗的上海灘去。
就是嘛,氣大傷身,何苦呢。中國反正是要完蛋的嘛。

清華孫立平認為,山西黑磚窯事件暴露出中國社會的“底層淪陷”,也就是窮人欺壓窮人到了無以複加的地步。可耐人尋味的是,“底層淪陷”後還能夠往哪兒去呢?底層再往下降,還能夠下降到什麽樣的地步呢?或者說,中國不斷突破底層,這對於人類社會來說將意味著什麽?當一個徹底失去底層概念的民族搖搖晃晃與國際接軌或者劫鬼甚至臥軌之際,人類將如何應對?“人類失去底線,世界將會怎樣?”彭宇隻不過昭示出,在全民腐敗(穆軍們稱之為“民間墮落”)病入膏肓之際,中國社會底線的全軍覆沒;而如此,中國社會如果還能夠避免土崩瓦解,恐怕也是天理難容的咄咄怪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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